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在我看来,就有一种“以牙反牙,以暴制暴”的意味,当然有的人所说的“惩罚”其实也是界限,所谓界限,我认为有以下特点:
1.明确的“界限”(孩子大一点,界限可以由成人与孩子共同制定)。
2.打破界限后的后果(所谓“惩罚”),以自然后果为主,辅以逻辑后果(因为不是所有情况都有自然后果,或有时自然后果无法使用)。
3.界限的后果(即“惩罚”)要做到:
.尊重孩子(这是最基本的)。
.公平、公正、合理(与问题相关,例如:不能因为孩子上课睡觉罚他扫厕所)。
.对事不对人(学生的行为问题,而不是上升到否定学生的人格和品质上来,有的老师情绪激动中最容易犯的错误)。
.有助于解决问题(而不是仅为发泄成人的情绪,如果惩罚不能解决问题,不妨先冷处理一下)。
4.界限强调同理心的作用。
而惩罚(或精确的说传统中的专制性的惩罚)是以树立权威为目标,以“情绪化”为特征的手段,惩罚不仅是对事,而且也对人(如果这些情况都不是,则可以归为“界限”)。
昨天幼儿园一孩子金午睡时不愿意脱衣,哭闹着反抗,我了解到他是为了起床想穿衣拿第一名,还有他喜欢自己的裤子不愿意分开,在我用同理心表示理解他的感受,并告诉他为什么午睡需要脱衣服后,没有效果,我给出了金选择:一、选择脱衣睡觉,二、选择去另一个房间思考,因为这样哭闹影响其他孩子午睡。我能感受到自己内心平静,源于我对孩子问题的态度,也源于我对金的了解,但对孩子的问题,不能依孩子的想法去转。对幼儿“传统惩罚”的做法,是很简单的,只要一个语气,一个眼神,孩子就会立马遵守你的规矩,我们成人或是人类都喜欢“权力”,喜欢别人的服从,幼儿也一样希望成人服从他的愿望。
界限强调“规矩”,但更强调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人说“你不可能和罪犯去同理心吧”。界限是教育孩子的的手段,与法律威慑犯罪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教育更强调孩子的自主能力,而不是外界的强制。
罗恩·克拉克做为美国年度老师制定的55条班规,就是界限完美的应用,而另一名美国年度老师雷夫?艾斯奎斯对学生几个“境界”的定义,更是把“自我认识,自主能力”做为最高追求,这也是界限所希望和追求的。
惩罚让学生讨厌“规矩”,使孩子和成人对立,而界限让孩子承担自己的后果,提高孩子的自主能力。当然界限不是万能的,而且界限越早应用效果越好,如果一直用两个极端的教育(小时溺爱,大了打骂),最后界限也是没法帮助这些家长的。
目前最大的问题,一些家长就连“界限”都当成“传统的惩罚”而抵触了,这些家长是溺爱型的;而还有一些家长,则一直很受用传统的惩罚,简单而且立即生效,并不思考一下传统惩罚的副作用。
“界限与惩罚”之争,其实形势并不重要,关键是我们应该时时记得人的几大基本心理需要与人对“食色”需要是一样的,人没有满足这些需要,就会出现相关的问题,就这一点,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已告诉我们很久了,可有的人并不买帐,只肯定承认“食色”是基本需要,我想这就是野蛮与文明的区别。
孩子的教育如果要进行分工,孩子的情商教育主要应该家长负责,孩子的智育主要由老师负责,情商教育成功,学校老师的智力教育就容易成功。
每个人都演好自己的角色,或许这个世界就不需要“传统的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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