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虚词”包括介词、连词、副词、代词、助词等,实际数量虽然比实词少很多,但用法灵活,使用频率高,发展变化快,所以掌握起来比较困难,得分率一直很低。
“常见文言虚词”指明了考查范围,即考纲所规定的18个虚词:而、何、乎、乃、其、且、若、所、为、焉、也、以、因、于、与、则、者、之。纵观近几年全国及各省市高考,“以”出现的频率最高,达34次;其次是“而”“之”,分别出现了13次,“于”“其”分别出现了12次;“所”“乃”“与”“为”“则”也都出现了5次以上。
“在文中的意义和用法”是指常见文言虚词在具体语境中的意义及功能,“在文中”(即语境)是正确理解虚词意义和用法的前提和关键。“理解”是指运用推断技巧,通过已经掌握的文言文判断虚词意义和用法的能力。近年来高考加大了对文言虚词考查的力度,由原来只考一个虚词到现在的考查4个虚词,一道就涵盖了《考试大纲》规定的18个虚词中的近四分之一,覆盖面更广了。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普通高考新课程标准语文科考试大纲》在虚词考点的表述上有一个显著的变化,删除了“意义和”三个字,这就意味着实行新课改的省区,高考文言虚词的意义将放在语句翻译和内容理解中间接考查。
在2008年18套高考试卷中,文言虚词的考查呈现出以下三大特点:
从频率上看,18个常见虚词中“以”“之”“而”“因”“所”出现的频率较高,分别出现了6、4、3、2、2次;而“则”“者”“也”“且”“然”“焉”“矣”“哉”则没有专门考查过。究其原因,有些句末语气助词(如“也”“矣”“哉”)区分度不大,不便考查;有些(如“则”等)可能是因为在所选语段中意义和用法不典范而没有设题。
从范围上看,绝大多数试卷严格遵守考纲所规定的范围,但也有些试卷不拘泥于考纲所规定的范围。如北京卷考查了“相”和“微”(详见“真题回放”)。湖南卷考查了副词“素”,“州之民吏皆曰‘是素良子也’”(素,一向,素来)。安徽卷和山东卷考查了“何”,安徽卷中“何自戚戚不逐去之”“长安君何以自托于赵”;山东卷中“将何作”“何复尔”。全国卷Ⅱ考查了“但”(详见“真题回放”)。辽宁卷考查了“稍”,“后以军功,稍迁仪同之司”。这些虚词虽然在考纲所列范围之外,但都是教材中常见的词语。由此可以看出,对文言虚词的考查已变成因文设题,随文考查,遵从考纲,又不拘泥于考纲。
从题型上看,主要是两种题型。一类是客观选择题。这类试题一般采用4组8句的形式,考查4个虚词的意义和用法,每一组两两比较,辨析异同;也有个别省市把实词和虚词结合在一起来考查,让考生从中选出解释不正确的一项,如辽宁卷、重庆卷和湖南卷。另一类是主观解析题。这是上海卷一直保持的题型,往往把虚词和实词结合在一起,要求考生加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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