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俄战争期间,清政府保持中立,而实际上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一般百姓,鉴于沙俄对东北的侵占和不按期撤兵,是倾向日本一边的。正如吴玉章所说:“人们对沙俄的痛恨,还把同情寄予日本方面,听到日本方面打了胜仗,大家都很高兴。”(16)王芸生也曾说过同样的话:“中国久受俄人凌虐,故当日俄战争期中,一般皆怀兄弟急难之义,虽云中立,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均为日本之助。”(17)作为政府官员的袁世凯也是这样,他表面中立,实则偏向日本,而且还为日本提供一些人员方面的支持,如派吴佩孚与日本情报人员一起,深入东北地区,为日本收集情报等。
袁世凯1901年11月继李鸿章之后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职责本身对东北有一定的责任,③所以就目前笔者接触到的资料而言,袁世凯是清政府官僚内最早关注东北问题的人。曾在袁世凯身边工作过的张国淦后来回忆说,袁世凯的关注,是袁世凯野心使然,“袁世凯政治上的野心,总是前进的。向来北洋控制东北,只在辽河以南各地区。袁氏督直后,即着手规划奉、吉、黑三省全部。日俄战争结束,他就条陈统一东三省方案”。④笔者认为,袁世凯对东北问题的关注,有其政治野心的一面,但更重要的一面是,一个具有民族情感的地方官僚对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危关注的责任心使然。而实际上早在日俄战争之前,在预计沙俄按期撤出东北之后,袁世凯就曾拿出一个关于东三省的改革方案。⑤这个东三省改革方案的要点,刊登在1903年5月18日的《大公报》上:
袁制军之满洲政策:袁制军近日编成俄兵撤退后统治满洲新制度,于前月二十四号详细据实奏陈,此揭其要领如下:
1、行政制度之改革。盛京、吉林两省仿照各省建制,总督、巡抚各一员,并设置府州县及以下官衙,隶属于该督抚。
2、军队制度之改革。接代俄兵,镇抚两省。其军队皆采用洋式练军,所有统炮兵器一律按照洋式,又计划国防军队……设提督一员,该提督须与督抚协议,图管内之治安。
3、对外事件之审理。凡在留满洲之外国人,一切行政民事上之刑事,系累或牵涉中国人民及关于外国人经营事业者,宜于奉天、吉林两省设立华洋审裁局,以精确而审理之。
4、重要市府之公开。欲图商业之发达,须开放重要都市,俾中外国人自由贸易。
5、中国税关之新设。凡满洲陆路输入外国货物,须征之某输入税,宜于国境地方及内地重要都府新设税关。
6、教育机关之新设。欲图人民知识之发达,宜于各都市新设学堂,授以外国语及普通教育,渐次进于高等教育。⑥
袁世凯的东北政策,实际上是他对东北全面进行改革的方案,包括东北地区由军府制改为行省制的改革,全面进行政治、军事、经济、教育等方面的改革,即全面推行新政,将早期现代化拓展至东北地区,以和内地相一致;还包括开放东北,正确处理和外国的关系等。袁世凯改革东北的方案,对于在东北推行新政,加强对东北的治理、建设,以改变东北的落后面貌,巩固东北的国防,抵制外国对东北的侵略,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个改革方案,是面对沙俄对东北侵占即将结束而提出来的,因此是非常及时的。袁世凯改革东北的方案,由于沙俄没有如期撤兵和随后的日俄战争爆发而没有能够实现,但它却是全面改革东北的先声,对以后的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
日俄战争爆发后,清政府由于自身的软弱和无奈,不得不选择了局外中立。局外中立是袁世凯提出和具体负责实施的。⑦这在当时来说也是出于无奈,不过即便局外中立,也需要一定的实力准备,正如袁世凯所说,“就我现在情事而论,不得不谨守局外,然公法局外之例,以遣兵防边,不许客兵借境为要义。防之不力,守局立隳,不但人之溃卒,我之土匪,必须认真防堵,而两大?]兵,逼处堂奥,变幻叵测,亦不得不预筹地步”。⑧他在给清廷提出的局外中立国所负责任要点中有这样一条:“局外者,不得允战国借境攻敌,如无力阻止,亦为背局外之责,敌国即可引兵入境,自行抵御。”⑨袁世凯将北洋新军开赴战区,严守中立区域,密切注视着战局的发展变化。不过清政府的中立,是有着原则性的前提条件并向各国严正声明的,即“东三省疆土权力,无论两国胜负,仍皈中国自主,不得占据”。⑩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即清末袁世凯对日本的认识问题。袁世凯在任职于朝鲜12年的主要使命,即秉承李鸿章和清廷的意旨,维护中、朝传统宗藩关系,抵制日本和其他列强向朝鲜的渗透。袁世凯在完成这一使命时有得有失,但总体上说他对日本是有着一定认识的,对日本的抵制是非常明显的。1882年,袁世凯参加了平定朝鲜“壬午兵变”的军事行动。
1884年,袁世凯又亲自指挥中国军队平定了“甲申政变”,粉碎了日本扶持开化党颠覆政府脱离中国的企图。正因为如此,甲申事变后中、日两国谈判,日本代表提出要对袁世凯进行严惩。(11)袁世凯在任职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大臣期间对朝鲜的积极经营,促使中朝贸易额激增,1885-1893年间竟增长了6倍多,而同一时期的日朝贸易额仅增长2倍。日本人惊呼,“我国商人与中国商人在朝鲜的竞争优势已失,朝鲜大量的商业利益从我国商人手中转向中国”。(12)这对野心勃勃要侵占朝鲜的日本来说是决不甘心的,终于在1894年发动侵朝侵华的中日战争,打败中国,吞并朝鲜。而袁世凯由于对日本侵略的抵制和对中国权益的维护而被日本视为仇敌,日本政府“以执政亲中国,疑朝鲜拒日,皆中国驻朝总办袁世凯所为,殊怨袁”,(13)对袁世凯“憾之刺骨,百般排陷之”。(14)
然而,日本是不以占领朝鲜为满足的,下一步的目标就是侵占中国,而侵占中国首先要占领中国东北。早在1890年,日本内阁总理山县有朋就抛出《外交政略论》,提出主权线和利益线的新概念,“何谓主权线,即国家的疆土是也;何谓利益线,即与我国主权线安危相系的相关地区”;“我国利益线的焦点有三,即朝鲜、西伯利亚铁道和中央亚细亚是也”。(15)侵略中国和朝鲜是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对外扩张的既定目标,山县把朝鲜和中国作为日本利益线的焦点,只不过进一步确认日本政府的国策而已。沙俄利用八国联军侵华期间单独出兵中国东北,与日本向这一地区的扩张是相抵触的,日俄矛盾激化,最终导致日俄战争的爆发。
日俄战争期间,清政府保持中立,而实际上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一般百姓,鉴于沙俄对东北的侵占和不按期撤兵,是倾向日本一边的。正如吴玉章所说:“人们对沙俄的痛恨,还把同情寄予日本方面,听到日本方面打了胜仗,大家都很高兴。”(16)王芸生也曾说过同样的话:“中国久受俄人凌虐,故当日俄战争期中,一般皆怀兄弟急难之义,虽云中立,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均为日本之助。”(17)作为政府官员的袁世凯也是这样,他表面中立,实则偏向日本,而且还为日本提供一些人员方面的支持,如派吴佩孚与日本情报人员一起,深入东北地区,为日本收集情报等。加上他这一时期在北洋以日本为榜样,大力推行新政,聘请了一大批日本军事、警政、教育等方面的人员为教官和教习,对日本表示友好,因此一些日本人把他作为亲日派来看待,“那么就有这样一个结论,袁世凯被划入亲日派的巨头之中”。(18)“日本外交官和军人都把他视为独一无二的朋友”,“在当今中国没有比袁更高明的人才,中国政府今后必定归他掌管,因此,现在如拥护他的立场,他则必定感恩戴德,更加采取亲日主义”。(19)而实际上,袁世凯是一个非常讲求实际的实用主义者,在1898-1907年间所谓的中日关系“黄金十年”(20)的大环境中,他有亲日的倾向是很正常的。但袁世凯决不是一个亲日派,当时是一个具有一定民族情感的官僚,日俄战争之后他对东北主权的维护和对日本侵略的抵制就是很好的说明。
日俄战争以日胜俄败而告结束。战争一结束,袁世凯就迅速做出反应,立即派军队和行政官员接受地面,恢复行使中国主权。他说:“日俄方分期撤兵,清理地面为目下第一要义,而已撤之区,必须以全力保其治安,方免丛生枝节。惟日人新胜甚骄,狡计孔多,又须审慎详筹,方能有济。”(21)袁世凯奏调张勋率北洋巡防淮军10营开进东北,以接收地面。他在奏陈中说:“东三省日本军队已撤地方,照约应由中国酌派军队,以资治安。现奉天北路日军次第撤退,业经臣商明盛京将军赵尔巽,派正任四川建昌镇总兵张勋,督率所统淮军马队驰往,驻扎昌图府一带。”(22)在日本阻止中国军队一时还不能进入东北的情况下,“是遣陆军入其界内,恐一时尚办不到,日人之作梗如此”。袁世凯主张采取灵活变通的办法,将军队秘密派往。他的办法是:“拟在陆军内随时密□,将弁头目零星改装前往,再由关内招募壮丁,只杂入赴东苦工内陆续东行,先成一二营至五六营,编伍训练,或托名巡警,或托名巡防,如日军不生阻扰,便可竭加增添,倘其猜疑作梗,再另行筹商。”袁世凯还认为,为保证此项办法得以实施,必须严守秘密,暗自操作,即不必请示清廷,“此为相机试办之法,只无确切把握,暂不必具折奏明。只不必多用文牍,恐有泄露,重生阻力”。(23)袁世凯采取非常的手段收复东北主权,而且为了减少麻烦,严守秘密,不向清廷汇报,只求收复失地的效果,这种行为是无可厚非的。像袁世凯这样积极收复东北主权,当时在满汉官员中是不多见的。
日俄战争之后,1906年11月7日,中日两国在北京会商,实际上是确认沙俄转让给日本在“南满”的权益。中方的谈判代表为:全权代表军机大臣兼总理外务大臣庆亲王奕匡,军机大臣兼署外务部尚书瞿鸿?,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随员为署理外务部右侍郎唐绍仪、商部右参议杨士琦、外务部右丞邹嘉来、翰林院检讨金邦平、商部主事曹汝霖。(24)谈判伊始,奕匡就以年老事冗为词而离席,在以后的谈判中多请病假。瞿鸿则很少发言,中方谈判的全权代表实际上为袁世凯。谈判的大局是确认日本从俄国转来的中国“南满”权益,这是任何人也扭转不了的。但袁世凯等在谈判中,在承认日本获取权益的同时,极力限制和防止日本在东北权益的扩张。谈判伊始,日本代表先发制人,拿出一个十一条大纲作为谈判的基础。这个十一条大纲,除第1条日、俄军队撤出后由中国在该地方布置行政机关以维持地方秩序,第11条“满韩”交界陆路通商彼此应按照待最优国之例办理,第6条中国承认俄国转让给日本的“南满”利益外,其余8条或是对中国主权的干涉,或是对中国权益新的掠夺。
对中国主权干涉的如第2条,“妥实保护外国侨寓商民之命产为宗旨,应将东三省向来所施治政即行从事改善”;第4条,“中国政府无论如何措辞,非经日本国应允,不得将东三省地土让给别国或允其占领”;第5条,要求中国在东三省16处开埠通商。掠夺中国新权益的有:第3条,中国政府在东三省各地方保护在日俄战争中阵亡的日军将士的坟茔以及立有忠魂碑之地;第7条,铁路经营权,中国政府应允战争期间日本非法修筑的由安东至奉天省城、奉天省城至新民屯的铁路仍由日本政府继续经营;第8条,森林砍伐权,中国政府将与朝鲜交界的中国鸭绿江沿岸的森林砍伐权让与日本;第9条,内河航行权,中国政府允许各国船只在辽河、鸭绿江、松花江以及各该支流任便驶行;第10条,渔业权问题,中国政府允将奉天省沿海渔业权让日本臣民。(25)
对日本干涉中国主权及对中国权益的掠夺,中国代表除第3条、第6条、第11条外或极力驳斥要求删去,或给予种种限制。如第2条,中国代表认为有日本干涉内政之意,应删去;第4条有碍中国主权应删去;第5条东北开埠通商问题,中国代表修改为由中国自行宣布为自开商埠,中国自定开埠章程;第8条,关于森林采伐权,中国代表进行限制,修正为:中国政府允许设一合办木植公司,应行划定采伐地界至地段广狭年限多寡;第9条,内河航行权问题,中国代表修正为“在指定开设商埠地方均可照内港行船章程办理”;第10条,渔业权问题,中国代表认为该地方人民以渔业为生,如让与日本则使他们无以生计,因此应该删去。(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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