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叙文
记叙文:是以记人、叙事、写景、状物为主,以写人物的经历和事物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文体形式。记叙文是以记叙、描写为主要表达方式,以记人、叙事、写景、状物为主要内容的文章。为了教学的方便,常常把消息、通讯、人物传记、回忆录、寓言、童话、小说等,都划归到记叙文教学中。
一、记叙文的分类
从写作内容与方式看,可分为两类:简单的记叙文和复杂的记叙文。从写作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类:1.写人的记叙文;2.叙事的记叙文;3.写景的记叙文(即散文);4.状物的记叙文。
二、记叙的要素
记叙文有六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
三、记叙的顺序
(一)顺叙:指记叙的时候按照事情发生、发展、和结局的顺序来写,前因后果、条理很清楚。
(二)倒叙:指记叙的时候把后发生的事情写在前面,把先发生的事情写在后面。先把结局说出来,吸引读者了解其起因和过程。
(三)插叙:指在记叙过程中,需要插入另一些有关的情节,再接着叙述后来的事情。1、插入的内容对主要情节起补充衬托。2、有时会起到解释说明。3、使文章脉络清晰。4、结构紧凑。插叙一般不作为文章中心。
(四)补叙:指行文中用三两句话或一小段话对前边说的人或事作一些简单的补充交代。运用补叙,有助于更好地表达主题,使文章结构完整,行文跌宕起伏,收到出人意料的效果。
(五)分叙(平叙):分叙法是指叙述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同一时间内不同地点发生的事情,也叫平叙法。
四、记叙的线索
一般有以下几种——人线、物线、情线、事线、时线、地线。
五、记叙的人称
一般采用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个别时候使用第二人称。第一人称(真实可信)、第二人称(更加亲切)和第三人称(更加广泛)。
六、记叙文的表达方式
(一)叙述:把人物的经历和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表达出来的一种表达方式。它是写作中最基本、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表达方式。
(二)描写:是对人物的外貌、动作、事物的性质、形态和景物的状貌,变化所作的具体刻画和生动描摹。(肖像,语言,动作,心理,环境等或正面,侧面、细节)为了让记叙生动,在写记叙文的时候,还需要辅之以描写表达方式;
(三)说明:是用简明的语言、客观而准确地解说事物或阐述说事理的一种表达方式。在记叙的过程中,有些地方需要说明,还需要辅之以说明这一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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