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语言运用能力不等于语言知识或语言技能,前者大于后者。
什么是语言? 每一种语言,首先是一个形式系统,或称语码系统(code system)。 这个形式系统包括三个方面:语音、语法、词汇。 语音语法词汇是构成语言形式系统的三个次系统。 要会运用一种语言,当然必须要具有对这个语言形式系统的知识,也就是关于语音、语法、词汇的语言知识(knowledge)。
有了语言知识,是不是就能运用语言了呢? 从前有人认为这就足够了。 四、五十年代以来,结构主义语言学派指出,学了语言知识往往不会用语言,必须获得操作语言形式系统的技能(skills)才能用语言。 技能按他们的定义是一种习惯性的自动化的条件反应能力。 语言的掌握完全可以用训练自动化技能的方法解决。但是有了语言技能,是否就能运用语言呢? 结构主义语言学派提出的语言技能,事实上不能说明语言的运用能力,它有两个严重的缺陷:(1)把听、说、读、写的技能当作主要是耳、口、眼、手的技能,忽视运用语言认知的一面和创造性的一面。 (2)把语言技能看作是一种脱离语言运用的语境和情境的独立的技能,忽视了语言运用依赖于语境情景这一事实。到了70年代,人们已经认识到语言运用除了关于语言形式系统的知识,除了对语言形式系统的操作技能外,还必须有在语境和情景制约下创造性地运用语言的能力。 换言之,原来的知识、技能的概念不能解释语言运用能力,需要提出能力的概念(competence) (注:英语里ability, capacity和competence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但在汉语三者都只能译作能力。 希望大家注意我们把它们用于不同的含义,请注意区分。)。语言运用能力远大于,多于,也复杂于语言知识或语言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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