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的唐朝离婚率也很高
【科技讯】10月27日消息,离婚,想必只是现代人的专有名词,但是可想在唐朝也有很多离婚的。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当时,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抑或是思想文化观念,都走在世界的前列。与此同时,由于北方异族的游牧文化和中原文化经历百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唐代的婚姻观念。因此,从唐朝初年开始,在社会舆论、官方立法、伦理道德等方面都对妇女再婚这一问题显得非常宽容了。
在夫权弥漫的封建社会,女人离婚或再嫁是件极其艰难的事,可谓“离婚难,难于上青天!”。究其原因,是古代人近乎变态的贞操观,按照孔老夫子等人的观点,所谓贞节不只是单纯的不失身,还包括不改嫁、丧偶的情况下坚持守寡等等。当时的广大妇女同胞别说提出离婚,就是产生这种想法都是相当可耻的行为,但是男人却可以随时提出离婚,即所谓的“休妻”。所以婚姻对男人来说就如同脸上的青春痘,想挤随时都可以挤,但对女人来说却如同脸上的皱纹,想丢是不可能的。现在人形容被房子压得喘不过气来的人叫房奴,那么古代被婚姻压迫的妇女们就是不折不扣的“婚奴”!这里举个例子,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想要离婚,按照当时的法律她必须要入狱一年才能如愿以偿。所以,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岁月里根本没有离婚这个词,有的只是休妻。
但凡事都有例外,中国的历史跨度漫长,也就有了比其他国家更多的例外机会,这个例外就是唐朝。唐朝是个思想特别开放的王朝,从诞生的那天起,就在不断的颠覆,比如先前的女人以瘦为美,唐朝的女人就以胖为美;先前的后妃都住宫里,唐朝的后妃却能在宫外自建府第;先前的大臣不敢对本朝皇帝说三道四,唐朝的大臣除了对本朝皇帝公开说三道四,像白居易这样的文学泰斗还为皇帝编爱情故事。没有颠覆,就没有进步,所以颠覆本身就是一种美。唐朝的女性那叫一个幸福,《唐律》规定,结婚前可以自由恋爱、私订终身,如果父母不同意那是父母的事,只要二人情投意合,法律会给与绝对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真可谓我的爱情我做主。
封建社会的唐朝离婚率也很高
两汉以来,社会规范中关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已经趋向严格,到了南北朝时期,虽然受到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但是贞节烈女的事迹还是被大力地提倡。而唐代时期,这种道德观念已经被慢慢淡化,处在被社会舆论所忽略的境地。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究其原因,还是要把它和中华文明的空前繁盛,全民族自信心的暴涨联系起来。政治统治有了空前绝后的宽容,而在思想文化、伦理道德等等各方面的制约,要明显地低于其后历代王朝。盛唐时期,妇女地位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这是前朝及后世封建王朝都无法比拟的。
唐代中前期,女主临朝,参与政事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尤其是武氏,后来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女皇帝。称帝后,武则天公开设立“仙鹤阁”,实际和男性皇帝的“三宫六院”性质相同,育有面首三千。
自此,女性的权利被大大地提升了。女性不再是被贬低、被奴役的角色,也不再是被丈夫淫欲的奴隶,单纯生孩子的工具,而是在婚姻方面享有空前自由的女性。改嫁、再婚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封建社会的唐朝离婚率也很高
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的有二十九人之多,其中五人甚至有三次改嫁的历史。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过。皇室如此,达官贵人间的婚姻转换更是家常便饭了。被世人熟知的韩愈的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早已经被人们淡忘了,即使是社会上的那些“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对改嫁一事表默许态度。
据《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嗣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是受到社会道德的宽容的。而“守节”说没准儿才是不正常的。
以上皆是从“皇亲贵族”的角度分析,那么,民间普通百姓是否在婚姻上也可以“享有皇亲贵族般的自由呢”?
其实,唐代妇女再婚的现象并不能代表唐代社会的全部,“改嫁、再婚”只是在一部分贵族、皇室间流行的普遍现象。当时社会的主导舆论还是遵行理智的精神,提倡合乎纲常的男女观念,鼓励贞节、守节。
据张国刚博士对唐代出土墓志的考证,当时相当多的妇女在丈夫死后都选择了寡居而不是再婚。
封建社会的唐朝离婚率也很高
在《唐代墓志汇编》、《续编》收录的3000多个墓志中,有混合改嫁史的妇女只占10例,而明确记载妇女坚守贞洁者就达264例之多,其中守寡时间最长的妇女甚至守寡达80年之久。而这些寡妇的命运也不像我们想的那样清闲自在。相反的,大多数的寡居妇女要承担起抚育子女、侍奉公婆、安排生计、主持家务等等繁重的责任;也有一部分妇女在丧夫后回到娘家,与父母、兄弟相扶相知地度过余生;没有公婆、子女需要侍奉照料的寡妇,日子也没有好到哪里去,贫穷的她们可能要依靠兄弟的施舍才能生活。
从史料中,我们可以得出“民间的妇女在丧夫后,选择改嫁的很少”。完全自由的婚姻选择只是贵族的游戏,大部分的民间妇女还是受着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很大。
即使民间有少数寡居妇女改嫁,也确有其迫不得已的原因。从这些寡居妇女的生活经历来看,孩子年幼,本人尚且年轻,不具备担当的能力,所以才选择改嫁,也是无奈之举。
与此同时,寡妇再嫁也有生理和精神方面的因素,比如说有的寡妇无法忍受丧夫后的孤独而选择再嫁,不过,一般的寡居妇女即使再婚,能够允许她们选择的余地也是比较小的。
封建社会的唐朝离婚率也很高
为什么要这么说呢?
我们通过对《太平广记》里的一个故事的阅读,就可见一斑了。
一个天生生理就有缺陷的58岁老头儿,因为听得江湖医生的劝解,服用了某种药物。由于此药药效惊人,老头儿“忽思人道,累旬力轻健,欲不制,遂娶寡妇曾氏”。只一“遂”字,便向我们透漏出,老头要想结束光棍儿的生活,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娶一位寡妇,这从另外一方面反映出一般的寡妇若是选择再婚,其选择余地已经没有多大了的现实。
历史的车轮是不断向前转的,安史之乱后,唐王朝元气大伤,开始由盛转衰,皇帝相继走马般上任,思想控制反而更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因此,盛唐时期对于女子再婚问题的宽容,是中国法制史和社会习惯史中的特例,并不是一个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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