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有两个尉缭。一个是魏惠王时人。另一个是秦王政时人,曾做秦的国尉。而《尉缭子》一书的作者,则是魏惠王时的尉缭。其生平事迹,因为史简有阙,已不可详考。
《尉缭子》一书在《汉书?艺文志》中已有记载。其杂家类说:“尉缭二十九篇,六国时。”兵形势家说:“尉缭三十一篇。”可见,《尉缭子》在汉代不但已经流行,而且还有两种传本。但是,唐代官修的《隋书?经籍志》只收录了杂家《尉缭子》。魏征所著《群书治要》收录的《尉缭子》四篇与今本相同。新、旧两《唐书》的《艺文志》、《经籍志》也把《尉缭子》列入杂家。但北宋王尧臣编《崇文总目》时,则把《尉缭子》列为兵家。后来北宋元丰年间编《武经七书》,也把《尉缭子》收入。由此,杂家《尉缭子》变成了兵家《尉缭子》,相沿至今,尚存二十四篇。但明胡应麟认为亡佚的是杂家《尉缭》,清修《四库全书提要》肯定这一说法,范老从之,恐与史实不符。
南宋陈振孙著《直斋书录解题》,怀疑《尉缭子》为伪书。此后,学术界即斥《尉缭子》为伪书。直到1972年在山东银雀山汉墓出土简书《尉缭子》,这段历史疑案始告白于天下。
《尉缭子》作为战国时产生的兵书,它所谈的战略战术等问题,虽然不如孙、吴《兵法》深刻,但在一系列问题上也有创见。
首先,《尉缭子》提出了以经济为基础的战争观。他在《治本篇》中说,治国的根本在于耕织,“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不废耕织二事,国家才有储备。而这一储备正是战争的基础。他说:土地是养民的,城邑是防守土地的,战争是守城的。所以,耕田、守城和战争三者都是王者本务。在这三者当中,虽然以战争为最急,但战争却仰赖农耕。即使万乘之国,也要实行农战相结合的方针。基于这一点,《尉缭子》强调“王国富民”,强调王者进行的战争是“诛暴乱,禁不义”,其最终目的在于使“农不离其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而仅诛杀首恶一人。《尉缭子》的这个思想显然由继承商鞅的农战思想而来,因而是进步的。当然,《尉缭子》也注重政治在战争中的作用,说:“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则可以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所以也重视政治教育。
其次,《尉缭子》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战略战术思想。如主张集中优势兵力,待机而动,说:“专一则胜,离散则败”(《兵令上》),“兵以静固,以专胜”(《兵权》)。主张先机而动,突然袭击,说:“兵贵先。胜于此,则胜于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主张在战争中运用权谋,说:“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主张运用“有者无之,无者有之”(《战权》)的虚虚实实战法,迷惑敌人。他继承孙子的奇正思想,提出“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以克敌致胜。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他结合战国围城战的实践,提出了一整套攻、守城邑的谋略。主张攻城要有必胜把握,“战不必胜,不可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最后深入敌境,出敌不意,切断敌粮道,孤立敌城邑,乘虚去攻克。攻城要选择这几种目标:(1)“有城无守”的:津梁没有战备设施,要塞没有修理,城防没有构筑,蒺藜没有设置;(2)“有人无人”的:远方堡垒的防守者没有退回,防守的战士没有调动回来;(3)“虽有资而无资”的:牲畜没有集中到城里,粮食没有收获进来,财用物资也未征集到位;(4)城邑空虚而且资财穷尽的。对于这些城邑,应乘虚攻击,决不手软。
守城谋略主要有三点:其一,反对“进不郭圉,退不亭障”,即不防守外城和城外据点的防守办法,主张防守城郊外围要地。其二,要修筑城郭,做到“池深而广,城坚而厚”,准备好人力、粮食、薪材、劲弩强矢、锋利的矛戟。一丈之城,十人防守,千丈之城,守兵一万,还不计技工、任夫等后勤人员。其三,设防的城邑要有救兵。“其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则无必守之城。”救援之军要能打开重围,守军要敢于出击,抢占要塞。救援之军还要善于迷惑敌人,以配合守军击败围城敌军。《尉缭子》提出的攻、守城邑的谋略,是他的前辈军事家所没有谈过的,很富有新意。
第三,《尉缭子》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提出了一套极富时代特色的军中赏罚条令。《尉缭子》作为古代兵书,不但在军事理论上有所发展,而且保存了战国时期许多重要军事条令,这是为其它兵书所少见的。
他在《战威》中说:“审法制,明赏罚”是威胜之道。他在《制谈》中说:“修号令,明赏罚”,是保证士卒冲锋陷阵的必要手段。《尉缭子》主张以法治军,他所提出的赏罚原则,是赏必厚、罚必重。他说:“赏禄不厚,则民不劝”,要以田禄、爵秩厚赏有功者,使民“非战无所得爵”,做到“赏功养劳”。
《尉缭子》主张重罚,他在《重刑令》中说:人民只有“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所以主张将战败、投降、临阵逃脱的将士宣布为“国贼”、“军贼”,不仅处以“身戮家残”之刑,还要削户籍、发祖坟、变卖家属做奴隶。对于不能按时报到和开小差的士卒,以逃亡罪论处。他的《伍制令》所讲的军中什伍连坐法,他的《束伍令》所讲战场上的惩罚条令和“战诛之法”等,都体现了重罚的原则。他说:“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认为只有这样,军队才能做到“令如斧钺,制如干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尉缭子》的重刑思想显然与商鞅的刑赏思想如出一辙,而且比商鞅的更为严酷。它反映了古代军队组织中的官兵关系是严重的阶级对立关系。《尉缭子》的以法治军思想已与春秋以前大不相同。前文我们说过,由于《尉缭子》提出“杀之贵大,赏之贵小”这套赏罚原则,取消了旧贵族所享有的厚赏轻罚的特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进取精神,因而极富时代精神,标明它与旧的“赏功酬劳”原则有了质的不同。
其四,《尉缭子》一书所保存的其它重要军事条令,有《分塞令》,是营区划分条令,规定各军分塞防守区域及往来通行原则;有《经卒令》,是战斗编队条令,规定各军特有的军旗标志、士卒的行列单位及不同的行队单位佩戴不同徽章等;有《勒卒令》,是统一军中指挥号令金鼓旗铃的条令,规定了金、鼓、旗、铃等指挥工具的作用和用法;有《将令》,规定将军统兵受命于国君,只对国君负责,将军在军中具有无上权威,统一指挥全军;有《踵军令》,是后续部队行动条令。规定后续部队作为接应部队,与大军保持的距离、前进的方向、所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安全、警戒、处置逃兵的原则;有《兵教》(上、下),是军事教练条令,规定了军中“分营居阵”的训练方式及训练中的奖惩制度。在兵教方法上,明显地继承了《吴子兵法》的一些原则。《兵教》还提出十二条必胜之道,要人君掌握。对于将士则要求:“为将忘家,?限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百人被刃,陷行乱陈;千人被刃,擒敌杀将;万人被刃,横行天下”,希图把军队训练成为无往而不胜的铁军。
《尉缭子》所记载的这些军事条令是我们研究先秦军事制度的宝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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