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海涛
1
月15
日
时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桂B21759
、从重庆开往广东湛江、载有1300
多只狗的大型货车,在重庆市巴南区G75
收费站被高速执法部门和志愿者拦下,随后该车被暂扣到长生镇一处破旧的养猪场。由于车上小狗的数量太多,不少小狗已出现休克症状,生命垂危。于是,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呼吁更多爱狗人士加入救
援,为小狗提供救助。当日22
时08
分,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发出一条求助微博:重庆高速路发现一车狗,特求支援。之后又有十多条关于运狗车情况的微博发出,上千名网友在短短几个小时内疯狂转发微博,呼吁救狗,阻止宰杀。17
日,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的会员在救狗行动现场打出“爱我不等待”字样的宣传牌,呼吁博友们行动起来积极保护小动物。18
日,运狗车车主宣布放弃这批狗的所有权,以捐赠的名义将狗交给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
热议1
:爱心与困境
重庆志愿者的救狗行动,是出于对狗这种动物的爱心,他们希望以自己的行动维护狗的权利,号召人们珍爱生命、尊重生命,唤醒人们保护动物的意识,这种善意值得赞赏。但是,志愿者从救下狗的那一刻起,就将自己置于一种道德困境之中:他们以“生命”的名义将狗救下的同时,就赋予了自己维护这些生命的义务。在狗贩子的手上,这些狗只不过是一笔有价值的财产,最大的损失也不会超过几十万;这些狗如果送回它们原来的主人手中,他们也会对医治有一个比较理性的计算,不太可能进行不计成本的医治。但是“救命”和“公益”旗号使得救狗者无法理性计算超过多少钱就应该放弃,他们一般都只能
选择不计
成本的治疗,然后对治疗费用一再进行捐款呼吁。
热议2
:追责
近发生的几次拦狗事件,最后都以志愿者将狗低价收购告终。然而,如果不是非法运输,那么志愿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强买强卖,警方应该坚决维护狗主人的利益;如果是非法运输,那么根据相关规定,也应该补办手续或者直
接罚款没收,而不是让运狗者一卖了事。而且,有些被贩卖的狗为名贵犬种,价值不菲,车主有销赃嫌疑,一旦调查落实就应该追究刑责,而不是对销赃者轻轻放过。此外,是谁给病狗提供的检疫合格证明呢?去4
月份在京哈高速被拦下的那一车狗,大多患有狗瘟和细小病菌感染,却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然而无论救狗者、警方还是舆论,都过多地纠结在能不能吃狗肉的道德问题上,却忘记了这批狗作为食品的卫生问题,更忘记了去追究到底是谁给这些有毒食品发的通行证。
热议3
:理性与权利界限
一群人到高速路上去聚众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这种行为把“爱心霸权”演绎得淋漓尽致。在缺少法律保护的情况下,这就会沦落成一种爱的冲动,沦为一种炒作、作秀的举动。志愿者们固然可以有自身的理念和行动,但却不应该将这些理念强加于人,或是因此而给别人制造各种各样的麻烦。拦车者必须严格遵守公民权利的界限,例如不能强求对方配合自己的询问和检查;拦车者必须承担拦截汽车的风险,例如拦错了车而面临的赔偿。此外,如果经过检验,明知没有问题而再次拦截,就应该作为寻衅滋事来对待。否则,如果人人都为了“爱心”而采取极端的行为,其危害不言而喻。
(选自《作文合唱团》201
第4
期,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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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中,人们对“拦车救狗”事件有哪些观点?请简要概括。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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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上下文
,请简要分析下面句子中加点词语的作用。
(2
分)
但是“救命”和“公益”旗号使得救狗者无法理性计算
超过多少钱就应该放弃,他们一般都只能
选择不计成
本的治疗,然后对治疗费用一再进行捐款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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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简要谈谈对“爱心霸权”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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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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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志愿者“拦车救狗”事件有什么看法?请结合文章内容,联系社会生活实际,阐述理由。
(4
分)
本文来自:逍遥右脑记忆 /chuzhong/439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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