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夷阳王田","??与长鱼矫争田",他们在晋厉公的支持下杀掉了三?.不久,晋厉公也因"大其私昵而益妇人田,不夺诸大夫田,将焉取以益此?"结果,被卿大夫联合杀死。《左传》昭公十四年(公元前528年),"晋邢侯与雍子争?田。……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14年)"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这些事实说明,晋国内部争夺土地的斗争是很激烈的。
各诸侯国内部土地兼并的结果导致了公室衰落,卿大夫强大,齐国最后由田氏取齐,晋国是魏、赵、韩三家分晋,鲁国是季孙、叔孙、孟孙三家瓜分公室。这样便可清楚看出,随着上述斗争的进行,土地所有权逐级下移。首先是以周天子为代表的国有制实际上转变为各诸侯国的国有制,再进而转变为实际上的卿大夫所有制,后来又导致了地主土地私有制的产生。 春秋时期不仅各国内部争夺土地的斗争十分激烈。国与国之间争夺土地的斗争也十分激烈,其结果是大国兼并小国。春秋初国名见于春秋经传者,尚有209国,到春秋末年国之存者不过二十余,大国仅十余。 据清人顾栋高所作春秋列国疆域表记,大国兼并小国之数为:齐国兼并十国,和邑二。《韩非子?有度篇》则说齐桓公并国三十。晋兼并二十国和狄部落数处及其他国邑数处。楚兼并十三国,《韩非子?有度篇》则说楚庄王并国二十有六。宋兼并六国,郑兼并三国,等等。各国之间互相兼并的结果最后导致了秦统一六国。 2。改革是一场革命 历史 西周灭亡后,社会急剧变化。为适应新的形势,从周王室、各诸侯国到卿大夫都在不断改革。西周时期的分封制和世官世禄制度就是通过改革被逐渐废除的。分封制与世官世禄制度是中国奴隶社会的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通过分封制,周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在封邑中又建立自己基层政权组织。这样,各级奴隶主贵族都取消得了相应的土地、奴隶,并建立了他们的世袭统治。因此,分封制和世官世禄制是各级奴隶主贵族阶级得以存在的前提。然而,从春秋开始,由于各国之间不断兼并,诸侯国国君出于防御和对外用兵的需要,就在边地设置郡县,直属国君管辖,由国君派官治理。同时由于分封制下卿大夫在国内俨然似独立的小王国,彼此之间及与国君之间不断斗争,也使国君和一些取得胜利的卿大夫不得不改分封制为郡县制。另外,由于上述这些原因,一些国家在兼并别国后,也常常在兼并土地上直接设郡县治理。春秋初期鲁庄公时,楚文王灭申、息两国后就设置了郡县,后来晋设了40个县。终春秋之世,天下已有一半以上的地方设置了郡县。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年)晋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左传》宣公十一年(公元前598年)楚庄王入陈,杀夏徵舒,以陈为县,后又复陈。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晋侯"赏士伯以瓜衍之县".《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47年)载蔡声子曰:"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左传》昭公五年(公元前537年)载:"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乘)".所谓"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注云:韩氏收七邑之赋,七邑皆大县。所谓"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注云:韩氏七县,杨氏二县。杨氏即叔向子杨石。长毂为兵车,每县百乘,九县九百乘。所谓:"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则是说其余四十个县,留下守国的兵车尚有四千乘。上述记载说明,晋国的一些卿大夫下属已经是县了。而且,晋国军赋的征发已经按县征发了。《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14年)晋灭祁氏、羊舌氏之后,"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左传》哀公二年(公元前493年)赵鞅在前线誓师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这说明赵鞅封邑和晋国设县已很普遍,赏赐军功已用县、郡而不用邑,就说明了这一点。分封制为郡县制所取代,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充满着斗争。公元前390年左右,吴起变法,下令封君"三世而收爵禄"①,随着当然要收回封邑,并要把旧贵族迁到荒凉地区"往实广虚之地"②。这激起了旧贵族的强烈反对,旧贵族借楚悼王去世之机,杀害了吴起。战国中期,公元前350年,商鞅在秦国第二次下达变法令,并全国小乡邑为大县,在秦全国设立41县。在秦统一六国过程中,郡县制逐步确立,奴隶主贵族的世官世禄制才为封建官僚制所取代。 所谓世官世禄制,世官是指官位可以世袭继承,如封为诸侯、卿大夫后,其官职可以父死子继,代代相传。另一种情况是,虽然官职可以变动,但世代作官这一点确是共同的。世官制下的选官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为标准的,异姓有功者、姻亲和来投靠的他国贵族亦可作官,并有世袭的占有、剥削、统治的生杀予夺的权力,并不是由国家每年给予实物、货币俸禄。世官世禄制下对被统治者的统治带有宗族的血缘宗法关系的偏见,压榨非常残酷。春秋时期随着分封制的逐渐被废弃,世官世禄制也逐渐被封建官僚制取代。众所周知,春秋后期,新兴的士阶层在社会上崛起。孔子就是新兴士大夫的代表人物。他的学生如孔路、子贡、冉求等人都作过官。这类人是通过"学而优"的途径进入仕途的,而不是通过宗法血缘关系进入的。他们也不占有土地作为世禄,而是领受实物俸禄。孔子到卫国,卫灵公问孔子,"居鲁得禄几何?"孔子说:"奉粟六万"③。《论语?雍也》载:"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说明这些官僚领受的是实物俸禄。而且,这种官不是世官,不是终身制、世袭制,孔子本人就作过官,不作后就去周游各国。这种新的官僚制度,逐渐发展、壮大,取代了旧的世官世禄制度。 分封制与世官世禄制被逐渐废弃,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贵族阶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靠,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分封制与世官世禄制是通过改革逐渐被废弃的,所以说改革就是一场革命。开始时,这种改革是统治者为了眼前利益、需要不自觉地进行,但通过积累、发展,最后却导致了伟大的预料不到的结果。 3。新旧势力的斗争春秋时期,周天子与诸侯国之间,各诸侯国彼此之间、各诸侯国内部国君与卿大夫之间、卿大夫彼此之间,都为各自的利益进行激烈的斗争。斗争中发展的总趋势是:周天子衰弱了,诸侯发展起来;诸侯衰弱了,卿大夫发展起来。在这种上下相克的斗争中,有的削弱和失败,无法维护旧的制度和秩序,有的为保存、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就采取种种措施争取民众,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上进行了有利于新兴势力和民众的改革。他们的势力越来越强大,逐渐转变为新兴封建势力的代表人物,并战胜旧势力,最后取得胜利。这是中国古代基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矛盾运动所导致的一次巨大变革。伴随这一变革曲折反复进行,新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封建依附民由隐而显地在历史舞台上占据了统治地位,旧的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贵族奴役奴隶的阶级关系则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齐国的田氏、鲁之三桓和晋的韩、赵、魏就是新兴势力的典型代表人物。 齐国的田齐夺取姜齐政权是春秋时期到战国初年新旧势力斗争一个突出事例。田氏(陈氏)原是陈国的贵族。鲁庄公22年(公元前672年) 陈国公子完在陈国斗争中失败,逃往齐国。齐桓公要他作卿官,公子完谢绝,继而被任命为工正,在齐国有了立足点。陈完下传五代,至田厘子乞时,正值齐景公当政时(公元前547-前490年),田氏开始与齐国公室争夺民众。关于此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载:"田厘子乞事齐景公为大夫,其收赋税於民以小斗受之,其粟予民以大斗,行阴德於民,而景公弗禁。由此田氏得齐众心,宗族益疆,民思田氏。"这一记载表明,田氏为争取民众而采取的办法是,田氏对民众用小斗征收赋税,减轻对民众的剥削,并用大斗贷粮食给民众,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因此,深得民心。 历史 ③ 《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 《左传》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年)载晏子与齐景公对话说,齐国公室对"山林之木"、"泽之萑蒲"、"薮之薪蒸"、"海之盐蜃"都设官着守,禁止使用,关卡又"暴征其私","承嗣大夫".又"强易其贿",结果造成"征敛无度".又"宫室日更,淫乐不违。内宠之妾肆夺于市,外宠之臣僭令于鄙,私欲养求,不给则应。民人病苦,夫妇皆诅".这都说明旧的奴隶制的制度、观念、合法的不合法的征敛,给民众造成极大的苦难。面对这种情况,齐景公问晏子"然则若之何?"晏子却回答说:"不可为也。"在上述状况下,田氏是如何争取民众的呢?《左传》昭公三年(公元前539年)载晏婴使晋对叔向说:"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为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十釜为钟,所以钟大)。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上)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叁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16年)载有齐景公与晏子的一段对话:"齐侯与晏子■于路寝。公叹曰:美哉室,其谁有此乎?晏子曰:敢问何谓也?公曰:吾以为在德。对曰:如君之言,其陈氏乎?陈氏虽无大德,而有施于民。豆、区、釜、钟之数,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从以上材料中,可以看出田氏和姜齐公室的根本不同表现在:一是姜齐公室对民盘剥非常苛重,所谓"征敛无度","民叁其力,二入于公"等等,就说明了这一点。相反,田氏却"厚施"于民,用小斗收税,大斗贷出。二是齐国公室刑罚苛暴,以致"国之诸市,屦贱踊贵",田氏却在一定程度上废除了这些刑罚,所谓田乞的儿子田常(田成子)"修功行赏,亲于百姓"①就说明了这一点。三是民众无法忍受齐国公室的压迫,纷纷投奔田氏,田乞时民众对田氏"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晏婴说"陈氏之施,民歌舞之矣。"②田乞之子田常,《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说田常"复修厘子之政,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齐人歌之曰:’妪乎采■,归乎田成子。’"甚而有的记载说"田成氏之德而民之歌舞,民归之矣"①。在上述情况下,田氏经过几代的斗争,打垮了以姜齐国君为代表的旧势力,取得了政权。从齐国新旧势力的斗争过程中可以看出,新兴势力的代表田氏之所以能取得民众的支持,是因为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民众的身份地位向封建劳动者转变。鲁国的情况和齐国大体相似。鲁国的新兴势力是以季氏为首的三桓。所谓三桓是指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因这三家都是鲁桓公的后裔,所以被称为三桓。三桓在鲁国立足,与田氏立足于齐约同时。季氏在鲁经季友、文子、武子、平子四代努力,发展自己的势力,就掌握了鲁国。季氏扩大自己势力采用的主要是下列办法:一是实行征税制,即征收实物租。公元前562年鲁国作三军、三分公室时,"季氏尽征之,叔孙氏臣其子弟,孟孙氏取其半焉"②。这就是说季氏采取了征税制,叔孙氏还沿用旧的剥削方法,孟孙氏旧的剥削方法和征税制各用一半。季孙氏由于采用了征税制,势力发展很快。过了25年,公元前537年三家四分公室时,季氏独取四分之二,其他两家各得一份,此后三家都采用了征税制③。二是减轻剥削,招收隐民。《左传》襄公十一年载鲁作三军,"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的办法扩大自己的封建依附人口。《左传》昭公十三年载季氏和南蒯斗争时,对费人"寒者衣之,饥者食之,为之令主而共其困之,费来如归".这样,逃归季氏的人愈来愈多。《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鲁昭公要攻季氏时,子家子说:"政自之出久矣,隐民多取食焉!为之徒者众矣。"这里的"隐民"和"徒"就是季氏招徕的封建依附民。由于这些原因,所以季氏招收的封建依附者越来越多,势力越来越大。三是建立和扩大私家武装,季氏有私家武装"甲七千",比鲁国公室的力量还要强。由于这些原因,季氏长期把持鲁国政权。鲁昭公企图消除三家势力,结果反被三家赶出国外,想依靠齐、晋两国势力回国执政,两国不愿帮忙,鲁昭公不得不客死他乡。季氏在发展过程中是很能艰苦奋斗的。《国语?鲁语》载:"季文子相宣(公)、成(公),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仲孙它谏曰:子为鲁上卿,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马不食粟,人其以子为爱,且不华国(国家的光荣)乎?文子曰:吾亦愿之,然吾观国人,其父兄之食粗而衣恶者犹多矣,吾是以不敢。……且吾闻以德荣为国华(国之光荣),不闻以妾与马。"鲁昭公为消灭三桓向齐求援失败,又向晋求援,晋国执政者赵鞅(赵简子)说:"季氏甚得其民,淮夷与之;有十年之备,有齐、楚之援;有天之赞,有民之助;……故鞅以为难。"①鲁昭公为归国执政所做的努力失败之后,继任的鲁定公在这方面的活动也未成功。
其后继者鲁哀公又想借外国势力■除三桓也归于失败。鲁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季康子"用田赋",进一步按田地面积征收赋税,承认土地私有,按封建方式剥削民众。《史记?鲁周公世家》说:"三桓胜,鲁如小侯,卑于三桓之家。"这说明以季氏为代表的新兴势力在鲁国取得了胜利。 春秋时期,晋国新旧势力的斗争也激烈,不过新旧势力互相交错,很难分清。一般认为晋君、奕氏、羊舌氏、祁氏为旧势力的代表,韩、赵、魏三家属新兴势力。春秋末,晋国叔向和齐国晏婴对话时说:"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空室滋侈,道?相望而女富滋尤。民闻公命,如逃寇仇。栾、?、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政在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忧。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①"叔向这一段话道出了晋国旧势力的衰败,晋国国君腐化奢侈,要兵无兵,要人无人,即所谓"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民闻公命,如逃寇仇".栾、?等八家贵族在政治斗争中失败"降在皂隶".那么民众到哪里去了呢?"政在家门"一语道出了问题的实质,就是民众都逃到私家那里去了。有些大族灭亡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由于失去了民众的支持。如《国语?晋语》载"夫?昭子,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三军,恃其富宠以泰于国",那么,为何会灭亡呢? 《史记?晋世家》说:"三?谗伯宗,杀之。伯宗以好直谏得此祸,国人以是不附。"所以,?氏之亡在于失去了民心,失去了民众的支持。 历史 而栾氏也是由于"汰侈已甚","骄泰奢侈,贪欲无艺",失去了民众支持。 晋国在新、旧势力斗争的过程中,一些家族为取得胜利常常争取下层民众的支持。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50年),栾盈由齐人掩护,潜入曲沃,并得魏舒之助入绛,范宣子奉晋平公之命抵御,双方交战时,栾氏有大力士督戎,国人皆惧。范宣子就用解放奴隶的办法,让罪隶斐豹杀死督戎。关於此事,《左传》载:"初,斐豹隶也,著於丹书。……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汝)杀之,所不请於君焚丹书者,有如日。"所谓丹书是用红色书写的罪隶的名籍,罪隶斐豹对范宣子说:如果焚掉丹书,我杀督戎。范宣子大喜说:你如杀掉督戎,一定设法要焚掉丹书云云。后来斐豹果杀督戎,并从罪隶中解脱了出来。公元前493年,晋国赵氏与范、中行氏的斗争导致了铁地(河北濮阳西北)会战,战前赵鞅誓师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①这个命令有几层意思:一是"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这里的所谓"受"并不是分封制下接受封邑土地,也不是受赏把一个县和郡作为自己的私有土地,那么过里的"受"是什么意思呢?作者认为这里的"受"应是把一个县和郡的租税赏赐给克敌致胜的上大夫和下大夫。后来的许多事实都可说明这一点。如《战国策?魏策》载魏王赏赐有功的将领公叔痤"田百万禄之",后又增加了40万亩,又赏赐给吴起后人田20万亩等等。
赏赐的这些田是作为"禄"田,也就是把这些田的租税作为俸禄赏赐的。 后来楚春申君食"淮北十二县",秦文信侯吕不韦食河南■阳10万户,也都是衣食租税。所以,春秋末年赵鞅的"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实是后来封建时代衣食租税食封制度的先河。二是"士田十万",按照张政?先生的解释这里的田是以步为单位的②。周代1亩为100方步,所以,"田十万"应为田1000亩,即10田。三是"庶人工商遂"是说庶人和工商立了军功,也可升迁。四是"人臣隶圉免"就是释放奴隶,成为一般民众。在这些措施的鼓励下,赵氏不仅赢得了民众支持,在这次战争中获得胜利,而且这一命令开创了战国时封建地主制下一些制度的先河,所以其重要性是不可低估的。 1965年11月至1966年5月在晋国侯马遗址中发现了大量盟书,共计5000余片,能辨别字迹认读的有600余片。盟书是古代个人或集团之间为互相约束而订的公约,及对天地鬼神保证的条文。侯马盟书反映了春秋后期晋国各政治集团间斗争的状况,其中有赵鞅(赵简子)与范、中行氏斗争过程中的盟书。盟书分几类,一是每个与盟人都要诚心效忠盟主,一致讨诛被驱逐在外的敌对势力,不许他们回到"晋邦之地",参加盟誓的人均为同姓同宗。第二类有人认为是一些背离敌对势力投靠于主盟方面的誓约,内容是把自己"自质"(抵押)给新的主君,和旧的主君断绝关系等等。第三类是禁止"纳室"的盟约,不能将别人的"室"(财物)据为己有,扩充自己的土地、财产、民众。盟书反映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由宗法血缘关系掩盖下的绝对服从的奴隶制关系向新的封建扈从关系的转变。 楚国也发生了新旧势力的斗争,其表现是白公胜企图争取民众夺取政权而进行的斗争。白公胜原是楚太子建的儿子,太子建因受谗流亡在外而死,楚令尹子西把白公胜召回国。白公胜回国后就争取民众支持,密谋夺取楚国政权。《淮南子?人间训》载有白公胜的故事:"屈建告石乞曰:白公胜将为乱。石乞曰:不然。白公胜卑身下士,不敢骄贤,其家无??之信,关楗之固,大斗解以出,轻斤两以内(纳),而(尔)乃论之,以(似) 不宜也。屈建曰:此乃所以反也。居三年,白公胜果为乱,杀令尹子西、司马子期。"这段材料提到石乞是白公胜的谋士,参加了白公胜的活动。白公胜造反后一度控制了楚国都城,石乞劝他"焚库弑王",白公胜不听,下不了手,结果反被叶公子高击败。白公胜入山自缢。叶公要石乞供出白公胜死所,石乞不屈,被烹死。白公胜的造反就这样失败了。从白公胜"卑身下士,不敢骄贤,……大斗解以出,轻斤两以内(纳)"等等来看,其作为与齐国的田氏十分相似。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在春秋时期新旧势力的斗争中齐、鲁、晋诸国新势力都取得了胜利。而在楚国却遭到了失败。春秋时期各国内部新旧势力斗争谁胜谁负,决定着历史发展的方向,决定着奴隶制和封建制谁胜谁负。这是因为在奴隶制崩溃过程中,奴隶反对奴隶主阶级的斗争只能打击奴隶主势力并削弱它,而不能创造出新的生产方式和新的社会制度。而新兴的封建势力则代表着历史前进的方向,是新的生产方式和新制度的代表者,是当时社会大变革过程中的领导力量。因此,这些新兴势力所进行的改革、斗争能预示历史前进的方向,决定旧制度能否灭亡和新制度能否胜利。4。奴隶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春秋时期,奴隶反对奴隶主的斗争表现为处于奴隶地位的庶民、工匠反对各国统治者的斗争。
春秋时期作为被统治族的庶民,地位仍很低下,还未完全从奴隶的状态下解放出来。奴隶主贵族对庶民的压榨非常残酷,迫使他们进行反抗。"民溃"就是庶民反抗的一种形式。公元前644年冬,?国为淮夷所困,齐桓公为保护?国,击退淮夷,以霸主身分会合诸侯于淮水旁,让齐、鲁、宋、陈、卫、郑等十国被征发服役的庶人修筑?城,冬天的苦役使很多人病倒。有人在夜间登上土丘高喊:"齐有乱",服役的庶人骚动,逃亡了。关于此事《左传》僖公十六年载:"十二月,会于淮,谋?且东略也。城?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齐有乱’.不果城而还。"看来,这次齐桓公"不果城而还"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服役庶人逃亡了。这使齐桓公筑城计划被迫停止,东征淮夷的打算也落了空。 有的国家,就是因民溃而导致亡国的。公元前641年,梁国(陕西韩城南)国君修筑城墙壕沟,强迫庶民服苦役,民不堪命,不愿服役,国君以强寇来袭为借口强迫民众挖宫殿四周壕沟。庶民无法忍受,一齐逃亡,秦穆公趁机灭了梁国。《左传》僖公19年载此事说:"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公宫,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取梁。"这里说得很清楚,梁国是民溃在前,而后才被秦国灭掉的。《公羊传》说:"梁亡。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鱼烂而亡也。"《谷梁传》也说:"梁亡,自亡也。"有的国家甚至发生庶民起义,前550年陈国国君与贵族庆氏发生矛盾。 庆氏为抵抗国君讨伐,所以征发属下庶民筑城。筑城时夯土打实要用夹板,因夹板脱落,庆氏以杀人惩罚。这使庶人无比愤怒,他们杀死了监工的大小头目,庆虎、庆寅也被杀死。《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此事说:"陈人城,板坠而杀人。役人相命,各杀其长,遂杀庆虎、庆寅。楚人纳公子黄。君子谓庆氏不义,不可肆也。故书曰:惟命不于常。"这个事情起因是,陈国大族庆氏想依靠楚国的力量除掉陈侯之弟公子黄,就造谣说公子黄要叛楚从晋。陈侯和公子黄为此入楚说明,为楚理解,庆氏阴谋因此破产,遂据陈抵抗,并强迫庶人筑城迎战,最后就发生庶人起义,杀死庆虎、庆寅事件。这三次民溃是较突出的。其他民溃事件也为史籍所载,如公元前660年,狄人攻邢,"邢人溃"①。公元前657年,齐桓公率各国诸侯军攻蔡,蔡溃。《左传》僖公四年载"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公羊传》则说,鲁僖"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溃者何?下叛上也。国曰溃,邑曰叛".《谷梁传》则说:"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在这里对"民溃"的理解出现了差异,《公羊传》认为民溃是"下叛上也",《谷梁传》则认为是"上下不相得也".总之,是由于内部矛盾而导致的。再如公元前583年,楚伐莒,"莒溃"①。公元前594年,楚令尹子木率兵"围舒鸠,舒鸠溃。八月,楚灭舒鸠。"②公元前597年,楚伐宋围萧,"萧溃"③。公元前518年,周敬王与王子朝斗争时,"王子朝之师攻瑕及杏,皆溃"④。公元前513年,三桓攻鲁昭公于郓,"郓溃"⑤。战国后期,宋国这个大国就是因为民溃而亡国的,《战国策》载:"宋康王……灭滕伐薛,取淮北之地,乃愈自信。欲霸之亟成,故射天笞(鞭打)地,斩社稷而焚灭之,曰:威服天下鬼神。骂国老谏臣,……国人大骇。齐闻而伐之。民散城不守。王乃逃倪侯之馆,遂得而死。"这里说的"民散城不守",就是说发生了"民溃",无人守城,宋康王虽设法躲藏,仍被齐国抓往处死,宋国也由此灭亡。春秋战国时期与"民溃"相联系的一种社会现象是逃亡的民众数量不少。《诗经?魏风?硕鼠》反映的大约是春秋中叶的情况,内云:"硕鼠硕鼠,无食我黍。……逝将去女(汝),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左传》襄公十年(公元前563年),郑国发生内乱,"子西闻盗,不儆而出,尸而追盗。盗入于北宫。乃归授甲,臣妾多逃,器用多丧".这些逃亡的奴隶,为新兴封建势力招致,同他们结成了封建依附关系,提供了人力资源。奴隶反对奴隶主的斗争,除"民溃"外",还有工匠暴动。如公元前520年,周王室内部发生了"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秩职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的事件①,曾一度赶跑周王。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周景王已立王子猛为太子,死前又私许王子朝为太子。景王死,国人立王子猛,王子朝遂攻王子猛,贵族之间也分为两派。由于晋国支持王子猛。所以王子朝没有成功,后流亡到楚国。这次斗争前后延续近20年。支持王子朝的主要一部分人是"旧官百工之丧秩职者",这里所说"百工"虽指工官,但参加者是包括不少手工业奴隶在内的。因此,周王室内部这一次斗争曲折地反映了手工业奴隶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春秋末卫国曾发生过两次工匠暴动,明显属于奴隶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一次是公元前478年手工业奴隶反对卫庄公的斗争。这次暴动的原因是"公使匠久".暴动的工匠进攻卫庄公,庄公在宫门外求饶,"弗许"②。卫庄公带着太子疾和公子青从宫墙北边跳墙逃跑摔断了腿。附近的"戎州人"也乘机攻打庄公,并杀太子疾、公子青。最后,庄公也被曾受他残害的戎州己氏杀死。公元前469年,卫国又发生了手工业奴隶起义,爆发的原因也是"公使匠久".此外,卫侯辄侵犯了贵族褚师比、公孙弥牟、公文要、司寇亥、司徒期等的利益,这些人也利用工匠起义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起义的手工业奴隶"皆执利兵,无者执斤",向卫侯辄发动进攻,并联络卫侯辄的亲信拳弥到宫里作内应。卫大夫鄄子士要求镇压工匠起义,拳弥对他说:"当今不可,众怒难犯。"③卫侯辄只得狼狈逃跑。 历史
"民溃"和工匠起义,发生的原因一般都是繁重的徭役激起的,其目的则是改善牛马似的处境,争取一定的人身自由。 春秋时期与"民溃"和工匠起义并存的另一社会现象就是"多盗".逃亡的民众有一部分转为"盗贼",所以,当时各国都出现了盗贼问题。 如"鲁多盗"①,季孙因此责备司寇臧武仲无能。季康子曾因"患盗"②向孔子请教治理的办法。晋国则是"盗贼充斥"、"盗贼公行"③。公元前506年,吴国攻入楚都城郢,楚昭王逃入云梦泽,盗贼曾"以戈击王".公元前522年,郑国子产死,大叔执政"郑国多盗",大叔"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④。《韩非子?内储说上》载:"子产死…… 郑少年相率为盗,处于萑泽,将遂以为郑祸。游吉(即大叔)率车骑与战,一日一夜仅能克之。"历史
在上述历史条件下,黄河下游出现了一支盗跖领导的民众的起义大军。《庄子?盗跖》说:"盗跖从卒九千人,横行天下,侵暴诸侯","所过之邑,大国守城,小国入保".《荀子?不苟》说盗跖"名声若日月,与尧舜俱传而不息".由于《庄子?盗跖》是寓言而非信史,所以盗跖起义的事多不被重视。然而,联系当时的历史条件,盗跖领导的起义军很可能是存在的,况且后来《荀子》等也提及此事,所以对盗跖起义军持否定态度也不足为信。与盗跖起义齐名的还有战国时的庄?起义。《商君书?弱民》:"庄?发于内,楚分为五。"《荀子?议兵》:"庄?起,楚分为三四".《韩非子?喻老》载,庄子对楚王说:"庄?之盗于境内而吏不能禁,此政之乱也。"《史记?西南夷传》载庄?为"楚庄王苗裔"故姓庄。又说庄?"初为盗,后为将军,略巴、蜀、黔中",为秦阻,据滇称王。盗跖与庄?领导的起义军,可能是由奴隶、贫苦民众,破产自由民、没落贵族组成的起义军,给当时社会以很大的震动。 总之,"民溃"、逃亡、"多盗"和盗跖、庄?领导的起义,都是被统治者反对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斗争形式,这些斗争给了统治者以沉重打击,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直接动力。这些斗争说明被统治者无法接受原有的统治,奴隶主贵族也无法照旧统治。这种斗争促进了新兴封建势力的发展、壮大、促进一些奴隶主贵族向新兴封建势力转化。同时也促进了奴隶向封建依附者转变。春秋战国时期的"隐民"、"私徒属"、"宾萌"、"?隶"等等就是由奴隶转化来的封建依附者。 5。平民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所谓平民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在春秋时期主要是国人暴动。国人指住在国都及其近郊的居民、包括贵族、平民和部分工商业者。国人中平民人数最多,构成了国人的主体。平民原是本部落、氏族和联盟部落、氏族的成员,与贵族处于平等地位。后来由于阶级分化,氏族、部落贵族变为奴隶主贵族,大多数氏族、部落成员却沦为被压迫、被剥削的平民。随着奴隶社会的发展,奴隶主贵族与平民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斗争越来越激烈。所以,国人暴动,从性质上说,是平民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西周末年就发生过大规模的国人暴动,春秋时期的国人暴动次数就更多了。国人暴动一般是由于统治者昏庸腐朽和对国人的政治压迫、经济盘剥引起的。而国人的向背,常常决定着政权的更替和国君的存废。春秋时期卫国是个国君与国人矛盾尖锐的国度。公元前660年,狄人攻卫,国君卫懿公昏庸无道,对国人困苦不闻不问,但爱养鹤,有的鹤享受大夫的俸禄,坐大夫才能坐的轩车。狄人攻卫时,卫懿公让国人去抵抗,国人说:让鹤去打仗吧!鹤拿的俸禄跟大夫一样。卫懿公只得带着亲兵与狄人打仗,结果全军覆没,卫懿公也被杀死,卫国亡国。关于此事,《左传》闵公二年载:"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
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公与……狄人战于荥泽,卫师败绩,遂灭卫。"公元前632年,晋、楚城濮之战前夕,卫、晋不和,卫侯请与晋结盟,晋不许。因此,卫国国君想背晋从楚,国人反对,赶走了卫成公。《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悦)于晋。卫侯出居于襄牛。"公元前503年,卫侯受不了晋国欺侮,想叛晋,又怕诸大夫与工商业者反对,于是就召集国人问,如果晋国连续5次伐卫,如何办好?国人回答说:还可以继续打下去①。在得到国人支持后,卫国叛晋,最后未出问题。《左传》定公八年载此事说:"卫侯欲叛晋,而患诸大夫。……王孙贾曰: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尝不为患,使皆行而后可。…… 行有日,公朝国人,使贾问焉,曰:若卫叛晋,晋王伐我,病何如矣? 皆曰:王伐我,犹可以能战。"卫国的事实说明,在面临外来侵犯时,国人的态度非常重要。如果国人反对国君,国君就会败亡和被赶走。如果国君得到国人支持,团结御侮,就能成功。从上述材料中还可看出,国人中是包括工商业者的,因为工商业者一部分是工官和管理商业的官吏,这些人自然是国人的一部分,另外一些人身自由的个体工商业者可能也属于国人。因此,国君怕自己主张为工商业者反对,就要去找国人商量。 春秋时期,郑国的国人也不断同当政者进行斗争,对郑国的政治发生了重大影响。如公元前555年,郑国执政子孔因太专横,"国人患之",于是发生了"子展、子西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①。公元前544年,郑国执政伯有汰侈而嗜酒,为国人愤恨,又因"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大宫,盟国人于师之梁之外。伯有闻郑人之盟已也怒,……以伐旧北门。 驷带率国人以伐之。……伯有死于羊肆".正是由于国人在郑国政治生活中起了重大作用,抑制了国君和执政者的胡作非为,才使郑国能长期存在于晋楚两大国之间而不亡。宋国的国人在政治生活中也起着重大作用。如宋公子鲍在饥荒年贷粟给国人,公元前612年,国人就拥立公子鲍为国君。再如公元前469年,宋大尹专政,欺上压下,"国人恶之".宋六卿三族"使国人施于大尹",大尹奔楚。宋国这一正一反的事例正说明国人的重要作用。 有的国家因国君无道,被国人杀死也屡见不鲜。如公元前609年,莒纪公被国人杀死。《左传》文公十八年载:"莒纪公生太子仆,又生季陀,爱季陀而黜仆;且多行无礼于国。仆因国人以弑纪公。"这就是说莒纪公死是两个因素造成的,一是"黜太子仆",引起太子不满;二是"多行无礼于国",为国人厌恶。在这种情况下,太子仆依靠国人杀死了莒纪公。公元前555年,莒黎比公又被国人杀死。《左传》襄公十九年载:"莒黎比公生去疾及展舆,既立展舆,又废之。黎比公虐,国人患之。十一月,展舆因国人以攻莒子,弑之,乃立。"莒黎比公的死因与莒纪公死因相似,都是因为对太子态度不当和国人厌恶,最后太子依靠国人而杀死的。太子用种种办法取得了国人的支持,所以国人杀死莒黎比公后,太子被立为国君。公元前520年,莒国君庚舆又被国人驱逐,《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载此事说:"莒子庚舆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国人患之,又将叛齐。乌存帅国人以逐之。……齐人纳郊公。"莒君庚舆是因暴虐,铸成剑后,用人试剑的好坏。这恰是奴隶制下把人视为牛马,不把人当人看,统治者任意残害民众的写照。因此,"国人患之".所以,最后国人把他驱逐出国。这正是国人反奴隶制旧习俗的一种表现。有时统治者经济上超过规定的限度进行盘剥,也会引起国人的强烈反抗。如《左传》哀公十一年载:"陈辕颇出奔郑。初,辕颇为司徒,赋封田以嫁公女,有余以为己大器。国人逐之,故出。"这里说的陈国司徒辕颇以嫁国君之女而"赋封田",这明显是一种临时附加的田赋,所以激起国人的愤怒,被国人驱逐出国。由于国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所以各国统治者为维护统治都要稳定国人。春秋时期,像齐桓公、晋文公这样的霸主执政后也都采取措施取得国人的支持。如齐桓公为"定民之居,成民之事"①,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晋文公执政后,据说"公属百官,赋职任功,弃责薄敛,施舍分寡,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商宽农,……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举善援能"②。齐桓公、晋文公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稳定了国人等各阶层,所以才能成为霸主。各国国内贵族之间斗争时,一般也是国人站在哪一边哪一边就会获胜。如"宋华阅卒,华臣……使贼杀其宰华吴",宋君和左师想驱逐华臣而又无力。然而,有一天"国人逐?(疯)狗。?狗入于华臣氏,国人从之。华臣惧,遂奔陈"①。国人是在追逐一条疯狗,华臣以为国人来攻打他,吓得逃奔陈国。再如在郑国贵族之间的斗争中,"子肆帅国人盟于大宫,遂从而尽焚之,杀子如、子■、孙叔、孙知"② 正因为国人地位重要,有的贵族就意识到,要巩固自己的地位,增强自己的势力,就得争取国人支持。
为此采取了种种措施。如《左传》文公十四年载:"子叔姬妃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于国而多聚士,尽其家,贷于公有司以继之。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而让元。元曰:尔求之久矣,……尔为之。"这一记载是说叔姬配齐昭公,生子舍。叔姬不受宠爱,舍也无权威。公子商多次施恩于国人而聚集士人归附自己,家产用尽后,又从有关国家机构贷钱继续施舍。昭公死后,舍即位。公子商杀舍让位于公子元。元说:你追求君位很久了,你当国君吧。《左传》文公十六年载:"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饥,竭其粟以贷之;年自七十以上无不馈饴也,……亲自桓(桓公)以下无不恤也。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襄公姊)欲通之而不可,乃助之施。昭公无道,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宋昭公将田孟诸,夫人……使帅甸攻而杀之。"这里记载的宋国公子鲍夺取政权的事迹。在宋国饥荒时,公子鲍以其家的粟尽数贷给国人,受他恩惠的人很多,而且他还得到了襄公姊(襄夫人)的支持,最后终于杀了无道的昭公。《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郑子展卒,子皮即位。于是郑饥而未及麦,民病。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户一钟,是以得郑国之民。故罕氏常掌国政,为郑上卿。……宋亦饥,请于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贷而不书,为大夫之无者贷。宋无饥人。叔向闻之曰:郑之罕,宋之乐,…… 二者其皆得国乎!民之归也。"此处记载了郑国罕氏和宋国乐氏两个家族施惠政和救济国人的情况。郑国罕氏在子皮当政时,郑国发生饥荒,民人困苦。子皮救济国人,户粟一钟,因此深得郑国民众的爱戴。所以,罕氏家族常执掌郑国国政,为郑国的上卿。宋国发生饥荒后,请示了宋平公,出宋国国家的仓库中的粟贷赈,并使各大夫家都贷赈。司城氏贷赈而不记契据,替无粟的大夫家赈贷。因此,宋国没有饥民。叔向听到了郑、宋这两家救济国人的情况后说,两家都掌握着国家的政权,民众都归顺了他们。贵族为取得国人支持而救助国人,国人为解除生活困难接受救助,二者争取的都是眼前利益,时间长了二者就结成了不同程度的封建依附关系,这种结果是人们最初所未能预见到的。齐国的田氏就是通过赈贷、救济贫民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兴封建势力的代表人物,最后夺取了齐国政权。封建制通过这种方式走向胜利,正说明封建制的出现和胜利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仅如此,国人有时在客观上充当了新兴封建势力战胜守旧势力的助产士。如公元前532年齐国田、鲍与守旧的贵族栾、高交战时,双方"战于稷,栾、高败,又败诸庄,国人追之,又败诸鹿门"①,后栾、高投奔鲁国。公元前489年田、鲍又与齐国守旧的贵族高张、国夏打仗,双方"战于?",高、国败,"国人追之,国夏奔莒"②。在上述这两次斗争中,田氏明显地是在国人支持下取得胜利的。国人支持田氏是因为他们从田氏用小斗收税以大斗贷出的活动中得到了好处。但这种支持在客观上却为田氏战胜齐国旧势力奠定了基础。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人的支持客观上充当了新兴势力田氏战胜旧势力的助士。总之,上述奴隶制度自身的矛盾和斗争,决定旧制度必然要为新制度所取代。由于那时新的生产力已经出现,旧的制度、旧的社会关系已明显不适合需要而必须让位于新制度、新社会关系。所以,这种新、旧制度的更替就是通过不断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和围绕改革而进行的新、旧势力的斗争而进行的。这种改革和围绕这种改革所进行的新旧势力的斗争就是一场革命。而下层群众庶民、工匠、国人的斗争,则为新旧制度的更替开辟了道路,客观上充当了助产士。然而,如果与秦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相比,春秋战国这次社会大变革明显带有自身的特点:秦以后的封建社会出现过多次大规模的席卷全国的农民起义或武装斗争,但是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并没有崩溃和被取代。相反,春秋战国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席卷全国的奴隶大起义,而奴隶制却被封建制所取代。这个差异明显地说明,生产力发展才是根本的决定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而阶级斗争则是推动社会变革的直接动力。直接动力推动社会发展前进的幅度则受着生产力发展程度的制约。
历史
(二)土地、赋税制度的变化 1。春秋时期的土地国有制春秋时期土地占有关系变化的特点是:一方面旧的土地占有关系仍然存在,另一方面这些现存的土地占有关系又在迅速破坏之中,这明显地表现在以下方面:周王朝实行土地国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西周灭亡后,周天子失去了对全国土地的控制权,周王朝对全国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无法行施。周天子倒楣了,诸侯起来。春秋时,诸侯国的国君对各国内部的土地有实际所有权。各国国君可以把国内土地分赐给臣下。如《齐子仲姜?》铭文载,鲍叔事齐有功,齐侯赏赐给他299邑①。《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宋左师(向戌)请赏,曰请免死之邑,公(宋平公) 与之邑六十。"又载:"公(卫平公)与免余邑六十。辞曰:唯卿备百邑,臣六十矣,下有上禄,乱也。"国君把邑赏赐卿大夫,自然连邑中的劳动者和土地也就一齐给了。这样,便可看出,春秋时国君支配着全国土地,国君又把土地、劳动力封赏给卿大夫,卿大夫又支配着自己封邑内的土地与劳动力,俨然又似个独立王国。这都说明春秋时期西周分封制下的社会结构仍然沿续了下来。 按照周代的传统,从周天子以下接受分封的各级奴隶主,在自己控制的土地上,把耕地分为公田和私田(直接生产者的份地)。公田归各级奴隶主直接管理、经营。公田主要靠榨取被征服族庶民的剩余劳动耕种。私田是直接生产者庶民的份地,由于这时农村公社土地公有的制度还保存着,所以份地要定期轮换耕种,一般是三年轮换一次。所以,周代土地国有制的破坏,不仅表现在周天子和一些诸侯国国君对全国土地控制权、支配权丧失方面,也表现在征发庶民助耕公田制度的破坏和村社定期轮换耕地的土地公有制的破坏方面。这三者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历史
2。从共耕公田到"均地分力"的转变春秋时期奴隶制下直接榨取奴隶的剩余劳动的共耕公田的制度一度还保留着。这种制度就是借民力助耕公田的制度。这种制度由于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所以在春秋战国逐渐瓦解。这一点在典籍中有明确反映。《管子?乘马篇》载:"正月,令农始作,服于公田农耕,及雪释,始耕焉。……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 民乃知时日之早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故不均之为恶也:地利不可尽,民力不可惮;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审其分,则民尽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这一记载生动地描述了从共耕公田制到"均地分力"的转变。共耕公田时,劳动者没有生产积极性。所以出现了"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并导致了"地利不可尽,民力不可惮"的结果。 因此,实行共耕是不合时宜的。怎样才合时宜呢?"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均地分力"可以大大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所以他们"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因此,只要详审"均地分力"的好处,认真把这件事办好,劳动者积极性就会发挥出来。此类记载,不只一处,《吕氏春秋?审分篇》也说:"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作则速,无所匿迟也。"《荀子?王霸篇》也说"传曰:农分田而耕"云云。这些记载都说明春秋战国时确实经历过从共耕制到个体耕作的转变。战国时封君、大官僚、大商人及至一般地主、商人私家也有奴婢。
《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对其父田婴说他们家"富累万金","仆妾余粱肉而士不厌糟糠",就说明他家有奴婢。战国末年,秦文信侯吕不韦有家僮万人,长信侯??有家僮数千人。《史记?货殖列传》载大商人白圭"与用事僮仆共苦乐".辛垣衍对鲁仲连说:"先生独未见夫仆乎!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智不若耶?畏之也。"①奴婢有被用于农业生产的现象,《韩非子?喻老篇》说:"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美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之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这里讲到在大丰年,臧获(奴隶)种田也能丰收,表明臧获种田是效益最差的。所以,奴隶从事农业生产的剥削方式在当时是发展不起来的。 当时有一部分奴婢专门用于服侍主人、宾客,供娱乐、享乐用。《国语?齐语》载齐襄公"陈妾数百,食必粱肉,衣必文绣。"《吕氏春秋?分职篇》载:"今有召客者酒酣、歌舞、鼓瑟、吹竽,明日不拜乐己者而拜主人,主人使之也。"再如吕不韦把他的美妾送给秦公子异人,平原君为收买宾客杀死自己宠爱的美妾,这类奴婢都是供统治阶级享乐用的。另外,有些奴婢则服家庭杂役,如赶车、养马等等。 春秋战国时期奴婢的价格很不一致,晋献公灭虞国时,虞大夫百里奚被俘为奴。晋献公把女儿嫁给秦穆公时,晋又把百里奚作为陪嫁奴隶送给秦国,半路上百里奚逃亡,又沦落为楚国的奴隶。秦穆公用了5张羊皮把百里奚赎回。这说明当时一名奴隶值5张羊皮。春秋末齐晏婴到晋国,见齐人越石父为奴,用一匹拉车的马赎回他。这说明一个奴隶值一匹马①。战国时,卫嗣君有个胥靡逃到魏国替魏襄王治病,卫嗣君先用100金要赎回他,魏王不答应。后来用了一个叫左氏的邑才把他换回来②。 战国时还有一种和奴婢很接近的贱民叫"赘婿".云楚秦简中载魏户律和魏奔命律载,赘婿是不能立户、受田的受歧视社会地位低下的贱民。《汉书?严助传》载:"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食。"如淳曰:"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这种解释说明,"赘婿"和奴婢尚有不同,他处在向奴婢过渡的地位,如果到期赎回来就是平民,到期不能赎回就沦为奴婢。 从上述土地占有和阶级状况来看,战国应为封建社会,而且是属于封建地主制社会。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其一,战国时庶民地主发展虽不充分,但各国统治者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地主阶级发展,整个社会在发展方向上是向着地主制轨道前进的。其二,国家是最大的地主,受田制下的广大农民就是国家的封建依附农。其三,战国时的各级封君、官僚衣食封邑中的租税和俸禄,是封建地主制范畴中的特权者与官僚。 封君与既掌握着领地上的土地占有权又掌握着领地上的行政、军事、司法等大权的封建领主是有区别的。因此战国属于封建地主制社会。战国时社会上虽有役使奴婢的奴隶制经济成份存在,但不占统治地位,决定不了社会性质。战国时封君、大官僚、大商人及至一般地主、商人私家也有奴婢。
《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对其父田婴说他们家"富累万金","仆妾余粱肉而士不厌糟糠",就说明他家有奴婢。战国末年,秦文信侯吕不韦有家僮万人,长信侯??有家僮数千人。《史记?货殖列传》载大商人白圭"与用事僮仆共苦乐".辛垣衍对鲁仲连说:"先生独未见夫仆乎!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智不若耶?畏之也。"①奴婢有被用于农业生产的现象,《韩非子?喻老篇》说:"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美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之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这里讲到在大丰年,臧获(奴隶)种田也能丰收,表明臧获种田是效益最差的。所以,奴隶从事农业生产的剥削方式在当时是发展不起来的。当时有一部分奴婢专门用于服侍主人、宾客,供娱乐、享乐用。《国语?齐语》载齐襄公"陈妾数百,食必粱肉,衣必文绣。"《吕氏春秋?分职篇》载:"今有召客者酒酣、歌舞、鼓瑟、吹竽,明日不拜乐己者而拜主人,主人使之也。"再如吕不韦把他的美妾送给秦公子异人,平原君为收买宾客杀死自己宠爱的美妾,这类奴婢都是供统治阶级享乐用的。另外,有些奴婢则服家庭杂役,如赶车、养马等等。 春秋战国时期奴婢的价格很不一致,晋献公灭虞国时,虞大夫百里奚被俘为奴。晋献公把女儿嫁给秦穆公时,晋又把百里奚作为陪嫁奴隶送给秦国,半路上百里奚逃亡,又沦落为楚国的奴隶。秦穆公用了5张羊皮把百里奚赎回。这说明当时一名奴隶值5张羊皮。春秋末齐晏婴到晋国,见齐人越石父为奴,用一匹拉车的马赎回他。这说明一个奴隶值一匹马①。战国时,卫嗣君有个胥靡逃到魏国替魏襄王治病,卫嗣君先用100金要赎回他,魏王不答应。后来用了一个叫左氏的邑才把他换回来②。 战国时还有一种和奴婢很接近的贱民叫"赘婿".云楚秦简中载魏户律和魏奔命律载,赘婿是不能立户、受田的受歧视社会地位低下的贱民。《汉书?严助传》载:"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食。"如淳曰:"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这种解释说明,"赘婿"和奴婢尚有不同,他处在向奴婢过渡的地位,如果到期赎回来就是平民,到期不能赎回就沦为奴婢。 从上述土地占有和阶级状况来看,战国应为封建社会,而且是属于封建地主制社会。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其一,战国时庶民地主发展虽不充分,但各国统治者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地主阶级发展,整个社会在发展方向上是向着地主制轨道前进的。其二,国家是最大的地主,受田制下的广大农民就是国家的封建依附农。其三,战国时的各级封君、官僚衣食封邑中的租税和俸禄,是封建地主制范畴中的特权者与官僚。 封君与既掌握着领地上的土地占有权又掌握着领地上的行政、军事、司法等大权的封建领主是有区别的。因此战国属于封建地主制社会。战国时社会上虽有役使奴婢的奴隶制经济成份存在,但不占统治地位,决定不了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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