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韩非子及其主要思想
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
而加之于功实之上。
蔡景仙先生指出:“一种理论的产生有其内在的必然性,也有外在的社会条件。在当时封建地主阶级发展的时代,对奴隶主贵族在权利上的削弱,实行功过赏罚严明的法治,实在是对地主阶级的保护和支持,所以从历史背景上来说,法家理论产生自有原因。”韩非子的政治思想就是以“法”为主,“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主集权制的统治术。“法”是以法治国,不以君子的个人意志为转移,而是“以法为本”;“术”是君主驾驭臣子的权术。“推翻了以往的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与法同为重要。“势”就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其中“君无术则蔽于上”“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笔者认为在中央集权制的中国古代,往往是君主的“术”显得尤为重要。一头狮子领导的一群绵羊,那最后的结果往往是绵羊也都变成了狮子,而一头绵羊领导的一群狮子,那最后的结果是狮子也变得没有战斗力,所以可见君主,尤其是“术”的重要性。法是公开的,而“术”是深藏的,想到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以及历朝的兴衰史,一代明君大都是知人善任,懂得如何管理国家,而昏庸的管理者莫不是不懂得如何运用“术”,以至于大权旁落。无论是帝王还是现代的管理者莫不是在学如何运用帝王之术,学会权略智谋,培养领导艺术。
二、“术”思想的来源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各家学说特别是法家学说的总结者之一,韩非子法家的思想主要来源于荀子的“性恶论”以及道家的学说。只有了解这些思想才能更加了解韩非“术”思想。
1、荀子“性恶论”
韩非子是荀子的弟子,因此韩非子的思想受荀子的影响很深。荀子和当时战国的一位著名的儒家思想家孟子有着明显的区别。荀子主张“性恶论”,人一生下来就好利嫉妒、喜声色,如果不加克制,发展下去就会产生争夺,犯上淫乱而辞让、忠信,礼仪等这些道德也都不复存在了。韩非继承荀子的性恶论,他与荀子不同是将 “性恶”推向了极端。他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成是赤裸裸的自私自利的关系,他认为人人都有一种为自己打算的“自为心”,人的一切感情道德、行为都决定于对自己有没有“利”,根本无所谓的天赋的忠孝,仁义等道德观念。韩非子认为君臣、父子,地主和雇工这些人之间的关系也都是为了各自的“利”。韩非的这方面思想,在《五蠹》《显学》等篇中都有充分的表现。
韩非将“性恶”极端化,完全无视人性中“善”的因素,根本反对用仁义等说教来治国,而主张通过“严刑”“重罚”来治国。在这种认识基础上,自然就会相信,人与人之间不会有亲情、友情,而唯有利害关系,人们的一举一动,都要受到利害关系的左右。争夺与倾轧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常态,因此,君主要想治理臣民,只要掌握赏罚两种权利才能建立正常的臣民关系,有学者指出,人性恶是韩非全部思想的基础:韩非以人性‘恶’的理论为基础,在政治思想领域提出了以‘法’为主,‘法’、‘术’、‘势’三者结合作为统治手段,建构了一个君主极端专制统治的政治体系,并把这种观点作为他的‘法治’理论的思想支柱。
2、老子的“道”论
韩非子的思想还深受老子的影响。在翻看《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可见韩非思想和黄老之学有莫大的关系。将老子与韩非合传,就明确指出两者思想特征上的相似性。现存《韩非子》一书,也有不同篇章,如《喻老》《解老》《扬权》《主道》集中展现了老子道家思想对韩非思想的深刻影响。
法家思想与道家思想渊源极深。申不害所强调的“术”,就是“本于黄老而主刑名”,慎到强调“势”也是曾“学黄老道德之术”,而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老子倡导“君人南面之术”,《韩非子》的《主道》《扬权》有集中的展现,《主道》是指做君主的原则,这里韩非子吸取道家的虚静无为的哲学思想,并运用到政治生活中,发展成为君主治国用人的原则。“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已知善败之端,故虚静以待令,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以及“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韩非子认为君主保持清净无为,使臣不能探测君主的心意,从而杜绝窥窃君权的欲望。同时还要用刑名之术考察使用臣下,根据他们的主张来分派相应的使命,则求他们做出应有的功效,体现“君道无为,臣道有为”同时在《扬权》中也有着具体的体现,写道:“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道不同于万物”君不同于群臣,韩非认为君主应该和道一样,以独一无二自居,高于群臣和百姓之上。这些材料都表明,韩非倡导的君主独裁统治,要“有道之君,不贵其臣”“一家不可二贵,一国不容二君”才能最终达到独裁专制的效果。
三、“术”的内容
“术”一般是指权术。但战国法家“术”论,它主要阐释的是如何维护与巩固君主最高权力的问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术”,就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法家的“术”,其目标是专为统治者服务。法家有关“术”的探讨,实际上就是要从理论上总结君主控制群臣的手段,使这种政治上的手段具有理论上的支持。所以他指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至于“术”,韩非子认为必须“术不欲见”,要“藏之于胸中”。韩非子认为只有这样群臣才无法猜测到统治者的想法,而可以“潜欲众臣者也”,暗地里操纵生杀,任免,考察大权。《难三》篇中说:“明主用术,亲爱近习莫之得闻”。即使君主最亲近最宠爱的人,也不能让他们知道君主的驾驭之术。关于韩非“术”的讨论,总结出如无为术、听言术、制驭术、刑名术、防奸术、治奸术、用人术等等,以下分而论述。
1、 刑名术
刑名术,就是韩非所谓“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它的主要内容就是通过循名实而最终确定赏罚。它是针对“人性好利”而形成的驾驭臣民之术。韩非继承荀子“人性恶”的观点,他认为人人都有为自己打算的“自为心”。因此,君主可以利用这一点实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穷于名”政策,达到驾驭臣民的功效。
韩非在《主道》、《扬权》、《功名》等篇中对形与名的关系做了大量的验证,例如,“故虚静以待令,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君乃无事焉,归之其情”“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调和也。”“名实相持而成,形影相应而立,故臣主同欲而异使。”特别是在《显学》中韩非说:观容服,听辞言,仲尼不能以必士;试之官职,课其攻伐,则庸人不疑于愚智。”在这些论述中,韩非一再强调了“重参验”的重要性.
2、用人术
韩非的“术”论中用人术也有重要的位置。即治臣、治奸、防奸、禁奸等用人策略,主要集中反映在《八说》一篇之中。韩非认为,如何用人对于君主的统治具有很大的意义。“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韩非的用人之术,“包括‘贱得议贵,下必坐上,决诚以参,听无门户’,‘程能而授事’‘迁官袭级’‘官爵受功’‘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诛’‘有贵臣,无重臣’等才能达到‘智者不敢欺,愚者不得断’‘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利’,从而使政事‘无失’。所以君主应该‘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在《奸劫弑臣》篇中,韩非对于防奸禁奸的具体方法也做了不少分析。如针对“奸劫弑臣”(指奸邪之臣、劫主之臣和弑君之臣),他主要提出了君主应以法术治国,“正明法,陈严刑”以致“霸王之功”从而实现理想的法治社会: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
3、听言术
战国时期,纵横家四处游说,士人为了自己的功名利禄,向各国君主兜售自己的政治思想。如何控制以及辨别他们的思想,避免君主权力受到侵害,听言术就是专门针对这一群体而提出的驾驭之术。首先,韩非认为,君主听言,一定要从多方面去检验多方面去了解情况,对大臣的言论行动进行分析解剖,汇合各方面情况,实际验证,判定其效。韩非提出了“决诚以参,听无门户”的主张,指出偏听偏信的恶果:“观听不参,则诚不闻;听有门户,则臣壅塞。”“言之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可解也。”君主只有注重以实际功效来检验认识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韩非还强调,君主要勇于听从逆言,“夫良药苦于口,而智者劝而饮之,知其入而已己疾也。忠言拂于耳,而明主听之,知其可以致功也。”此外,“听不一,则后悖于前;后悖于前,则愚智不分。不公会,则犹豫而不断;不断则事留。”再次,韩非子还强调臣子要集思广益,有实际价值的言论,君主不被花言巧语迷惑,唯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督查言论的作用,考核他的功效,根据功效确定赏罚。这实际就把听言术和刑名术很好的结合在一起。然后,让“无用之辩不留朝”“朋党之言不口闻”,从而摆脱奸臣用言论来迷惑,控制君主的局面。
4、无为术
无为术,是韩非子借用道家无为而治的理论在韩非“术”中的具体运用。司马迁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将韩非的思想“归本于老黄”,就是针对这一点的详细解读。
君主采用无为术,目的是隐蔽起来用以观察臣子,君主既能利用臣子的智慧让他们各尽其才;又可以防止臣下窥测君心,控制臣下,防止权奸,朋党的产生和作乱,这样才能“大不可量,深不可测”“国乃无贼”。是以韩非在《主道》篇中特别提出:“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四、“术”与“法”“势”的关系
前期法家思想家们,分别继承发展法家的不同核心概念。例如,商鞅重“法”,申不害贵“术”,慎到尚“势”。韩非在吸收了法家先驱理论的基础上,使法、术、势三者融合为一体,从而构成了完整的法家政治理论体系。韩非子认为“法”与“术”是“不可一无”的,如同鱼不能离开水一样,君主也不能离开“势”,而必须“抱法处势”,只有牢牢掌握和巩固政权,才能推行其“法”和“术”。
韩非在其著作中重视“法”和“势”对于驾驭群臣之术的重要性。法、术、势,只有在相互支持的前提下才能发挥作用,缺了法支持,势就难以保证,术也不能够正常施行。缺了势,统治者难以推行法治,当然也就难以施行驾驭人臣的术。同样,如果没术,势可能成为臣子侵害的目标,法也难以正确推行。正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韩非一方面吸收法家先驱的思想,另一方面对法家先驱思想方面存在的不足也提出独到的见解。他指出,商鞅虽重法但不注意“术”,不能辨别官吏的“忠”“奸”,只能加强大臣的实力,以至于秦几十年还不能统一天下;申不害只重术但不注意“法”,结果导致新旧法令相反,韩国搞了七十年也未能达到霸主的地位;而慎到突出强调了势,却不能“知任贤能”,这在理论上也是重大缺陷。
“术”是君主驾驭臣下之术,但这种“术”的使用,也不能完全由君主个人的主观意志来决定,“法”的制定,尽管要考虑君主的意志,但也不是按照每一个君主的个人好恶而随便改动的。因此,“法”在这里起到了最终的制约作用。这也是法家只能称法家,而不能称术家或势家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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