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人的生命的独特性突出表现在:与其他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命相比,人类的生命最具有智慧。
②人的生命的独特性还表现在:人的个性品质,人生道路,实现人生价值的方式和途径的多样性。 ③它给我们的启示:每个人要根据自己的个性,发挥自己的优势,选择一条适合自己的,独特闪光的成长之路,展示自己的风采,为社会贡献自己的才能和智慧。
五、我们应该怎样做到尊重他人、社会与自然?
①尊重他人要做到礼貌待人、平等待人、理解他人。因为人们之间需要相互尊重。我们每个人都是富有尊严的独立存在的个体,受到别人的尊重是我们的基本权利,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人的主体地位。如果彼此缺乏起码的尊重,那么交往就会产生严重障碍,失去平等、诚信、友善的氛围。
②尊重社会要求做到遵守一定的社会规则,做到尊重道德、遵纪守法。我们尊重社会,就表现在遵守规则、承担责任和维护权利等方面。爱护公共环境和设施、遵守公德和秩序,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社会的尊重。
③人类来自自然,有责任有义务尊重无私奉献的大自然,尊重自然的核心是保护环境。
考点8.知道应该从日常的点滴做起,实现人生的意义,体会生命的价值(七上第三课23)
一、人生的意义(怎样探索人生的意义)
①追求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追求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并为之而奋斗,将使我们拥有更有意义、更有价值的人生。
②保持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当我们以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来面对人生的种种境遇,困难与挫折就能转化为成长的机会,就能创造出美丽的人生。
③充分利用有限的今天。生命是由无数瞬间构成的,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最为宝贵的阶段。因此,我们要珍借自己的青春时光,珍借生命的分分秒秒。
二、人生价值观 是指个体对某种事物或活动的有用性、重要性的判断,是“个体对自然、社会、人生问题的带有根本性的总观点”。个人的价值观决定着行为,而行为又反过来作用于价值观。
三、在劳动创造中实现人生价值:
①一个人的人生价值是通过他对自我、他人、集体、社会的合理需要的满足和贡献来体现的。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创造着人生的价值。
②人生价值的内容各有不同,但有价值的人生都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劳动创造。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而对社会有所贡献,从不同方面促进自我、他人、集体、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以,劳动创造是人生价值的源泉,创造的成果也就成为评价人生价值的重要标准。
③劳动创造,不但能使我们对社会发展和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也是改进人生、丰富人生、提升人生、追求自我完善的过程。
四、青春的价值 就在于它是是人生的朝阳期,是人生的转折期,是人生事业的奠基期。
五、珍惜青春的方法
①树立奉献意识。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奉献自己的青春应该成为我们当代少年的志向;
②努力充实自己。要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提升自己的价值,就必须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勤奋学习,掌握知识,提高技能,努力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③珍惜时间。珍惜时间就是珍惜青春、珍惜生命。青春时期是学习、成长的最佳时期,但也极易流失,因此,我们要做时间的主人,不辜负青春的期待;
④从生活小事做起。在生活中善于发现,敢于实践,从平凡中感受伟大。
六、把握青春 每个人都拥有青春,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很好地把握青春。有的人虚度年华,浪费青春;有的人损人利己,品德败坏,使青春黯然失色:有的人年纪轻轻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只有把握好我们的青春,才能使我们的青春更加鲜艳美丽。把握好青春,就需要我们正确对待青春期给我们带来的生理和心理变化,通过各种方式,借助各种力量,调控内心心理矛盾。保持健康的心理就能使我们顺利的度过青春期。
七、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于人格权中的首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2)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实行特殊保护。我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禁止非法使用童工。
(4)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5)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抛弃。人的生命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出生就具有社会责任。轻生或自残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6)关爱和尊重他人的生命与健康:①任何人不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②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③我们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考点9.懂得自尊与知耻,理解自尊和尊重别人是获得尊重的前提,不做有损人格的事。(七下第一课23)
一、自尊的含义:
①自尊即自我尊重,指既不向别人卑躬屈膝,也不允许别人歧视、侮辱;自己尊重自己、爱护自己,并期望受到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尊重和爱护的心理。这是一种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
②我们感悟生活的意义,首先要体验到自己是有价值的,为人所需要的,并且这种价值常常得到他人的认可与欣赏。无论是自己对自己价值的肯定,还是他人对我们价值的肯定,即自尊与被人尊重,都是快乐的。
③生活中,人人都可此有不如别人的地方。只要我们不气馁、不灰心、不放弃,自己相信自己,自己看得起自己,自己尊重自己,我们都可以通过进一步的努力,找到自己的人生价值,直得别人的尊敬,感受自尊的快乐。
二、自尊的表现:
A越来越注意自己容貌上的修饰、举止方面的文雅以及行为的后果,塑造更好的形象,以赢得别人对自已的肯定。
B.当我们最终受到他人肯定,终于得到集体和社会的赞扬时,就会感到分外高兴,因为我们的自尊心得到了满足。
C.真正有自尊心的人,必定是知耻辱的人。知耻,是自尊的重要表现。
二、虚荣的含义和表现(危害):自尊是对自身内在价值和尊严的追求,虚荣心是一种追求表面上荣耀、光彩以赢得他人尊重的心理。虚荣心强的人,常常把对个人名誉和利益是否有好处作为支配自己行为的动力,总是很在乎他人对自己的评价,一旦别人有一点点否定自己的意思,便认为自己失去了所谓的自尊。这种过于追求表面上的荣耀、光彩以赢得他人尊重的心理,是不健康的,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它不仅会影响人的学习、生活、工作,有时还会使我们酿成大错,如为了满足虚荣心去偷盗、去贪污等。虚荣不仅不能增加人的价值,反而会失去别人的尊重。认识了自尊与虚荣,了解虚荣对自身成长的危害,要克服虚荣心。
三、自尊始于知耻 自尊与知耻的关系(知耻是自尊的重要表现)
①知耻,是自尊的重要表现。唯有自重,才有自尊。真正有自尊心的人,必定是知道羞耻的人。知耻,是自尊的重要表现。唯有自重,才有自尊。一个人有缺点并不可怕,关键是能够正确对待自己的缺点,将缺点转化为优点。自尊心与羞耻心互为表里,有羞耻心,人才会节制自己的行为,不做庸俗卑贱的事情,有尊严地生活。如果一个人对自己不恰当、不合适的行为不知道惭愧,不感到难为情.那就是不知羞耻,这样的人永远不会有自尊;
②正确看待缺点:在寻找自尊的过程中,如果我们被以前的不足与缺点蒙住眼睛、看不到自己的优点,体验不到自己的价值,对自己很失望,产生沉重的耻辱感,这对我们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一个人有缺点并不可怕,关键是能够正确对待自己的缺点,将缺点转换为优点。
四、自尊与尊重他人(尊重他人是我的需要):尊重他人既是自尊的需要,也是自我完善的需要。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
①自尊和尊重他人是获得尊重的前提:自尊的人懂得尊重他人,因为他知道要想得到他人的尊重,首先要尊重他人。不尊重他人的人不可能赢得他人的尊重;要想赢得别人的尊重,我们首先应该尊重别人。
②尊重他人就要把他人看成同自己一样需要自尊。每个人都要通过其他人的尊重、欣赏、鼓励、期望来感受自尊。尊重他人,就是关注他人的尊严,既要从欣赏、鼓励、期望等角度来善待对方,更要注意不做有损他人的事情;
③尊重他人,我们才能得到他人善意、妥帖与温暖的提醒。同时,意识到自己的弱点、盲点与误区,我们才能严格要求自己,敞开心扉,虚心学习,大胆尝试,不断超越,增强自身实力,做一个有尊严、有价值的人。这样,我们才会得到他人的尊重,与人同享自尊的快乐。与受人尊重一样,尊重他人是我们的需要,也是我们的快乐。
五、维护人格最重要
①自尊的人,最看重的是自己的人格。自尊的人不图虚荣,不沾染不良习气,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些不良习气有损人格。
②为了维护自尊可以舍弃很多东西,但绝不可丧失人格,做有损人枯的事。
六、怎样尊重他人
①在日常生活中,尊重他人最基本的表现,就是对人有礼貌,尊重他人的劳动,尊重他人的人格。
②真正做到尊重他人就要善于站在对方的角度,感同身受,推己及人,具体做到:
第一,尊重他人首先要善于欣赏、接纳他人。也就是与他人相处时,能由衷地欣赏和赞美别人的优点、长处,允许他人有超过自己的地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也有自己的不足,不可能事事都超过别人。对别人与自己不同的地方要能接纳,不排斥,不歧视。
第二,学会尊重,还要不做有损他人人格的事。对于他人的缺陷和弱点,我们不能取笑和歧视。取笑、歧视和侮辱他人,就是冒犯别人的尊严,极容易制造矛盾,引发冲突、仇恨和报复,最终令冒犯者自取其辱。我们需要别人的承认.我们也需要承认别人。
第三,尊重可以使人理智,可以使人悔过,可以唤醒人的良知,产生无法估量的正面效应。在这个社会上,每个人都有自尊,都需要得到别人的尊重因此,我们在生活中要学会彼此薄重。
七、自尊与虚荣、自负:
①自尊是对自身内在价值和尊严的追求,而虚荣迫求的是表面荣耀;
②虚荣心是一种追求表面上荣耀、光彩的心理;
③虚荣心的表现:比如喜欢欣赏自己的照片;常常掩盖自己的短处;穿着打扮以及学习用具喜欢高档次并有炫耀感:不顾家庭实际,硬撑阔气,摆一时的豪爽大方等等;
④虚荣心的危害:虚荣心重的人,常常将名利作为支配自己行动的内在动力,总是在乎他人对自己的评价。一旦他人有一点否定自己的意思,自己便认为失去了所谓的自尊,就受不了;
⑤克服虚荣心理:要正确认识自己,尤其要对自己的不足有正确的评价;要正确看待他人对自己的评价,特别是那些对自己不好的评价等。
⑥自尊是恰如其分地肯定自己,而自负是过度地自我肯定。自负的人夸大自己的优点,制造虚幻的自
我满足,常常在过高地评价自己的同时贬低别人,自负的人希望得到超过自己实际价值的社会肯定,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考点10.养成自信自立的生活态度,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远大志向,体会自强不息的意义。(七下第二课17、三课33)
一、自信的含义:是人对自身力量的确信,深信自己一定能做成某事,实现所追求的目标的心理。自信也表现在思想上相信“我能一行”,行为上表现“我能行”,情感上体验“我能行”。
二、树立和增强自信的基本方法
①看到自己的长处和优点是我们树立自信的基础:发现并欣赏自己点点滴滴的进步与成绩能使我们对自己更有信心。但是在不同的环境中,我们的优点和长处显露的机会并不很均等。因此,我们在评价自己的时候,可以采取场景换位的法,寻找“立体”的我。这样我们就可能发现自己原来也有许多优点和长处。我们的自信就会在不断的发现中增强。
②增强信心与实力:信心要建立在实力的基础上。增强实力有助于我们提高自信,勇于克服各种困难。
③做自信的中国人:我们个人的自尊自信是建立在民族自尊自信的基础之上的。只有把个人的命运与祖国的发展结合在一起,我们的自尊自信才能更加强烈,才能坚如磐石的根基。
三、克服自负,走向自信
①自负的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夸大自己的优点,看不到缺点,制造虚幻的自我满足,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是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自卑的人往往会过低地估计自己,只看到自己的缺点,看不到优点,夸大自己的缺点而缩小自己的优点。
②无论是自负的人还是自卑的人,他们对自己的认识都是不切实际的、不正确的。自负和自卑都是自我认识的误区。
③自负者必然失败。因为自负的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觉得自己是最好的,别人谁都不如他。只看到自己的优点,看不到缺点,他们对自己的认识和分析是不切实际的,他们所追求的目标也是不切实际的、不正确的。自负可以带来一时的情绪高涨,但意气用事招致的挫折,会即刻使他们沮丧、颓废、不知所措,半途而废,从而便自己远离成功,走向失败。
四、自卑的危害及克服的方法 轻视自己,看不到自己的能力,即使可以做得很好,也不敢尝试。危害自卑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当我们在自己的弱点或缺陷面前失去自信,就可能陷人自卑,就会自己看不起自己,自我贬低,甚至自暴自弃。自卑妨碍我们建立快乐的人生。 克服的方法①就要树立自信,学会尊重自己,客观看待自己,培养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夸夸自己。找出自己的优点和长处。②坦然地接受自己和心理暗示。在做比较困难的事情之前默念“我能行”。能力是可以增强的,错误是能够纠正的,弱点是可以弥补的,自强不息可以改善不足。③发现和发挥自己的长处,鼓起自信的风帆,树立坚定的志向,人的潜能就可能充分地发挥出来。选准突破口让自己取得成功。增强自信心。
五、区分自信、自负、自卑:自信是对自身力量的确信,深信自己一定能做成某事,实现迫求的目标;
自负者所依据的事实是虚假的,过高估计自己,只看到自己的优点,看不到自己的缺点,所追求的目标根本不可能实现;自卑者主要是因为不相信自己的潜力。
自卑、自负、虚荣的区别:
病症病因处方
自卑不能全面客观认识自己发现自己的优点和长处,创造成功记录。
自负不能全面正确看待自己和别人,只看到自己的优点。全面认识评价自己和别人,看到别人的优点
虚荣不能全面正确看待自己和别人全面认识正确看待评价自己和别人。
六、自立的含义及表现:
①自立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人的成长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提高自立能力的过程。
②自立表现在方方面面。例如:独立地、科学地安排自己的生活,解决自己生活中的问题;自主地、科学地安排自己的学习,处理好学习中的问题;自主处理自己所遇到的社会难题,自己开创自己的事业。
③自立的影响:自立可以培养我们吃苦耐劳、珍惜劳动成果、注重家庭亲情、尊重他人的品质,还能提高我们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自信心,培养责任心。
七.我们为什么要培养自立精神?(为什么人生需要自立?)
答:①自立的重要性:自立可以培养我们吃苦耐劳、珍惜劳动成果、注重家庭亲情、尊重他人的品质,还能提高我们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自信心,培养责任心。
②自立的必要性:第一,对于我们的人生之旅来说,家庭和学校生活只是人生的起点,我们终究要离开家庭和学校的呵护,走进社会,经风雨、见世面。第二,自立作为成长的过程,是我们生活能力的锻炼过程,也是我们心理和道德品质的锻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断地完善自己,学会自尊、增强自信。逐步地学会理解和尊重他人,善于与他人沟通和交往、和谐相处;积极地融入社会,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成为一个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能够自立自强的人。第三,人生需要自立。如果我们不能从现在起就在父母和老师和帮助下,自觉地储备自立的知识,锻炼自立的能力,培养自立的精神,就难以在未来的社会中自立。而且,依赖思想对于自己的发展,是非常有害的。因为它不仅会使人丧失独立的生活的能力和老实,还会使人缺乏生活责任感,造成人格的缺陷。只想过不劳而获的生活,贪图享受,就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甚至危害社会和他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总之,自立能帮助我们走向自强,走向成功。一个人不可能一辈子都靠他人,必须靠自己。所以,应自觉地储备自立的知识,锻炼自立的能力,培养自立的精神。
八.怎样做个真正自立的人?
答:(1)克服依赖思想,因为依赖心理不仅会使人丧失独立生活的能力,还会使人缺乏责任感,造成人格缺陷。因此,必须学会依靠我们自己。
(2)明确自立与自主的关系。自主是自立的前提,自立是自主的表现。我们应该学会独立地生活、学习,自主地处理生活、学习中的各种问题。
(3)在社会生活中多实践、多锻炼。最基本的就是要面对自己当前生活和学习中的问题,从小事做起;同时,大胆投身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自立能力。
九、自立与自主告别依赖。一个重要的表现是独立地生活。要独立生活,就要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我们面对生活中的各种事情,只有明确自己的责任,勇于承担自己的贵任,才能成为真正自立的人。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的前提是耍自主。自主就是遇事有主见,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主,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能力。遇事没有主见,独立也徒有虚名。
十、自强的含义及表现
①自强是指永远向上,永不懈怠,积极进取,依靠自己的努力奋发图强的一种精神。自强是一种精神,是一种美好的道德品质,对一个人的成长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自强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熔铸成的民族精神。
②自强精神表现在方方面面;第一、自强的人不怕困难,积极进取;第二、自强的人在困难面前不低头,不丧气;第三、自强的人自尊自爱,不卑不亢;第四、自强的人勇于开拓,积极进取;第五,自强的人志存高远,执著迫求。③自强,是一个人活出尊严、活出个性,实现人生价值的必备品质;是我们健康成长、搞好学习、将来成就事业的强大动力。自强不息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熔铸成的民族精神。正是这种精神,使中华民族历经沧桑而不衰,备经磨难而更强,豪迈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十一、培养自强的品质 答:我们要培养自强品质,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自强的人,必须做到:第一,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并坚持不懈地为之奋斗。(理想,自强的航标) 第二,战胜自我而不放任自我,超越自我。(自强的关键)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缺点和弱点(指的是态度上的、品德上的),有的人不爱思考,有的人做事马虎,有的人怕苦怕累,有的人缺乏耐心等。这些缺点和弱点会把人往后拖,使人无法前进,使人不能自强。如果不克服这些缺点和弱点,一个人有再美好的理想,再聪明的头脑,也不可能实现自强,取得成功。所以,战胜自我是自强的关键。自强的人不是没有缺点和弱点的人,而是勇于并善于克服自己缺点和弱点的人。人最大的敌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只有能够战胜自己的缺点和弱点、目光远大、善于控制自我的人,才是真正自强的人。第三,扬长避短,在磨砺中走向自强。(自强的捷径)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短处指的是才能上的、天赋上的),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天赋、特长。要想自强和成功,就一定要认识自己的长处、天赋、兴趣,知道自己适合做什么,不适合做什么。要根据自己的长处和天赋、兴趣和爱好以及社会的需要来确定自己努力的方向,也就是说要发挥自己的长处,避开自己的短处。
2012年中考思想品德复习考点全析
第三单元 学法用法
注意:
主要考查“学法用法”(法律基础知识)、“权利与义务”、“法律与社会秩序”三大板块。
在复习当中,可以按照“法律名称―有关法律规定―违法或侵权应受的处罚―如何践行(学习、宣传、遵守、斗争)”的思路分析法律问题。针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问题,要注意了解生活中的侵权行为,学会依法维权,掌握维权的正确途径。可以从是什么(侵权的性质、侵犯的权利、法律依据)―危害―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维权(方式、途径)等方面来分析。
重点1.联系学生的社会、生活实际突出重点:(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2)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3)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2.在重点掌握上述知识点外,应加大对下列知识的关注: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全面复习、突出重点: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树立宪法意识、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基本要求。关注社会生活热点,把握公民如何行使监督权。
考点11.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七下第七课85)
一、法律的含义及特征 人民代表大会拥有最高立法权。
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全休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②法律的三个特征: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只有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纠纷,从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所有公民,不论职位高低、年龄大小,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无一例外。法律最主要特征:靠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监狱等)保证实施。
二、法律与道德、纪律、规章的区别:
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而道德则是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纪律规章则是由一定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制定的;
②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而道德则是依靠奥论、习惯和人们的信念来维持好、维护的,纪律规章则是依靠一定的杜会组织或团体来维持和维护的;
③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而纪律规章则只要求本单位本团体本组织的成员或者进人一定场合的人们必须遵守;而道德则通过人们的自律或社会舆论对人们的行为起约束作用。
考点12.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八下第一课3、第二课13)
一、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从而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和发展。
二、我国法律的本质: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法律的一般本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法律也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法律体现了人民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三、法律作用
(1)我国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如果人们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者处理。法律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同时,它还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
(2)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享受权益,需要法律的保护。
四、对法律的责任态度:学法、用法、护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爱法,是我们应取的态度。
五、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权利的主体和权利的内容) 公民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利;
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⑥社会经济权利;
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基本权利受到保障: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普通法律依据宪法进一步规定公民的具休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对国家履行义务(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如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爱护公共财物等)。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
六、正确行使权利的具体要求:
①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不得侵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
④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
考点13.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七下第八课102)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
①、《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部专门法律。(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
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是继《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我国制定的又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的重要法律)。
二、国家制定专门法律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必要性
①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个人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
②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③家庭、学校、社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
④未成年人犯罪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对未成年人的“四个保护”:
第一、家庭保护:①含义: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进行的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②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家庭应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式方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家庭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使适龄子女辍学经商、务农和务工;③地位和作用: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家庭是我们未成年人的摇篮,我们的性格、道德品质、思想情操都与家庭环境、家庭教育有很大的关系。家庭保护能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第二、学校保护:①含义:指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②学校保护的内容:主要是未成年人的教育、发展、人身权利、人格尊严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主要包括:第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三,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四,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③地位和作用: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学校是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的机构,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负有重大的责任。
第三、社会保护:①含义: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全社会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②社会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第一,保护未成年人身休的安全与健康;第二,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灵健康。
第四、司法保护:①含义: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的保护。②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第一、办理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有别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第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三、对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免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做好安置工
作,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第四、人民法院处理继承案件与离婚案件时,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抚养权。
14、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自觉抵制“黄、赌、毒”和“ *** 功”邪教等不良诱惑。(七下第七课85,第八课102,七上第八课81)
一、违法行为的含义、分类
1.违法: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分类:
①根据其违反的法律,可以将违法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划分。可以将违法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因而被称为一般违法行为。而刑事违法行为被称为严重违法行为,也就是犯罪行为。
③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样是违法行为,也要受到追究。
二、一般违法行为 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三、犯罪的含义及三个特征
①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②犯罪的基本特征: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犯罪与非犯罪的标准。
四、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不同点含义社会危害触犯法律处罚方法二者联系启示
_
般
违
法
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触犯了刑法以外的法律
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①民事违法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②行政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
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①民事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②行
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制裁
一般违法与犯罪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有着密切联系:①二者都是违法行为,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②二者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一般违法与犯罪的联系说明,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
越的鸿沟,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是错误的和危险的,一个人不注意防微杜
渐就有可能由小错发展到违法犯罪。所以青少年要注意从小树立纪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守法、护法,做“四有”新人
犯
罪
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严重违法触犯了刑律(刑法及有关犯罪的法律)
犯罪要受到刑罚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①一般违法与犯罪有明确的界限,二者的区别:首先,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的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杜会危害性.触犯了刑律,应受刑罚处罚;其次,处罚的方法不同。一般违法行为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虽然是一种强制性制裁.但它只有行政后果.不能剥夺受处罚人的自由;犯罪用由人民法院依法到处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可以并处没收罪犯的财产、剥夺其政治权利以及其他权利,可以判处罪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判处死刑。
②一般违法与犯罪的联系:首先,二者都是违法行为,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其次,二者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不同程度地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犯罪。为此,青少年要加强修养,注意防微杜渐。
五、惩罚犯罪的意义:对犯罪分子加以惩处一方面可以及时制止他们继续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遏制其他犯罪行为,对社会上不法分子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使他们悬崖勒马,防止犯罪行为发生。
六.什么是刑罚?刑罚有哪些类别?(七下)
答:(1)刑罚的含义: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手段。
(2)我国刑罚的种类可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①主刑是对犯罪分子使用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②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既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独立适用。
③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第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Q###J、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七.何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七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家长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收听、观看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和读物;进人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人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②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但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八.为什么说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人教版:七下P97一100)
答: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开始是沾染上了坏思想、坏习气;有了不良行为不加以改正,任其发展,便会去干一些违法的事;若再不回头,就会越走越远,直至滑向犯罪的泥潭。
九.少年如何防微杜渐,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
答:要树立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要防微杜渐,自觉纠正不良行为,防患于未然。一个人如果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小错误发展到违法犯罪。热情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对这些同学,我们不能歧视他们,应主动伸出热情之手,团结他们,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让他们融人集体的大家庭,共同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本文来自:逍遥右脑记忆 /chusan/72451.html
相关阅读:2012届中考政治弘扬民族精神 爱我锦绣中华专项复习教案
中考政治复习 八年级(上)第三单元复习课教案
第一单元 承担责任 服务社会复习讲学稿
高擎民族精神的火炬
我对谁负责 谁对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