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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一战发动者哀叹:早读孙子兵法决无亡国之恨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军事历史 来源: 记忆方法网

记者:听说您18年前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一篇论文《孙子军事伦理思想研究》,最近在全国伦理学会30年学术成果首届评奖中获得优秀论文一等奖,向您祝贺!

  王:谢谢!这是全国伦理学学术界对军队学者的鼓励与厚爱,同时也得益于《孙子兵法》世界性传播和影响。

  记者:《孙子兵法》是中国古代流传下来最早的一部独立完整的重要军事着作,历来被尊为“兵学圣典”、“兵学鼻祖”等,是世界公认的一部军事学名着。

  王:《孙子兵法》不仅是一部总结战争规律的科学,而且是一部包含多学科内容的综合性着作。上个世纪60年代初,英国元帅蒙哥马利访华,在会见毛泽东时,曾建议将《孙子兵法》作为世界各国军事学院的教材。还有则轶文说:因发动第一次世界大战被废的威廉二世在侨居中看到此书,扼腕叹息:“若早20年读《孙子兵法》,决不至于遭受亡国之痛了!”

  记者:您的成果《孙子军事伦理思想研究》,首开了《孙子兵法》军事伦理文化研究的先河,对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加强军队思想道德建设有一定参考价值。

  王:在《孙子兵法》博大精深的军事理论体系中,彰显着丰富的军事伦理思想。它从最基本的价值关系即军人与君主、与国家、与人民及其军队内部上下之间、官兵之间的关系入手,提出并系统地阐述了军人价值理论、将帅武德修养、军人武德实践、军事道德环境与道德心理、法治与德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建构了完整、独具特色的军事伦理文化体系,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超越历史的时代价值。

  1 “兵者,国之大事也”

  科学定位军人价值,始终不忘献身使命

  记者:如何定位军人价值,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际的价值观问题,是军旅人生必须明确的首要课题。

  王:是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个关系范畴。把握军人价值,必须正确认识军人所处的价值关系。军人与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最核心的价值关系,《孙子兵法》正是从这一关系入手来认识和确立军人价值的。如开篇首句即明确指出:“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兵者”是对军事要素总和的统称。但是军事活动的主体——军人,永远是第一位的。可见,国家的存亡荣辱,人民的死生祸福,无不系于一身戎装。这就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肯定了军人价值,不仅把养兵用战之事置于国家大政方针的要位,同时也确立了军人必须具有的核心价值观、赋予了军人崇高而神圣的历史使命——“安国保民”!

记者:“安国保民”是一个具有统领《孙子兵法》全书的价值判断命题,《孙子兵法》庞大的军事思想体系,正是在其“安国保民”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

  王:《孙子兵法》在以后的诸篇中,从不同角度反复阐明这一原则,如强调“修道而保法”、“自保而全胜”、“唯人是保,而利合于主”、“安国全军之道”等。其意旨均在于阐明“安国保民”的价值目标,是决定和统率其他一切军事行为的最高、最根本的伦理原则,是衡量军人价值大小、军事行为正当与失当的根本标准。

  记者:军人价值目标确立之后,军人就应以献身使命精神来实现它。《孙子兵法》明确指出,献身使命有三大原则要求:“恃守”、“善攻”、“慎战”。

  王:“恃守”就是依靠强大的武备力量威慑和战胜入侵者。这是军人价值的重要表现。如《九变篇》中说:“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造成敌人“不可攻”的条件有两个:一是使敌人迫于强大的威慑力而不敢攻;二是由于“我”方武备充分而敌无法攻取。只有造成“不可攻”的态势,才能充分体现军人在和平时期的价值。诚然,养兵的目的是为了用战,但军人的价值并非只表现在战场上,平时对敌人的防御乃至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同样也是军人价值之所在。

  记者:“善攻”与“恃守”相辅相成,是对军人战场上献身使命的要求。

  王:“善攻”原则提出的基本伦理要求是攻伐必须具有积极道德意义。“汉简”佚文中曾明确指出,“兵,利也,非好也”;《谋攻篇》指出,“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养兵用战,目的在于“争利”,而不是穷兵黩武的好战狂。这就告诉军人,一切军事行为都是为了满足或实现本国、本军和本国人民利益的需要。因此,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军人的荣誉,应当英勇善战,不怕牺牲。

  记者:什么是“慎战”原则?

  王:“慎战”原则一般说来是对军官的要求。《孙子兵法》指出:“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军,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复喜,愠可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战与非战,首先应从是否有利于“安国保民”的“功”和“利”上考虑。“慎战”原则的伦理实质就在于强调军人对国家命运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有了这种精神,军人价值就可以在更高层次上得到升华。

2  “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整体把握武德内涵,全面培育军人素养

  记者:《计篇》指出:“将者,智、信、仁、勇、严也。”从整体上、互相联系上把握军人“五德”的内涵,对于全面提高军人武德素养有重要意义。

  王:“五德”是以实现军人核心价值目标——“安国保民”为出发点和归宿。这是把握“五德”的总纲。如《作战篇》强调“知兵之将,民之司命,国安危之主也”;《谋攻篇》说“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所谓“辅周”,就是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以保军人之价值。

  记者:这就要求军人尤其是军官,必须有勇于担当的价值使命感,努力提高献身使命的武德素养,即通常说的军人思想道德素养。

  王:“智、信、仁、勇、严”“五德”,相辅相成,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为军人武德修养提出了不同层次的要求。如果片面强调某一方面或忽视某一方面,都有损于塑造军人完整的武德形象。但是其核心是“仁”,离开了这一核心,其它“四德”就有可能失去正面的伦理价值,就会变成“奸智”、“愚信”、“鲁勇”、“严酷”等。

  记者: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考察,《孙子兵法》的“五德”论,不仅有广泛的社会伦理意义,更具有鲜明的军人个性特征。

  王:“五德”有其特定的军事伦理内涵和层次性。如“智”,一般指智慧。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这种释义上,智不过是一种才能,而非“德能”,即“智德”。所谓“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说明“智”必须符合军事功利原则。孔子说“智者利仁”;军人应当说“智者利国利民”。这是衡量一名军人有无“智德”的根本标准。显然,这种“智”就远远超出了作为一般才干能力层面上的释义。

  记者:有的读者认为,“信”是儒家的伦理规范,兵家讲“诡诈”,对武德之“信”不太理解。

  王:武德之“信”主要含义有三:一是指赏罚有信。赏罚无度或失当,都必然要失信于部下。二是指信心、信念,即在任何条件下都要有坚定的信念和必胜的信心。如《九变篇》中说:“杂于利,而务可信也。”此句是讲提高信心的途径。句中之“信”即指信念、信心。就是说,在困难的时候,多从有利的方面考虑(杂于利),就能坚定其信念,增强其必胜信心和勇气。军人尤其是军官,信念动摇,信心丧失,就是一种失德。三是指遵守和执行纪律。如《九地篇》中指出的“不令而信”即是。

  记者:记得您曾经说过一句在学界很有影响的话:“《孙子兵法》堪称为一部军事仁学。它的一个突出的思想特点,就是把‘仁’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王:是的。从军事伦理学的意义上看,“仁”是一个内容极为丰富的功利性概念。《国语》说,“畜义丰功谓之仁”,“为仁者爱亲之谓仁,为国者利国之谓仁”。孙子所谓的“仁”,即是从利国利民原则出发的。概括地说,主要含义有三:一是“仁爱”,如“爱卒”、“善卒”、“养卒”、“安国”、“保民”、“利主”等。二是“义恨”,即怀“仁”恨敌。就是说,对敌人恨得越深,打得越狠,也就越能体现“仁”的要求。三是“大仁”之“仁”,即当“大仁”与“小仁”发生价值冲突时,要勇于舍“小仁”以求“大仁”,戒所谓“妇人之仁”。

  记者:常言说:“狭路相逢勇者胜”。“勇”的武德特征尤为鲜明。

  王:要从质的方面来把握“勇”,还要和“智”、“仁”等武德要求结合起来进行考察。也就是说,只有“大智”、“大仁”之“勇”才是将帅应当具备的武德之“勇”;而那种“怒而兴军”、“愠而致战”的“必死可杀”之“勇”,不过是一种失“仁”失“智”的“愚勇”、“鲁勇”,即匹夫之勇罢了。

  记者:军中有言:“严是爱,松是害”。《孙子兵法》告诉我们,适度地“严人”、“严己”都是美德。

  王:所谓“适度”,就是合情、合理、合范。依《孙子兵法》分析,武德之“严”含义有三:一是人格威严,即指军官要有权威人格力量和严肃的作风,能使三军令行禁止,闻金鼓之声,望旌旗之示,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齐勇若一”,“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二是治军善严。即敢于和善于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教练。“将弱不严,教道不明,吏卒无常,陈兵纵横,曰‘乱’”。因此,要“修道而保法”,“正以治”,公正严明,信赏明罚。三是严于律己。“严”之所以成为一种美德,还在严于律己、恪尽职守的高度责任感和自律精神。

3  “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

  利用“众陷于害”环境,培养健康道德心理

  记者:马克思主义有一个基本观点,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在军事环境与军人素质的关系上,《孙子兵法》给我们哪些有益启示?

  王:《九地篇》就集中论证了战场环境对部队道德心理的影响,反复强调战争的指导者必须善于适时利用和创造一个“众陷于害”的战场环境,以便使军人自身所隐藏的道德潜能在战争中充分释放出来,变成团结奋战、赢得胜利的战斗精神。

  记者:从字义理解,“众陷于害”就是把部队带到艰难困苦、甚至走投无路的“危境”中去磨炼。

  王:用《孙子兵法》的话语表述,就是“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夫众陷于害,然后能为胜败。”为什么“危境”会达到“后存”、“后生”的制胜效果呢?因为“众陷于害”的环境对军人能够产生“勇”、“从”、“固”三种积极的道德心理体验效应。所谓“众陷于害”则“勇”,就是说如果把军队置于“危境”,就会使军人产生一种超常的勇敢精神去战胜敌人。他说:“投之无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尽力。兵士甚陷则不惧,……入深则拘,不得已则斗。”“投之无所往”的“危境”可使士卒产生一种拼死力战的决心、勇气和力量。怀着“吾将示之以不活”的决心去死战的军队,则往往可以绝处逢生。“从”是指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部队在“危境”中,可以实现“兵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约而亲,不令而信。”就是说,处在“危境”的官兵,不需要更多的告诫、要求、约束和申令,就知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就能自觉地努力做好。“固”是指团结一心。“无所往则固”,是说军队陷入走投无路的“危境”,内部团结就会大大加强。“同舟共济”的典故就是《孙子兵法》的创造,在于说明“危境”生“固”心,出团结的道理。

  记者:“众陷于害”的军事环境,具有激发军人“勇”、“从”、“固”的道德情感,产生强大精神动力的作用。

  王:对!正是由于“危境”能对官兵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所以“聚三军之众,投之于险,此谓将军之事也”。一个优秀的指挥官,必须善于体察战场环境对部下道德心理发展变化的影响,并适时地创造一个“危境”,催化军人积极道德情感的生成与道德潜能的充分释放。

  记者:楚汉相争中的韩信与三国时的马谡,同样运用这一理论,前者背水一战成千古佳话,而后者惨遭兵败,被诸葛亮挥泪斩首。看来“危境”未必都能出战斗力。

  王:从《孙子兵法》的立意看,所谓“众陷于害”之“害”,实质上是指一种心境,是相对意义上的一种心理体验。也就是说,它以部下心理体验到的“危境”而又不惧其“危境”为尺度。因为只有这种心理体验,才能使之居危图安,产生“勇”、“从”、“固”的道德情感;反之,即使把部队置于真正的“无所往”的“死地”,或是部下缺少对“危境”足够的积极体验和心理准备,或是因消极体验而产生畏惧心理,都不可能达到“后存”、“后生”、“后胜”之目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孙子兵法》强调指出:“九地之变,屈伸之利,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就是说,变换和利用军事环境,以及进退攻守,一切要看是否符合部队的心理状态,是否有利于士卒精神潜能的释放。

  记者:有的读者认为,“危境”迫出战斗力的做法,对士卒生命不够尊重,有失人道之嫌。

  王:自古军中有名言:“爱兵如子”。此语就源于《孙子兵法》,原文是“视卒如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若骄子,不可用也。”讲得很明白,对士卒不仅不能歧视虐待,而且要视之如“婴”、如“子”,其仁爱之心昭然古今。但是,“仁爱”不是“溺爱”。“溺爱”生“骄子”,养“骄子”之兵是难以用战的。不能用战则难以实现“安国保民”,是谓不“仁”之一;伤亡惨重,难以保卒,是谓不“仁”之二。所以,从带兵、用兵,就要养“厚而能使”、“爱而能令”、“乱而能治”的“可用”之兵。可见,养“可用”之兵,战则能胜,守则能固,就是行“大仁”之道;反之,养“不可用”的“骄子”之兵,则是失仁悖道。

4  “合之以文,齐之以武”

  坚持“德”“法”同济方略,提升文明治军水平

  记者:许多读者尤其是部队的领导干部,对《孙子兵法》提出的“合之以文,齐之以武”的治军思想很关注,希望您能结合历史和现实做些解读。

  王:这里讲的是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及其在治军中的重要性。“德”与“法”在治军中的地位和作用,早在周朝以前就已被战争指导者所认识,《尚书》中所保留的诸篇“誓”即为其证。如《甘誓》中的“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汤誓》中的“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即是。“用命”、“从誓言”是道德要求,属“导之以德”之“文”;“赏”、“戮”属于“严之以法”之“武”。比较自觉地实施“德”“法”同济治军方略,是西周以后。至春秋末期,由于礼、法并用的社会思想的影响,在军事上“德”、“法”同济的治军思想日趋成熟。“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治军方略,可以视为在德治与法治的结合上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文”者,导之以德;“武”者,严之以法;“文”、“武”二道,是军队文明建设系统工程的两大支柱。

  记者:实施“德”“法”同济方略,关键在领导。领导者自身的道德与法纪素养,是决定方略成败、绩效大小的首要因素。

  王:这正是《孙子兵法》所强调的。原文是:“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故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要严格纪律,执行惩罚,必须首先取得士卒的信任、拥护和爱戴(即亲附);否则,士兵是不会心悦诚服的,因而也就难以有效履行使命。“亲附”实际上是对领导者“亲和力”提出的要求。这就是“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的道理。也就是说,只有在将帅和士卒之间建立起互相信赖的良好道德关系,平素才便于养成令行禁止、严格执行法纪的习惯。

  记者:说到“亲和力”,有的领导者往往更多地关注方法、手段,即所谓的“管理艺术”,对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缺乏应有的自觉性。

  王:“亲和力”根源于领导者对部属的道德情感、道德责任和道德作为。记得毛泽东就曾批评过这种所谓归因“方法”的错误认识。他指出:很多人对于官兵关系、军民关系弄不好,以为是方法不对,我总告诉他们是根本态度(或根本宗旨)问题,这态度就是尊重士兵和尊重人民。当然也不否认方法的必要性,但首先应该是道德的方法、手段和途径问题。如果背离道德这个基础,所谓的“艺术”就可能演变成权术,甚至诈术,一旦被下属看破,就会大失人心,一时的“亲附”就会走向它的反面——情感上的怨怼忿离。

  记者:有一种观点认为,德治重人事,法治重制度。其实,提高领导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依然是法治建设的首要因素。在这方面《孙子兵法》给我们哪些有益的启示?

  王:《孙子兵法》在讲到“文”“武”治军之道时,强调“是谓必取”。谁来“取”?如何“取”?能否做到“必取”?制度是靠人建立、坚持的,法纪是靠人制定、遵守的。人的素质、尤其是领导者的法治品德,是实现“必取”的决定性因素。孙子吴宫教练斩王妃,司马穰苴整军斩庄贾,曹操割发代首等,都说明了这一点。传统兵法强调,赏罚务要“必信”、“必当”、“必公”、“必明”,“壹赏”、“壹刑”,“刑无等级”等,如何做到这一点?古人已经做了回答,更需要今天的领导者做出更精彩的回答!

  记者: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问题,不只是一个私德问题,而是关系到治军用战成败得失的大问题。

  王:坚持“德”“法”同济治军之道,对广大基层官兵来说同样也有个相适应的法治品德修养问题。为什么会“爱而不能令”?“令”就是法纪。《管子·七法》中不无感叹地说,“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其实,使法必行之“法”是有的,这就是道德。法治的效度说到底取决于人们内心自知自觉的认同度和自律度。人们的法治品德素质不高,法治再严,法纪制定得再多、再好,怕是也难以达“法治化”的。我们看到,对于大多数违法乱纪者来说,他们并不是不懂法纪,真正缺少的是一个能够管得住内心的“法”——道德律令。

  记者:我军的法纪是建立在高度自觉基础上的。加强法纪建设,必须始终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提升部队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这是《孙子兵法》“文”“武”相济治军方略给我们的重要启示。谢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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