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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的对象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记忆术原理 来源: 记忆方法网
记忆的对象通常以表象的形式存在。当外界事物对大脑的刺激停止后,其影响不会立刻消失,而会形成后象。比如,看过一只苹果之后,你还能想象得出它的形象;刚刚听过一首歌曲,还能记得它的旋律。但是这种后象存在的时间一般很短。有些后象,由于刺激强度较大、经过反复强化等原因,在大脑长期保持下来,就被称为记忆表象或表象。过去感知过的事物在回忆时多数都可以表象的形式出现,比如回忆亲身经历过的事情,往往能够清晰地记起当时的背景、人物、动作、表情、言语、情绪。

许多记忆对象完全以词语形式保持着,因为词语具有概括作用。例如,关于计算圆的面积的方法,可以用“半径平方乘圆周率”这句话来记忆。大多数记忆对象是以表象、词语并存的方式保持着的,用词语记忆纲目,用表象记忆细节。例如,回忆过去发生的一件事情,可能会想起涉及的人物、场面、动作、心理活动,这些是以表象形式保持的;而这些内容又用起因、过程、结果、意义等词语予以联系、概括或评价,从而形成对此事件的完整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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