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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欧洲骑士制度 影响欧洲走向的军事文化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历史趣闻 来源: 记忆方法网

多年来国内史学界对欧洲中世纪骑士制度研究成果甚少,史家学者一般都将其作为封建等级制度中的一个等级来研究。而目前西方学者认为,骑士制度不仅是一种全欧洲的机制,中世纪就是骑士时代,骑士阶层是社会的中坚力量,而且骑士制度具有一种影响整个时代的骑士文化与精神,直至"十五世纪,骑士制度在宗教之后,仍是支配人们思想和心灵的强大伦理观念。人们将其看作是整个社会体系中的王冠"。因此,骑士文化精神不仅是西方思想文化史研究中所关注的对象,而且也是欧洲军事历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欧洲骑士制度源于中世纪加洛林朝的法兰克王国,后逐渐推行到欧洲各国。732年查理·马特成为法兰克王国宫相,依靠斯克拉西亚中小地主出身的侍从兵支持,征服国内与周边民族后,又加强骑兵力量打败了强大的阿拉伯人军队。由于8世纪时,一匹带装备的马相当于45头母牛或者15匹牝马的价值, 9世纪仅一匹马就等于6头牛的价值,故为了巩固骑兵,锤子查理进行改革:一方面摒小农于军役之外,

让贵族和富裕农民成为职业骑兵;一方面将土地分封成为提供骑士的军事采邑,奠定骑士制度的坚实基础,并成为中世纪军事封建主义的滥觞。因此,采邑作为骑士制度的经济基础,其不仅使土地从国王向公、侯、伯、子、男、爵直至骑士的一种层层分封,而且使凡能以马匹装备为封主参战并接受册封者都可称骑士,这包括参战的所有等级的贵族,甚至国王都以自己的骑士名号而感到荣耀。如先后参加十字军东征的英王理查一世(狮心王)、爱德华一世、法王路易七世、九世、腓力二世、德皇腓特烈一世、二世等皆是以"骑士国王"著称于史。1449年英王爱德华三世建立袜带骑士团,其作为成员与骑士们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主持比武等等,俨然是一名高级骑士。这从而使中世纪成为一个骑士的"英雄时代"。

由于中世纪欧洲的国家是从蛮族社会组织的基础和战争中发展而来的,因此其整个结构和社会风气都是军事的,维持社会稳定和统一的力量就是军事贵族骑士阶层及其首领。所以,要成为一名贵族,首先必须成为一名勇武的骑士。而要成为一名骑士,则必须经过侍童(7、8岁以后)、扈从(14、15岁以后)和骑士(21岁以后)三个阶段的封建骑士教育。在侍童阶段教育,主要将孩子送到权势高的领主城堡中当侍童干杂活,并可从贵夫人及其女儿那里学习一些骑士礼节和文化知识,还有唱歌、乐器、象棋、口才等技艺。进入扈从阶段,则成为主人的随从护卫,也是预备骑士,主要学习称为"骑士七技"的骑术、游泳、投枪、剑术、狩猎、吟诗、弈棋。学习骑术就是要熟练地在快速奔跑的马背上操纵武器进攻敌人;学习狩猎则不仅是一种娱乐消遣活动,而且也是演练战术,在狩猎中锻炼作战勇气和智谋;学习吟诗目

的在于通过许多叙事诗中对骑士生活和精神的描写故事,获得对现实生活的教育意义。作为预备骑士,战时还随主人出征,并有保护责任。进入骑士阶段,要成为一名真正骑士首先必须经过晋封仪式或称为授剑仪式,这种仪式在中世纪有其演变和发展的过程,其最初源于日尔曼人的武器授予仪式,这在古罗马作家塔西佗《日尔曼尼亚志》中就有所记载。中世纪晋封仪式一般要选择在宗教节日,有时在战场上举行。史称查理大帝为网罗人才,禁止贵族册封骑士,"让扈从们都聚集到宫廷来,在这里每人将获得一匹骑马、一把宝剑、一副上好的锁子甲、头盔和一件刺绣的丝绸外套。而且,如果愿意,他将立刻被封为骑士"。

骑士晋封仪式程序较复杂,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世俗型,主持者为君主和世俗贵族,地点多在王宫、城堡;一种是宗教型,主持者为教皇、主教或神职人员,地点一般在教堂;一种是世俗与宗教混合型,主持者一般是君主或世俗贵族,神职人员担任其中的祷告弥撒等宗教活动,地点或在宫廷城堡、或在教堂。在整个仪式过程中,授剑仪式最为隆重,可谓核心仪式。候选骑士要斋戒、洗浴、忏悔、祈祷宣誓、穿戴铠甲头盔、装踢马刺等等,然后是接受象征骑士职能的剑;封主用佩剑放在受封者的颈上或肩头轻轻拍打几下,同时庄重陈述骑士的基本准则。最后,新骑士在奔驰马背上展示其武功,持矛猛刺靶子以及即兴比武等等。由于晋封仪式及其以后庆典活动开支颇费,故往往有几个骑士共同举行晋封仪式。14世纪以后骑士晋封仪式渐趋简单,统治者为扩充兵源,使许多非贵族出身者通过钱财或战功都可获得骑士称号。英法百年战争期间,英王为鼓舞士气往往在战役前册封大量骑士。1338年英法两军在威伦佛斯对阵,一只受惊野兔使法军前部骚动,法军海诺特伯爵以为英军进攻了,便利用这短暂时间就匆匆受封了14名新骑士,以致他们后来被戏称为"兔子骑士"。

教会对于骑士受封仪式极其重视,其往往利用仪式过程所象征的意义,灌输与渗透基督教观念与精神。如10世纪时教会在《仪典书》中对骑士武器的祈祷列为教会的服务内容。11世纪时,教会开始宣扬骑士是上帝在世间的战士,在授剑仪式中引入弥撒,以坚定骑士对上帝的信仰;教会封主用剑拍打骑士后背被解释为:"从噩梦中醒来保持清醒,信仰基督,为获得崇高的荣誉而奋斗";骑士则宣誓:"我将成为一名勇敢的骑士,我将按上帝所愿生活"。在教会宗教思想寓意下骑士剑的双刃意义为:一边打击异教徒和上帝的敌人,另一边保护人民和弱者。而全身武装的骑士则意味着是保护教会的铜墙铁壁,他们被赋予了宗教的职能:"基督的骑士为教会而战"。同样,在世俗晋封仪式上,宗教精神仍是其灵魂。如12世纪格里菲《不列颠国王史》中载一个城堡封主在授予骑士剑时道:"持我已给你的剑,上帝已制定和指令最高的秩序:骑士制度的秩序,它应没有污点"。同时,剑也是正义和荣誉的象征,骑士随身带剑可随时随地对呈十字形的剑柄发誓。骑士死后其剑往往要随葬或挂在他的墓碑上。1095年教皇乌尔班二世在法国克莱蒙号召十字军东征时曾讲了一句名言:"过去的强盗,现在都应该成为骑士"。12世纪索尔慈伯里的约翰纳斯曾这样说道:"为什么建立骑士制度?为了保卫教会,为了与不信教的人进行斗争,为了尊敬教士,为了保护穷人免受不公正的对待,为了生活能得到安宁,为了献出自己的鲜血,如果需要,愿为兄弟献出生命"。10世纪末在法国南部地区发起并扩展到北部的上帝和平运动,这是在教会领导下的维护权利和秩序的运动,骑士的职责与信仰在其中得到充分体现。

中世纪文学作品里曾讨论怎样才能做一个骑士道:"我是一名骑士,骑马出行,寻找一个男子,象我一样武装起来,愿与我格斗。他要是能打倒我,就会提高他的声誉;我要是能战胜他,就会被看做是英雄,我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尊敬"。然而尽管领主骑士好勇斗狠,互相不断打仗,但骑士在战场上的争斗往往不以杀戮对方为目的。维泰利描述Bremule (1119年)之战,报告说:"900个武士中,只有3个被杀死"。在廷切布雷(Tinchebrai)(1106年)之役,英王亨利一世打败所有的诺曼底人,400个武士被捕,但是亨利的骑士却没有一个阵亡。布汶(Bouvines)之役是中古流血最多,最富决定性的一场战役,1500个骑士中,只有170个丧生。这不仅仅是盔甲和堡垒大有益于保障骑士生命,而主要是骑士间的默契与规约均要求善待俘虏及索取合理的赎金额。通常俘虏以信誉保证于一定日期缴给赎金后即被释回,很少有骑士会破坏这种誓约。有史载英法战争时在克里西及普瓦泰被俘的法国骑士,与英国之俘掳者自由而舒适的生活在一起,并与他们的主人分享餐宴及运动,直到被赎回为止。这种以金钱赎被俘骑士贵族的方式,甚至连国王也如此。英国狮心王理查在十字军战争时被内哄的奥地利人俘获,英国就用重金赎回,他照样是人们心目中勇敢英武的英雄骑士国王。法王路易九世也有同样的经历。当然中古骑士在战场"英雄惜英雄"、甚少杀戮对方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考虑到伤亡过重会引起严重的复仇。因此战场战死最多的是地位低下的步兵。汤普逊曾指出中世纪"战争使封建主获得土地与农奴而发财,它也使他们的骑士和扈从获得战利品与赎身金而致富--正是这种

贵族在继续战争方面所享有的特殊利益,几百年使各种为取消私战而作的尝试归于失败。--这批不生产者只能用来打仗"。为了使骑士们成为封建统治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封建统治者和教会必须对其精神上的价值取向和行动精力上的指向有所规范和引领。这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是经常进行骑士比武大会。骑士比武大会流行于西欧,举办时机往往是庆祝骑士晋授典礼或皇族贵族间的婚典、一个国王或大贵族的来访以及种种喜庆、宗教节日等。一场比武大会有时要举行一周,比武场是城中广场或野外空地,周围有装饰漂亮的看台包厢供绅士民众观看,并有乐队演奏。骑士先进行马上枪战,两骑对冲以矛击对方,一方被击落地后,双方可在地上继续打斗直到一方求饶或主持人叫停。这种枪战有时骑士往往是为他们心仪的小姐之荣耀而战。胜利者将获裁判官或一贵妇颁发的奖品。大会高潮是参会骑士们分为两队,真正打一仗,虽通常使用钝兵器,但伤亡仍是常事。如1240年诺斯(Neuss)的一场比武就有60名骑士死亡。同时败者被捕为俘虏,并被榨取赎金和战利品。比赛结束后,凡活命的骑士与贵族们一起参加歌舞宴,得胜的骑士可亲吻一位可爱的女子,并接受典礼中诗歌的赞颂。因此在这种比武大会上,"自豪、荣誉、爱情和艺术都为竞赛提供了传统的动机",骑士的忠勇和英雄精神得到彰扬。在一些著名的比武大会遗址上人们还建立了纪念碑。骑士比武竞技决斗的精神一直是欧洲中世纪英雄精神的源泉和典范,以致英格兰的理查德二世意欲和他的叔父们--兰开斯特公爵、约克公爵和格罗塞斯公爵一起出战法国国王查理四世及他的叔父安茹公爵、勃艮第公爵和贝里公爵。奥尔良的路易向英王亨利四世挑战。英格兰的亨利五世在向阿金库尔进军前向法国皇太子挑战。1425年勃艮第公爵因荷兰问题向格罗塞斯公爵挑战;20年后他又想与萨克森公爵决斗以解决卢森堡问题。1526年和1536年查理五世向法国国王建议以决斗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由此可见,骑士比武精神对社会影响之一斑。

其二是教会出面限制私战。从989年到1050年,教会在法兰西就多次举行会议,订立《上帝之和平》(Pax Dei),将那些在战争中乱杀无辜者开除教籍,并在各中心地区组织和平会议以说服贵族停止私战。1027年始,法兰西教会便宣告"神命休战"。起先这种休战还限收获季节和假日以及每星期的某几天,最后发展到只允许每年中有80天时间可用于私战或封建战争。12世纪,"神命休战"成了西欧教会法和民法的一部分。教会倡导"神命休战"是试图用宗教来调适与整合混乱的封建秩序,缓

解或消解骑士的"傲慢与偏见"带来私战的社会破坏性。

其三是通过十字军远征这一"神圣的战争"。1096年教皇乌尔班二世号召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时就演讲呼吁道:"让那些从前经常凶狠地和有信仰的人因私事而斗争的人,现在去和那些不信上帝的人战斗吧!""那些从前作强盗的人,现在去作基督的战士吧!那些从前与自己的兄弟和亲朋争斗不休的人,现在去向蛮族进行正义的战争吧!"十字军是中世纪历史上最为高潮的一幕。在这长达200年的战争中,中世纪的一切发展:宗教信仰的虔诚和狂热、武士精神的勇猛和野蛮、封建势力、基督教及商业的扩张等等,都趋臻高峰。一方面十字军东征作为"一次全欧性的事件,在各个国家内它就成了全国性事件",欧洲几乎所有的阶级都为这同一行动疯狂;另一方面在教皇为取得更多世俗权力欲望的煽动下,本以好勇斗狠、好战成性作为生命价值的骑士贵族们立即热烈响应,他们提前变卖了家产,理查王甚至抵押了整个属地与国家;有的国王参加东征还丢掉了性命,如德皇费里德里希一世、法王路易九世等。而骑士作为十字军远征的主体和主力,于1097年占领了耶路撒冷以后,就建立了由骑士统治的4个拉丁国家:耶路撒冷王国、安条克公国、的黎波里伯国、以得撒伯国。为了巩固这几个骑士国家,教皇又扶持或组织了几个军事修会。如1119年在耶路撒冷成立了主要由法国骑士组成的"圣殿骑士团",成员身穿红十字白色外套;1120年

成立主要由意大利骑士参加的"医院骑士团"或称"圣约翰骑士团",成员身穿白十字黑色衣袍;1190年在巴勒斯坦的阿克建立由德国骑士组成的"条顿骑士团";此外还有西班牙的骑士团。这些骑士团是宗教性的军事组织,团长直接隶属教皇,团员必须严格信守安贫、守贞和听命三大戒律,主要任务是保护十字军骑士领地。13世纪时,圣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在欧洲拥有极大的田产,包括僧院、村庄和城市。这些上帝的骑士团的活动直接影响了欧洲历史发展的进程。十四、五世纪欧洲建立起大量骑士团,其誓约均用以强调和维持那种崇高的道德追求,而践行誓约的业绩、方法则多有详尽的记载;骑士的规则往往也是当时社会乃至国家间的一些通行规则。正如西方学者指出:"庞大的各骑士团特别是圣殿骑士团(Templars)的兴起与衰落成了中世纪基督教世界中统一趋势的发展与衰落的指示器" 。

十字军东征为欧洲骑士、尤其是因长子世袭制而不能继承财产的骑士们提供了一个尽情发挥其力量与作用的历史舞台。在加洛林王朝反对西班牙穆斯林战争和诺曼人从穆斯林手中夺回西西里的战争中,世俗骑士精神和神圣宗教信仰就已渐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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