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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吴起、商鞅--春秋战国人物传4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春秋战国 来源: 记忆方法网
李悝、吴起、商鞅

  战国继春秋之后,社会的变化更大。有眼光的政治家觉察到这种变化的动向,要求从政治上推动这种变化,因而在一些国家里出现了改革和变法运动。其中著名的有:魏文侯年间李悝的变法,赵烈侯年间公仲连的改革,楚悼王年间吴起的变法,韩昭侯年间申不害的改革,齐威侯年间邹忌的改革,秦孝公年间商鞅的变法有更大的历史影响。这些变法和从事改革的人,历史上多称为法家。

第一节 李悝

  魏文侯(公元前445年—前396年在位)年间,魏国很有朝气,是一个强盛的国家。魏文侯是一个有作为的国君,他延揽各地人才,先后任用魏成子(文侯弟,名成)、翟璜(名触),任用乐羊为将攻取中山,吴起为西河郡守,西门豹为邺县令,任用李悝为相国,对经济、政治和军事进行了改革。同时,又尊儒家卜子夏为“师”,并尊崇田子方(子贡弟子)、段干木(子夏弟子)等人。

历史

  李悝(即李克),魏国人,相传是子夏的弟子。《汉书·艺文志》有《李子》三十二篇,列为法家之首,已失传。李悝“撰次诸国法”,编成了一部《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有系统的法典。内容分为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具法》,原文也已失传。李悝“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①所谓“盗”,是指对私有财产的侵犯。所谓“贼’,是指对统治阶级人身的侵犯,包括杀伤之类。李悝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私有财产及其地位,把《盗法》,《贼法》列在《法经》的头两篇。李悝认为,“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囚法》讲的“断狱”的法律,《捕法》讲的是“捕亡”的法律。《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②等六种违法行为。“轻狡”是指轻狂的犯法行为,“越城”是指偷越城墙,“博戏”是指赌博,“假借”是指假借的欺诈行为,“不廉”是指贪污贿赂,“淫侈”是指荒淫奢侈行为,“逾制”是指应用器物超过了规定的等级制度。《杂法》的许多规定无非是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减”③就是根据具体情况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从六篇法的内容来看,李悝《法经》的侧重点在于镇压跟防止民众的反抗斗争。以后,商秧从魏入秦,帮助秦孝公实行变法,就是带着这部《法经》去的。后来秦朝的《秦律》,汉朝的《汉律》,都是在这部《法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补充而成。  李悝得到魏文侯的信任,在相魏期间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变法。在政治上,李悝采取了一套有利于新兴势力的政策措施。他实行了“食有劳而禄有功”,“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④的办法。具体地说,就是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改为按功劳大小和对国家贡献多寡,分别授予职位和新的爵禄,对于那些对国家没有贡献,而以前代的爵禄享受特权,过着奢侈生活的“淫民”,予以取缔,用这爵禄招来四方所需要的士人。  李悝主张“尽地利之教”,就是尽力开辟土地,发展农业生产。据他估计,方百里之地,除去三分之一的山泽、邑居,可有田地六百万亩。如果农民“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这样,地方百里就可增产一百八十万石。李悝在财政上的另一项办法是平籴之法,就是年成好的时候,收买农民的余粮,饥荒年再以公平价格卖给农民。他说:“籴甚贵伤民(士与工商),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他又以一般年景的农民收入来分析魏国的农民经济情况。他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四十五石。石三十(谓每石三十钱),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平籴的具体办法是:必谨观岁(年景)有上、中、下熟(收成好)。上熟其收自四(比一般年景多收四倍即亩收六石),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余三百石。下熟自倍,余百石。小饥(荒年)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熟则上(国家)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适足是够用)贾(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收买的),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出卖)之。故虽遇饥馑(荒年)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①李悝的尽地力的办法有提高农民生产兴趣,鼓励开荒的作用。他的平籴,是调剂粮价的手段,有预防饥荒,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更从他的办法中,可以反映出战国初期的魏国小农经济的重要和政治上君权集中的趋向。①以上均见《汉书·食货志》。

第二节 吴起

  吴起,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381年,卫国左氏(今山东曹县北)人。  《汉书·艺文志》载吴起有兵书四十八篇。吴起出生在一个“家累万金”②的富有家庭。为了在政治上求得发展,曾到处奔走寻找门路,花了不少钱,弄得倾家荡产,也没得到一官半职,遭到邻里乡人的讥笑、诽谤。吴起为此气愤不过,杀了诽谤他的三十多个人。在临逃走时,他对母亲发誓说:不当卿相,决不回卫。吴起先去孔门弟子曾参之子曾申门下学习儒术。他母亲去世了,因为没有按照儒家忠孝的信条回家奔丧守孝,被曾申认为不孝,不配作儒家的门徒,跟吴起断绝了师生关系,从此吴起干脆弃儒学兵。吴起以兵法事鲁君。齐国攻鲁,因为他的妻子是齐国人,鲁国不愿用他。为了取得鲁君的信任,吴起杀妻,表示忠于鲁国。鲁穆公任用吴起为将,打败了齐,但仍然遭到鲁国贵族的排挤,只好离鲁去到魏国。  魏国的大夫向魏文侯推荐说:吴起用兵,司马穰苴都赶不上他。文侯用吴起为将,率兵攻打秦国,连拔五城,夺取了西河之地(今陕西大荔县以东地区)。文侯任用乐羊攻中山,吴起又和西门豹奉令率兵相助,一起灭亡了中山国。不久,被任为西河郡守,担负防御秦国的重任。  吴起治兵,跟一般将领不同。他关心士卒,跟最下等的士卒同衣食,睡觉不另设铺位,行不骑乘,与士兵一样亲自背着军粮,徒步行军,小卒有病疽(毒疮)的,吴起甚至为他用口吸脓。小卒的母亲听说后大哭。有人问:你儿子是小卒,而将军用口吸他的疮脓,你为什么要哭?卒母说:“往年吴将军曾用口吸他父亲的疮脓,他父亲作战,直向敌人冲锋,死于战场。现在,吴将军又用口为我儿子吸疮,我儿子大概要战死了,我所以要哭。”  吴起在西河任上,还总结了自己的军事实践经验,写成了《吴起兵法》。这部书在我国军事史上,跟《孙子兵法》有同等重要地位,秦汉以前流行颇广。《韩非子·五蠹》说,那时候“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凡是谈兵的人,没有不读的。原书后来失散了。今天我们所能见到的《吴子》六篇,据学者们研究,虽然保存有吴起的军事思想,但已不是原著。  吴起在西河郡任内政绩卓著:万民亲,百官治,府库实,使秦兵不敢东向,韩、赵宾从,拓地千里,建立了不少功绩,但是高官轮不到他。魏文侯死后,又受到贵族们的排挤和谋害。公元前382年,吴起离魏去楚,开始被任为“宛守”①(宛,是南阳郡治所,今河南南阳市),防御魏、韩。旋被提升为令尹(相),主持变法。  吴起变法的要点是: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②,就是要剥夺贵族的有余,来补新兴阶级的不足。吴起认为,楚国的贫国弱兵,是由于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这些大臣、封君“上逼主而下虐民”,因此他主张对封君的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削减官吏的禄秩①,精简“无能”、“无用”的官,裁汰不急之官②,节省这些开支用来供养”选练之士”。这个措施革除了一些封君的特权,精简了国家机构,增强了军事力量。吴起还根据楚国土地多劳动力不足的特点,下令迫使“贵人往实广虚之地”叫贵族们去开发荒凉地区,“皆甚苦之”③。在整顿吏治方面,吴起提出三点主张:一、“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④二、“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⑤三、“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⑥吴起实行的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却受到一些贵族的极端仇恨。公元前381年,悼王死了,贵族们要杀害吴起。吴起逃到悼王尸体附近藏身。贵族们要射死吴起,往悼王尸体身上也射上了不少箭。楚肃王继位,把射中悼王尸体的贵族,杀了七十多家。 历史

第三节 商鞅

  生平及著作

  商鞅,姬姓,是卫国的公族,故又称卫鞅或公孙鞅。鞅后在秦,受封商邑,因称商鞅。他是战国时期法家中的著名人物,生年不可确考,死于公元前338年。  商鞅是李悝的学生,年辈略后于吴起。《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先至魏,魏王不用。《秦本纪》称商鞅在秦孝公元年入秦,三年变法,五年为左庶长,十年为大良造,二十二年被封为商君,二十四年孝公死后被杀。《商君书》原有二十九篇,现存二十四篇,旧题“商鞅撰”,但其中有商鞅以后其他法家的作品,《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韩非所见商、管两家书当然与今本有所歧异,但亦可见《商君书》在战国末期已流传很广。

  在秦变法的争议商鞅年轻时爱好刑名之学,先到魏国,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在临死前,推荐他给魏惠王,要惠王用他为相。并说,如果不用,就把他杀掉,不能让他离开魏国。魏惠王以为公叔痤病重,在说胡话,因而没有任用商鞅。这时,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就到了秦国。

  商鞅到秦国后,先住在孝公的宠臣景监家里。他头两次见孝公,劝孝公学尧舜禹汤的仁义,行所谓帝王之道。孝公听得直打瞌睡。事后,孝公对景监说:你的客人太迂腐了。商鞅从景监那里知道了,孝公对他不满意,便要求孝公作第三次的接见。这一次,商鞅大谈富国图霸之术。秦孝公立刻被打动了,越听越爱听。孝公高兴地对景监说:你的客人果然是好样的,孝公一连和商鞅谈了好几天,决定了重用商鞅,准备实行变法。  变法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在群臣间引起很大的争议。《商君书·更法》载,秦孝公跟商鞅以及旧臣、甘龙、杜挚在一块商议变法的问题。秦孝公说:我想变更法度来治理国家,改革礼制来教导百姓,但是恐怕天下人议论我。商鞅说:“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说:好!甘龙则不赞成。甘龙说:圣人不用改变民众习俗来推行教化,明智的人不改变旧法来治理国家。因袭民众的旧习来施教,不用费多大力气就会得到成功。依据旧法度治理国家,官吏很熟习,民众也能相安。如果现在要变法,不按秦国旧制,要改革礼制来教化民众,恐怕天下人要议论秦国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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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批驳甘龙说:“你所说的都是俗人之见。平常人总是安于拘守旧的习惯,学士们总是局限于自己的见闻。这两种人可以当官守法,不能跟他们讨论法以外的事情。夏、商、周的礼制不同,都成了王业:春秋时期五霸的①以下关于商鞅的材料,主要见于《战国策·秦策》,《史记·商君列传》。法度也不同,都成了霸业。所以,智慧的人创造制度,而愚昧人的人受法度的管束;贤人改革礼制,而庸人受礼制的约束。我们不能跟拘守礼的人商讨大事,不能跟受法度约束的人计议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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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挚也反对商鞅的看法,说:没有百倍的利益,不变更法度。没有十倍的功效,不更换器具。我听说过,效法古人就没有错误,遵守旧礼就没有奸邪。  商鞅毫不妥协地说:古代的政教不同,我们效法哪个古人?帝王不相因袭,我们拘守谁的礼制?伏羲、神农教导民众而不杀人,黄帝、尧、舜杀人而不叫妻子连坐。至于文王、武王,则各自针对当时的形势,建立法度;根据事实的情况,制定礼制。礼制、法度,要随着时代而制定。命令,要符合实际的需要。兵器、盔甲、器具,都要应用便利。所以说:治世不必一以贯道,便国不必拘泥古法。商汤、周武的兴起,正由于他们不拘守古法;殷纣、夏桀的灭亡,正由于他们不改革旧礼。这样看来,违反古法的人不一定受到非议,拘守旧礼的人,也不值得赞扬。君主不要疑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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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公说:好!我听说过,穷僻的巷子里,遇事多觉奇怪;认识片面的学士,对事常多辩论。愚人高兴的,正是明智人感到可怜的;狂妄人称快的,正是贤能人所担心的。我要对于那些拘泥现状的人说,我不再疑惑了。  通过这场论争,以杜挚、甘龙为代表的因循守旧势力失败了,商鞅说服了孝公,使孝公坚定了变法的决心。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是:1.编制民户,加强刑赏。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什伍内各家,互相纠察。一家做奸犯法,别家必须告发。隐瞒不告发,就要同罪连坐。新法规定,不告发奸人的,腰斩。告发奸人的,跟斩得敌人首级同赏。藏匿奸人的,要跟投降敌人同罪。新法还规定,旅客必须有凭证才能留宿客舍。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客舍主人要问罪。  商鞅主张对轻罪用重刑。认为,这样可以迫使民众连轻罪也不敢犯,重罪更不敢犯。商鞅为了保护私有的耕牛和马,对盗窃牛马的人判处死刑;为了统一度量衡,现定“步过六尺者有罚。”商鞅对轻罪用重刑,目的在于贯彻他制定的法令,把民众的反抗斗争镇压下去。《战国策·秦策一》称赞商鞅变法的成效说: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史记·商君列传》称赞其成效是:“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乡邑大治。”

  2.鼓励小农生产,崇本抑末。新法规定,凡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就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要加倍出赋税。努力搞好生产,粮食和布帛生产多的,可以免除劳役。从事末利,游手好闲而贫穷了的,把全家罚作官奴隶。商鞅如此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有利于封建生产力、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这种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是封建政治的经济基础。  《商君书·垦令》一连列举二十条鼓励垦荒的措施,其中有不少抑商的政策。例如规定商人必须向官府登记各种奴隶(厮、舆、徒、童)的名字和数目,以便官府摊派徭役;还规定提高市上酒肉税额,要让税额比成本高十倍;更规定加重关卡和市场上的商品税,不准私自贩卖粮食,牟取暴利。还主张“一山泽”,由国家统一管理山泽之利。所有这些抑商政策,目的在于防止商人损害、破坏小农经济,扶助小农经济的成长。  为了新法在民众中贯彻执行,商鞅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据说,他在国都的南门外立了根三丈长的木头,宣布:如有人搬到北门去,就赏给十金。一般老百姓都很奇怪,没有人去动。后又宣布增加到五十金。有一个人不怕事,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收发了五十金的赏钱给这个搬木头的人。通过这件事,表明了新法的权威性。此后,商鞅就把新法公布了出来。  3.奖励军功,按军功重新规定给予名位的标准。  立军功的人,按功劳大小得君上爵赏;私斗的人,按犯罪轻重受刑罚。  奖励军功的具体办法是:凡在战争中斩得敌一个首级的,赏给爵位一级;要做官的,委任五十石俸禄的官。斩得敌人两个首级的,赏给爵位两级;要做官的委任一百石俸禄的官。官爵的提升是跟斩首敌首级的军功相称的。对没有军功的宗室子弟,一律废除他们的名位,按军功重新规定尊卑爵秩等级。有军功的人可以享受军功爵的待遇,可以享受荣誉。  由于秦国变法的初步成功和在对外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公元前352年,商鞅以功升为大良造,这是相当于中原各国的相国兼将军的官职。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年,商鞅进行了第二次变法。这次变法是进一步从经济和政治上进行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谋求富国强兵。主要有下列五点:1.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史记·商君列传》说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开”就是开拓的意思。《战国策·秦策三》载蔡泽的话说:商君“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决裂”的目的是为废除井田制,董仲舒曾指出:商鞅“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①商鞅这次对土地制度的改革,一方面用法令形式废除了井田制,就是所谓“坏井田,开阡陌”;另一方面是重新设置了新的阡陌封疆,用法令形式保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所以后世人说商鞅“灭庐井而置阡陌”②。《秦律》严禁对土地权的侵犯。云梦秦简《法律问答》有一条律文:“盗徙封,赎耐。”就是把私自移动田界看作“盗”的行为,要判处耐刑(剃去鬓发),但允许出钱赎罪。接着又对律文解释说:“何知为封?封即田阡陌、顷畔封也,是非而盗徙之,赎耐。何重也?是不重。”说明田界不准“盗徙之”,这是对土地权的侵犯,应该判处耐刑,并认为这种刑罚“不重”。  2.推行县制。把许多乡、邑、聚(村落)合并为县,建置了四十一个县①,设县令、县丞等官,还设有县尉②。县令是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公元前349年,“初为县,有秩史”③,就是在县官之下,开始设置有定额俸禄的小吏。县制的普遍推行,是为了把全国政权、兵权集中到朝廷,建立君主专制的统一的封建政治体制,以便于巩固封建统治,发展地主经济。3.迁都咸阳,修建宫殿。这时秦国为了争取中原,图谋向东发展势力,把国都从雍迁到咸阳。咸阳位于秦国的中心地点,靠近渭河,附近物产丰富,交通便利。而旧都雍,旧贵族的习惯势力较大,不利于变法的开展。同时仿效中原各国国都的规模,修建冀阙(古时宫廷门外的一种高建筑,用以悬示教令)与宫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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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斛)、权衡、丈尺”。这对秦国统一赋税制度、俸禄制度,都有一定作用。传世有已颁布的商鞅方升(现藏上海博物馆)。这件珍贵的文物,应是商鞅为统一度量衡而作的标准量器。  5.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秦国的西南和西北都是少数族,秦国统一了许多少数族地区,因而在秦国戎狄风俗较多。商鞅依照中原的风尚、习俗,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这对秦国的富强是有好处的。公元前340年,商鞅计擒魏将公子?,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一部分过去夺去的西河地。商鞅由于这个大功,受封于於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十五个邑,号为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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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法跟贵族的矛盾商鞅的新法虽得秦国民众的欢迎,却严重地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遭到旧贵族的顽强反抗。新法推行不久,就有数以千计的旧贵族到国都来,硬说新法不好。以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为首的一批旧贵族,也出来捣乱并唆使太子犯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人人都得遵守。新法推行受到了阻碍,主要是上面的人不遵守。现在太子犯了法,也得依法惩办。由于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便用刑罚,太子的师傅可得担当他的罪名。于是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判了罪,在公孙贾的脸上刺了花(黥刑)。但是旧贵族不仅没有死心,而且随着变法的深入,斗争也日益复杂尖锐。当新法推行已有了明显效果时,那些起初说法令不便的人,又说法令便于执行了。商鞅说:这些人都是“乱化之民”,把他们都流徙到边城去,从此就没有人再敢公开议论法令。在第二次新法公布后,旧贵族再次出来捣乱,商鞅把为首的祝?杀掉,把屡教不改的公子虔的鼻子割掉(劓刑)。旧贵族企图暗害商鞅。商鞅在出门的时候多带卫士严加戒备。当时有一个游士,名叫赵良的人来对商鞅说:“秦国人对你恨透了,你的寿命象早晨的露水一样,长不了。你不如把封邑还给国君,隐居到偏僻的地方去种庄稼”。又说:“你不要仰仗着国君为你撑腰。国君一旦死去,秦国会重重地收拾你,你的灭亡,翘着脚就可以等到。”商鞅没有被吓倒,仍然坚持变法。  在赵良劝告商鞅以后五个月,秦孝公死去。曾经犯过法的太子驷继位,这就是秦惠文王。旧贵族见报复的时机已到,便对秦惠文王说:“秦国的妇女孩子都只知道商鞅的法,商鞅的威望比秦国国君高,这是很危险的事;而且商鞅本来是君的仇雠,还不赶快收拾他?”秦惠文王在旧贵族的煽动下,就派官吏去逮捕商鞅。商鞅听到消息,就逃走了,找旅店住宿。旅店主人不知道他是商鞅,拒绝说:商君定下的法律,留住没有凭证的旅客要受连坐的罪。商鞅不得已,企图逃往魏国,魏拒绝了他。商鞅只得回到封邑,打算用武装反抗,但变法后的秦国军队是强大的,战斗的结果商鞅被逮捕,遭到了最残酷的刑罚——车裂,并且全家被屠杀。商鞅虽然被杀害了,但是他的新法在秦国还在施行对秦国的富强继续起积极的作用。 历史

  变法跟贵族的矛盾商鞅的新法虽得秦国民众的欢迎,却严重地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遭到旧贵族的顽强反抗。新法推行不久,就有数以千计的旧贵族到国都来,硬说新法不好。以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为首的一批旧贵族,也出来捣乱并唆使太子犯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人人都得遵守。新法推行受到了阻碍,主要是上面的人不遵守。现在太子犯了法,也得依法惩办。由于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便用刑罚,太子的师傅可得担当他的罪名。于是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判了罪,在公孙贾的脸上刺了花(黥刑)。但是旧贵族不仅没有死心,而且随着变法的深入,斗争也日益复杂尖锐。当新法推行已有了明显效果时,那些起初说法令不便的人,又说法令便于执行了。商鞅说:这些人都是“乱化之民”,把他们都流徙到边城去,从此就没有人再敢公开议论法令。在第二次新法公布后,旧贵族再次出来捣乱,商鞅把为首的祝?杀掉,把屡教不改的公子虔的鼻子割掉(劓刑)。旧贵族企图暗害商鞅。商鞅在出门的时候多带卫士严加戒备。当时有一个游士,名叫赵良的人来对商鞅说:“秦国人对你恨透了,你的寿命象早晨的露水一样,长不了。你不如把封邑还给国君,隐居到偏僻的地方去种庄稼”。又说:“你不要仰仗着国君为你撑腰。国君一旦死去,秦国会重重地收拾你,你的灭亡,翘着脚就可以等到。”商鞅没有被吓倒,仍然坚持变法。  在赵良劝告商鞅以后五个月,秦孝公死去。曾经犯过法的太子驷继位,这就是秦惠文王。旧贵族见报复的时机已到,便对秦惠文王说:“秦国的妇女孩子都只知道商鞅的法,商鞅的威望比秦国国君高,这是很危险的事;而且商鞅本来是君的仇雠,还不赶快收拾他?”秦惠文王在旧贵族的煽动下,就派官吏去逮捕商鞅。商鞅听到消息,就逃走了,找旅店住宿。旅店主人不知道他是商鞅,拒绝说:商君定下的法律,留住没有凭证的旅客要受连坐的罪。商鞅不得已,企图逃往魏国,魏拒绝了他。商鞅只得回到封邑,打算用武装反抗,但变法后的秦国军队是强大的,战斗的结果商鞅被逮捕,遭到了最残酷的刑罚——车裂,并且全家被屠杀。商鞅虽然被杀害了,但是他的新法在秦国还在施行对秦国的富强继续起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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