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官制
秦之中央最高统治者是皇帝,皇帝以下,中央最重要的官职是「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
【丞相】:战国时秦国原有相、相国,统一全国后,称作丞相,李斯为第一位丞相,乃百官之首。「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太尉】:原称尉、国尉,统一全国后称太尉,「金印紫绶」掌武事,「主五兵」乃武官之长。【御史大夫】:秦国原有御史,后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御史大夫掌监察,「银印青绶,掌副丞相」,其位略次于丞相。
在「三公」之下,有所谓「九卿」,而实际之数并不止九个,大部分为秦原有,少数是统一后新设的:
【奉常】:掌宗庙礼仪,有丞。【郎中令】:负责皇帝的保卫和传达,下属有大夫、郎中、谒者。【卫尉】:掌皇宫的警卫部队,有丞。【太仆】:掌皇室东马。【廷尉】:掌刑罚,全国最高司法官,有正、左、右监。【典客】:主管秦王朝统治下的少数民族。【宗正】:掌宗室亲属事务,有两丞。【治粟内史】:掌谷货,有两丞。【少府】:负责供应皇室用之山海池泽之税,有六丞。【中尉】:负责京师保卫,有两丞。【主爵中尉】:掌列侯。
秦始皇统治时期,中央集权的重要特点是军政大权独揽于皇帝一人手中。为使大权不致旁落,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军和监察大权,互不统属。如丞相总领朝廷集议和上奏,协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并收阅各地的「上计」。
但统兵之权却属于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权复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计」。太尉虽名为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有带兵权,而无调兵权。由于三公互不统属,所以最后决断只能归皇帝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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