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化引起了社会生活中“名”“实”的淆乱和学术政治思想中的各种争议。所有这些,都推动了名辩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战国中期,名辩思想的发展达到高峰,几乎所有的学派都受到了影响。在名辩思想领域内也出现了不同的派别。一派着重对名词概念的探讨而蜕变为概念游戏,这就是所谓“名家”,以惠施、公孙龙为主要代表。另一派倾向对思维及其规律的探讨,以后期墨家中的辩者为代表。
第一节 惠施
惠施的生平 惠施,宋国人,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70年至前310年间。他跟庄子同时,并为好友。《庄子·秋水》载:庄子和惠子在濠水(今安徽凤阳县境)的桥上游玩。庄子说:鱼出游从容,鱼好快乐呀!惠子问: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快乐?庄子回答说: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晓得鱼的快乐?惠子说:我不是你,固然不知道你;你也不是鱼,你不知道鱼的快乐,是很明显的事。庄子回答说:“请再回到原来的话题。你说:“你怎么知道鱼快乐,这句话,就是你已经知道了我知道鱼的快乐才来问我。我告诉你,我是在濠水的桥上知道的”。这两个好朋友是在诡辩,但相对地说,庄子拿人与鱼相喻是错的,而庄、惠两人相比喻是“同类”,惠子是对的。《庄子·徐无鬼》载,庄子送葬,经过惠子的坟墓,回头向跟从他的人说:“自夫子(指惠施)之死也,吾无以为质(对手)矣,吾无与言之矣!”这可说明两人的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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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施曾相魏惠王,在魏国有二十年左右。惠施初到魏国的时间,约在齐魏马陵之战(公元前341年)①以后的几年间。《战国策·魏二》载,“齐魏战于马陵,齐大胜魏,杀太子申,覆十万之军”。魏王召见惠施而告诉他说,齐国的怨仇,我至死也忘不了,常想起全国之兵而攻齐。惠施说,大王欲报齐仇,用兵“不如因变服折节而朝齐”,并使人离间齐楚的关系。果然,“楚王怒,自将而伐齐,赵应之,大败齐于徐州”。魏惠王后元元年(公元前334年),魏惠王采用惠施的策略,和齐威王在徐州相会,尊齐为王,即所谓“会徐州相王②”。《吕氏春秋·爱类》载有匡章问惠施的话,说:“公之学去尊,今又王齐王”,为什么言行不一?惠施回答说:“今有人于此,欲必击其爱子之头,石可以代之”,“王齐王而寿黔首之命,免民之死,是以石代爱子头也”,为什么不能这样作?魏惠王后元二年(公元前333年),楚围齐于徐州③。魏惠王后元十三年(公元前322年),张仪至魏④,跟惠施在合纵连衡的意见上发生分歧。“张仪欲以魏合于秦、韩而攻齐、楚。惠施欲以魏合于齐、楚以按兵”①。魏国群臣多劝魏王采用张仪的主张。张仪代替惠施为魏相后,迫使惠施离魏而去楚,旋转至宋国②。惠施在宋国不久,又回到魏国。这时张仪已经回到秦国③。魏惠王后元十六年(公元前319年)的冬天,魏惠王死,将葬,天大雨雪。群臣劝说太子推迟葬期。太子不肯听从,就是魏相公孙衍也没法谏阻。还是惠施说动太子改变了葬日④。第二年,即魏襄王元年(前318年),魏、韩、赵、楚、燕五国合纵攻秦,不胜而回⑤。魏欲和,惠施为魏出使楚国。他在出使期间,楚国有个名叫黄缭的辩士,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⑥的原因,惠施不加推辞而回应,不加思虑而对答。 魏襄王五年(前314年),齐派匡章领兵伐燕,五旬攻下燕国。《战国策·赵三》说,“齐破燕,赵欲存之”。魏派惠施到赵国,“请伐齐而存燕”。此后便不见关于惠施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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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施是活跃的政治人物。他是张仪的最大政敌,也是所谓“合纵政策” 的组织者。他在魏国的政治地位高于佩五国相印的公孙衍,外出时的随从曾有“多者数百乘,步者数百人;少者数十乘,步者数十人”⑦。惠施又是自成宗派的思想家。庄子曾对惠施说:“儒、墨、杨、秉四,与夫子为五”①。惠施自己也说:“今天儒、墨、杨、秉,且方与我以辩”②。《荀子·成相》称“慎(到)、墨、季(真)、惠百家之说”。但今存有关惠施的史料不多。《汉书·艺文志》名家中有《惠子》一篇,早已散佚。史书没有为他立传。现在我们所知道的惠施的事迹和学说,只有保存在《庄子》及散见于各书的言行片断,且不一定都确实可信。 “合同异”说《庄子·天下》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能“为万物说”。这是说他的知识渊博,书也很多。《庄子·天下》保存了惠施的“历物十事”③,即分析物理的十个命题,它们是: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荀子·不苟》作:“山渊平,天地比”)。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汜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这十个命题都是结论性的论题,其所以达到这些结论的推理过程,已不得而知,很难做出确切的解释。在这里,我们只举例说明惠施的“合同异”说。他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是从一般事物的形状大小所作的概括:以“无外”说明“至大”,叫“大一”;以“无内”说明“至小”,叫“小一”。他把“至大”和“至小”都抽象地名之曰“一”,也是说明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事物的大和小都是相对的。他还把“大一”的观念放在第一位,说成是超越空间和时间的“至大无外”,类似庄子所说的“道”。“小一”的概念,是惠施的独创,犹如“五行”是构成宇宙万物的超越时间、空间的极小。“大一”、“小一”相对的二元说,大概是为了说明宇宙万物的生成。他说:“‘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意思是说,万物皆由各种定量的‘小一’集合而成,从而生出‘同’和‘异’,这是表面上的‘小同’‘小异’。如从本质来说,万物既同为‘小一’构成,又为‘大一’的显现,会使‘万物毕同’,而万物皆由不同量的‘小一’积成,又使‘万物毕异’。这样的‘同’和‘异’,是‘大同’、‘大异’。就是说,事物的性质有不同的一面,又有相同的一面,事物的同异是相对的,又是统一在一起的。这个观点包含有辩证的意味。只是他依据同异的相对性,却得出了万物完全相同,即“毕同”的结论,把相同性质的和不同性质的事物,都可以抽象地统一起来,这就是所谓“合同异”,这就陷入相对主义的唯心思想。这种虽看到事物间的差异和区别(小异),却以“合同异”的同一(大同),否定差别客观存在的思想,跟惠施“合纵”的政治主张,不能不说具有某种关联。有的学者认为,它反映着已趋没落的六国统治者不顾各国间的重重矛盾,只想调和、折衷地实行“合纵”,以图御强苟存的思想。第二节 公孙龙
公孙龙的生平 公孙龙,相传字子秉①,赵国人,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20年至前250年间。他的生平事迹已经无从详知。他可能较长时间作平原君的门客。《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说,“平原君厚待公孙龙”。约于公元前248年至前279年间②,公孙龙曾从赵国带领弟子到燕国③,《吕氏春秋·应言》载,是为了说燕昭王以“偃兵”。燕王虽然表示同意,公孙龙却当面对燕王说,当初大王招纳欲破齐、能破齐的“天下之士”到燕国来,后来终于破齐。目前“诸侯之士在大王之本朝者,尽善用兵者”,所以我认为大王不会偃兵,燕昭王无言应答。 公孙龙又曾游魏,与公子牟论学④。 在赵国,《吕氏春秋·审应览》载,公孙龙曾与赵惠文王论偃兵。赵王问公孙龙说:“寡人事偃兵十余年矣,而不成,兵不可偃乎?”公孙龙回答说:“赵国的蔺、离石两地被秦侵占,王就穿上丧国的服装,缟素布总;东攻齐得城,而王加膳置酒,以示庆祝。这怎能会偃兵?” 《吕氏春秋·淫辞》说:秦国跟赵国订立盟约:“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过了不久,秦兴兵攻魏,赵欲救魏。秦王使人责备赵惠文王不遵守盟约。赵王将这件事告诉平原君。公孙龙给平原君出主意说,赵可以派遣使者去责备秦王说,秦不帮助赵国救魏,也是违背盟约。 赵孝成王九年(公元前257年),秦兵攻赵,平原君使人向魏国求救。 信陵君率兵救赵,邯郸得以保存。赵国的虞卿欲以信陵君之存邯郸为平原君请求增加封地。公孙龙听说这件事,劝阻平原君说:“君无覆军杀将之功,而封以东武城。赵国豪杰之士,多在君之右,而君为相国者以亲故。夫君封以东武城,不让无功,佩赵国相印,不辞无能,一解国患,欲求益地,是亲戚受封,而国人计功也。为君计者,不如勿受便。”①平原君接受了公孙龙的意见,没有接受封地。 公孙龙善于辩论。《公孙龙子·迹府》说,公孙龙与孔穿在平原君家相会,谈辩公孙龙的“白马非马”。晚年,齐使邹衍过赵,平原君使与公孙龙论“白马非马”之说。公孙龙由是遂诎,后不知所终。 公孙龙的主要思想,保存在《公孙龙子》一书中。《汉书·艺文志》名家有《公孙龙子》十四篇。今存六篇。《迹府》,是后人汇集公孙龙的生平言行写成的传略。其余五篇是:《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其中以《白马论》最著名。 历史
“离坚白”说跟惠施“合同异”说相对立,公孙龙提出了“离坚白”说。《淮南子·齐俗训》说公孙龙“别同异,离坚白”。它主要载于《公孙龙子》一书中①。今举《坚白论》与《白马论》来说明他的观点。 《坚白论》,“坚白石二”使公孙龙得到“离坚白”学派的别名。他的“离坚白”说,是从对“坚白石”的分析开始的。他说,人用眼睛,只见石头是白色的,不知道石头是坚硬的;用手摸,只知道石头坚硬,不知道它是白色。在眼睛看时,“坚硬”藏了起来,即“离”开了,在用手摸时,白色又离开了。他认为,白色和坚硬并不是结合在石头里面,而是脱离石头独立存在的。这就是“离坚白”说的主要论点,也是“白马论”的论点。“白马论”,系论辩“白马非马”,是公孙龙得以成名的命题。他认为“白”是颜色,“马”是形状;“白马”,包括了“白”与“马”两个概念,它所指的既非“马”又非“白”,所以“白马”就不是“马”了。“白”、“马”的概念是各自独立的,“白马”与“马”也是各自独立的概念。他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公孙龙的离异观点,虽可矫惠施的“合同异”之失,却矫枉过正,而陷入另一极端的谬误,即见离不见合,见异不见同。这种观点是违背辩证法的。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①中曾指出:“从最简单、最普通、最常见的等等东西开始;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这就是说,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公孙龙正是不懂得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的辩证法,因而把“白马”与“白”、“白马”与“马”错误地分割开来。 “白马非马”与“白马是马”的争辩,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问题。白马,代表个别;马,代表一般。公孙龙提出“个别”概念和“一般”概念之间的差别、矛盾问题,来进行论辩。他的答案是错误的,他否认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否认认识的辩证法,犯了绝对主义的诡辩论。但他发现了在“白马是马”这个常识性的、习焉不察的判断中,存在着个别和一般的差异、对立关系。这对于古代逻辑思维的发展也是有贡献的。①依侯外庐分析,《庄子·天下》所称“辩者二十一事”中有十三事跟“离坚白”的观点相合。它们是:鸡三足;火不热;轮不?地;目不见;指不至,至不绝;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凿不围枘;飞鸟之景未尝动也;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狗非犬;黄马骊牛三;孤驹未尝有母;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见《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419—420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另外,《列子·仲尼》举有七事。 第三节 墨家辩者
墨家辩者,或简称墨辩,是墨家后学中的重要支派。 他们的出现,当与惠施公孙龙相先后。其活动的下限,或在荀子韩非之。在荀子书中见不到对墨辩的评论,而韩非则指责“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墨经》六篇,包含《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各篇之间,文风有显然的区别,当非成于一人之手,或亦非一时之作。《庄子·天下篇》:“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己齿、邓陵子之属,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相谓别墨,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訾,以?偶不仵之辞相应。”据此,则《墨经》的解释也有派别上的不同。今传《墨经》究竟为哪一派墨辩所传或为各家传本的混合编制,都已无可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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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和“知” 墨辩的思想,是跟惠施、公孙龙相对立的思想体系。他们认为,客观的事物是认识的基础,从而指出了物的属性和对事物认识的不同阶段、不同途径,而以亲知为贵,实践为本。 《经下》:“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经说下》:“物,或伤之,然也。见之,智(知)也。告之,使智(知)也。”这是说,物之所以然的真相,跟从它所获得的知识,跟由他人告诉所获得的知识,三者不必相同。所谓物,就是普通所谓事物。我们观察一些事物,往往不能如实地知其真相,有时会有遗漏,有时会有错误,这就是“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不必同。”我们把关于一些事物的知识告诉别人,或从别人听到一些知识,往往不免有失真的地方,这就是“物之所以然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也是“物之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不必同”是不一定同,也不排斥有“同”的可能。《经说》所作的解说,是以病为例。因伤致病,这就是病的所以然。观察病人,懂得了病情及得病原因,这就是“所以知之”,是“知”。把这些知识告诉别人,这就是“所以使人知之”,是“使知”。《墨经》和《经说》的这一条,肯定了物是客观的、可认识的实体,而认识上正确程度上的不同乃有不同认识之间的差异。 《墨经》指出了物的一些基本属性。《经上》,“久,弥异时也。宇,弥异所也。”《经说上》,“久:古今旦莫(暮)。宇:东西南北。”这说的是“物”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异时”,“异所”,是指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空间,是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弥”是周偏之意,“弥异时”“弥异所”是无限的时间和空间。《经说》以古今旦暮说“久”,以东西南北说“宇”,是解释“久”和“宇”的有限形式。对于时间或空间之无限与有限的统一,墨辩没有明显的表述,但似已有一定程度的觉察。 “墨经”也讲运动和变化,而且往往是把运动、变化跟时间性、空间性联系起来的。《经上》,“动,或徙也。”《经下》“宇,或徙。”《经下》,“宇,长徙而有处。”“徙”即变动。“或”,古“域’字,即方域。《经说下》“徙而有处宇”(宇字疑衍)。宇南北,在旦,有(又)在莫(暮)。①以下,关于墨家辩者的论述,多采用侯外庐说,见其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495—528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墨经》多有脱■倒错,今引文多据孙贻让《墨子间诂》校改。宇徙久。”王引之注云:“此言宇徙,则自南而北,自东而西,历时必久,屡更旦暮,故云宇徙久”。“宇徙久”三字,把时间、空间和运动,都联系了起来。《经说下》,“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这是把古今的区别联系起来的评论尧之能否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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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辩指出了认识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途径。《经上》:知,材也。虑,求也。知,接也。■(知),明也。 《经说上》,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知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 这就是说认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首先,认识必由人的官能,有了可认识事物的官能,才可以说得上认识。这就是“所以知”的“材”,也就是“必知”的“材”。譬如“明”,是眼睛的视觉。其次,要有求知的要求,这就是“有求”的“虑”。但只有所求,并不一定能得到知识,譬如睨视,见或不见是不一定的。再次,接触了物并能得其大致,譬若眼之见物。复次,以所得的知识分析事物,而所知就更为明显,能见人所不见,这也被称作“明”,而不同于单纯视觉上的明。这所说认识过程中的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基本上属于感性认识,最后的一个阶段属于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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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知:闻,说,亲,名,实,合,为。闻:传,亲。”《经说上》“知传受之,闻也。方不■,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闻,或告之,传也;身观焉,亲也。”“闻,说,亲”是说知识的三个来源。“闻”,是有所传受。“说”,是众人所说,不限于方土。所谓“方不■”,“方’为方土,“■”同“障”,意谓“非方土所限,是人所说也。”“亲”,是亲见。“名,实,合”,是对于所得知识的定名,要求“名实耦”,也即要求“名”能正确地反映所知之“实”。“为”,是“行”,要求知识以实践来检证。“闻、传、亲”,是对“闻”又作了传闻和亲闻的区别。一个“亲”字,一个“合”字,一个“为”字,表明墨辩实体的精神。 墨辩重实践,还强调实践的积累。《经下》:“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经说下》:“知,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知。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这所说不以感官(五路)得到的知识,不是知识脱离了感觉,而是由于感官认识的长期积累所形成,不过已不是直接的感觉得来。侯外庐解经说:“人类在现实生活中,反复了不知几十万万回的实践,就是使客观实在性概括成为表象的真正基础。只有在实践中,例如在农业上,人们要屡次耕耘土地,砍倒树木,处置木料的时候,‘地面’这一表象才会在人们中间构成。同样,在行路上,只有用一定步伐行路,或以一定时间行路,反复了千百万回之后,‘一日路程’这一表象才会在人们的脑里构成。中国计量耕地的“亩”之用‘步’做单位,就是很好例子。由这样的长久的实践所创获的知识,分析至最后,虽和五官的感觉有关,但是它们却不是直接由感觉得来的。故说,‘知而不以五路,既在久。’而《经说》所谓‘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云云,也是以譬喻来说明‘久’在创获‘不以五路知’的知识中的条件性。” 历史 《墨经》六篇所论述,涉及到多方面的科学知识,其中包括几何学、力学、光学等方面。墨辩的丰富的科学知识,同他们在认识论上的唯物主义思想是密切不可分割的。 “审故”和“明类” 在逻辑学领域里,墨辩还提出“名”的分类和“辩”的任务、要求,提出“审故”和“明类”。 《墨经》所谓“名”,相当于我们所谓概念。《经上》“名、达,类、私。”《经说上》,“名:物,遗也,有实必待文多(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这是把名分作三种。达名,是最大的共名,如“物”这个词可用以称所有的物。类名,是属类的名,如“马”,可用以称一切的马,但不能用以称马以外的所有事物。私名,是个体的名称。如“臧”,只能用以称臧这一具体对象而不能用以称任何别的事物。对名的区分,反映了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这反映了墨家“名以举实”的精神。 《经》所谓“辩”,约相当于今所谓“论证”。《经下》,“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说下》,“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辩而当者胜,这也还是“名实合”的精神,跟那些以诡辩取胜,是有根本分歧的。 《小取篇》有一段关于辩的概括论述。它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述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这是对于墨家在逻辑思维方面的比较全面的表述,可以说是总结性的论断。这段话的开端,提出了辩的任务有四项,其中包含认识方面的问题和现实方面的问题。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这都是当时名辩思潮论争中的问题。审治乱之纪,这是政治主张上的重大论题。《小取》的这些提法,都是有针对性的。其次,提出了对任务的要求,是“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情,论求群言之比”。这说的是辩在完成任务时所应达到的水平。再次,提出了辩的方法:“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述故,以类取,以类予”。最后,提出了“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这似是说辩的态度,要辩者要有自觉的精神,要多多要求自己。 “以名举实”,是墨家在逻辑思维中所一贯主张的有指导意义的唯物主义精神。“实”是客观事物,“名”则必须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以辞抒意”,辞是命题,意是判断。“以说述故”,“故”是立论的根据,是前提。“以类取,以类予”,“类”是论证对象中的属类关系,规定论证的范围及其与有关事物的联系。类概念和故概念是墨子时即已创始而墨辩有了发展,在墨家逻辑学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故”,是论据。“故”,有大故,有小故。《经说上》,“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小故,是必要而不充足的论据。大故,是充足的论据。充足的论据须具备各项必须的因素,如眼之视物必具备各种条件才能看得见,故曰:“若见己成见也”。历史
在诸多形式的推理中,有些推理由于论据不足而易于发生谬误。《小取篇》指出,四种推理形式应当慎重使用。一是辟,二是侔,三是援,四是推。辟,是比喻。“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事物有相同之处而不能完全相同,以比喻作论据是不可靠的。侔,是“比辞而俱行”,这大意是说在一句话里,有两个部份而文辞相近,表现的形式是平行的。如“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即属于这类的推理形式。《小取篇》认为这样的推理,应有一定的限度。使用不当,则推理形式是对的,而实际上是错的,这就是所谓“是而不然”。援,是类推。推,“以其所不取之同于所取者,予之”。“所取者”,是已选定的事例或判断,把同于所取者而未经选定的事例给予判断,这是演绎。类推和演绎的使用,超过一定的限度,也都会有谬误。《小取篇》对这四种推理形式作了总结,说“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紧接着又说:“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对不可偏观也。”这是说,各种议论多,对不同的“类”和不同的“故”不可能普遍地观察。 类,是推理过程中选取事例和作出结论的一种重要依据,这即所谓“以类取,以类予”。 墨辩认为,不同类的事物不能放在一起来考虑。《经下》,“异类不吡”。“吡”,即“比”字。《经说下》,“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麋与霍,孰高?麋与霍,孰霍?■与瑟,孰瑟?”这六个例子,都是解绎“异类不比”的道理。《经说》文字有■误,但其义可见。 《大取篇》,“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辞”,是在论证最后阶段,以文字表述判断的命题。离开了类的从属关系,辞就无法下笔了。 侯外庐曾经指出:“后期墨家在形式逻辑上承继了墨子的传统,得出了归纳法的同异论。这个方法论的优点是,否定先验的类别,而依据客观现象的类别。分析事物的规律,这是量子理论的发展。”①墨辩在广求正确知识的同时,还重视言辞上的正确表述。墨辩提出了立辞中有一周而一不周,有一是而一不是等问题。《小取篇》以乘马为例,“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这是说,只要乘过一匹马,就可说是乘马了。但说不到弃马,就是说所有的马都没有骑过。同是说骑马,而前者是特称,后者是全称,立辞的形象并不一致,故说是一周而一不周。又以马为例。“一马,马也。二马,马也。马四足者,一马而四足也,非两马而四足也。马或白者,二马而或白也,非一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这是说,一马二马都称为马,但在说“马四足”的马,是指一马,说“马或白”的马,是指二马,就不是指一马了。同是说马,前者是指一马,而后者不是指一马,故说“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这些例子表明墨辩对于立辞的要求,也是很严肃认真的。 《墨经》因脱落倒错,不可尽解。在逻辑学领域里当还有不少进步的思想有待于发掘。即就我们所知而言,墨辩已形成了一个有相当规模的逻辑学体系并表现出古代的唯物主义特点。战国晚期,墨家的社会活动趋向低沉,他们的逻辑学也没有得到发扬。荀子在逻辑学方面也有他的贡献,也可能受到墨家一些影响,但他另有自己的体系。 墨辩认为,不同类的事物不能放在一起来考虑。《经下》,“异类不吡”。“吡”,即“比”字。《经说下》,“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麋与霍,孰高?麋与霍,孰霍?■与瑟,孰瑟?”这六个例子,都是解绎“异类不比”的道理。《经说》文字有■误,但其义可见。 《大取篇》,“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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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是在论证最后阶段,以文字表述判断的命题。离开了类的从属关系,辞就无法下笔了。 侯外庐曾经指出:“后期墨家在形式逻辑上承继了墨子的传统,得出了归纳法的同异论。这个方法论的优点是,否定先验的类别,而依据客观现象的类别。分析事物的规律,这是量子理论的发展。”①墨辩在广求正确知识的同时,还重视言辞上的正确表述。墨辩提出了立辞中有一周而一不周,有一是而一不是等问题。《小取篇》以乘马为例,“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这是说,只要乘过一匹马,就可说是乘马了。但说不到弃马,就是说所有的马都没有骑过。同是说骑马,而前者是特称,后者是全称,立辞的形象并不一致,故说是一周而一不周。又以马为例。“一马,马也。二马,马也。马四足者,一马而四足也,非两马而四足也。马或白者,二马而或白也,非一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这是说,一马二马都称为马,但在说“马四足”的马,是指一马,说“马或白”的马,是指二马,就不是指一马了。同是说马,前者是指一马,而后者不是指一马,故说“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这些例子表明墨辩对于立辞的要求,也是很严肃认真的。 《墨经》因脱落倒错,不可尽解。在逻辑学领域里当还有不少进步的思想有待于发掘。即就我们所知而言,墨辩已形成了一个有相当规模的逻辑学体系并表现出古代的唯物主义特点。战国晚期,墨家的社会活动趋向低沉,他们的逻辑学也没有得到发扬。荀子在逻辑学方面也有他的贡献,也可能受到墨家一些影响,但他另有自己的体系。本文来自:逍遥右脑记忆 /lishi/513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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