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催眠状态和其它意识状态
在解释催眠现象时,是否有必要使用“变换状态”这一律念,目前还有很大分歧。笔者认为,人的意识状态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主观催眠感受也代表着一种意识状态的改变,只是它大大超越了受术者正常的意识感受规模。本章尽力论述这一看法,以图打消人们的不合。为此需要探讨多少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意识的性质问题。
3.1 意识的性质
当我坐在莱斯特综合技巧大学语言病理研究所的盘算机房撰写此书时,我“意识’倒许多事情。首先我被本段的第一句话的措词所困扰,它好像表白了我想要抒发的意思,但我又觉得不太适当。为了保留我对自己意识的这种解释,我决议不予修正,但它依然使我感到不安。我也意识到,我心坎正力求将我下一步要表达的思维见诸文字。这些都属于内部事情;除此而外,我也意识到外部的事情。
外部事情包括走廊对面秘书正在打字;监测器屏幕上的闪耀光点(与屏幕上的文字相比,我似乎更加注意到光的闪烁);由于坐势长时间不变而引起的右腿轻微不适感;以及室温略微偏高的感觉。我能够取舍性地将注意力指向这些外部事情的任何一种,并加以摸索。我也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到我右腿的不适感觉上;而当我这样做肘,不适感觉好像扩散开来。这并不是说右腿不适逐渐加重了;我的意思是这种感觉好像盘踞了我更多的意识。与此同时,由于我正在考虑一种躯体感觉,故对其它含混的不适感、痒感也更加明确地体察到。我决然毅然说明,我似乎未体验到任何欣快的躯体感觉。
这种控导注意力的能力是意识,因而也是催眠的一个重要问题。当我思考这句话的时候,若干心理学家的姓名进入了我的意识。首先是布罗德本特,紧接着是波斯纳和施奈德。“布罗德本特”出现的原因仿佛不难说明。对我来说,“布罗德本特”与注意力概念的联系最为亲密,这从他的有关着作(如布罗德本特,1957)即可看出。然而,“波斯纳”和“斯奈德”的出现是很难解释的。我认为其原因如下:在考虑注意力的控导问题时,使我“想起”注意力不能得到控导的前提:而这又“提醒”我考虑到意识的自发和节制情况。波斯纳和施奈德两人都曾阐述过这一问题。在此我为“想起”和“提示”两词加了引号,因为我确信它们无一是意识进程,都只不过是意识的自发情况。
我又意识到,自己正在为后面两个人名而感到不安。当查找自认为是我正在寻思的参考材料时,我发现自己的记忆很可能有误。我没能找到由波斯纳和斯奈德二人合撰的论文,不过我仍旧有些相信,如果再进一步查问,我还是可能找到该文。我最后所找到的是两则参考文献,一则是波斯纳与斯赖得合撰的一篇文章;一则是斯奈德与希夫里会撰的一篇文章。我说出这些内容,目的在于告知欲进一步探索这类混杂的人们,我的记忆之误是由于“斯奈德”与“斯赖得”听起来相似所造成。
通过对自己主观体验的说明,我们可得出什么结论?首先,我知晓外部事情:其次,我知晓内部事情;其三,在某些情况下,我似乎能够控导我的注意力;其四,我能监察这些注意力转移。其五,我能监察这些意识并且探索其性质,这一点或许最难体会。我认为,最后这种能力类似于奥特雷(1981)所说的“反射意识”,以及汉弗莱(1984)所说的“反射意识”或“意识之意识”。
这里并不是说意识有什么级别和顺序;上面所谈的只是对自己意识之客体进行分析的方法。而即使是对自己意识的监察,最好也要置之于统一档次进行考虑,否则便可能进入一种无穷制的回归,即意识有很多层次,而每一个意识层都能监察了一个意识层。这是很危险的意见:而且在理论上也不需要作这样的理解。比拟审慎的看法是,意识的监察并不是一种特别的景象,而不过是意识的一种种别。
3.2 催眠与意识
我盼望读者读到此处,即开端清楚催眠和意识问题对催眠实践的主要性。被催眠者用以断定自己催眠深度以及自己是否进人催眠状态的能力正是上述最后一类,即意识的监察能力。下面举一个例子,它有助于阐明这个问题。
珍妮特平生第一次经历了催眠诱导。诱导过后,她谈了自己的体验:
我不知何故而跑到无比放松,不仅躯体放松,而且精神也是如此。并非睡意朦胧,而似乎是我任注意力自在地飘扬。当您要我回忆青年时极愉快的事件时,我发明自己的注意力很难集中于任何一件事情。上肢飘浮真是奇观。当我正在沉思“我做不了”的时刻,双臂忽然开始回升,它们确切是自己升浮起来的。在升起之初,我有点担心,因为没有掌握是否掌握它,五号理智型人在企业中的领导特质。我没有试图去迫使手臂降下来,不过,我觉得即便这么作了,要使手臂降下来好像也是不可能的。很快我便结束了担忧,而只是集中注意体会正在产生的事情。当你暗示海岸时,我能看见真正的海岸情景而且不愿分开,也不愿醒来。您要 是使时光连续得更长一些就好了。我的感受与众不同,然而它是高兴惬意的。
仔细地分析这一报告,就不丢脸出其中珍妮特的意识之客体的类别。对外部事情的意识显著存在,如珍妮特对我声音的感知等于其例;珍妮特也意识到了外部事情,因为她说有那么一会儿她有些稍微的担忧。她肯定也能监察注意力的转移,因为她能反应自己的注意力在飘荡而不是定向的。至于珍妮特所说的感觉异常,我认为属于监察自己意识的成果。
在催眠过程中,珍妮特地识到了不同的感受。她回想这些感受而得出的论断是,自己的感觉异乎寻常。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有若干的原因,其中之一是她认为自己的注意力飘荡不定。此外,她发现自己可以刻画出印象深入的海滨景致;最情不自禁的是上肢主动地升浮起来,而且是在她正想着它们不会活动的时刻升浮起来的;她感觉到在自己对内部事情和外部事情的意识之间有很多差别;她没意识到自己给上肢下达的活动指令,而意识到它们正在活动。所有这些都使她相信自己的感觉异乎寻常。
然而,这些情况也能使珍妮特信任自己是处于催眠状态吗?这当然取决于他对催眠状态的理解。如果她认为催眠状态是一种感到异样的情形,那么回答是确定的;假如她认为催眠状态是一种自己和事实完全失去接洽的情形,那么答复则是否认的,什么是侧翼。显然,在对这一问题的见解上是人各不同的。不过,只有讯问珍妮特在催眠时的感触与畸形有多大不同,个人见地的差别所导致的问题即可防止;由于珍妮特是其意识体验的最好评判者。
为了得到上述关于个人差异的信息,咱们可以应用不同的研究办法,如存在整体构造的问卷、综合调查表以及考察表剖析法等(塔特,1979)。塔特十分推重卡罗里纳裁减量表;他认为那是他所见到的测量催眠深度的是适用量表。该量表不封底,对催眠深度的测量范畴不极限。如果受试者认为自己进入了很深很深的催眠状态,那么他们可以说催眠深度到达100,甚至是1000,第四类型与第六类型。塔特指出,催眠深度量表可以在非催眠情况下使用,例如药物诱导状态、冥想状态,等;当然也可在正常情况下应用(但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有多少深度可言)。卡罗里纳扩充量表包含若干项目,每一名目有特定的分值,它们是:
0 =清醒
l—12 =放松的、超然的、观点运动
20 =痛觉缺失
25 =做梦
30 =健忘、精神安静、很高的受暗示性
40 =所有反映完整实在
50+ =精力呆钝
正如本章开头所说,我认为每个人的意识状态时刻都在变化。使用上述催眠深度量表将会证明这一点。虽然该量表的敏感性还不足以甄别正常情况下意识深度的千差万别、但要证实意识深度因人而异则是完全可能的。不承认意识时刻都在变化,这就是对我们自我体验的否定。当我们监察自己的意识状态时,我们即对自己意识的一般状况或状态作出结论。遗憾的是,大多数人都不具备丰盛的词汇以表达关于这些状态的信息;而只是在自己目前的意识状态发生极大的变化以后,他们才想到可念叨的词句。
当初似乎应当总结一下上面所提出的观点。我认为,我们监察自己的意识,故可评判自己的意识状态,因而也就能判断自己是否被催眠了。人们的意识状态时时都在变化;但在正常条件的变化并不太大。不过,在催眠情况下,有些人在监察自己的意识时,可能发现感受与平时大不一样,这就使他们说自己的意识状态完全不同。
很多关于催眠是否属于一种意识变换状态的争辩似乎常常疏忽了意识的多变性(Ludwig,1969)。这使人们认为,当研究职员说催眠是一种意识的变换状态时,同样也就是说催眠是意识的一种状态;正常意识是意识的另一种状态;而冥想是意识的又一种状态。这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我们只要细心分析一下催眠过程,即可揭示出上述看法的舛误所在。再以珍妮特为例。在催眠诱导之前,她处于正常的清醒状态;而通过对自己意识的监察,她认为意识是正常的。在暗示她闭上眼睛的过程中,她感觉到自己慢慢变得不太警觉。这是她所报告的最初出现的意识状态之变化,这种变化的出现极有可能是由于她意识到自己的眼帘正在眨动、她跑到身材异常舒服,感到非常放松。她意识到自己的注意力飘荡不定,这使得她相信自己不如先前那么清醒,甚至使得她报告说自己的意识状态又发生了变化,变得完全不如先前那般警觉。她意识到当自己没有想让自己的手臂上升时,而它却正在升浮起来,她还意识到自己因而担忧。这些都有可能使她报告说意识状态出现了另一种变化,但不必定说清醒水平进一步降低。我推断她是处于一种异乎寻常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上述类型的事情在她看来能够发生,所以她就报告说自己的感受与平时两样。她这么讲,也是因为她没有足够的词汇描述自己的意识状态。
我并不是说为了使催眠现象(如上肢悬浮、痛觉缺失、幻觉等)产生,受术者首先必需进入某种不同的意识状态:我的看法是受术者对自己意识状态的判断要以他们正在体验到的现象的意识为基本。不过,一旦人们发觉到自己的意识状态异乎寻常,那么其余典范的催眠现象就更轻易发生。让我们再来考核一下珍妮特的体验,这样可使该问题更加清晰。
发生在珍妮特的情况是,在刚开始体验到某种现象(如放松)并监察自己对该现象的意识肘,她便肯定自己的意识状态与平时不同。既然否认其意识状态与平时不同,那么她很有可能会经历其它催眠现象,因为她预料在不同的意识状态下将有异常的感受。结果她经历了更多的催眠现象。如果是这样,那么又会使她认定意识状态已发生改变,这又使得她更有可能体验催眠现象,如此便构成了轮回。在催眠过程的某些阶段,珍妮特可能相信自己意识状态的变化足以使所有暗示给自己的催眠现象都会发生。如果她未能感受到暗示给她的催眠现象的一种或多种.那么就会使其意识状态更濒临正常。显然,这里同样也存在着个体差异;个体差异至少可以部分地说明人们在催眠的易感性方面的不同。
杰恩斯(1976)指出,在西方文化中,人们习惯将意识比喻为“容器”,用以解释其特色。故人们常说开放意识、关闭意识、表浅意识、意识深处的设法、意识深部角落埋伏着主意,等;此外还有很多“空间的”之类的比喻。人们之所以斟酌催眠具备各种深度,这很可能与上面的比喻大有关系。不过,比喻是有局限性的,而且比喻常常会约束我们分析问题的方法。我想提出另外一种比喻,它重要是关于我们对事物的意识,以及催眠如何影响意识的比喻。
这种比方请求读者设想一个大的电视荧屏,旁边还有一些测量表。荧屏上有大量看起来是相互分别的图像,其大小不一。该荧屏有一大特征,这就是你若凝视某一图像,这个图像就会扩大,而其它图像则匆匆变小,不过它们不会完全消散;你若转而注视另一个图像,那么这个图像又开始扩大,而前面扩大的图像又开始缩小。有时你的注意力不自发地为某一图像所吸引。每当凝视某一图像时,你也会看看荧屏旁边的测量表。所有这所有看起来都与图像的性质、感官功效状态有关;而奇异的是,它们与你是否有意识地控导自己的视线也有关联。
当然;这是用比喻解释对事物的意识以及注意力的控导。这是一个极简略的比喻,其独一用意就是借以说明催眠影响这些过程的可能途径。可能途径之二是,无论你是否注目图像,催眠都有可能改变其大小。其机理大略是催眠暗示引起不同的刺激基,而这些刺激在注意力控导之前即已发挥作用。不过,海尔加德(1983)在其论催眠和痛苦悲伤的着作中指出这是不可能的。
另一个可能道路是催眠也许转变了人们控导注意力的能力。故留神力要么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固定于某一特定图像。要么就是漫无目标地在局部或全体图像上往返扫描。实际情形看起来老是如斯。第三种可能门路是,当人们凝视图像,它会扩展:而其扩大可受到催眠的影响。如扩大速度可能加快或减慢;或者基本就不会扩大;甚至也可能缩小。催眠的这种作用可能是在注意力被控导(或失控导)当前出现的。
催眠还可能影响监督着各种情况的测量表,也就是说催眠能改变人们对意识的监察能力。如果这种监察能力发生改变,那么我想他将会说自己的意识状态发生了变化。不过,比喻究竟是比喻;由于我们取得的证据愈来愈多,舞台催眠的作用机理也就会逐渐被揭示。这里我愿望读者从上述假想中得到兴致和启示。
本章的另一目的是将催眠和习惯上与催眠密切相关的其它现象作一比较,这里我抉择了其中的睡眠、放松、冥想和药物诱导状态来进行分析
3.3 催眠与睡眠
只管谁都要睡眠,但很显明,谁也不能从本人的休会中得到大批的睡眠常识。在这一范畴里,恰是因为迷信研讨方式的出生,特殊是脑电图(EEG)的发现,便使得对于睡眠与梦的知识爆炸性地增加。在做脑电图记载时,要将电极置于头皮上,丈量脑的电运动变更。德门特跟克莱曼(1957)通过记载脑电图而分辨出睡眠的四个不同阶段。在第1期睡眠中,脑电图浮现高频、低幅的波形,与苏醒休息状况(0期)的波形相近,只是较不规则。在这期睡眠中,人们正在打打盹。而且若从这期睡眠中醒来,人们甚至否定正在打盹儿。
第III期睡眠的脑电图以大而低的波形为其特点,偶然见有短时的、有节律的低频波(称为“棱形”波)。第II期睡眠较第I或睡眠为深,催眠。第III期睡眠又较第II期睡眠为深。在这一期睡眠中,脑电图的波形更不规矩,其间也有梭形波,只是其波幅较高;偶然也可能呈现大而慢的波形。第IV期是最深度的睡眠,在脑电图上以大而慢的波(6彼)为其特征。此外还有眼快动(REM)期睡眠,这时人们正在做梦。在一夜的睡眠中,人们均匀要阅历5段眼快动睡眠,每段距离大概90分钟。眼快动睡眠交叉在一夜睡眠的各期之间。
被催眠者脑电图的波形与睡眠者脑电图的II、III期波形和IV期的波形好像有很大差异(埃文斯,1982)。例如在催眠过程中简直没有IV期6波的迹象出现。彻脱克和克拉乌兹(1959)讨论过I期睡眠与催眠在脑电波上的相似性。这种相似当然部门是因为催眠师暗示受术者觉得瞌睡,正在闭上自己的眼睛,甚至题上 1—2秒钟。或者正如埃文斯(1979,1982)指出,它是由脑电图记录的不敏理性所致;催眠与睡眠的脑电活动原来可能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为脑电记录时的过多烦扰所掩饰。可以预感,如果为受术者施加“觉悟”诱导,而不是相反的“睡眠”诱导,那么其脑电波将有很大差异。(班亚,梅扎罗斯、格雷古斯,1981)
为什么催眠曾被视为是与睡眠雷同的状态,这一点是很明白的。在别人看来,正在睡眠的人与经过“睡眠”诱导催眠了的人在表示上报相似;二者显然都可产生不随便活动,如活泼的做梦。睡眠与催眠的另一个可能的相似之处在于,有人(埃文斯,1977)发现受术者在接收哈佛群体催眠易感性量表A表的测试时的得分与他们的夜间入睡能力有关。埃文斯(1982)认为,这种相干可能是因为人体内存在一种控制意识程度或意识状态的机制;而该机制无论在人们进入催眠仍是进入睡眠时都施展作用。除了上述相似之处以外,人们一般认为睡眠与催眠是大不一样的两种状态。
3.4 催眠与放松
毋庸置疑,被催眠者看上去极像处于放松状态的人,无论这种放松是不是由别人施加诱导程序所致。而仅仅是因为两种现象貌似相同便认为它们实质无二,这种看法之过错同样也是毋庸置疑的。为了弄清催眠与放松之间的关系,有必要研究更多的货色,而不仅仅是其外在表现。
正如前章所述,埃德蒙斯特(1981)认为催眠与放松有相似之处;在此我不盘算反复其论点,也不筹备提出相反看法。我想作的是分析人们常把催眠与放松认为是相似现象的原因。其原因之一是,催眠诱导技术常常波及放松方法,例如催眠诱导中的进行性放松方法就包括逐渐放松各个肌群直至全身放松。进行性放松也可使用雅各布森氏法(1938),其操作是各个肌群首先增添张力然后放松。如果受术者接到放松指令,他们是可能遵行其事的,这一点并不惊疑。
另一个起因正加瓦格斯塔夫(1981)所说,当受术者询问别人被催眠是哪样的感触时,得到的回答经常是那就像处于放松状态。能够猜想,良多受水者由此而等待着自己将会放松,因此他们也将会把自己的感想描写成放松状态。
埃德蒙斯特(1981)对放松状态和催眠状态的许多生理数据作了分析比较,这些数据包括脑电图、血液化学、血压、心率、外周血流量、呼吸、代谢、体温以及皮肤电位测定。其结论是这些指标在两种状态间并无真正差别。不过,这到底是说明两种状态生理数据的真实相似性,还是仅仅由于测量仪器的不敏锐?对此还值得持续探讨。
总之,我认为放松并非催眠的一种必须随同现象,因为在催眠过程中,有些受术者正在用劲,或者正在发泄感情;要是将这些人也视为放松就非常荒诞。我认为,如果催眠诱导使用了放松暗示,或者受术者期待着出现放松感觉,那么他们在被催眠之后显得放松,也呈文自己感到放松,而且还出现放松状态的生理变化,这一切都难能可贵。这是一种合乎清算的说明;除此以外,没有必要作其它任何解释。
3.5 冥想
冥想(Meditation)作为一种使自己顺应上帝、顺应某种神灵或天然、适应一切的修行,常常与宗教联系在一起;也常常被认为是一种意识反常。冥想者可以从中失掉情性和启发。不过,在寻思冥想之时,他们虽然显得十分地聚精会神,但在冥想停止之后,常常又难于体会悟性和理解启示。这种状态也常被称为断魂状态。有教训的冥想者在进入这种状态以后,可以全身放松并且失去痛感。有一种由瑜珈修行人、马赫里希.玛黑斯使之广为传播的冥想技术,名日“先验冥想”(transcendental meditation, TM),修行者反反复复吟诵咒语(曼陀拉,mantra),即一个词或一种声音,直到自己所生机达到的销魂状态的深度。
本森、克里帕(1976)以及本森、科奇、格拉思韦勒、格林伍德(1977)列举了一些正常规则,依照这些规则训练即可发生相似于冥想的感受。练习者坐破,眼睛闭合;首先放松双足部肌肉,而后向上逐步放松各个肌群;鼻呼鼻吸、节律整洁;同时还要重复默诵某个词语。训练的环境最好要宁静,但不须要任何带有神秘颜色的部署。
由此可见,冥想好像类似于自我催眠,而冥想的某些现象,如放松和痛觉缺失,肯定也可以在催眠状态下出现。不过,催眠概念的含意似乎校冥想更广;将冥想看作是催眠的一种情势或许更切合实用。
3.6 药物诱导状态
药物被用于诱导意识的变换状态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固然人们对意识变换状态还没有明白的定义,但对于药物可能引起意识变换状态则无任何争议。除此而外,药物的后果还可因服药者的盼望、环境,以及服药剂量和其它许多因素而变化;而让人相信药物可以导致意识状态变化的也正是被试者的讲演(或许还有研究者的临床察看)。为了分析催眠与药物诱导状态之间的相似性,这里讨论三类药物即克制药、高兴药和致幻觉药的作用。
抑制药包括在所有药物中最风行的药物——酒精。在相对低的血液酒精浓度(0. 05%)下,人的警惕性下降、判定力阻碍、抑制能力削弱;当其浓度增高时,人的反响时间延伸,实现动作越来越受到障碍;当其浓度达到0.35%时,即出现外科麻醉现象,而且有可能逝世亡。巴比妥盐是一种抑制药,它可以作为精神缓和患者的和缓刑或安息药。大量服用巴比妥盐与大量服用酒精的效果大抵相同。与其它抑制剂比拟,鸦片制剂对人体感觉和运动的影响方法有所不同。
高兴药包括最为流行的两种药,及咖啡因和尼古丁。咖啡团一般通过喝咖啡和饮茶而摄入体内;尼古丁存在于烟草之中,一般由抽烟摄入,但有时也由咀嚼烟草而摄取。有趣的是,在特殊的环境里,在特殊的期冀中,尼古丁对于使用者与其说是一种兴奋剂,还不如说是一种放松剂。另一类较强的兴奋药是安非他明;右旋苯胺硫酸盐以及苯丙胺片是目前利用最普遍的含安非他明成分的两种药,它们通过加强中枢神经体系的活动来进步清醒程度和减轻疲劳。还有一种运用广泛的药物是可卡因,与安非他明一样,它能增强盛脑的警觉,使人们更长时间地工作和思考而不觉疲劳。
致幻药的典型作用是造成知觉扭曲。这类药物中最广为人知者是大麻;还有一种名为麦角酸二乙胺(LSD)的致幻药也很有名。后者在几年以前在“扩大意识”时尤为需要。这类药物的作用同样也随环境和服用者的奢望而变化;在某些环境里,LSD可能引起重大的可怕体验。
经由上述扼要探讨,药物诱导与催眠之间的相似性也就变得明了起来。首先要强调的是催眠的绝对保险性。上述药物有些个别说来是平安的,如咖啡因;但还有一些,如海洛因,则是相称危险的。催眠当然不是药物,但在催眠状态下又确可涌现药物所导致的那些效应,如痛觉缺失、放松和幻觉(催眠时是否出现幻觉,人们对此还有争议)。不外,被催眠者普通感到自己有较大的把持才能;而有些人则以为,由药物诱导出的体验可能更加真实。或者催眠与药物引诱状态之间的最大类似之处是它们的作用都要随环境及人的冀望而变化。毋庸置疑,药物能作用于中枢神经,引起其生理变化,但服药者对这种作用的懂得则国人贾异;这正如催眠的作用要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一样。
3.7 个人领会
在对本章所讨论问题的意识方面不乏出色的着作和文献,如塔特(1969,1979)所撰便是,但大部分的论述还欠明显。我认为,催眠与其它意识状态之间的关系虽然令人兴趣盎然,但它远不如从总体上理解催眠与意识的关系更有意思。近些时候,人们对意识的研究兴趣高涨起来,如安德伍德和史蒂文斯(1979,1981)的论着即表现出这一点,这值得大大欢送。跟着对有关意识知识的日益增多,使催眠融会到意识的总系统统之中也就日益变为可能。不过,这还有待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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