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一个“含糊其辞的概念”。作者辨析“学前教育”之“学”的内涵,认为其无论是指“学校”还是“学制”,“学前教育”概念都难以成立:如果是指学校,幼儿园已是学校,如何可称学“前”;如果是指学制,很多国家已将幼儿园纳入学制体系之内,其也并非学“前”。因此,该文的结论是:“学前教育”作为学制中的一个阶段、人才培养中的一个专业以及科学研究中的一个学科,均名不副实,宜代之以“幼儿教育”。
“学前教育”的“学”是指“学龄”
实际上,“学前教育”之“学”不是指学校或学制,而是指“学龄”,“学前教育”的本义是“学龄前教育”。
“学龄”和“学龄前”都是历史概念,在近代以前并不存在。欧美国家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发展,对社会民众的受教育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的重要规定之一是儿童达到一定年龄即应当进入小学接受学校教育,这就出现了“学龄”概念。至于“学龄”从几岁起,各国规定不一,但通常是在5—7岁之间,而以6岁为多。之后,随着教育实践的不断发展,人们认识到教育过程是一个整体,对人所施加的教育影响不应满足于从“学龄”起或在“学龄”中,而应前推至“学龄”前,甚至出生时。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母亲离开家庭外出工作,社会上出现了照管和教育幼小儿童的机构。以往以家庭为主要场所的儿童早期教育,逐渐被社会化的幼儿教育机构所取代,因此逐渐形成了“学龄前”和“学龄前教育”概念和实施规则。
幼儿园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校
杜威认为,学制体系中各个阶段、各种类别的教育机构各有宗旨,如幼儿园的旨趣是“道德的培养”,而小学是“实际的功用”。同时,杜威批评这些教育机构之间缺乏整体性和连接性。但是,这些教育机构至今仍保留着当年的一些功能和目标定位。例如,针对当前我国常见的将小学低年级的一些教学内容(如识字、写字以及计数、算术等)下放至幼儿园实施的状况,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严加禁止,以防过早增加幼儿课业负担,妨害其身心健康发展。可见,作为学校教育最初阶段的小学,与幼儿园在教育宗旨方面完全不同,将幼儿园也称作“学校”并不妥当。总之,幼儿园是一种教育机构(严格地说,是保育和教养机构),但并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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