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禁欲运动达到顶点的时候,士人们不得不寻找新的发泄途径,于是男风又重新兴盛起来。明朝《少林十条戒约》规定之中有一条特别刺目--“女色男风,犯之必遭天谴,亦为佛门所难容,凡吾禅宗弟子,宜乘为炯戒勿忽”。由此可见明代男风的兴盛,居然到了不得不写入佛门戒律的地步。明代的男风普遍到了什么程度呢?根据徐充的《暖姝由笔》记载:“明正德初,内臣最为宠狎者,入'老儿当'犹等辈也,皆选年少俊秀内臣为之,明官吏、儒生乃至流寇、市儿皆好男色。”也就说在此时,男性同性恋已经形成一种社会风气,整个社会的性观念和性取向都发生了改变。
士人们作为社会风气和潮流的领导者,他们的趣味和倾向有时往往会比朝廷的诏令更具号召力。当时大量的文学作品中细致地反映出男风的生活,这已经不是所谓的宽容了,而是男风又回复到魏晋之前,成为一个公众接受的常态。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明代的意识形态完全建构在以程朱理学为主体的儒家礼教上,官方甚至发动起禁欲运动。在明宣宗以后,更是裁汰官妓,禁令甚严,无论官员或读书士子,凡有宿娼或稍有邪行者,轻则贬谪,重则加以褫革,永不录用。当禁欲运动达到顶点的时候,士人们不得不寻找新的发泄途径,而好男色不会导致生儿育女,扰乱宗族家庭秩序,于是男风又重新兴盛起来。
明代的笔记中往往可见士人们除了妻妾外,更在家中配有年少俊美的书童。他们将与妻妾的性生活称为“内交”,相对地,与同性之间的性关系则称为“外交”。《五杂俎》就总结说:“衣冠格于文网,龙阳之禁,宽于狭邪,士庶困于阿堵,断袖之费,杀于缠头,河东之吼,每米减于敝轩,桑中之约,遂难偕于倚玉,此男宠之所以日盛也。”不过这个总结遗漏了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明人对房中术性养生的热衷。古代性学理论的核心是“采阴补阳”学说,认为异性之间性交时,男方如果控制射精,从而还精补脑,再加上从女性那里采集到的阴气,会有益于身体健康;但是如果控制不住,则会耗损自己精神。而男子同性性交,却可以纵情肆意,因为所丧失的阳气会从对方体内的阳气中得到补偿。
男风之盛行不免会促进男妓行业的发达。根据时人记载,到了正德年间,北京已设有男院,悬“长春院”之匾额;而女妓居所,则称“不夜宫”--盖取意于苏东坡诗:“风花竞入长春院,灯烛交辉不夜城。”美妓娈童相竞秀,互以夺贵显狎客为能,娈童之名皆冠以“少”字,而明熹宗尝微行其间。我们再来看明代小说家天然痴叟在所著《石点头》中对当时男风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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