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艺术
[法国]魏尔伦
一切事物中,首先是音乐,
为了音乐要偏爱奇数,[1]
曲调要更朦胧含糊,
别在上面斟酌或明确。
如果不带几分误会
你就不该去选择词汇:
清晰与模糊相混
灰蒙蒙的歌最为珍责。
这是面纱后美丽的眼睛,
这是中午颤抖的骄阳,
这是,温暖之秋的天上
一团明亮的蓝色星星!
因为我们还要色晕,
不要颜色,只要色晕!
啊!只有色晕才能把梦
许配给梦,把笛子许配给号角!
远远避开讨厌的俏皮,
残忍的机智和不纯的笑,
它们使太空的泪水往下掉,
还有低暗的厨房里所有的蒜泥!
抓住雄辩,扭断它的脖子!
你最好,在精力旺盛的时候,
让韵脚变得略为温柔。
如果不加注意,它将直到哪里?
啊,谁会说出韵脚的错误!
哪个疯狂的黑人或耳聋的孩子
为我们铸造了这个首饰
用锉刀下声音沉闷走调的一个苏?
还是要音乐,永远要乐音!
愿你的诗是个飞翔之物
人们感到它从灵魂飞向小路
朝着另一个天国,另一些爱情。
愿你的诗交个好运
在骤然的晨风中散
薄荷与百里香也将在早晨盛开……
剩下的一切都是文学。
(胡小跃译)
【注释】
[1]指奇数音节。
【赏析】
魏尔伦作为法国象征主义诗歌的主将之一,其贡献除了大量象征主义诗作的实践之外,还提出了很多重要的象征主义诗歌理论。《诗的艺术》就是其中以诗歌形式写就的最重要的诗歌理论作品。
在这里,诗人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了他的一些诗歌主张。诗人强调诗的音乐美。他认为诗歌首先是歌,是音乐。诗歌一开篇就提出“一切事物中,首先是音乐”,在诗歌的后面又强调“还是要音乐,永远要乐音”。当然,在魏尔伦的观念里,诗的音乐不只是体现在外在的诗歌韵律中,更应体现在诗歌内在的情感节奏上。在外在韵律形式上,魏尔伦提出“为了音乐要偏爱奇数”的观点。这是因为,在传统诗体中,音乐多为偶数,如十二音步的亚历山大体,还有十音节、八音节体等。他认为,偶数音步相对板滞,不利于造成诗歌的流动感、音乐感,使用奇数音节,在法国诗史上是一个大胆的主张,虽然这一理论并未体现于其自身创作中,但对其后的诗人们的创作却影响至深。
诗人特别强调诗的朦胧美。朦胧美可以丰富诗歌的内涵,使诗歌更具有发散性、可读性。在此诗中,他就提出,“曲调要更朦胧含糊,/别在上面斟酌或明确”,“如果不带几分误会/你就不该去选择词汇:/清晰与模糊相混/灰蒙蒙的歌最为珍贵”。也就是说,诗歌要含蓄朦胧,切忌用科学般的准确词汇。诗歌不需要科学,也无须逻辑。朦胧灰色,是诗歌最大的美。“美丽的眼睛”,是“美”,但加上“面纱”,才更令人神往,更具魅力。因为,神秘感往往是引力之源。同样,“骄阳”与“颤抖”,“秋空”与“温暖”,“蓝色星星”与“明亮”等,都是真幻相生,虚实相映,矛盾而又互相说明的朦胧语词。这一连串丰富的比喻,使理论之诗不显枯燥,而具有形象感。
与其“灰蒙蒙&rdquo,心灵鸡汤;的歌相呼应,他认为,诗歌最可贵之处,不在颜色,而在于色晕(或译为色调):“只有色晕才能把梦/许配给梦,把笛子许配给号角!”其实在这里,诗人已经提到了他的另一诗学观,“委婉要与雄壮相结合”,笛子柔婉,号角悲壮,但这种结合最终要融于灰色的色调之中。
诗人表达了他对庸俗的诗歌技巧的反对与厌恶。诸如“讨厌的俏皮”、“残忍的机智”、“不纯的笑”等等都是庸俗的表现。他把它们比作是“低暗的厨房里”的“蒜泥”。诗人也反对雄辩之诗,因为它与朦胧灰晕无法谐调。诗人强调诗歌的音乐性,但却反对只在韵脚上下工夫,而不注意诗歌内在的音乐节奏——在诗人看来,外在音韵,只是“假面孔的首饰”不值一文。
在诗歌最后,诗人表达了在完成上述理想之后的诗歌命运,它们“在骤然的晨风中飘散/薄荷与百里香也将在早晨盛开……”若晨风般的淡雅自然,如薄荷般的舒爽清凉,似百里香般浓郁悠远,于是,“剩下的一切”,便自然“都是文学”了。(施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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