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为了“惩罚”而惩罚
1、犯了错误就要惩罚:孩子犯了错误,无论有心还是无意,都要受到惩罚。比如:孩子不小心把杯子摔碎了,虽然他不是故意的,也应该告诉他,这是他的过错。他虽没有料想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但仍要为此道歉。如果他是无意的,并勇于承认错误,家长会相信他.
2、惩罚的“量刑”要适当:惩罚孩子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良性转化,惩罚的“量刑”就必须合乎孩子的行为。惩罚过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对抗情绪,轻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为戒。因此惩罚孩子要以达到目的为原则,既不能轻描淡写,又不能小题大做滥用“刑罚”。大教育家洛克说:“儿童第一次应该受到惩罚的痛苦的时候,非等完全达到目的之后,不可中止;而且还要逐渐加重”,其中的道理耐人寻味。
3、要依照规则进行惩罚:家长应和孩子协商制定一个奖惩规则,让孩子知道犯错后将受到什么惩罚。这样,孩子平日就会有所注意,从而减少犯错误的概率。当孩子犯错后,家长应注意调整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一时冲动而随意惩罚孩子。若是孩子以后犯了同样的错误,也应该按规则进行和以前相同的惩罚,这样家长才能在孩子心中树立威信。
4、指明“出路”不含糊:惩罚孩子不能半途而废,应要求受罚的孩子作出具体的改错反应才能停止。家长要态度明确,跟孩子讲清楚他应该怎么做、达到什么要求或标准,否则有什么样的后果。如孩子有乱丢东西、不爱整理的习惯,家长在惩罚时就应该让其自己收拾好东西、整理好玩具;使其明白必须要做好,否则又要受罚。家长千万不能含糊其词甚至让孩子“自己去想”。家长不给“出路”,孩子改错就没有目标,效果就不明显。
5、罚了又赏要不得:家长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态度一致,赏罚分明。该奖时就要郑重其事甚至煞有介事地奖,让孩子真正体会到受奖的喜悦;该罚时也应态度明确、措施果断,让其知道自己错之所在。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孩子明辨是非、知错即改的品行。如果在对孩子实施惩罚之后,家长中的一方认为孩子受了委屈,随即又来安慰他,这将会使惩罚失去作用。实践证明:惩罚——奖励——惩罚的恶性循环会使孩子产生认知偏差,错误地将犯错和受奖联系起来,从而使惩罚归于失败。
6、及时惩罚莫迟疑:惩罚的效果部分来自条件反射,而条件反射在有条件刺激和无条件刺激的间隔时间越短则效果越好。所以家长一旦发现孩子犯错,只要情况许可就应立即予以相应的惩罚;如果当时的情境(如有客人在场或正在公共场所)不允许立即作出反应,事后则应及时地创造条件,尽可能让孩子回到与原来相似的情境中去,家长和孩子一起回顾和总结当时的言行,使他意识到当时的错误行为,并明确要求他改正。
7、最忌讳讽刺挖苦:家长惩罚孩子应力戒讽刺挖苦,更不能自恃“孩子是我生的、是我养的”而随意用恶毒的语言指责、谩骂孩子。实践证明,讽刺挖苦和恶语谩骂已超越了孩子的理智能够接受的范围,将会刺伤孩子的自尊心。因此,家长应该牢记惩罚孩子的目的是帮助他改正错误,决不是为了刺激孩子心灵中最敏感的角落——自尊心。有些家长在惩罚孩子语言不文明、满口脏话时,自己也“出口成脏”,这就使得训教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失去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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