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淫么,驴?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淫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残。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关键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的木棍儿,所以木驴往前推,"驴?"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徒刑"则适用于"罪不致死"的恶人,刑期一般都在三年以上,最多十五年至二十年。当年没有"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罪行超过十五年、二十年的,大概就活不成了。--事实上,由于古代没有"劳动改造"制度,为了监狱里尽量少关只吃饭不干活儿的犯人,连五年以上的刑期都很少,更不用说十五年、二十年了。"流刑"只适用于轻刑犯,本来是"流放"的意思,就是把犯人押送到边疆荒凉的地方去定居,不许他回来。这有三种意义:一是往边疆输送人口,开拓边疆;二是让他们在边疆过艰苦的日子,算是"赎罪";三是边疆地方荒凉,可以避免他们继续犯罪。《水浒传》开篇写高俅"被递解出境",实际上就是判处流刑,只是由于高俅的罪行不重(引诱良家子弟学坏),没往边疆送而已。宋代实行的是"募兵制",士兵来源不足,所以后来把"流刑犯"发配到军营中去服役(当兵或充当杂役),称为"配军",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充军"。"流刑"分三等三级:从年限分,分一年、两年、三年三等;从距离分,分一千里、两千里、三千里三级。结合起来,共九个等级。武松被判流两千里,发配孟州,也就是今天的河南洛阳东面一百多里的孟县(不是山西的孟县),算起来,从恩州到孟州,还不到一千里,实际上府尹在暗地里已经给他减轻了。至于多少时间,书中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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