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各位热爱语文的同学们,小编通过浏览《课程标准》得到一些体会,在阅读观念的指导之下,我们的阅读教学应该注意:
第一,要重视学生在阅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在阅读教学中,存在着多重对话关系,如学生与作者(文本)的对话,教师与学生的对话,学生与学生的对话,教师与作者的对话,学生、教师与教材编者的对话等,这些都为学生的个体阅读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但对话的中心是每一个学生个人。必须强调学生阅读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文本的意义是学生在阅读过程中自行发现、自行构建起来的,要让学生自己阅读、自己学会阅读。从这层意义上说,我们的语文课本首先不是教本,而是读本。
第二,要重视学生的独特体验和感受。既然每一个学生的生活经验和个性气质都不一样,就应鼓励学生对阅读内容作出个性的反应,如对文本中自己特别喜爱的部分作出反映,确认自己认为特别重要的问题,作出富有想象力的反应甚至是“突发奇想”,将自己的阅读感受与作者的意图进行比较,为文本的内容和表达另作设计等等。在文学作品的阅读教学中,不要刻意去追求“标准答案”。萨特说:“阅读是一种被引导的创造。”学生在阅读中,并不是消极地接受、索取意义,而是积极主动地发现、建构意义,甚至创造意义。
第三,教师是课堂阅读活动的组织者、学生阅读的促进者,也是阅读中的对话者之一。一般来说,教师作为文本与学生的中介,他的思想深度、文化水准、人生经验、审美水平要高于学生,他可以起到向导的作用,但绝对不能取代学生在阅读中的主体地位。过去流行一种“谈话法”教学,是由教师预设好结论,然后千方百计引导学生猜测,这其实仍是一方强行灌输、一方消极接受的方式,与阅读作为一种对话的本质是背道而驰的。此外,课堂阅读教学在一个集体中实施,与完全个人化的阅读毕竟不同,这里还有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对话,因此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也十分重要。
第四,实现阅读的教学目标,还要注意培养语感,注重积累。
为实现这一指导思想,首先要从阅读的数量着手。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扩大阅读面。要求“养成读书看报的习惯,收藏并与同学交流图书资料”,“扩展自己的阅读面”,“扩大阅读范围,拓展自己的视野”,“广泛阅读各种类型的读物”;二是规定课外阅读数量。第一学段课外阅读总量不少于5万字,以后逐年增加,第二学段不少于40万字,第三学段不少于100万字,第四学段阅读量有了显著的增加,并扩大了阅读范围。比如,阅读一般现代文,由6年级的每分钟不少于300字,提高到每分钟不少于500字;背诵优秀诗文的数量,由5—6年级的60篇增加到80篇,阅读总量由5—6年级的100万字提高到不少于260万字,并明确规定“每学年阅读两三部名著”,也就是说7—9年级要阅读的名著总量将不少于6—9部。九年累计,应达400万以上。这一数量,是在作了一些调查研究后确定的,大多数教师反映能够达到。《语文标准》还倡导读整本书,并在“附录”中提出了“关于课外读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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