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六十四章原文及译文
老子道德经第六十四章原文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老子道德经第六十四章注释
、其脆易泮:泮,散,解。物品脆弱就容易消解。
2、毫末:细小的萌芽。
3、累土:堆土。
4、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一说是二十九章错简于此。
5、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此句仍疑为二十九章错简于本章。
6、学:这里指办事有错的教训。
7、而不敢为:此句也疑为错简。
老子道德经第六十四章译文
局面安定时容易保持和维护,事变没有出现迹象时容易图谋;事物脆弱时容易消解;事物细微时容易散失;做事情要在它尚未发生以前就处理妥当;治理国政,要在祸乱没有产生以前就早做准备。合抱的大树,生长于细小的萌芽;九层的高台,筑起于每一堆泥土;千里的远行,是从脚下第一步开始走出来的。有所作为的将会招致失败,有所执着的将会遭受损害。因此圣人无所作为所以也不会招致失败,无所执着所以也不遭受损害。人们做事情,总是在快要成功时失败,所以当事情快要完成的时候,也要像开始时那样慎重,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因此,有道的圣人追求人所不追求的,不稀罕难以得到的货物,学习别人所不学习的,补救众人所经常犯的过错。这样遵循万物的自然本性而不会妄加干预。
老子道德经第六十四章赏析
《道德经》第六十四章从内容上讲与前一章相接续,仍然是谈事物发展变化的辩证法。由于与上一章联系起来读,也可以说又返回到“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的道理。老子认为,大的事物总是始于小的东西而发展起来的,任何事物的出现,总有自身生成、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人们应该了解这个过程,对于在这个过程中事物有可能发生祸患的环节给予特别注意,杜绝它的的出现。从“大生于小”的观点出发,老子进一步阐述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说明“合抱之木”、“九层之台”、“千里之行”的远大事情,都是从“生于毫末”、“起于累土”、“始于足下”为开端的,形象地证明了大的东西无不从细小的东西发展而来的。同时也告诫人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具有坚强的毅力,从小事做起,才可能成就大事业。
老子依据他对人生的体验和对万物的洞察,指出“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许多人不能持之以恒,总是在事情快要成功的时候失败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老子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将成之时,人们不够谨慎,开始懈怠,没有保持事情初始时的那种热情,缺乏韧性,如果能够做到“慎终如始,则无败事”。老子认为,一个人应发挥智能或技能的最佳状态,只有在心理平静的自然状态下才能做到。总之,在最后关头要像一开始的时候那样谨慎从事,就不会出现失败的事情了。
在本章的第二个部分中,老子运用三个排比句:“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由此,再看一下荀子《劝学篇》中所写的这几句话:“积土成山”、“积水成渊”、“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可见,他们在思想观点上有某些相同或承继关系,或者说,荀子吸取了老子的这一观点。但接下来的结论,荀子与老子不同,他说“锲而不舍,金石可镂”,人要像蚯蚓那样“用心一也”,虽然“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也要“上食埃土,下饮黄金”;提出积极进取的主张;而老子则主张“无为”、“无执”,实际上是让人们依照自然规律办事,树立必胜的信心和坚强的毅力,耐心地一点一滴去完成,稍有松懈,常会造成前功尽弃、功亏一篑的结局。【老子道德经第六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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