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度”一词是自战国以来,人们对西周时期所行土地制度的通用名称,历代各家学者的解释不尽相同。我们认为它的含义有二:一、“井”字像田地的形状。田地中有阡、陌、沟、渠,划分田地为若干方块,来源于夏商以前。
井田制度
如甲骨文之“”、“”等即象形文字。二、西周的封建领主制剥削方式。这种剥削方式的基础,即土地所存权的分配,是天子有所有权,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贵族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庶人(农奴)无土地权利,只有耕作和提供剥削的义务。具体剥削方式,是贵族们将田地分为两类,一类为贵族自留田,名“公田”,由所属农奴们集体无偿代耕,就是劳役地租。另一类大致以百亩为单位分给农奴各家耕种,收获物归农奴所有。孟子对这一剥削形式设想为:“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当然各贵族对公田、私田的划分或分布,因地因人而异,不一定绝对如此整齐划一,孟子也说“此其大略。”古人把这种劳动产品再分配的方式“雅化”为“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公即诸侯。在井田制度下,土地不许买卖。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又作为控制庶民的计算单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耕种井田的农业庶世也随着土地同属于领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
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有些地方则以九块方田叫一“井”。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井田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
在井田的田与田、里与里、成与成、同与同之间,分别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沟、洫、浍;与渠道平行,还有纵横的通行道,叫径、畛、途、道。各种渠道的大小、深浅和通道的宽窄,都有一定的规格。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饼种。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这部分人因为住在“国”(即城市)里,叫“国人”。国人不负担租税只负担军赋和兵役。他们平时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作为军费。战时当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国人有当兵和受教育的权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他们受教育主要是军事训练和学习礼仪。这部分人是社会里的普通平民。他们表面上不受剥削,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是,当时社会的掠夺战争是十分频繁的。他们经常披征凋去打仗,自己家里的田园都荒芜了,因而破产负债。打了胜仗,掠夺来的土地和财富统归统治者所有,如果打了败仗,还有被俘沦为奴隶的危险。因此,国人的地位是动荡的。
封建领主把距离城市较远、土质瘠薄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庶人因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领主阶级瞧不起他们,认为他们最愚蠢,所以也管他们叫“氓”。庶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其他杂役的义务。他们每年要先在领主的大田上劳动,然后才准许去耕种自己作为维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块土地。因此西周时期的“国”“野”对立,既是城乡对立,也是阶级对立。
春天到来,农事季节开始了。大批庶人全部被驱使到领主的“公田”上去。天刚一亮,领主指派的官吏(“里胥”和“邻长”)就分别坐在村口,清查出工的人数。晚间收工时也如此。早在冬天备耕的时候,就由“里宰”根据劳动力的身体强弱、年龄长幼,把每两个人搭配在一起,叫作“合耦”。两个人一对,一起劳动叫一“耦”。这种拼种方法叫“耦耕”。在大领主的公田上,有成千耦、上万耦的劳动者。他们在田官(“田?”)的监视下劳动,有时候奴隶主头子本人(“曾孙”)也亲自去田里监督。秋天,领主大田上的收获,多得象小岛,象山丘,要准备好成千仓、上万箱去收藏。冬天农闲季节,庶民们还要给领主修房、打草、搓绳和干其他杂项差役;妇女要为奴隶主采桑、养蚕、纺纱、织帛做衣裳、缝皮袍,从白天干到半夜。领主怕他们偷懒,还要把他们集中到-起,既省灯火,又便于监督。 历史
早在西周中期,就有个别贵族为了额外榨取庶民的剩余劳动,强迫庶民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这样开垦出来的田地,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也不可能有一定的亩积,是瞒着公室,不纳税的私有物,叫私田。周恭王时的格伯簋铭文记载格伯用四匹马换?生三十亩田,就是明证,因为公田是不允许用来交换的。到西周末期,私田的存在已相当显著。争夺田邑、交换土地的记载也多起来了。周厉王时的散氏盘铭文记述:矢人侵犯散国城邑,被打败了,便用两块田地向散国赔偿。周厉王时还有两铜器,一个是鬲攸从鼎,另一个是鬲从?。前者叙述鬲攸从分田地给攸卫牧,而攸卫牧没给报酬,遂成讼事;后者叙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换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换,结果都顺利成交。贵族们土地私有的欲望不断增长,倒周幽王时,连公田都企图据为己有。周王再象原先那样从贵族手里收公田,就引起贵族们强烈的不满。《诗经·大雅·瞻卯》记录了当时贵族们牢骚:“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复夺之。”到春秋时期,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使私田急剧增加。诸侯、大夫们富起来。周王便不能任意侵夺他们的田地了。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郑国田地,就得王畿内苏仇忿生之田作为交换条件。贵族之间为田地争斗、诉讼,也层出不穷了。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却至与周争?田,公元574年晋却?夺夷阳五田,却?与长鱼矫争田;公元前533年,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公元前528年,晋邢侯与雍子争?田等等。这些事件,都表明土地制度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而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公羊传》何休注说: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于是,一些顺应新形势的贵族为了招徕劳动人手,改变剥削方式,如齐国田氏向民众征赋税使小斗,把粮食贷给民众用大斗;晋国韩氏、魏氏、赵氏采取扩大地亩,而不增税额的办法,收买民心。这样,奴隶们纷纷从公室逃往私门,“归之如流水。”封建依附关系产生了。春秋时代见於记载的“族属”、“隐民”、“宾萌”“私属徒”,都指的是这些逃来的奴隶。虽然他们身份还不是自由的,但却不同于庶民。他们可以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独立经营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家庭副业。他们已经是封建农民的前驱了。奴隶的逃亡,使一些国家的公由,“唯莠骄之”。“唯美桀桀”(《诗经·齐风·甫田》),变成了荒原。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左传》记载: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征税。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顿田制,视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赋”,其后各国也纷纷效法。本来这些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旧秩序,但它们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已成的事实,从而事与愿违。在井田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缺口接二连三地被打开,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趋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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