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眉军“奸吕雉尸”
盗墓也叫掘冢,在汉代属“奸事”之一,是一种违反人伦的不道德行为。事实上,后来真的出现了盗墓“奸事”:掘墓盗陵者在掠窃珠宝外,还要奸尸。其中最让人不齿的当属刘邦的老婆吕雉遭赤眉军辱尸体一事,赤眉军进入关中,攻占长安后,焚烧了皇宫,又把西汉帝王陵陵寝作为发泄的对象。
赤眉军顶风冒雪赶到今天陕西咸阳附近,“发掘诸陵,取其宝货,遂污辱吕后尸。凡贼所发,有玉匣殓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淫秽。”
吕雉是61岁时病死的,赤眉军掘陵时距离吕雉下葬的公元前180年已有200多年。称奇的是,吕雉仍如活着时一样,因为对西汉王朝憎恨才起义的农民兄弟动起了歪念,色胆包天,淫而后快。
从现代医学上看,奸尸行为是一种变态,受害的多是女性,系恋尸癖使然。现在仍不时有奸尸一类的新闻出现,如殡仪馆男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奸淫女尸,杀人犯行凶后对女尸兽性大发。
但吕雉的尸体在二百年后被污辱,似乎不属“癖”这种病态行为,非病态心理使然,也许是盗墓者的征服欲诱导了这种行为。
据说当年汉高祖刘邦的长陵被赤眉军(把眉毛抹成红色作为标记,得名)掘开后,同陵异穴里的皇后吕雉娇丽如生,结果遭兵士奸污。有人怀疑此事不合常理,尸体历二百年仍“栩栩如生”,不可理解;奸尸则更奇怪了。吕雉是刘邦发迹之前的原配妻子,死于公元前180年,比刘邦迟死15年。赤眉军于王莽在位的天凤5年(公元18年)在莒(今山东莒县)起事,首领为琅琊人樊崇,以泰山周围为根据地,与篡位的王莽政权对抗。后迅速壮大,号称有10万之众,遂西进关中,攻下长安。
赤眉军杀死西汉末帝刘玄那一年是公元25年,以此时间来推算,到掘陵时跨度长达205年,历如此长的时间尸体没有腐烂?再说,吕雉生于公元前241年,到她死时已是61岁,应该是一个满脸皱纹的老太婆了。史载,当年吕雉三、四十岁时已吸引不了刘邦,而让戚夫人受到专宠。生前已无魅力,是个丑女人,死后还能咋样迷人?无稽之谈。如果有士兵对这样的老女人尸体感兴趣才真是“活见鬼”呢!
但是,史上对此吕雉尸体遭辱一事还确有记载,而且奸的还非吕雉一个。《后汉书•刘宣子传》记载,赤眉军进入关中,攻占长安后,焚烧了皇宫,又把西汉帝王陵??作为发泄的对象。赤眉军顶风冒雪赶到今天陕西咸阳附近,“发掘诸陵,取其宝货,遂污辱吕后尸。凡贼所发,有玉匣殓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淫秽。”再说,赤眉军要作对的就是刘家天下,报复辱尸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但有人仍质疑《后汉书》记录的可靠性。作者范晔是南朝宋(公元420-479年)人,著书时间距事发时间已逾400年。
吕雉的尸体二百年后到底是不是“栩栩如生”,遭奸尸没有,由于距离年代的久远,当年又不可能有现在的录音录像设备,这已成为中国盗墓史永远解不开的妖艳谜案。但解不开谜案,并不等于“活见鬼”现象就不存在。虽然吕雉的尸体遭奸尚有疑点,但根据当代考古发现可以证明一点,人死下葬后,尸体长期完好保存,历几百年不腐并非是不可能的事情,特殊情况下,甚至“千年不腐”,如埃及的“木乃伊”。
少见灵异的怪事:史上盗墓者所遭受的八大报应
自古及今,盗墓都是“勇敢者的游戏”。
盗墓者既要胆大,还要心细,当然最基本的是不要怕掉脑袋。盗墓是见不得阳光的勾当,还没有哪一位敢如街头小混混“我是流氓我怕谁”般地狂言——我就是盗墓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案发,盗墓者很难被严惩。
这时候,社会道德、人类伦理的威力便开始发挥作用了。社会通过法律之外的各种形式和手段,对盗墓者进行谴责,甚至祭出“诅咒”的撒手锏,给盗墓者设计出了“遭报应”的人生结局——盗墓者多不得好死。此即《易·坤·文言》(“上经”第二卦)里所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以此规劝盗墓者“回头”,不再做伤天害理逆人伦之事。
报应,应该是古代民间对盗墓者最为厉害的惩罚方式。
报应现象一 患上恶疾
“好发冢”广川王左足生疮
在中国古代盗墓传说中,这样的报应与“死复生”、“僵尸”一样,在民间广泛流传。而“报应”存在的主观条件,则是古人意识鬼神概念。
刘义庆所著的《世说新语》里有一个故事,晋朝有个会看风水的人看过羊祜家的墓地后说:“以后能够出受命于天的君主。”羊祜步害怕让皇帝知道了,遭灭门之灾,就让人掘断祖坟地脉,自坏风水。见此情况,风水先生又称,“墓地的地势虽然被破坏了,还是要出摔断胳膊的三公。”
不久,羊祜就坠马摔折了胳膊,后来果然官至三公的高位。这件事里,报应与因果相连,虽然故事不足信,但说明古人是存在报应意识的。
《搜神记》(卷15)里记录了一个广川王盗墓故事:“汉广川王好发冢。发栾书冢,其棺柩盟器,悉毁烂无余;唯有一白狐,见人惊走;左右逐之,不得,戟伤其左足。是夕,王梦一丈夫,须眉尽白,来谓王曰:‘何故伤吾左足?’乃以杖叩王左足。王觉,肿痛,即生疮,至死不差。”
这个广川王叫刘去(亦称“刘去疾”),为汉武帝刘彻之兄刘越的孙子。刘去盗墓时将墓中跑出的一白狐狸左足弄伤了,结果当晚回家就觉得自己的左脚不对劲,红肿了起来,生了烂疮,结果终生不愈。
刘去“好聚无赖少年,游猎毕弋无度,国内冢藏,一皆发掘。”盗墓后患上了烂疮之恶疾,合了民间的所谓“报应”一说。
报应是民间对恶人的一种咒骂。如,广川王刘去的所谓“发冢”之后左脚生烂疮报应一事,便值得怀疑,史上并不见记载。但从史书上看,刘去确实是一个恶人。《汉书·景十三王传》(卷53)记载,刘去年少时就是一个实足的流氓,生性暴虐。其祖父刘越多次劝他少做坏事,可他始终不学好,最后连家也不回了,时常在外过夜鬼混。十四五岁时,家里让他跟老师学习《易经》,因为老师多次劝谏惹他不高兴,竟然暗暗派手下人去刺杀老师父子。在饭桌酒席上也没有一点正行,喜欢让女戏子*全身坐在他大腿上,以此取乐。这还不算,其对待身边妻妾的方式,比盗墓更令人发指。
刘去身边的姬妾众多,只要他认为某女人对他不忠,便会用残忍的手法进行制裁。史书上记载的手法有:一是“生割灌铅”,“去缚系柱,烧刀灼溃两目,生割两股,销铅灌其口中”;二是“肢解烹煮”,“置大镬中,取桃灰毒药并煮之”;三用棍捣戳,“??p其阴中,割其鼻?,断其舌”;四令女人衣服,将烧红的铬铁共灼赤身的女人。另外,还有针刺手法,“不服,以铁针针之,强服”。在施暴的同时,刘去还逼着身边的其他姬妾在旁边“观摩”,“召诸姬皆临观,连日夜靡尽”。可以说,刘去疾是个无恶不作之徒,先后如此这般被他杀害的如花似玉美女有16人。多行不义必自毙,最后被赐自杀。如果要说有报应,这应该是真正的报应了!
实际上,所谓的报应是不存在的,即使真的因为盗墓而发生意外事故,也应是一种机缘和巧合。但是,报应不存,恐惧会永存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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