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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年台湾怎样实现“耕者有其田”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历史趣闻 来源: 记忆方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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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2年初到次年4月,台湾当局对地主耕地,重新丈量并登记造册,超过一定标准的耕地,一律由政府征收后放领给农民,以实现“耕者有其田”。

施行“公地放领” 资料图

凤凰卫视1月18日《腾飞中国》,以下为文字实录:

何亮亮:二战后期,盟军对日作战,日军控制下的台湾属战略要地,从1944年10月到1945年5月中旬,美国军机对台轰炸达一万架次以上,台湾的农业水利设施以及农民的住房损失极为惨重。各城市和港口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轰炸,工厂、码头、船坞受损不计,而农业、糖业和交通运输业从破坏最严重。日本战败投降后,结束了对台湾长达50年的殖民统治,国民政府的当务之急便是恢复农业生产,土地制度改革向来是中国社会进程中,最关键的一环,1924年8月23号,孙中山曾在广州的省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典礼上说,我们要解决农民的痛苦,总结是要“耕者有其田”,这个意思就是要农民得到自己劳苦的结果,要这种劳苦的结果,不令别人夺去。

在日据时代,日本上层人士与财阀等相互勾结,侵占了大批台湾耕地,佃农负担深重,二战后,这些土地被国民政府收归官有,出租给农民,到1949年,8.1万户的地主占有了台湾56%的耕地,而6.1万户的农民,仅拥有22.42%的耕地,其中近半数的佃农是完全没有土地。受战争的影响,1945年,台湾的稻米产量为64万吨,1949年时,也只提高到了121万吨,农民不得不大量地种植甘薯,各地多次发生了抢米风潮。随着两百多万国民党军政人员从大陆突然涌入台湾,社会矛盾更加激化,1949年国民政府开始推行第一次土地制度改革,4月,陈诚促进了“三七五减租”政策出台,规定佃农向地主租种耕地,所缴纳的地租最高额不得超过主要农作物全年收获总量的37.5%,同时取消了押租金和其他不合理的负担。

当时台湾的一般租率,都在收获总量的一半以上,最高的甚至高达70%,“三七五减租”指向减轻租负,保障佃农利益,自然遭到了台湾地主的反对,1951年,“公地放领”政策开始施行,佃农逐渐有能力购买土地,全台湾的剩余私有出租耕地,逐渐转移到了农民手中。从1952年初到次年4月,台湾当局对地主耕地,重新丈量并登记造册,超过一定标准的耕地,一律由政府征收后放领给农民,以实现“耕者有其田”。此后,大部分佃农转变为自耕农,生产积极性提高,台湾的农业迅速发展,为此后的工业发展也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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