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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死于通货紧缩?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历史趣闻 来源: 记忆方法网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受价值规律支配,通货紧缩总是和通货膨胀交替出现。但在中国封建社会当中,由于采用铜钱为本位币,受铜矿产量的限制,铜币发行量在多数情况下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且质量往往得不到保证,所以,通货紧缩的问题要比通货膨胀更为严重。唐朝虽然是富强至于极点的朝代,但最终也无法解决通货紧缩问题,以致灭亡。

当然,唐朝灭亡的直接原因是政治问题,但政治问题并非凭空产生,往往也是由经济问题引起,所以,唐朝之亡,最终可归结为经济原因。本文所谈及的通货紧缩,当是经济原因中的一大主因。以下,将简要论述其中的因果关系。

一、唐朝通货紧缩概况

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是采用铜钱为本位币的,这是秦汉以来形成的习惯。但由于铜矿产量的限制,铜钱铸造数量普遍不足,因此不得不同时采用金银和谷帛(谷物/布帛)。

金银价高,只在社会上层流通,用于大宗交易。谷帛本身笨重,且质量不一、不便分割,本来很不适合做货币,但铜钱数量不足,加上盗铸严重,谷帛反而成为日常交易中人们所乐于接受的货币。在铜币信用度差、物价不稳的时候,谷帛就会成为货币的补充,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

汉朝发行五铢钱,虽然历经波折,但总体信用还算良好;东汉末期,董卓发行小钱以代五铢钱,引起物价混乱,谷帛交易又开始在民间盛行;曹魏政府多次试图着手解决货币问题,基本思路就是恢复五铢钱,取消谷帛交易,但因为形势尚未稳定,一直未能实行;南北朝长期混乱,一直没有发行新的铜币,谷帛交易乃至物物交换也就长期实行下来;隋朝发行新五铢钱,情况有所改善,但到隋末,盗铸蜂起,私钱滥恶,引起通货膨胀,"货贱物贵,以至于亡"。

唐朝初期政府发行"开元通宝",恢复铜钱的本位币地位,但仍广泛使用谷帛。所谓"租庸调"制度,收的就是谷帛;赏赐、度支,也多用绢帛;从唐初《永徽律》的规定来看,除赎罪用铜外,其余罚金、计赃等全部用绢匹。金银在唐朝已发展为储藏手段,但尚未成为交换流通的手段,但在岭南,因为缺铜而多产金银,反而多用金银,这是一个例外。唐朝中后期以后,商品货币关系进一步发展,铜币使用已较前期更为广泛,但是,由于币制不稳定,经常发行新钱,新旧钱交互使用,兑换率不等,且差异巨大,常使铜钱失去货币作为价值计算标准的作用。再加上铜矿不足,铸造不善,铜钱始终处于供应不足的紧张状态,因此,民间交易杂用谷帛的情况也就始终存在。

货币供应量不足,就会引起通货紧缩,导致钱重物轻,更由此产生严重的盗铸问题。盗铸在高宗时期就已经出现,当时政府尚有实力,能够以二比一的比值收购劣质盗铸钱,但成效不明显。乾丰元年(666年)又铸"乾丰泉宝"钱,以新钱一兑换旧钱十,这种比价实际上相当于减重,结果是打击了国家通货的信用,更刺激盗铸,增加币制的混乱。后来虽然又恢复了"开元通宝",但盗铸之乱一旦开启,就极难控制,湖广、江淮一带的盗铸者,往往隐于江湖山岭之中,州县根本不能禁止。盗铸问题,遂贯穿唐朝始终。

对于货币供应量不足的问题,唐朝中后期的政策是:

(1)允许使用谷帛交易,甚至规定钱十贯以上必须兼用绢帛,以弥补铜钱的不足;

(2)限制铜钱流往边远地区,如唐宪宗曾下诏:"禁现钱出岭",保证中原地区的货币流通数量;

(3)不准盐、茶商人随意"便换"现钱,防止商人囤积铜钱牟利;

(4)允许"除陌",即以不足值铜钱充当足值铜钱,开始是除陌二十,以八百文充一贯,后来唐穆宗时规定:"以九百二十文成贯"、"每贯一律除垫八十";

(5)唐武宗时,实行更加极端的政策,废浮图之法,毁天下佛寺、招提、兰若五万处,以其铜像、钟皿铸"会昌开元"钱,由于铜料充足,这一批铸币质量较好,一度缓解了通货紧缩的问题,但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货币供应量不足,一方面受制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另一方面也反映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矛盾,在唐朝,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到唐末五代时期,谷帛兼用和物物交换的现象仍在广大乡村大量存在,也说明"会昌开元"钱对通货紧缩的缓解是非常有限的。

二、两税法与通货紧缩

唐朝通货紧缩的最重要原因是货币供应量不足,以及币制不稳定,不能保证铜币质量。到了后期,实行两税法之后,通货紧缩又被进一步加剧。

所谓的两税法,就是取消租庸调和其他一切杂税,改为两税(按资产征收户税,按田亩征收地税),全部用铜钱缴纳。农民平时手里并没有现钱,需要将生产出来的谷米绢帛卖成铜钱,然后才能缴税。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钱重物轻,谷米绢帛的价格低,农民必须卖出较多的产品才能换到足够的铜钱用于缴税,负担被大大地加重了。据史载,两税法初行之时,绢一匹折钱三千三百文,两税法实行十余年后,绢一匹仅折钱一千五百文,价格下跌一半多。陆贽在奏议中说,初定两税之法,"万钱为绢三匹,近者万钱为绢六匹"。陆贽的说法与上述记载相印证,说明在德宗时期,通货紧缩就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地步了。

两税法之实行,从历史上看,是由人头税向财产税转变,缓解农民对土地的人身依附关系,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同时也便利政府收税。但由于采用现钱缴纳的办法,在当时通货紧缩的情况下,等于是对农民进行公开合法的经济掠夺,对生活本来就很艰难的农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在唐朝中后期,诸多有识之士,如陆贽、韩愈、白居易、元稹等,均反对实行两税法。从现在的观念来看,他们的主张可能有点保守,但当时并无对货币经济发展规律的充分认识,其实只是着眼于民众的经济负担而已。

到唐穆宗长庆年间,距两税法实行已有四十余年,铜钱在市场上仍很缺乏,通货紧缩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当时纳税折钱需要绢八匹,而在实行两税法初期仅需二匹半,货币升值了三倍多,物轻钱重,导致豪商囤积铜钱以求暴利,一方面加剧了通货紧缩,一方面使农民更加陷入困苦。

唐朝政府对通货紧缩的问题一直保持着关注和控制的姿态。长庆元年(821年),户部尚书杨於陵建议,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留州、送使钱,全部改用布帛谷粟缴纳,并出内府之钱,"收市廛之滞,限边裔之出",使"货日重而钱日轻",执政者遂行其议,只是盐酒之榷仍用钱。

到唐武宗时,更不惜毁灭佛法,收铜铸钱。但是,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这些措施都是收效甚微的。因为货币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如果社会上的商品货币关系还没有发达到一定的阶段,统一的铸币制度就缺乏推行巩固的基础条件。

虽然商品经济在唐朝已有相当发展,全国性商业、大城市商业乃至国际贸易都有一定的规模,但从整个社会来看,还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据着绝对的主体地位,相比之下,商业贸易经济不过是九牛之一毛,只占据着补充性的地位。因此,既然两税法是财产税,就必然要用货币缴纳,农民手中无钱,只能出卖劳动产品以换取现钱用来缴税,中间多一层剥削,必然增加额外的负担。在通货紧缩严重的情况下,物价很低,兑钱纳税,无疑又再多一层负担。于是,在两税法之下,一方面刺激通货紧缩,一方面政府敛钱的利益和农民利益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其背后,则是上述自然经济与商品货币经济的矛盾,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这一矛盾无法调和,只能愈演愈烈,最后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唐朝灭亡

唐朝晚期社会矛盾激化,实出于两税法之弊与通货紧缩的合力作用。两税法本来不算是很坏的政策设想,但任何良好的政策,若无相应的法治环境和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难以贯彻落实的。现代社会要实现这一点尚且相当困难,何况唐朝之时。中国历代所行之变法,不论设想如何美好、构思如何巧妙,皆不能脱离传统政治体制,最后不是无疾而终,就是反变为弊政。两税法即属后者。

两税法本来是要统一税种,除两税外不再课征,但实行不久,各地方就"变征役以召雇之目,换科配以和市之名",又滋生出各种不同名目的杂徭差役。

前面已经讲到,由于通货紧缩的作用,两税法本身已经是农民的极大负担,再加上杂徭差役,农民的负担可以说是繁重不堪。这样还不算,各地富豪之户,没有官位的,往往通过贿赂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挂靠在有官位名爵的所谓"衣冠户"之下,享有减轻两税、免除徭役的特权,于是,唐朝的各种赋税徭役,实际上绝大多数都被转嫁到最贫苦的底层民众身上去了。

唐朝实行榷盐税茶(即盐茶专卖)的政策,政府利用通货紧缩,物价下跌的市场行情,以低价收购盐茶,另一方面又利用专卖权力,以高价卖出,牟取暴利。因此,淮南、宣歙、荆襄一带多有私贩盐茶者。唐朝政府在盐茶产地设立监院,以连坐等严刑峻法来镇压盐茶私贩,而私贩们则结成群体,公开与政府进行武装对抗。王仙芝、黄巢皆出身盐贩,这决不是偶然现象。

通货紧缩也好,苛捐杂税也好,都还不足以直接引起民众反叛,在物质生产水平尚不十分发达的古代,如果加上天灾,社会就有可能走上失控、崩溃之路。唐朝到懿宗、僖宗时期,统治集团高层的腐化已经达到极点,对南诏的战争也步步升级,因此苛捐杂税只会有增无减,更加加重人民负担。关东一带,当时已经连续数年水旱,懿宗咸通十四年(873年),灾情特大,自潼关至山东海滨,秋收全无,农民以蓬蒿为粮、以槐叶为菜,但税收征管的力度却一度也未曾放缓,不少人拆屋卖儿,仍然连税吏的酒食之费都难以凑齐。在这种情形之下,唐朝不亡,简直天理不容。

于是,在僖宗乾符元年(874年)爆发了王仙芝、黄巢起义,经过起义的打击,唐朝中央政府名存实亡,其最终将被某个割据一方的军阀所取代,已是大势所趋。至于这个军阀是朱温、还是李克用、李茂贞,或是其他人,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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