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1935年至1992年),四人帮主犯之一。生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开源村一个贫农家庭。靠“造反”起家的王洪文,因毛泽东的赏识,成为继林彪之后的第二个所谓“接班人”。从此,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在中央政治局内结成“四人帮”,加紧了篡党夺权的活动。 198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其为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2年8月3日因肝病病死于狱中。
王洪文向妻子提出离婚
王洪文从上海到北京担任党的副主席之后,曾向妻子提出过离婚。有人说,这是王洪文地位变了,看不起仍然还在工厂里做工的妻子了。也许这是一个原因,但恐怕还有更重要的原因。
真是奇怪,“四人帮”中从上海进京的3个人,竟然有两个都曾提出过要与妻子离婚。也许王洪文早已预感到了这一天。
1976年10月5日下午,他在让秘书廖祖康将儿子带回上海交给妻子崔根娣时就曾凄凉地说:“在我们老家有一句话,叫做‘宁跟要饭的娘,不跟做官的爹’,何况我这顶乌纱帽说不定哪天就被人家摘掉了,到那时我不是做官,而是要坐牢。”接着王洪文又写了一张条子交给廖祖康说:“你到管理处借500块钱给根娣带去,你告诉她,我离婚也是为了她好。”
崔根娣——一个平凡而善良的中国女性,怎么能理解一个被权力欲火炙烤得完全失去了理智、连广大人民和民族利益都置之不顾的男人呢?
她当时对转达王洪文之意的廖祖康说:“他的好意我明白,只要把孩子给我,我会答应离婚。从今后他做他的官,我做我的工,各人走各人的路。”
抓捕王洪文费了点劲
抓捕王洪文的时候,却不像抓江青那么容易。1976年10月6日晚8时,中南海怀仁堂正厅。
早已等候在此的华国锋、叶剑英、汪东兴平静地坐在那里。
在此之前,汪东兴将写好的中共中央关于对“四人帮”进行隔离审查的决定交给了华国锋。
具体的抓捕,由汪东兴负责组织实施。张春桥先到,很快就解决了。王洪文接着就到了。
因为考虑到王洪文与张春桥、姚文元这两个文人不一样,他年轻,当过军人,因此在他走到走廊的时候,行动小组的卫士就走上前去,立刻将他扭住。
王洪文一下子没有想到自己被捕了,就大声地吼了起来:“你们干什么?我是来开会的!”
卫士们仍然不肯放开他。
王洪文急了,立刻奋力反抗。
他一边用脚去踢那些扭他的行动小组的卫士,一边拼力将手挣脱,并向卫士们挥动起拳头。
行动小组的卫士们一拥而上,很快就将王洪文制伏。
王洪文被扭着双臂来到大厅里。
华国锋站起来,向王洪文念了中共中央的“决定”。
还未等华国锋念完,王洪文挣脱开卫士的手,大吼一声,如同一只发怒的恶狼一样,张开双臂,向着不远处的叶剑英扑去。
站在一旁负责这项抓捕工作的汪东兴伸手摸了一下腰上的手枪,接着又将手收了回去。因为双方太近了,实在是不便于开枪。
没有念完“决定”的华国锋,眼前的一幕也使他有些惊诧了。
叶剑英毕竟是久经风雨的老帅,显得很镇静,坐在那里一动不动。
就在王洪文距离叶剑英只有1米左右的时候,几名卫士冲了过去,用力将他扑倒,然后死死地摁住,并给他戴上了锃亮的手铐。王洪文还想挣扎。
行动小组的几名卫士连揪带架地将王洪文抬出大厅,然后拉进了早已停在外面的汽车里。
从一个既无安邦之策,又无治国之才的造反派头头,一跃而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的王洪文,从权力的巅峰上跌了下来。
每年国庆节妻子都来监狱探望王洪文
在审判“四人帮”之前,党中央决定在这四条“腿”中先“断”其一条,使其失去平衡。由于王洪文资历最浅,又全是靠“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因此决定先“断”王洪文这条“腿”。
在经过预审时的反复较量之后,王洪文在法庭上的态度明显好于其他3个人。
在对王洪文的最后一场法庭辩论时,公诉人发言结束,曾汉周审判长对王洪文宣布:“被告人王洪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你可以行使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接连不断的法庭对质和辩论,已经将王洪文所犯罪行揭露得体无完肤,他这时稍微抬起头来看了一眼坐在审判台上的几位法官,又将头低了下去,然后说:“我没有什么值得辩论的。在这里我只想说明一点,在法庭调查中,王秀珍在作证时,提到我曾经说过‘军队里没有我们的人’这样的话,这话我不是这样说的,也不是这样的意思。我当时是说林彪控制军队那么多年,许多部门和单位都被他的死党把持着,没有我们的人,别的我就不想多说了。”
为了慎重,审判长曾汉周与审判员王战平、曹理周相互交换了一下目光,再次向王洪文宣布:“法庭辩论结束。王洪文,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你有什么要讲的吗?”
王洪文最后说:“我只讲几句,我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所指控我的犯罪事实,以及大量证据,都是事实。这些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我已经如实做了回答。就今天这个机会,我向法庭表个态。‘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我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活动,成了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犯下了严重的罪行。经过几年来的反省和交代,特别是在公安预审和检察院的调查过程中,使我逐步认识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及我个人在这个集团里面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说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是极其严重的,给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真是罪行累累,罪恶滔天。我是这个集团里的一个重要成员,我的罪行是大量的,严重的,同样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我犯下了参与诬陷周恩来总理、陈毅同志等中央一些领导人的严重罪行,犯下了镇压群众的严重罪行,犯下了组织帮派武装、煽动民兵武装叛乱等严重罪行。我在这里向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认罪。我自己感到,由于陷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里边很深,罪行严重,完全转变立场还要有个过程。但是我有决心改变立场,改造自己。我衷心地希望政府能给我一个改造自己重新做人的机会。我的陈述完了。”
王洪文作了最后的陈述之后,审判长曾汉周宣布:“带被告人王洪文退庭,等候最后宣判。”
经特别法庭所有审判员对罪犯逐一进行评议,然后逐一进行表决,特别法庭最后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令王洪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被关入秦城监狱成为阶下囚之后,每年国庆节这一天,他曾妄图离掉的结发妻子崔根娣,都要带着他们的孩子从上海赶来探监,因为这一天是她与王洪文的结婚纪念日。这位平凡而善良的女工对找她谈话的领导异常平静地说:“王洪文犯了罪,你们怎么判我不管,可是我不离婚。他还年轻,又是苦出身,我要等他。”
王洪文在秦城监狱服刑时,其妻崔根娣和女儿王亚萍经常去看望。1986年王洪文在体检时发现有肝病,被送往医院治疗,实施保外就医。1992年8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一则消息:王洪文病亡,终年5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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