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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夕北京与天津取缔娼妓始末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历史趣闻 来源: 记忆方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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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3月,市公安局对妓院、妓女展开全面调查:全市共有妓院448家、妓女1792人,依靠妓院为生的伙友、女佣2万余人。根据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采取“暂不公开取缔,实行严格管理,促其逐步消灭”的方针。为此,许多窑主、领家错误地认为“八路军长不了,妓院还得照样办”。一时间,躲起来的窑主、领家、妓女、伙友们随着市面的繁荣又陆续回来继续营业。有的威胁妓女说:“现在解放了,八路军要把你们拉出去配给煤黑子。”许多妓女由于不了解党的政策,人心惶惶,又害怕窑主、领家报复,只好仍守娼门,听任窑主的摆布。

为加强对妓院的管理,1949年9月24日,市政府颁发了《管理乐户及妓女暂行办法草案》,限制乐户营业范围,只准收缩,不许扩大;严格限制对妓女的剥削;提高妓女觉悟,促其转业,加强性病检治;不准虐待妓女,不得阻拦妓女转业;遇公安局、纠察队检查时,应予协助。此后,市公安局加强了对妓院的管理、限制,并在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妓女转业的安置工作。至11月中旬,全市有114家妓院停业,570余名妓女脱离妓院,其中结婚的200余人,回原籍的100多人,做工学艺的50多人,私逃的60多人。

为了揭露和清算恶霸窑主的罪恶,公安机关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启发动员那些苦难深重的妓女对恶霸窑主进行控诉。从1951年6月开始,各区相继召开控诉会、忆苦会,台上悲愤地倾诉着自己的苦难遭遇,台下听众无不为之动容。

妓女王某某代表落马湖妓院的54名妓女宣读了她们用血和泪写出的联名控诉书。妓女们的血泪控诉,激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义愤,几天内就有1700多名群众给政府写信,要求政府镇压恶霸窑主。市公安局经过深入调查,在获取了充分证据后,逮捕了一批恶霸窑主。经过审理,1950年12月8日至1951年10月间,市军管会先后对恶贯满盈的十大窑主判处死刑,执行枪决,没收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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