一、次数
催眠的次数根据不同情况具体确定,一般每日或隔日一次。如用于某些外科手术或手术后止痛可随时施行。
应用于神经症,开始时连续施行数次,然后隔月或隔数日施行一次。一般第1次施行是使病人适应催眠术,可先了解疾病症结和心理创伤因素,作一般性的暗示性治疗;第2次催眠治疗前,应根据心理因素有准备地有系统地进行分析,在治疗中运用解释性心理治疗,并予以强有力的暗示,第3次应根据第1、2次治疗收效的情况,再加以必要的解释,提高受术者的信念和信心,病情好转后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治疗计划,以巩固疗效。总催眠次数并无确切的规定。
对厌食症病人的治疗,一般第1次施术时就要求在催眠中进行暗示,以觉醒后能正常进食为目的。第2次施术时就应了解和分析产生厌食的心理因素,继续巩固疗效。第2次施术时加强业已取得的疗效,并在催眠状态中告诉他(她)“因病已治愈,治疗也告一段落”,迅速解除移情,否则有复发的可能性。
二、时间
每次催眠治疗时间一般为45分钟至l小时,或催眠后不去唤醒,任其进入自然的睡眠状态熟睡一段时间后自行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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