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6年2月17日,“金”作为国家之名(aisingurun,金国)第二次从华夏的东北隅登上中国历史的舞台,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称汗,史称“后金”。随着天命王朝帷幕的开启,历史的车轮再次进入女真(满洲)民族主宰中国命运的时代。
后金的开国皇帝努尔哈赤曾轻蔑地讥讽比自己实力更为强大的叶赫贝勒:“我的父亲被明军误杀,大明朝廷不但将遗骨交还给我,还任命我为左卫都督、给我敕书30道、马30匹。你的父亲也被明军杀害了,你替他收尸了么?”
当我们谈及明末女真部族间的争端时总是绕不开一道小小的敕书,努尔哈赤崛起前的女真社会隐藏着怎样的危机?
敕书是什么?
俗话说“人凭文书官凭印”,敕书本是明朝政府为落实自己的羁縻政策而颁发给境外部族首领的“委任”文书。大约从明洪武十五年(1382)起,明朝政府开始着意招抚元代治下的女真部族,赐给酋长们一些没有职权、不拿俸禄的虚衔,借此来维系上古贤君留下来的宗藩体制。
在明朝的积极经营下,明朝中前期女真人的朝贡贸易进入快速发展期,女真卫所的朝贡使节络绎不绝,而朝廷对于远道而来的使者们也是“悉听来朝”,不加拒绝。
但庞大的朝贡队伍与截然不同的风俗习惯时常会引发一些麻烦,何况每次使节入贡,朝廷都不得不拿出远远高出物产本身价值的赏赐作为回馈。于是,以厉行节俭、安军养民为方针的明英宗最终决定对这种规模越来越大、间隔时间越来越短的非市场化交易行为进行干预,他要求边关守将对参与朝贡贸易的女真人进行勘验,无“印信公文”者不得入境,并且每份文书一次只允许一人一马由指定的“贡道”入关。据《明实录》记载,在此令实施前的正统元年(1436)和正统二年,女真的入贡次数分别为24次、23次,而正统三年便锐减到5次,敕书作为“印信公文”的行政作用自此才得到强化。
此后,女真人为了获得更多的敕书和入境机会可谓费尽心机。他们屡次向明政府提出分置更多的卫所、增加每次随贡入京的人数、提高授予虚衔品级等要求,但都没有得到后者的准许。既然通过正途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女真部族首领们便开始寻求非正当的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比如涂改、伪造已废弃敕书以图蒙混过关;以武力掠边,抢夺辽东汉民人口、财物来宣泄对明朝的不满;依凭武力和地理优势,由控制“贡道”发展到劫夺其他部族敕书等等。
由此可见,女真部族的生存竞争围绕着敕书日益胶着起来。可是敕书作为一道入境的手续,为什么能够引发这么多连锁反应呢?朝贡对女真人而言到底意味着什么?
朝贡与互市的资格准入
明朝在建立伊始沿袭了元代对东北的部分管辖,在女真地区广设卫所、颁与敕书,以“来朝及互市”的形式与女真人进行贸易。所谓“来朝”即是朝贡,指边境内外的部族首领携带本地区的特产进京,与明朝政府进行物质交换的行为。这种行为在中原王朝历史上向来被视为是域外民族对政权合法性的一种肯定,并由此引申出一系列完整的宗藩思想和体系,因此明朝政府是乐于花重金来维系这种“万国来朝”的盛世局面的。
根据朝贡制度的相关要求,女真部族要按时、按量经由指定的路线将地方特产送入京师,明朝政府则派专人依据敕书上的品级对朝贡人员进行接待,虽然对进贡来的方物并不照价付钱,但“赏赐”和车马劳顿所需的交通补助费往往远超出货物价值本身,并且每名朝贡者还可以依例得到20两左右的“回赐”赏银。自嘉靖四十三年(1564)明朝政府应女真人的要求将各种赏赐全部折为银钱后,每年因朝贡而流入女真地区的白银都在15000两以上。
此外,女真人乐于入京的原因还在于无论是在京停留期间(一般为五日)还是往来京师的途中,均可与地方进行各种合法的贸易活动,因此他们在“贡品”外往往还要夹带许多货物,以赚取更多的利润。面对这样一本万利的买卖,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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