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孩子知荣辱
当一个人刚刚来到世上,并不知道什么是荣辱。作为一种道德观念,荣辱观是在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时候才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的。而最初给孩子以荣辱常识的是父母。
知荣辱是做人的底线
夏某矮小机灵,父母对他娇纵溺爱。从小就偷鸡摸狗,十二三岁开始打劫抢钱。父母不但不管,反而夸奖儿子“小小年纪本事可大呢!”邻居们说,这孩子偷什么,家里就吃什么,用什么。吃不完,用不完,就拿出去卖。偷回了钱,他娘帮着数票子。他在家做火枪,他娘夸他了不起,逢人便夸儿子聪明绝伦,可以办兵工厂了。
一次夏某拦路抢劫了一位来走亲戚的邻居家的客人,邻居将这件事告诉了他父亲。他父亲说“现在是这样的潮流”。邻居告诉他母亲,他母亲非但不教育孩子,反而骂了人家一顿。
夏某父母道德标准的颠倒,道德评价的扭曲,使孩子自幼没有起码的荣辱心,损害他人的利益,做了坏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就这样,父母一步一步将孩子推进了万丈深渊。最终夏某因犯流氓罪、故意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处决。
这一案例至少说明这样几个问题:第一,孩子的荣辱观与是非观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对孩子来说,明是非就会知荣辱,知荣辱也有助于明是非。如果在孩子的认识中是与非颠倒了,自然就模糊了荣与辱,甚至不懂得什么是荣辱;第二,荣辱观是孩子从小逐渐形成的。年幼的时候,有些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目的性,也不会考虑到行为的后果和对他人、对社会的影响。在这时候,父母的态度决定了孩子行为的导向;第三,孩子的荣辱观主要是在父母的教育影响之下产生的,父母自身的觉悟程度、是非标准、举止言行,对孩子荣辱观念的影响是最为深刻的,甚至是很难改变的。
一项对未成年罪犯的调查发现,当他们发生行为偏差的时候,往往带有各方面的征兆和表现,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是非不清。这些孩子道德标准模糊,善恶、美丑不分,崇拜影视中的“大侠”、“英雄”,甚至是反面人物。据对犯罪少年兴趣感受的调查,他们对反面人物的派头感兴趣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孩子。他们的欣赏态度反映出他们的兴趣、爱好和道德标准。从这些人的欣赏兴趣可以看出,他们的道德观念混乱,是非、善恶不分,甚至以丑为美。所以他们对自己的违反公共道德准则,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比例不断上升,人们往往只注意不良社会风气对孩子的影响,却很少意识到孩子缺乏最基本的荣辱观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使人们震惊,也使人们警醒:在孩子品德素质的塑造中,教孩子知荣辱是做人的底线,万万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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