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清“杖责”洪秀全一事,向来被认为杨秀清借势欺凌、羞辱天王的重要证据,是导致太平天国“天京事变”的起因之一。
中国的历史观向来讲统序,既以太平天国为宗,宗主自然为天王洪秀全,东王杨秀清借代天父传言,综理朝政,乃至于要“杖责”天王,显然有点犯上作乱之嫌,“天京事变”的罪责自然要落到杨秀清头上。过去一些太平天国的史书对于此事,均批评杨秀清。其实分析一下原始资料,从其荒诞言词的背后,我们多少能读出一些真相。
有关此事的经过,记录在太平天国印书《天父下凡诏书》第二册中。该书原藏巴黎,因缺封面,刊印年份不详,所记事情或在1855年间。
事情经过大体这样。十一月二十日礼拜之辰,北王领各官到东王府议国事。会议散后,东王回殿,天父突然下凡,教训女官,然后令女官召北王,要传话东王:“尔主天王性气太烈,……主宰天下,皆要从宽。譬如女官,在天朝佐理天事者,多是不明天情,每有不合事宜之处,务要悠扬教导,海量宽容,使其心悦诚服,天事方可周理。若是严性过甚,未免其方寸多乱,不知如何样作法方能称旨。”“天父”又命将在洪秀全“天朝”的女官杨长妹、石汀兰、大小朱九妹四人暂不理事,或调到东王府。
北王赶回来后,东王府女官便向他传达“天父”口谕。这个口谕是必须转达天王洪秀全的。于是,东王、北王分别坐轿去洪秀全的“天朝”。将到天朝之时,北王韦昌辉又接到来报,东王杨秀清正在“安福”(即天父附身)的状态。北王慌忙赶到杨秀清轿前下跪,向“天父”请安。“天父”遂命引驾进朝。洪秀全得报“天父”驾到,急忙步出二朝门迎接。“天父”怒对天王说:“秀全,尔有过错,尔知么?”天王、北王及朝官一起下跪同声说:“小子知错,求天父开恩赦宥。”“天父”大声说:“尔知有错,即杖四十”。众官表示愿意代受杖责。“天父”不允,洪秀全只得说“小子遵旨”,即俯身受杖。“天父”遂说,“尔已遵旨,我便不杖尔。”(所以并没有真的打洪秀全四十大板。)在下令让上述四名女官“安享天福”之后,随即“回天”去了。
接下来,东王杨秀清就将“天父”在东王府内所说的话向洪秀全作了汇报,大体上是四点意见,第一,要加强对幼主的教育,“不可任其心意所向”。第二,要“使臣以礼”,下官禀事,或是或非,必须要容他讲完,切不可因不合之处即“大声骂他”,以致惊恐出错,“日后即有合理之处,其亦不敢来禀也。”第三,慎用死刑,以后要将死罪案件一律移交东王府“细心严查”之后再启奏天王“御照处决”。最后是将四女官由“天朝”调出。杨秀清还表示,天王有过,诸王有分担之责。
整个事情扑逆迷离,不明所由。但从杨秀清的处理意见来看,事情的起因可能是幼主淘气,女官报告天王,不料天王迁怒女官,甚至吓以处死。杨秀清在议完国事之后,便借“天父下凡”来料理洪秀全“天朝”家里的屁事。开始杨秀清想批评一下洪秀全,把女官调离了事,但在途中思考了一下,认为此事十分严重,一是幼主的举止行为关乎“天国”的未来国运,二是动辄责骂下官,致其恐慌不安,怎么能管理好国事?三是天王掌握生杀之权,如此用权,岂不会造成许多冤死鬼?要让洪秀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要借助“天父”的愤怒,让洪秀全完全听从他的处理意见。
杨秀清的四点处理意见,就是放在今天来看,可以说十分周全。“天父”要“杖责”洪秀全,不过是执行家法,从伦理上并不是以下犯上的大逆不道。以洪秀全对女官的暴戾做法,也实在不成体统。一个“天朝”内的家事搞成如此局面,他治理国事的能力也就可想而知了。杨秀清借“天父”的名义不断削弱洪秀全的权力,我们不从“野心家”的角度去看,可能会有另一个判断。
有些史家把这件事单纯地解释为杨秀清羞辱洪秀全、“霸占”洪秀全的女官,这种读书的方法,有点把自己的见解强塞到史书中去了。这件事,明摆着洪秀全不对,不像个“国君”的样子。没有“天王老子”这个幌子,在太平天国政教合一的体制下,谁敢教训天王洪秀全?纠正他的错?洪秀全此后对杨秀清动了杀机,不就是不要听那“天王老子”的教训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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