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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课文解读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高中语文 来源: 记忆方法网

(1)如果不是一个仁慈的命运在保护婴儿,不让他感觉到离开母体的恐惧的话,那么在诞生的一刹那,婴儿就会感到极度的恐惧。但是婴儿在出生后一段时间内同他出生以前并无多大的区别;他还是不能辨认物体,还意识不到自己的存在以及他身体之外的世界的存在。他只有需要温暖和食物的要求,却不会区别温暖、食物同给予温暖和食物的母亲。母亲对婴儿来说就是温暖,就是食物,是婴儿感到满足和安全的快乐阶段。这一个阶段用弗洛伊德①的概念就是自恋阶段。(①弗洛伊德:1856-1939,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和心理学家,心理分析学派的创始人。著有《梦的解析》《超越愉快原则》等。)周围的现实,人和物体,凡是能引起婴儿身体内部的满足或失望的才会对他产生意义。婴儿只能意识到他的内部要求,外部世界只有同他的需要有关的才是现实的,与他的要求无关的外部世界的好坏对于他则没有任何意义。

 

这段文字说明婴儿虽然受到母爱呵护,但不具备爱的能力,不能体会到母爱。

 

作者采用从现象到本质,从具体到抽象的说理方法。婴儿出生后不仅不感到恐惧,而且有“感到满足和安全的快乐”,这是由于受到“仁慈的命运”(母爱)的呵护,但是婴儿“意识不到自己的存在以及他身体之外的世界的存在”,不知道快乐来自母亲,不能感受到母爱,从上述现象,作者推出婴儿处在弗罗依德所说“自恋阶段”,不具有爱的能力。

 

阅读这段文字必须知道作者弗罗姆所说的“爱”的含义。弗罗姆认为,“爱是一种主动的能力,是一种突破使人与人分离的那些障碍的力量,是一种把自己和他人联合起来的力量”,这就是说,爱只能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体现出来,是一种开放型的心态。而“自恋”,即自我爱恋,“外部世界只有同他的需要有关的才是现实的,与他的要求无关的外部世界的好坏对于他则没有任何意义”,它是“一种心理的兴趣集中在自身的注意力”,属封闭型的心态。

 

爱是一种主动的能力,这是弗罗姆关于爱的基本观点,是我们解读本文的钥匙。人们传统的看法是,爱是“一个人偶然幸运地体验并陶醉的一种纯粹的快感”,爱就是如何惹人爱,爱是别人恩赐的情感。弗罗姆认为,爱与其说是一种情感,毋宁说是一种能力,一种态度。爱是一种积极的活动,并不是一种被动的情感。在弗罗姆看来,爱作为一种主动的能力,像其他艺术一样,是可以而且应该学习的。只有学会爱的艺术,才能够爱,并且才能获得别人的爱。没有获得爱的人正是由于爱的能力发挥的失败,克服这种失败的唯一途径是研究爱的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学会爱这门艺术,找出爱失败的原因,并且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践两者之间的关系。弗罗姆关于爱是一种能力的观点,是爱的理论的一个创新和进步。

 

(2)如果孩子不断生长、发育,他就开始有能力接受事物的本来面目。母亲的乳房不再是惟一的食物来源。终于他能区别自己的渴、能喂饱肚子的乳汁、乳房和母亲。他开始知道其他物体有其自己的、与他无关的存在。在这个阶段孩子学会叫物体的名称,同时学习如何对待这些物体;他开始懂得火是热的,会烫人,木头是硬的,而且很沉,纸很轻,能撕碎。他也开始学习同人打交道:他看到如果他吃东西,母亲就微笑;如果他哭泣,母亲就把他抱起来;如果他消化好,母亲就称赞他。所有这些经历凝聚并互相补充成为一种体验:那就是我被人爱。[本段的第一层,叙述孩子不断长大,在与外部世界的交往中,在不断地认识外部世界的过程中,渐渐地有“我被人爱(包括母爱)”的体验。]我被人爱是因为我是母亲的孩子。我被人爱是因为我孤立无援。我被人爱是因为我长得可爱并能赢得别人的喜爱。简而言之就是我被人爱是因为我有被人爱的资本──更确切的表达是:我被人爱是因为我是我。[本段第二层,具体解说“我被人爱”(也就是母爱)这种心理体验的内涵。“我有被人爱的资本”,这里的“资本”指的就是上文提到的“我是母亲的孩子”“我孤立无援”“我长得可爱并能赢得别人的喜爱”。“我被人爱是因为我是我”,对爱的这种理解是以自我为中心,本质上是自私的。]母爱的体验是一种消极的体验。我什么也不做就可以赢得母亲的爱,因为母亲是无条件的,我只需要是母亲的孩子。母爱是一种祝福,是和平,不需要去赢得它,也不用为此付出努力。但无条件的母爱有其有缺陷的一面。这种爱不仅不需要用努力去换取,而且也根本无法赢得。如果有母爱,就有祝福;没有母爱,生活就会变得空虚──而我却没有能力去唤起这种母爱。[本段第三层,也是本段的中心,说明母爱的两面性,一方面母爱是“无条件的”,是祝福,是和平,另一方面,母爱也有它的消极面(缺陷),“不需要用努力去换取,而且也根本无法赢得”,一旦失去便“没有能力去唤起这种母爱”。]

 

这段文字阐述幼年孩童对爱的体验,说明母爱具有两面性的特征。

 

(3)大多数八岁到十岁的儿童他们的主要问题仍然是要被人爱,无条件地被人爱。八岁以下的儿童还不会爱,他对被爱的反应是感谢和高兴。儿童发展到这一阶段就会出现一个新的因素──一种新的感情,那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唤起爱。孩子第一次感到要送给母亲(或父亲)一样东西──写一首诗、画一张画或者做别的东西。在他的生活中爱的观念──第一次从“被人爱”变成“爱别人”,变成“创造爱”。[本段第一层,具体叙述八岁到十岁的儿童主要问题仍然是“被人爱”,但是爱的观念开始发生变化,由“被人爱”开始想到“爱别人”“创造爱”,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唤起别人对自己的爱。]但从爱的最初阶段到爱的成熟阶段还会持续许多年。进入少年时代的儿童最终会克服他的自我中心阶段,他人就不会再是实现个人愿望的工具,他人的要求同自己的要求同等重要──事实上也许更为重要。给比得更能使自己满足,更能使自己快乐,爱要比被爱更重要。通过爱他就从他的由自恋引起的孤独中解脱出来,他开始体验关心他人以及同他人的统一,另外他还能感觉到爱唤起爱的力量。他不再依赖于接受爱以及为了赢得爱必须使自己弱小、孤立无援、生病或者听话。[本段第二层,说明爱从幼稚走向成熟的三个基本条件:(1)“克服自我中心”,即“从自恋引起的孤独中解脱出来”;(2)体会到“给比得更能使自己满足,更能使自己快乐,爱要比被爱更重要”,“不再依赖于接受爱(被人爱);(3)“通过爱”,也就是在“爱”的实践中学会“爱”,并且“能感觉到爱唤起爱的力量”。]天真的、孩童式的爱情遵循下列原则:“我爱,因为我被人爱。”成熟的爱的原则是:“我被人爱,因为我爱人。”不成熟的、幼稚的爱是:“我爱你,因为我需要你。”而成熟的爱是:“我需要你,因为我爱你。”[本段第三层阐明幼稚的爱与成熟的爱的区别。]

 

这段文字论述儿童爱的能力的发展。阅读这段文字,最好通读《爱的艺术》全书,深入理解下面三个基本观点:

 

(1)“给比得(给人爱比得到别人爱)更能使自己满足,更能使自己快乐,爱要比被爱(爱人比被人爱)更重要”,这是弗罗姆关于爱的一个根本性的观点。弗罗姆认为,“爱首先是给而不是得”。什么是“给”?“十分流行的误解是把‘给’解释为放弃,被别人夺走东西或作出牺牲。但有创造性的人对‘给’的理解完全不同。他们认为‘给’是力量的最高表现,恰恰是通过‘给’,我才能体验我的力量,我的‘富裕’,我的‘活力’。体验到生命力的升华使我充满了欢乐。我感觉到自己生气勃勃,因而欣喜万分。‘给’比‘得’带来更多的愉快,这不是因为‘给’是一种牺牲,而是因为通过‘给’表现了我的生命力”。给予别人什么呢?“给”的“最重要范畴不是物质”,“他可以把他拥有的最宝贵的东西,他的生命给予别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一定要为别人献出自己的生命,而是他应该把他内心有生命力的东西给予别人。他应该同别人分享他的欢乐、兴趣、理解力、知识、幽默和悲伤──简而言之一切在他身上有生命力的东西。通过他的‘给’,他丰富了他人,同时在他提高自己生命感的同时,他也提高了对方的生命感。他‘给’并不是为了‘得’,但是通过他的‘给’,不可避免地会在对方身上唤起某种有生命力的东西。因此他的‘给’同时也包括了使接受者也成为一个‘给’的人,而双方都会因为唤醒了内心的某种生命力而充满快乐。在‘给’的行为中诞生了新的东西,‘给’和‘得’的人都会感谢这新的力量”。弗罗姆认为,一个人若没有某些东西,而不能给予出去,他就有贫穷的感觉,并从而产生囤积、剥削、控制他人的欲望。

 

(2)“要从自恋的孤独中解脱出来”,弗罗姆认为,自恋是人发展的早期阶段,那些又倒退到这一阶段的人就不会有爱的能力,这些人发展到顶点就会疯狂。爱的成功的主要条件是克服自恋。但弗罗姆不否定自恋,不是说一个人就不要自爱。相反,他认为,若一个人有能力爱他人,也就有能力爱自己;若你真正爱他人,你就应该真正爱自己。反之,正因为你爱你自己也应该爱他人,爱他人是自爱能力的反映。自私者本质上不是爱自己,而是恨自己无能。自私者不能爱他人,因而也不能爱自己。弗罗姆的结论是,如果你爱自己,你就会像爱自己那样爱每一个人,只要你不像爱自己那样爱另一个人,你便不会真正的爱自己。

 

(3)“我被人爱,因为我爱人。” “我需要你,因为我爱你。”作者对成熟的爱和不成熟的爱的解释非常精辟,在作者看来,给别人爱比得到别人爱更能使自己满足,更能使自己快乐,爱别人要比被别人爱更重要。因此,成熟的爱总是把“给别人爱”“爱别人”摆在第一位,“给别人爱”“爱别人”是“得到别人爱”“被别人爱”的前提,所以说:“我被人爱,因为我爱人”,“我需要你,因为我爱你”;而不成熟的爱则反之,总是把“得到别人的爱”“被人爱”摆在第一位,“得到别人爱”“被人爱”是“给别人爱”“爱别人”的前提,所以说“我爱,因为我被人爱”,“我爱你,因为我需要你”。

 

(4)同爱的能力发展紧密有关的是爱的对象的发展。人生下来后的最初几个月和最初几年同母亲的关系最为密切。这种关系在人没出生以前就已经开始,那就是当怀孕的妇女和胎儿既是一体又是两体的时候。出生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这种状况,但决不是像看上去那样有很大的变化。在母体外生活的婴儿还几乎完全依赖于母亲。后来幼儿开始学走路、说话和认识世界,这时同母亲的关系就失去了一部分休戚相关①的重要性,而同父亲的关系开始重要起来了。(①休戚相关:彼此间的忧喜祸福互相关联。形容彼此关系十分密切。休戚,欣悦与忧患。)

 

这段文字紧承上几段,儿童“爱的能力”获得发展,说明儿童“爱的对象”也得到发展。本段有过渡的性质,前几段文字主要说明母爱,借这段文字过渡,引出下文对父爱的说明。

 

文章第1段说明婴儿没有爱的意识,第2段说明幼儿(8岁以前)有被爱的意识,第3段说明儿童(8-10岁)开始有爱的意识,以上都是说明儿童的爱的能力的发展,这一段则是进一步说儿童的爱的对象的发展,所有这些证明了弗罗姆在《爱的艺术》的“序言”中所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爱不是一种与人的成熟程度无关的感情。

 

(5)为了理解这种变化,必须了解母爱和父爱性质上的根本区别。[这是领起下文的中心句,“这种变化”指“爱的对象”的变化,第5-7段则是具体说明“母爱和父爱性质上的根本区别”。]我们上面已经谈到过母爱。母爱就其本质来说是无条件的。母亲热爱新生儿,并不是因为孩子满足了她的什么特殊的愿望,符合她的想像,而是因为这是她生的孩子。(我在这里提到的母爱或者父爱都是指“理想典型”,也就是马克斯·韦伯①提到了的或者荣格②的方式爱孩子。我更多的是指在母亲和父亲身上体现的那种本质。)(①马克斯·韦伯:1864-1920,德国社会学家。著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经济与社会》等。②荣格:1875-1961,瑞士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著有《无意识过程心理学》等。)[以上是第一层,说明母爱的本质是无条件的爱。]无条件母爱不仅是孩子,也是我们每个人最深的渴求。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通过努力换取的爱往往会使人生疑。人们会想:也许我并没有给那个应该爱我的人带来快乐,也许会节外生枝①──总而言之人们害怕这种爱会消失。(①节外生枝:比喻在问题之外又生出了新的问题。)此外靠努力换取的爱常常使人痛苦地感到:我之所以被人爱是因为我使对方快乐,而不是出于我自己的意愿──归根结蒂我不是被人爱,而是被人需要而已。鉴于这种情况,因此我们所有的人,无论是儿童还是成年人都牢牢地保留着对母爱的渴求,是不足为奇的。[以上是第二层,说明人们为什么深深地渴求母爱。]

 

这段文字上承第2段进一步说明母爱的本质特征,为下面用对比方法说明父爱的特征作铺垫。本段有两层意思,第一层说明母爱的本质是无条件的,第二层说明无条件的母爱不仅是孩子,也是我们每个人最深的渴求。第一层用事实正面说明,第二层用事实反面说明,因为同无条件的母爱相比,通过努力换取的爱是有条件的爱,它有失去的危险,所以人们就保留着对母爱的渴求。

 

(6)同父亲的关系则完全不同。母亲是我们的故乡,是大自然、大地和海洋。而父亲不体现任何一种自然渊源。在最初几年内孩子同父亲几乎没有什么联系,在这个阶段父亲的作用几乎无法同母亲相比。父亲虽然不代表自然世界,却代表人类生存的另一个极端:即代表思想的世界,人所创造的法律、秩序和纪律等事物的世界。父亲是教育孩子,向孩子指出通往世界之路的人。

 

这段文字说明父亲和母亲作用的不同,强调父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文章运用比喻的方法进行对比说明:对孩子来说,母亲是我们的故乡,是大自然、大地和海洋,代表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世界;父亲则代表人类赖以生存的另一个世界,即思想世界。如果说母亲是人生道路上避风躲浪的港湾,那么父亲则是人生道路上劈波斩浪的引路人。

 

(7)同父亲作用紧密相关的是另一个同社会经济发展有关的作用。随着私有制以及财产由一个儿子继承的现象出现,父亲就对那个将来要继承他财产的人特别感兴趣。父亲总是挑选他认为最合适的儿子当继承人,也就是与他最相像,因而也是最得他欢心的那个儿子。父爱是有条件的爱,父爱的原则是:“我爱你,因为你符合我的要求,因为你履行你的职责,因为你同我相像。”正如同无条件的母爱一样,有条件的父爱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消极的一面是父爱必须靠努力才能赢得,在辜负父亲期望的情况下,就会失去父爱。父爱的本质是:顺从是最大的道德,不顺从是最大的罪孽①,不顺从者将会受到失去父爱的惩罚。(①罪孽:佛教语。指应当受到报应的恶行。孽,niè。)父爱的积极一面也同样十分重要。因为父爱是有条件的,所以我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赢得这种爱。与母爱不同,父爱可以受我的控制和受我努力的支配。

 

这段文字紧承上段而来,进一步说明“父爱的作用”,可分为两层,第一层开头至“因为你同我相像”,说明父爱的本质,第二层“正如同无条件的母爱一样”至最后,说明父爱的两面性。父爱的原则是“我爱你,因为你符合我的要求,因为你履行你的职责,因为你同我相像”,其本质核心是“顺从”。文章运用了对比说理的方法,将父爱和母爱进行比较,说明父爱的积极一面和消极一面。父爱的消极面是,父爱必须通过努力才能赢得,如果辜负了父亲,就可能失去这种爱。父爱的积极面是,孩子通过努力可以赢得这种爱,所以,父爱可以受孩子的控制和受孩子努力的支配。无论积极的一面还是消极的一面,对于孩子都是很重要的。

 

弗罗姆认为父亲有条件的爱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关,父爱的本质特征是世袭的私有制社会经济的产物。弗罗姆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父爱的性质,这体现了弗罗姆的学术渊源,弗罗姆把弗洛伊德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综合起来,既从心理分析的角度,又从社会文化的角度考察“人”的存在,考察人的情感的本质属性。

 

(8)父母对孩子的态度符合孩子的要求。婴儿无论从身体还是心理上都需要母亲的无条件的爱和关怀。在六岁左右孩子就需要父亲的权威和指引。母亲的作用是给予孩子一种生活上的安全感,而父亲的任务是指导孩子正视他将来会遇到的种种困难。[这是第一层,概括说明父爱和母爱的作用,母爱给予孩子生活上的安全感,父亲指导孩子正视未来,走向人生的道路。这是从内容的角度对前面第5-7段的文字进行归结。]一个好母亲是不会阻止孩子成长和不会鼓励孩子求援的。母亲应该相信生活,不应该惶恐不安并把她的这种情绪传染给孩子。她应该希望孩子独立并最终脱离自己。父爱应该受一定的原则支配并提出一定的要求,应该是宽容的、耐心的,不应该是咄咄逼人①和专横的。(①咄咄逼人:形容气势汹汹,盛气凌人使人难堪。咄咄,duōduō。)父爱应该使孩子对自身的力量和能力产生越来越大的自信心,最后能使孩子成为自己的主人,从而能够脱离父亲的权威。[这是第二层,进一步指出对于理想的母爱和父爱的更高层次的要求。作者在前面指出,他说的“母爱或者父爱都是指‘理想典型’”,这里提出的更高要求是,一个好的母亲应该“希望孩子独立并最终脱离自己”而自立,一个好的父亲应该使孩子“能够脱离父亲的权威”而自强。]

 

这段文字综合说明父爱和母爱的作用,提出好母亲和好父亲的更高标准。

 

阅读这段文字,要探讨的一个问题是,弗罗姆为什么把“希望孩子独立并最终脱离自己”当作母爱的更高层次的标志呢?对此,我们可以在《爱的艺术》第二章里找到答案。在那里,他说:“母爱中值得赞美的东西还不是母亲对婴儿的爱,而是母亲对成长着的孩子的爱。”因为孩子必须长大,必须脱离母体和母亲的乳房,必须成为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生命。这也就意味着母亲和孩子的分离。“母爱不仅应该允许这一分离,而且还应该希望并促成这一分离。只有在这个阶段,母爱才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因为这时就要求母亲无私并能贡献出一切,除了被爱者的幸福一无所求,但恰恰在这点上许多母亲都失败了。自恋的、专制的和贪婪的妇女在孩子尚小的时候,可以是一个很疼爱孩子的母亲。但是当孩子处于同母亲分离的阶段时,只有那些真正有能力爱的妇女,那些觉得给比得更幸福的妇女,那些生命之根底很扎实的妇女才会继续是一个疼爱孩子的母亲。” 弗罗姆在这里阐明的道理,实际上就是许多母亲所存在的一个通病,即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弗罗姆说“父爱应该使孩子对自身的力量和能力产生越来越大的自信心,最后能使孩子成为自己的主人,从而能够脱离父亲的权威”,讲的也是同一个道理。

 

阅读这段文字,对弗罗姆的一些具体说法要作具体分析。例如“母亲的作用是给予孩子一种生活上的安全感,而父亲的任务是指导孩子正视他将来会遇到的种种困难”,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说,这个说法是对的,但具体来讲,这个说法又有些偏颇。例如今天的中国,城镇中的年轻母亲多为职业妇女,与男人一样从事社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男女平等,也因此一定程度上有着男女性格的自然融合。所以,传统认为由父亲对孩子施行的影响和教育也可能由母亲来完成。

 

又如“在六岁左右孩子就需要父亲的权威和指引”,事实上,孩子未必在6岁以后才需要父亲的爱。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儿童出生后三年的发展在其程度和重要性上超过儿童一生的任何阶段。”意大利教育家蒙台梭利说:“儿童的许多缺陷,后来之所以不能治愈,是由于在形成一个人的主要功能的最主要时期,即3岁至6岁的幼儿时期被忽视而造成的。”心理研究证实,0-6岁是个体生理与心智发展的重要时期。“幼儿脑的发展是幼儿心理发展的生理基础。在脑的重量方面,三岁时约重1000克,到幼儿期结束(6岁)时增长到1250-1300克,接近成人脑重的最低水平。”“4至7岁是大脑皮层细胞新陈代谢最旺盛的时期,也是大脑可塑性最高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客观现实在大脑皮层的烙印特别深刻,因而这个时期也是进行教育的黄金时期。”这个时期,不仅一些基本的习惯已经形成,而且智力、情感、意志、社会性以及能力、气质、性格等个性特征也基本发展。所以在6岁之前对孩子施行为人处世以及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的引导是必要的,如果错过了这个时期的发展,后来的引导和矫正将事倍功半。因此父亲应该尽可能早地参与对孩子的教育。

 

(9)一个成熟的人最终能达到他既是自己的母亲,又是自己的父亲的高度。他发展了一个母亲的良知,又发展了一个父亲的良知。母亲的良知对他说:“你的任何罪孽,任何罪恶都不会使你失去我的爱和我对你的生命、你的幸福的祝福。”父亲的良知却说:“你做错了,你就不得不承担后果;最主要的是你必须改变自己,这样你才能得到我的爱。”成熟的人使自己同母亲和父亲的外部形象脱离,却在内心建立起这两个形象。同弗洛伊德的“超我”理论①相反,人不是通过合并父亲和母亲,从而树立起这两个形象,而是把母亲的良知建筑在他自己爱的能力上,把父亲的良知建筑在自己的理智和判断力上。(①弗洛伊德的“超我”理论: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本我即原我,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本我的目标乃是求得个体的舒适,生存及繁殖,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自我,是自己可意识到的执行思考、感觉、判断或记忆的部分,自我的机能是寻求“本我”冲动得以满足,而同时保护整个机体不受伤害,它遵循的是“现实原则”,为本我服务。超我,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它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内化道德规范,内化社会及文化环境的价值观念而形成,其机能主要在监督、批判及管束自己的行为,超我的特点是追求完美,所以它与本我一样是非现实的,超我大部分也是无意识的,超我要求自我按社会可接受的方式去满足本我,它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则”。)成熟的人既同母亲的良知,又同父亲的良知生活在一起,尽管两者看上去互为矛盾。如果一个人只发展父亲的良知,那他会变得严厉和没有人性;如果他只有母亲的良知,那他就有失去自我判断力的危险,就会阻碍自己和他人的发展。

 

这段文字紧承上段而来,上段文字论述孩子和父亲母亲的分离,这段文字则论述孩子和父亲母亲的结合,分离是外形上的,结合是内心里的,一个成熟的心灵健康的人,他的心灵里既是自己的母亲,又是自己的父亲。

 

这是本文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最精彩的一部分。“一个成熟的人最终能达到他既是自己的母亲,又是自己的父亲的高度”开头这一句是全段的总提,接着文章分三点进行具体说明:

 

1.他发展了母亲的良知,又发展了父亲的良知。“你的任何罪孽,任何罪恶都不会使你失去我的爱和我对你的生命、你的幸福的祝福。”这是说,他具有了母亲的无条件的爱。“你做错了,你就不得不承担后果;最主要的是你必须改变自己,这样你才能得到我的爱。”这是说,他具备了父亲的有条件的爱。

 

2.他使自己同母亲和父亲外部形象脱离,却在内心建立起这两个形象。这是说,他既具有了母亲的爱的能力,又具备了父亲的理智和判断力。

 

3.他既同母亲的良知,又同父亲的良知生活在一起。父亲的良知使他具有自我判断的能力,促成自己和他人的发展;母亲的良知使他仁慈而有人性。

 

(10)人从同母亲的紧密关系发展到同父亲的紧密关系,最后达到综合,这就是人的灵魂健康和达到成熟的基础。

 

在文章结尾,弗罗姆从心理分析的角度概括了儿童心理发展的过程,他认为,儿童心理健康和达到成熟的基础就在于,首先以依恋母亲为中心,再发展到以依恋父亲为中心,最终与他们分离,但同时又在自己心中拥有父亲和母亲这两个世界。父亲和母亲都是成熟的人,他们成为儿女效仿的典范,他们的爱使儿女最终独立并建立自己的权威,这是人成长的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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