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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胡乱华以女人为食 汉族女子被当作“两脚羊”宰杀烹食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历史趣闻 来源: 记忆方法网

两脚羊并不是指羊,而是一种比较血腥的场面。两脚羊就是指被当作食物吃的人,在古代的多处有记载,尤其是在战乱的古代,民不聊生,难以为计,人们只得将人烹之,食之。在中国历史上,只要是动乱和战争年代,人骨为柴、烹煮人肉的惨事,是时常发生的。

五胡乱华

宋人庄绰在《鸡肋编》里写道:“自靖康丙午岁(公元1126年),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绍兴癸丑岁泛海到钱塘,有持至行在犹食者。老瘦男子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为‘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

元末陶宗仪所著的《南村辍耕录》里说,“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男子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人肉曰‘想肉’,食之而使人想也。

明李时珍《本草纲目·人一·人肉》:“古今乱兵食人肉,谓之想肉,或谓之两脚羊。此乃盗贼之无人性者,不足诛矣。”鲁迅《准风月谈·抄靶子》:“ 黄巢造反,以人为粮,但若说他吃人,是不对的,他所吃的物事,叫作‘两脚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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