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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破坏”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明朝历史 来源: 记忆方法网
张居正改革
  张居正(1525- 1582年),明代著名政治家。字叔太,号太岳,江陵人。
  幼聪颖绝伦,12岁成秀才,16岁中举,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23岁时中进士,选为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 日讨求国家典故,徐阶辈皆器重之 ②。
  嘉靖三十三年因病辞官回家,闭门读书。
  嘉靖三十九年,苦读六年之后,张居正还京任国子监司业。 与祭洒高拱善,相期以相业。 四十三年,迁侍裕邸讲读,颇得穆宗器重。徐阶代替严嵩为首辅后, 倾心委居正。世宗崩,阶草遗诏,引与共谋。 ③隆庆元年(1567年)二月,迁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与裕王讲官陈以勤一起入阁。
  不久又充任《世宗实录》总裁,进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隆庆二年七月徐阶致仕以后,李春芳为首辅。不久,吏部尚书赵贞吉入阁, 易视居正。
  居正与故所善掌司礼者李芳谋,召用拱,俾领吏部,以扼贞吉,而夺春芳政 ①。高拱重新入阁以后,与张居正关系更加密切。不久,阁臣李春芳、陈以勤、赵贞吉、殷士儋先后被劾离职,内阁中只剩张居正与高拱两人。 两人益相密。拱主封俺答,居正亦赞之,授王崇古等以方略。 ②这种政治同盟维持不久,张居正与高拱也发生了矛盾。徐阶离任以后,其三子 事居正谨.而高拱因深恨徐阶,令科道官 追论不已,阶诸子多坐罪。 张居正为讲情,而高拱的门客却指称张居正受了徐家的贿赂, 拱以诮居正。居正色变,指天誓,辞甚苦。拱谢不审,两人交遂离。 为增强自己的力量,张居正和与高拱有矛盾的司礼监宦官冯保深相结纳,密谋取代高拱。
  冯保,深州人,嘉靖中已为司礼监秉笔太监。隆庆初,司礼监掌印太监空缺,按资历当属冯保,但高拱却推荐了御用监太监陈洪。陈洪之后,又推荐尚膳监太监孟冲。冯保因此与高拱结怨。 穆宗不豫,居正与保密处分后事,引保为内助,而拱欲去保。 ③隆庆六年(1572年)六月,神宗即位后,冯保结两宫太后赶走了高拱,张居正遂代高拱为首辅。七月,尊穆宗陈皇后为仁圣皇太后,神宗生母李贵妃为慈圣皇太后。明旧制:天子立,皇后与天子生母并称皇太后,而徽号有别。冯保为讨好李贵妃,劝张居正两后并尊, 居正不敢违.尊号一定,慈圣皇太后即 徒乾清宫,抚视帝,内任保,而大柄悉以委居正。 ④张居正大权独览以后,即针对嘉隆以来社会
实际,实行了一系列改革。
  目睹嘉隆以来 纪刚不肃,法度不行,上下务为姑息,百事悉以委绚 ①的颓败政局,张居正认为其症结在于吏治腐败。为此,他于万历元年(1573年)颁布实施 考成法 ,以加强对各级官员进行监督考察。所谓 考成法 ,就是对官吏的定期逐级考察制度。其考察标准是 惟以安静宜民者为最,其沿袭旧套虚心矫饰者,虽浮誉素隆,亦列下考.方式为逐级考核: 抚按以此核属官之贤否,吏部以此别抚按之品流,朝廷以此观吏部之藻鉴。 ②具体方法是:六部、都察院把应办事情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定限期,立文簿,月终注销。同时另造文簿两册,一送六科注销,一送内阁查考。 抚、按奉行不力者,六部举之;六部欺蔽者,科臣举之;六科违制,内阁纠之。 ③这种逐级负责,层层考察制度的推行,保证了朝廷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
  ②   《明史?张居正传》。
  ③   《明史?张居正传》。
  ①   《明史?张居正传》。
  ②   《明史?张居正传》。
  ③   《明史?张居正传》。
  ④   《明史?张居正传》。
  ①   《张文忠公全集》,《陈六事疏》。
  与此同时,张居正还大力精减机构,裁汰冗官。在用人上,不拘一格,唯才是举。 用舍进退,一以功实为准。 对贪官污吏则坚决惩处,毫不留情。经过这阵急风暴雨式的整顿,官吏 自是,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 朝廷政令号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④。
  明自中叶以后,由于一方面贵族、官僚、地主大肆兼并土地却大量隐瞒实际数目,拒不纳税,另一方面广大农民却产去税存,因而导致赋役负担严重不均,社会矛盾尖锐。同时,Z.F赋税征收陷于严重负担,财政日益危机。
  为解决这一矛盾,张居正于万历六年下令清丈全国土地。凡庄田、民田、职田、荡地、牧地,通行丈量,限三年完成。为保证清丈顺利进行,官吏认真执行命令,并下令: 各该巡抚丈田均粮,但有执违阻挠,不分宗室、军、民,据法奏来重处。 ①清丈结果, 总计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 ②其中仅隐占田地即被查出八十多万顷。
  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 ,又称 条鞭法.其具体内容大致如下:(1)赋役合并。把原来的田赋、徭役以及土贡方物合并为一。徭役一律征银,取消力役,官为佥募。 役银不再根据户、丁征收,而由人丁和地亩分担,即把丁役部分地摊到土地里征收。

  (2)田赋一律征银。除苏、松、嘉、湖地区继续征收粮食外,其余地区田赋一律征银。
  (3)计算赋役数额以县为单位。所谓 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4)赋役银由地方官直接征收。原来田赋纳粮,笨重难运,官府需要里长、粮长协助征收管理。赋役征银,交纳、运输方便,因此改由地方官直接征收。
  清丈土地和 一条鞭法 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漏税,缓解了赋役不均,同时,也扭转了国家财政的困难局面: 嘉靖之季,太仓所储,无一年之蓄,今公府?廪,委粟红贯朽,足支九年 ③。是对唐以来赋役制度的一大改革。此外,赋税折银,使部分农产品必须投入市场。徭役征银,亦使Z.F对农民的人身控制相对松弛。这些都给当时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注入了动力。
  ②   《张文忠公全集》,《请择有司蠲逋赋以安民生疏》。
  ③   《张文忠公全集》,《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④   《明史?张居正传》。
  ①   《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一。
  ②   《明史?食货志》。
  ③   《张文忠公全集》,附录一。
  除此以外,张居正于万历三年整顿了府、州、县学,核减生员,黜革泼皮学霸 ,并大力整顿提学官和儒学教官。他还整顿了驿递制度,重新制定驿站条例,限制用驿范围,降低供给标准。改革了宗藩条例,控制贵族特权。对边防军备,张居正也极为重视。隆庆时期,他支持王崇古 俺答封贡.万历初年, 俺答款塞,久不为害。独小王子部众十余万,东北直辽东左,以不获通互市,数入寇。居正用李成梁镇辽,戚继光镇蓟门。成梁力战却敌,功多封伯,而继光守备甚设。居正皆右之,边境晏然。 ①伴随着巨大的政治成就,张居正威权日重。 居正以御史在外,往往凌抚臣,痛欲折之。一事小不合,诟责随下,又敕其长加考察。 ②给事中余懋学上疏请行宽大之政,张居正认为是讥刺自己,将其罢官免职。御史傅应桢 继言,尤切。下诏狱,杖死.御史刘台巡按辽东,误奏捷报,张居正按惯例加以处罚。刘台不服, 抗章论居正专恣不法.张居正大怒,将其贬戍远边。 由是,诸给事御史益畏居正,而心不平。 当时,两宫太后因神宗年幼, 尊礼居正甚至,同列吕调阳莫敢异同。及吏部左侍郎张四维入,恂恂若属吏,不敢以僚自处。 ③万历五年(1577年)九月,张居正父亲去世,按例他要回原籍守制三年。

  但因皇上年幼,政务繁忙,户部侍郎李幼孜奏请张居正续职留住,即所谓夺情.在太监冯保的支持下,被神宗批准。消息传开,张居正的政治反对派一拥而上,纷纷上疏言 夺情 违背 伦理纲常 ,万万不可,一时 人情汹汹,指目居正,至悬谤书通衢.闹得神宗不得不出面干预,称 再及者诛无赦,谤乃已。 张居正自 夺情 事件后,行事日益偏恣,升迁黜陟,多由爱憎,致 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贿赂.世人因此 益恶之.与此同时,明神宗随着年龄的增长,对张居正迹似专擅的行为逐渐不满。万历八年十一月,神宗酒后与小太监们戏闹,欲斩太监。冯保得知,奏请慈圣皇太后逮捕了其领头者乾清宫内监孙海、客用,杖而逐之。 张居正 复杀其党罪恶,请斥逐,而令司礼及诸内侍自陈,上裁去留。 ①神宗迫于太后压力,虽不得已答应了, 而心颇?保、居正矣。 神宗所宠幸的宦官张诚,因与冯保不和被贬斥宫外,神宗将计就计, 使密词间保及居正.万历十年六月二十日,张居正因病去世。在张居正当权时期受到打击和冷落的官员纷纷乘机上疏弹劾张居正。十二月,冯保被谪奉御,贬至南京。
  二月后,冯保死,神宗 尽藉其家金银珠宝巨万计。 次年三月,神宗又下诏追夺张居正官秩,并命令太监张诚等率人籍没其家财。史载: 诚等将至,荆州守令先期录人口,锢其门,子女多遁避空室中。比门启,饿死者十余辈 ②。报复之残酷,令人扼腕。
  ①   《明史?张居正传》。
  ②   《明史?张居正传》。
  ③   《明史?张居正传》。
  ①   《明史?张居正传》。
  ②   《明史?张居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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