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文化探索中若干问题的思考孙华
夏文化问题是中国考古学中的重要课题。参加探讨的学者之多,发表论文数量之多,都是其它考古学研究课题所不及的。然而,在这热烈的外表背后,我们却不能不看到,目前的夏文化研究在基本概念和定义上,在理论和方法上,在研究角度和重点上,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夏文化定义的不准确,在推断何者为夏文化时,研究者们所指的对象就不会完全一致,难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研究方法的不周密,在夏文化的讨论中,各家的结论都无法使对方折服,认识的分歧自然难以消除;由于研究重点的偏颇,夏文化研究者争论的中心主要是伊洛地区考古学文化序列中的夏和商的分界,从而忽略了一些本来应当首先加以讨论的基本问题。有见于此,我们有必要对夏文化研究中存在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得某种程度上认识的一致,以利于今后夏文化问题研究的深入进行。
一、夏文化的概念和定义问题
夏文化的探讨,它的概念问题是一个首当其冲的问题。夏文化是一个考古学文化的概念,还是一个人类学文化的概念,这是需要参加夏文化研讨的学者首先明确的。多数研究者恐怕会认为这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因为考古学上的夏文化当然应当是考古学文化的概念。但是,事情并非这样简单。在一些夏文化研究者的论文中,他们所说的夏文化,年代不在夏积年的范围中,地域也在夏王朝统治区域外,文化内涵也不是考古学文化遗存所表现的东西。这些研究者所论的夏文化与多数研究者所论的夏文化,其概念就不是一个。这是夏文化探讨需要注意并加以区分的。 夏文化既然是一个需要探索的考古学文化,那么,作为一种考古学文化,它就至少应具有时间、地域和遗存特质这三方面的要素,需要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夏鼐先生将夏文化定义为:“夏文化应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该定义包含了时间限度和文化族属这两个方面,而对空间范围和社会性质却未作说明。邹衡先生则认为:夏文化的定义必须包括后两方面的内容。按照邹先生的意思,夏文化的完整定义应表述为:夏文化是在夏王朝统治时期、夏王朝所处地域内的有一组文献记载中夏人礼器的青铜文化,在这种文化中应有宗庙、青铜礼器等反映夏王朝国家形态的遗存存在。 夏、邹二位先生对于夏文化定义的阐述,代表了大多数夏文化研究者对于夏文化的看法。按照这种夏文化的定义,夏文化的起止时间也就是夏王朝的兴亡时间,即上限为禹启建国,下限为夏桀亡国。然而,一种考古学文化的时间界限决不会同一个王朝存在年代完全等同,它不会因一个王朝的建立而突然产生,也不会在旧王朝灭亡和新王朝建立那天突然中止。每一种文化都有其产生、发展、繁盛、衰落乃至于灭亡的过程,夏文化如果是以历史上建立了夏王朝的夏人为主体的文化遗存,它出现的时间就很可能在夏王朝建立以前,它的消亡也应当在夏王朝灭亡以后。用夏朝的存在年代来界定夏文化的时间范围,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还需要指出的是,夏文化在目前乃至于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它都只是中国考古学研究的一个课题,它还不是一个实际确定了的考古学文化的命名。研究者可以提出证据来推论某种考古学文化可能属于夏文化,但却不宜按自己的观点将该考古学文化命名为夏文化。用传说时代或原始时代的族名或国名来命名考古学文化,很容易出现错误和产生误解,应当尽量慎重。
二、探索夏文化的步骤和条件问题
夏文化是中国历史上以夏人为主体的古族的遗存,而夏人遗存的文化特质又无疑是在夏人居统治地位的夏王朝统治时期和夏王朝统治地域内表现得最为突出。因此,探索夏文化应首先探索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这是不言而喻的。在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遗存尚未被确定以前,就试图寻找夏王朝以前的夏文化遗存,追溯夏文化的源头,提出所谓“先夏文化”问题,那是缺乏基础的。至于试图通过文献记载的夏遗民和所谓夏禹后裔活动地域的遗存与夏王朝统治区域内的遗存的比较来反证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从末流向上逆推,这在夏文化已经衰落、文化特质不很明显的情况下,其收效也不会理想的。 我们认为,要从考古遗存中确定夏文化,首先要从辨识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遗存人手;而要确认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则应当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夏王朝存在的年代范围及地域范围的基本确定;第二个条件是夏王朝地域范围内及其相关周边地区考古学文化序列及概差绝对年代框架的建立:第三个条件是有若干能与文献记载的夏人礼制习俗和技艺水平相吻合的遗存发现。关于第一个条件,通过研究者们对历史文献材料的收集疏理,夏王朝存在于公元前2loo年至前1550年间的河南省中西部及山西省南部一带,现在已基本可以肯定,这个条件已经具备。关于第二个条件,通过考古工作者多年的努力,从龙山时代至商代早期,在河南省大部和山西省南部,考古学文化的序列已环环紧扣,并有较多的’‘c测年数据可供参考:这个条件也已经满足。至于第三个条件,目前的情况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虽然有大型城邑和宫室遗存的发现,但尚缺乏带有较多历史信息的遗存(诸如保存较好的大型墓葬、晶级较高的青铜礼器等)。这就使得在夏文化研究时,每每有内证不够充分的感觉。努力寻找这一方面的材料,使得这一条件逐渐具备,是今后论证夏王朝时期的夏人遗存和最终确定夏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夏文化探索的途径及方法问题
夏王朝时期夏文化的探索,经过十多年来的研究和争论,目前探索的对象已主要集中到二里头文化及其相关遗存上。这是由于二里头文化在年代、分布地域和社会发展水平上与文献记载的夏王朝的情况最为接近的缘故。然而,由于考古发现的能证明为夏人文化特征的遗存尚不够充分,研究的角度和途径尚比较单一,目前参加夏文化问题讨论的诸方谁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和有效的方法来说服对方。从近些年来夏文化研讨的情况来看,研究者主要是通过这样几个方面来论证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1,通过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冈文化各自内部及二者之间的文化面貌的发展变化程度的分析,来确定考古遗存的夏、商分界,进而确定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2.通过考古材料反映的历史信息,如宫殿和都邑的兴废所反映的社会政治变动,结合历史文献中夏商史迹和夏商都邑的情况,来确定夏、商分界,进而推定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3.根据历史文献中夏人迁徙的传说,通过夏王朝统治区域及所谓夏人迁徙所至地域的相关考古学文化因素的比较,从二者的文化分期与相对年代关系上去推定夏、商分界,进而确定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以上探讨夏文化的途径和方法,应该说都是可取的,但是单纯根据其中一种方法所得到的结论却往往不会一致。主张二里头文化作为一个整体都是夏文化,夏、商王朝的更替在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冈文化间的研究者,他们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第1种方法,他们将夏文化的概念等同于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的概念。主张夏、商王朝的分界在二里头文化三、四期间的研究者,他们所根据的则主要是第2种方法,即二里头遗址的宫殿建筑在二里头文化三、四期间遭毁灭,其后不久尸乡沟商城就开始兴起的现象,反映了夏、商之际的社会变动。这种看法固然有其道理,然而,城邑和宫殿的兴废原因很多,不一定都是改朝换代的结果。至于主要从第3种方法来论证夏文化的研究者,他们需要首先解释的却是:夏王朝统治的中心区域与文化的影响区域间的相似文化因素的产生究竟是由于夏王朝灭亡后夏人迁徙所造成的,还是由于中心区域对周边地区强大的文化辐射所产生的。如果是后一种原因,采用这种方法所得出的夏、商分界在二里头文化二、三期间,二里头文化早期及其以前为夏文化,晚期及其以后为商文化的结论就失去了成立的依据。 总之,夏文化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考古学研究课题,目前的研究状况与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之间尚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在考古新材料不断发现的今天,每一个夏文化的研究者都应对自己过去的观点和方法进行冷静的反思,抛弃成见,求同存异,从而促进夏文化问题研究的深入进行。
原载:《夏文化研究论集》中国先秦史学会 洛阳市第二文化工作队编 中华书局1996年9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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