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属于官吏贪污案件。户部侍郎郭桓等人,通同各直省的官吏作弊,盗卖官粮。后被揭发,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对此,明太祖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各省官吏死于狱中达数万人以上。为了追赃,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产的不记其数。由于牵扯面过广,全国百姓对此案非常不满意,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
背景
元朝末年的官僚机构极为腐朽,官吏贪腐成性,以至于明太祖在建国后就十分注意政风。他一方面提倡廉洁,要求各级官吏遵纪守法,廉政爱民。另一方面对于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吓阻官吏贪污腐败 。如果有官员触犯贪污罪,则施以剥皮之刑。郭桓案爆发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后发生,明太祖为了解决官员贪污,逐渐采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来越重,并且设立锦衣卫以加强监控官员。他曾经感叹说:“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经过
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怀疑担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的李?与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偕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调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贪污,其事项有:
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降低朝廷岁收。
私吞淅西的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
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两千石百多万石粮食。为此,明太祖决心趁机扫荡全国贪污官员。
明太祖令审刑司吴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赃粮,演变成全国骚动,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史称“郭桓案”。最后,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司吴庸杀了,并称折算赃粮实有两千石百多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结论
《明史?刑法二》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明太祖在《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郭桓案与之前的空印案坐死数万人,这是明太祖过度重典肃贪的表现,让明朝官员警戒恐惧,时人谓:“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8]。”郭桓案因打击面过宽,使不少官员蒙受不白之冤,从而使肃政目标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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