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的今天,一场正义对邪恶的国际大审判在日本东京进行,史称“东京审判”。但近年来,在日本却出现了一股否定东京审判结果,企图为甲级战犯开脱罪责,甚至从根本上质疑东京审判正义性、合法性的思潮。难道60年前的审判在今天真的站不住脚了吗??
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史称东京审判,这是国际社会共同意志和人类正义的体现。但近年来在日本却出现了一股否定东京审判结果,企图为甲级战犯开脱罪责的思潮。难道60年前的审判在60年之后真的失去了正义性、合法性?今天又该怎样看待那场国际大审判呢?本文据有关史实回答了关于东京审判的几大问题,有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认识。
28名被告是怎么选定的
东京审判共审判了东条英机等28名被告。那么,这些被告是怎么最终选定的呢?
被告的选定是由隶属于盟军总部的国际检察局组织实施的。1945年12月8日,美国人基南被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任命为国际检察局局长,负责调查战犯罪行、确定被告名单的工作。
初期的工作都是美国人一手策划、实施的。最初的战争嫌疑犯名单是由盟总对敌情报局(CIC)调查后提出,经美国国务院同意后,由麦克阿瑟发令予以逮捕的。1945年9月11日,麦克阿瑟发出了第一道战争嫌疑犯逮捕令。第一次逮捕名单共39名,其中东条英机位居第一。到12月,麦克阿瑟共发出了4道逮捕令,共逮捕118名。被告就是从这些嫌疑犯中选定的。
初期,其他国家的检察人员尚未到达日本,基南主要倚重美国检察官工作。1946年2月以后,成立了由干练的英国检察官考明兹?卡尔为首的由各国检察官组成的检察局执行委员会,推进了罪证调查和被告名单拟定工作。
参加国际检察局工作的11国中,美国、中国、英国、澳大利亚检察官都带来了本国提出的战犯名单,其中美国为30名,中国为12名(后追加了21名),英国为11名,其他国家没有提出战犯名单。但这些名单只是确定战犯名单时的参考,并没有将其作为确定战犯的基础。
经过国际检察局执行委员会的反复讨论,1946年4月10日,检察官会议最后确定了东条英机等26名被告。其中,土肥原贤二曾被认为证据不足,会上酝酿将其刷掉。但与会的中国助理检察官向哲?表示,土肥原是日本侵华的主要责任者之一,中国会很快提供有力的罪证材料。据此,会议将土肥原贤二列入了被告名单。
但是,上述26名被告名单确定后,曾经抵制美国专断行为的苏联检察组抵达日本,在了解了26名被告情况后,要求增加被告名单。检察官会议经过投票,同意追加梅津美治郎、重光葵为被告,这样,最终的东京审判被告名单由26人增加为28人。
投票结果是6:5吗
在许多关于东京审判的著述中,都提到了东京审判最终6:5的票决结果。实际上这是一种误会,因为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并没有公开,而且可能永远也不会和不可能公开。任何关于东京审判的票决结果的说法,都仅仅是推测或误传。
法庭重要的议事是通过召开法官会议进行的。为了严守秘密,法官们达成共识:法官会议不对外公开,会议只允许法官本人参加,其他人不得代替,也不允许带秘书(只有苏联法官例外。因为苏联法官不习英语,被法官会议特别允许带一名秘书参加会议,但其秘书也被要求宣誓保守会议秘密);法官对法官会议的内容严守秘密,不得对外公开;法官会议不留文字记录。参加法官会议的法官们都表现出了极高的职业道德,审判期间及审判以后,没有任何一名参加东京审判的法官透露会议的内容,这其中包括法官们最后判决时的具体投票结果。如今,参加东京审判的11名法官都已作古,但没有一人公开投票的情况,又没有会议的文字记录,法庭的最终判决投票结果,也许会永远成为历史上的一个谜。
东京审判结束后,人们对法庭的判决结果,尤其对死刑的投票情况进行了种种推测,得出了一些结论,就目前看,是没有过硬证据的。但一些客观的分析,特别是日本学者的一些实证推测,也有一定的道理,可能比较接近甚至合乎真实的投票结果。例如,有人对每位法官以往表现出的立场、法官所在国的法律特征、法庭判决后部分法官发表的不同意见书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得出了一些合理的解释,如印度法官帕尔主张所有被告无罪,因而不可能投有罪票,更谈不上投死刑票。澳大利亚、苏联国内已经废除死刑,这些法官按理说也不应该投死刑票。荷兰法官认为被告广田弘毅的罪证不确定,因而不可能投广田的死刑票,等等。相关推断结果,可参见本文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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