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 359年,秦国开始实行商鞅变法。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又是实行“军功爵”,以上缴杀敌首级作为晋爵受奖的依据。士兵斩杀一个敌方军官马上可晋一级爵位,这使秦国军队的士气马上有了极大的提升,在河西一战便将魏国军队斩首 8万级。据记载,秦兵冲锋时全不顾性命,一心要取对方首级。立军功者能升官晋爵,又刺激了更多的人投军并拼命杀敌如此循环,秦军愈战愈强,成为一支东方诸国丧胆的虎狼之师。
商鞅变法奠定了后来秦朝统一华夏的基础,以斩首记功也导致了战争的残酷性。在春秋时期和战国前期,军队大多实行“世卿世禄”的官制,军官的儿子继承军官的位置,下层士兵永远是士兵。战国时期军事力量最强的魏国,士兵斩杀一个敌人得到的只是八两铜,改变不了自己的地位,这样当兵者打仗就没有积极性。到了战国后期,秦国采取了商鞅提议的“军功爵”制度,实质是用经济利益来刺激士兵的作战积极性,这使过去经济落后于中原的秦国迅速变成战国中的头强。
按商鞅变法的规定,士兵杀一个敌人军官就能升一级,杀一个兵也有重赏。这样,秦国的下层平民有了用战功改变自身地位的希望,军人也成了最荣耀的职业,整个秦国社会变成一个极端尚武的战争机器。这种措施导致秦国能完成华夏统一,同时也有残酷的负面影响。人们以斩首级计赏,必然导致滥杀严重。
从商鞅变法至统一实现的 130多年里,秦军十几场大战中统计的斩首数便达 190万级,其中定有不少是处决俘虏或对他国百姓“杀良冒功”。中国的华夏大地虽然实现了统一(少数民族地区除外),在统一战争中列国的人口却至少下降了 500万。这说明以杀人头论赏的方式虽然能刺激作战积极性,却导致了众多的屠杀和人口减少。在几十年时间里,各国畏于屠杀,对秦国的抵抗变得十分顽强。秦国在统一战争的最后几年,宣布实行“献城不杀”,才顺利进军完成统一。
公元前 221年,秦军征服了大陆最东端的齐国,最终实现了“以兵灭六王,并中国”,首次建立了一个以“中国”为称号的民族国家。
秦朝始皇帝建立的中央政权仅存在了 15年,便在全国起义的烽火中一炬成灰。在秦朝统一后的短短十几年内,陈胜、吴广带领 900名壮丁揭竿而起,原先被征服的各国纷纷起兵造反。此时,秦朝原来的控制区内的老百姓也没有了踊跃当兵打仗的积极性。原先强大的秦国变得虚弱不堪,刘邦率领的起义军突破函谷关后只有四十余天,便长驱直入首都咸阳,最后一个秦王竟找不到军队可以抵抗,只好在脖颈上挂上传国玉玺投降。
“秦政暴,二世而亡”,成为多数古代史家的共识。如果仔细分析,秦朝统一战争的胜利是出于变法后刺激士气的经济原因,秦朝成为一个短命王朝也是由于经济原因。 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在逐步并吞六国的一百三十多年间还一直将耕战结合,出征如同弓箭般一张一弛,一次大战后都要休整补充几年。秦律令曾规定,男子都需服兵役,当兵两年可回家,此后每年再服一个月劳役,非特例不再从军,这使本国经济在战时还有所发展。秦始皇在统一后好大喜功,不注意算经济账,兵役劳役大大超过此前,竟达到后人所称“力役二十倍于古”的程度。无限度的经济榨取,又引来全国性的起义战争,最终埋葬了秦王朝。
后来汉朝吸取了秦朝的教训,对内减轻了农民税收(刘邦宣布“十五税一”,改变了秦朝的“税其大半”),才迎来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百年以上的内部和平时期,只是对外族还进行着战争。
纵观人类的战争起源和发展,人们可以看出,是经济原因导致了战争,原始社会的战争又最残酷。进入奴隶社会后,社会再进入封建社会,尽管人类的战争手段在发展,残酷性却有所下降。战争中由抓人当食物变成抓人当奴隶,再变成征服人交粮交税,这表现战争由纯粹的野蛮性逐步增添些文明因素。这种战争形态的变化,是经济形态变化的产物,同时也表明人类的文明程度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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