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可能造成以下伤害:
1.体罚损伤自尊心。
马卡连柯早就指出:“对学生的要求越严格,对他们就愈要尊重。”而体罚和体罚的变种——讽刺挖苦、训斥辱骂等是对学生自尊心的严重挫伤,它会造成三种不良后果。一是,产生对立情绪,越罚越“皮”。“既然你不把我当人,也别怪我不拿你当人”,从自暴自弃、破罐破摔发展到对抗、顶牛、恶作剧。二是,慑于压力,表面服输,内心不服,形成“两面”性格。在拳头、棍棒的威胁下,有的孩子“好汉不吃眼前亏”,学会了文过饰非、弄虚作假、欺骗说谎,以求“过关”。三是,思想绝望,走向极端,采取行动,不计后果。表现为忌恨报复,对老师和家长采取触犯刑律的越轨行为;或自寻短见。
2.体罚妨碍自我意识的正常发展。
青少年的自我意识的发展在个性形成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这时,对他们的评价非常慎重,尽量做到客观公正、恰如其分。同时,要逐步引导他们自学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而体罚则是家长和教师的唯我独尊,说一不二,不讲道理,单靠拳头和武力的简单粗暴的评价。这势必防碍孩子自我意识的发展及自我观察、自我批价、自我体验、自我监督、自我控制等能力的形成,这对学生个性心理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害的。
3.体罚扼杀独立思考和创造性。
由于体罚强制、迫使学生和孩子服从,使他们处于一种压抑、恐惧、担惊受怕的不正常的心境之中。在一个经常体罚孩子的班级,由于老师声色俱厉的粗暴态度,讽刺挖苦,尖酸刻薄的语言和吓人的体罚手段,竟使得一些优秀生听到老师的提问就胆战心惊,吓得直打哆嗦。在家长经常打骂孩子的家庭,也是如此。洛克说:“受罚最重的儿童,长大了很少有成为最好的成人的……他们的态度是怯懦的,精神是抑郁的,很不容易振作起来,很难做什么事业。”
4.体罚使人呆傻,形成奴隶性格。
体罚会使孩子产生恐惧感,神经过度紧张,形成一种保护性的反射状态,导致情志异常,甚至会造成“恐怖症”。这种反常状态的畸形心理,轻则胆小怕事、唯唯诺诺、失去主见、一切“听喝儿”;重则丧失信心、自尊心,变得性格懦弱,形成奴性。
5.体罚使人屈服压力,不敢追求真理。
在体罚盛行的班级,多数学生有这样一种心理、同学捣乱自然不对,老师体罚也不应该。学生的心里还是有是非标准的,但看到老师怒气冲天的模样,便“明知不对,不说为佳”还是保自己吧。家庭亦然。
6.体罚助长以势压人,以强欺弱的歪风。
爱动武的老师,十之八九爱依靠动武的学生干部去“管理”其他学生。这几乎成了爱搞体罚教师的通病。这种以势压人以强欺弱的做法,造成了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对立与隔阂。
7.体罚使教师和家长威信扫地。
体罚只会使教师和家长建立一种虚假的威信。学生表面上拍你,但心里却认为教师或家长“无能”、“粗野”、“水平太低”、“就这两下子”。因此,师生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不会建立起那种真诚、信任、平等的关系。搞体罚,就必然使教师和家长变成言行不一,而言行不一就必然导致丧失威信。教师和家长的说教也必然会使学生或子女怀疑、鄙视,产生反效果。
但是,适当的体罚是必要的,是有利于学生成长的。一味地追求道德、教化,并不利于学生成长。在竞争的社会,风和日丽只能是神话。而如果不先期磨练,学生就会很脆弱。现在很多学生心理承受力差和平时的溺爱有极大关系。
教育的惩戒和社会对违法犯罪的惩罚是不同的,教育的惩戒应该首先是教育,其次是处罚。在尊重人格的原则上进行适当的体罚对学生是很必要的。成人犯错要受到社会舆论、刑法等处罚,学生犯错也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让他知道犯错所要承担的后果,他才能知道该如何正确地生活。但前提第一是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即使他犯了错。第二是尽量用合适的处罚代替体罚,毕竟目的是为了让他改错,而不是惩罚。
所以,适当的体罚有利于学生成长,作为学校或是教师,负有社会给予的管理学生的职能,这个职能之一就是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的处理。这个处理涉及如何进行处罚的问题,处罚进行得合理合法,就不应属于体罚范围,相反,这样的处理方式还应提倡,并以法律的形式认可。对于体罚学生的做法,中国目前还缺乏法律方面的具体的规定和制裁,普通的体罚行为够不上违法,更谈不上犯罪。
教育不能靠体罚,但体罚对教育也不是没有一点好处,适当的体罚能让学生体会到为自己的违纪违规违法是要付出代价的,让他们知道不是什么事都可以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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