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 明、清时期,天安门前不总是喜气洋洋,也有让人魂飞胆丧的时候。天安门前的四千步廊,是封建国家最高司法机构审理重大案件的地方。每年刑部都要在这里进行“秋审”与“朝审”。这时的天安门前杀气腾腾,一片凄凉的景象。 “秋审”,是审理那些由各省上报准备判处死刑的案子。每年的农历五月,刑部把各省判处死刑的犯人名册汇集起来,送给皇帝过目。到农历八月中旬,皇帝诏令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同王侯、大学士、九卿等官员,在天安门广场西侧千步廊前,摆上几十张桌子,上铺红毡,坐西朝东,会审卷宗。按照清朝法律规定,凡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的罪犯,要立即处决称为“斩立决”。如果危害性较小或可疑者,可缓期处决,叫“斩监候”或“绞监候”,一直要等到秋天,才由刑部会同九卿各官重审,称为“秋审”。 “秋审”前,各省总督、巡抚对有关案件要先行审核或审讯,并提出意见给天安门前的“秋审”参考。经过“秋审”的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矜(案情属实但情节不严重,可免于处死)、留承养祀(情节较重,但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奏请皇帝批准。 “秋审”只限于审理上报重大案件的卷宗。审理时,几十个不了解实际案情的官员,也不作认真调查,只是依据案册来审,结果大多维持原判,用朱笔一挥,便判为死刑或死缓。所以,当时人们称天安门前的“秋审”为“审字眼儿”。 “朝审”是会审关押在北京刑部监狱里准备判处死刑的犯人。在每年霜降前,刑部把监禁的死囚犯人自长安右门带到天安门广场西侧的千步廊公案前,面朝西跪下。按照秋审的办法会审。那些掌握生杀大权的三法司及王公大臣,翻阅着案卷,问犯人冤不冤。依照想象这应是申冤的好机会,但被问到的犯人大多说“不冤”。因为案情已经多次审讯,而且为了防范“翻供”,残酷的严刑已把犯人打得不敢说话,只有流泪的份儿了。此时,审判官把审判意见再上报皇帝裁决,以示“慎刑”。 皇帝在死囚名字上如果画钩,就表示该犯死期已到,称为“勾决”。经皇帝勾决的死囚犯,即押出长安右门赴宣武门外的菜市口等刑场处决。每当行刑时,这里士兵林立,如临大敌,气氛十分恐怖。因此,长安右门被人们称为“虎门”,凡出“虎门”者,则被终判死罪,毫无生还之望。 如果某个犯人的姓名上没有画钩,这个犯人便可以多活一年,这叫作“勾免”。此时,等候在长安右门外的犯人家属们,翘首企盼,见犯人被带出来,便在其脖子上挂一串山里红,表示死里逃生,暂时保住了性命。但“勾免”的犯人,第二年仍要被带来重新审判。至于那些被朱笔勾决的犯人,一般到该年的冬至清晨,被押到宣武门外的菜市口刑场行刑。犯人由长安右门提解进广场,悲伤哭泣,如进虎口。 由于长安左门与长安右门担当着不同的使命,故北京人常用“东边掌生,西边掌死”的俗语来描述当时广场东西两门的不同。 封建专制的最高统治者正是用这软硬两手,恩威并重的手段,显示天安门的威严和神圣,维持其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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