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俘,男性“有死而已”,赶上老天爷睁眼,还能苟延残喘,为敌人做爪牙、当鹰犬。女人就不行了——她们生来就是无辜的受害者,胜败双方,都会把她们作为美丽的战利品。翻翻史书,可清晰地看到“女俘虏”的三种悲惨下场。
其一,遭侮杀
从两千多年前的波罗奔尼撒战争,到行之不远的二战,核心的法则就是弱肉强食,就是破坏,哪有文明的力量可以约束?
早在1864年,世界各国就开始陆续缔结《日内瓦公约》,白纸、黑字、红印章,信誓旦旦地写着:“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
上世纪70年代,还缔结了一个《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其中规定:“应尽最大努力使妇女和儿童不受战争蹂躏;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禁止采取如迫害、拷打、惩罚性措施、屈辱待遇和施行强暴等措施,尤其禁止对平民中妇女和儿童采取这种措施。
交战双方在从事军事行动期间或在被占领领土中对妇女和儿童实行的一切方式的压制以及残忍和惨无人道的待遇,包括监禁、拷打、射杀、集体拘捕、集体惩罚、毁坏住房和强迫迁出,均应视为犯罪行为……”这些冠冕堂皇的许诺,都是与虎谋皮的废话。
战端一开,谁对谁负责任?双方都杀红眼了,无辜平民变成理所当然的战俘群。老百姓碍着谁了?也只能自认倒霉。所谓“宁当太平犬,不做乱世人”,即是真实写照。妇女、儿童是易受攻击群体,他们的命运更为悲惨,大量的青年妇女被奸杀。
单以古代战争为例:著名的靖康之难,北宋末年,金兵第二次南下包围了汴京城,为了苟延残喘,宋徽宗、宋钦宗竟以上万名宫廷、宗室和京城妇女为抵押品,明码标价地抵押给了金军。
在金军的营寨中,她们遭到强暴和蹂躏。1126年11月25日,北宋都城汴京被金军攻破,共俘虏后妃3000余人,民间美女3000余人。
到1127年,《开封府状》的记载,女俘多达11635名。其中半数遭虐待、奸杀,剩下的一半,被赶到金国,进入所谓“浣衣院”,其实就是“军妓营”。
包括皇室嫔妃、公主在内,侥幸存活下来的5300名女俘,日夜惨遭凌辱、奸杀。《呻吟语》载:“妃嫔王妃帝姬宗室妇女均露上体,披羊裘……”
现代战争更是如此。“1937年12月8日,江苏镇江沦陷,日军屠杀民众上万人,奸淫妇女数以千计。1941年1月25日,潘家峪惨案,日军在河北丰润潘家峪村屠杀村民1230人,其中妇女、儿童658人。1943年5月,厂窖惨案,日军在湖南厂窖地区枪杀中国民众3万余人,强奸妇女2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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