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可能正因为它的流于形式的特性,学术界对传统劝农制度一向关注甚少。20世纪30年代曾有学者对它作过一些初步的介绍,惜未能深入。近年来则基本未见有学者留意①。本文根据资料的可能,首先介绍宋代劝农制度的基本内容,其次利用政治文化学等的分析工具,就我们如何理解传统劝农制度,略作尝试。考虑到劝农制度作为传统专制国家一整套仪式性制度的典型案例,前期研究成果??尤其是可供参照的研究范式??基本阙如.本文的分析自属初步的尝试。
一,劝农制度的源起
中国历史上劝农制度的本意,指由统治者来劝勉诱导天下民众以农为本、力田南亩。以仰事俯育,供亿国家。《管子》所谓“劝农功以职其无事,则小民治矣”②。从内容看它又可以分两个侧面:其一是君王亲耕藉田,为天下率;其二则是通过种种途径向民众传递君王重视农事的信息,以达到劝勉诱导的目的。
历史上君王的亲耕藉田是与祀天祈年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以上求天佑,下劝农功,所以带有明显的原始神学意味。《礼记.月令》载:“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又《春秋左传》卷三。襄公七年春:“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在祀天求年之余。君王作为上天意志在人世间的代表,还须亲耕藉田,以示上承天意,下为民率。所以祀后稷、飨先农与亲耕藉田是一套典礼的完整组成部分。如北宋端拱元年(988年)正月,太宗“于东郊亲飨先农,以后稷配,遂耕藉田”。
中国历代专制王朝无不以“天命”作为其统治的依据,所以一直视包括祀后稷、飨先农在内的、从原始神权国家承袭而来的一整套祭祀仪式为国之大典,奉行虔诚。不过也许是由于后世国家世俗色彩增强,或者相比之下劝诱农功毕竟不如天命的确认来得重要,总之亲耕藉田看来并非如郊祀大礼一样属国之常典,而是帝王玉趾少举,偶尔为之。宋代历朝举行亲耕藉田之礼的,见诸记载仅有四次。第一次是建国初期的太宗端拱元年(988年)正月,第二次在仁宗明道二年(1033年)二月,第三次是徽宗宣和元年(1119年)正月,最后一次是在南宋前期,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年)正月。典礼过程少不了种种烦文缛节,并事后诏告天下,宣付史馆,群臣称贺等等,不一而足。总之由今人看来纯属形式主义。事实上,至少从时人的眼光看,亲耕藉田制度并非完全的政治作秀,而是认为可以由此向民众传递一种明确的信息。宋仁宗明道二年为行亲耕之礼,诏告天下:“
昔者尧、汤之灾而民不病,知备故也;禹、稷之盛而身服劳,知本故也。惟本与备一出于农,哲王尽心义在于此。……自今以还,其申敕诏条,切督州郡,凡令之出,以农为先,谨视土膏之宜,明宣稼政之目,谕以国家宝谷重食,尊本镇浮,庶几流亡有所底止。敢或弛厥穑事,重为民殃,当一置于重科。俾大变于衰俗,布告天下,知朕意焉”(宋庠《元宪集》卷二七《敕州郡劝农诏》)。
所以典礼的用心,在于“布告天下”,申明“尊本镇浮”之意。南宋林驯就认为劝农“至其法之最良者,则白天子而下,无不以农为务,躬耕藉田,率劝民耕”。问题是:在信息传递多有不便的传统时期,任何有头脑的政治家都不会期望只要君王移动玉趾,亲临东郊以行三推之礼,即可达到天下景从的效果。所以仍需有种种与之配合的推广措施,这才是历代劝农之政的主要内容。自秦汉以来,随着帝制国家职能的不断理性化,不少原初仅属典礼的功能日渐渗入日常行政的范畴,趋于制度化了。宋代开始劝农之政的日常行政化,可以说是其中较为明显的一个例证。
二、宋代的劝农制度
中国传统帝制国家以重本抑末为国策,行劝农之政,举凡与农事相关的政务无不被冠以劝农之名,如赋税制度的变动等等都是。不过在任何一个专制国家(尤其是传统时期的中国),政府意欲推动某事,最为直接、同时也是最为有效的措施,不外乎设官列职,动员官僚机构的力量。劝农之政也不例外。
西汉成帝阳朔四年(公元前24年)诏令二千石“勉劝农桑”,还仅仅是督促地方官关心农政而已。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令“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农桑”,则属于为劝农政而专官列职了。后人以为“此劝农官之始也”。南朝梁武帝天监九年(510年),又有“劝农谒者”之设,其品秩同殿中御史,具体职掌则不甚明了。中唐以后,中央政府派遣财政使职外出,有以“劝农”人衔者。如唐玄宗开元十二年(724年)六月,委派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宇文融(?--约730年)为覆田劝农使,“巡行州县,与吏民议定赋役”。代宗广德二年(764年)二月,更遣太子詹事李岘(709?766年)为江南东西及福建等道知选事并劝农宣慰使。这些财政使职的实际职责,多为搜括逃户,整顿赋税,劝农的职衔,或为虚名。宋人高承又谓:“唐中、睿之世,州郡牧守皆以劝农名其官。”然似未见有其它文献可作印证。总之,赵宋之前,历代虽已有以劝农名官者,以及朝廷因种种事由颁下劝农专诏,多为一时之政。历代州县官地方官的考课,大多列有劝诱农桑等考核内容,但也很少见有具体实施的制度规定。
北宋时期起情况有了一些变化。真宗咸平二年(999年),直史馆陈靖上奏,请益修劝农之法,宋廷曾考虑任命他为劝农使,“按行陈、颍、蔡、襄、邓、唐、汝等州,劝民垦田”,但并未实行⑦。景德三年(1006年)二月,权三司使丁谓(966~1037年)等上奏:“唐宇文融置劝农判官,检户口田土伪滥等事,今欲别置,虑益烦扰,而诸州长吏职当劝农,乃请少卿监刺史阁门使已上知州者,并兼管内劝农使,余及通判并兼劝农事;诸路转运使、副并兼本路劝农使。”得到宋真宗的赞同,史书谓“劝农使人衔自此始”。至天禧四年(1020年)正月,宋廷进一步下诏,改天下诸路提点刑狱为劝农使副使,兼提点刑狱公事。命令各路提点刑狱“所至取民籍,视其差等,有不如式者惩革之,劝恤农民以时耕垦,招集逃散,检括陷税,凡农田一事已上悉领之”。并各赐《农田敕》一部。同年四月,应利州路转运使李防之请,宋廷雕印了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唐人韩谔《四时纂要》等书,付诸路劝农司,“以助民务”。八月,复令各路提刑司行上奏署名,凡事属户赋农田,署劝农司;事属刑狱格法,则署提点刑狱所⑾。到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以转运、提刑等司“皆别置劝农司,文移取索颇为烦扰”,下令罢诸路劝农司,转运司、提点刑狱仍令领农使如故。明道二年(1033年)十一月,“诏知开封、河南、应天府自今并兼畿内劝农使”。此后,县令也以劝农人衔。葛胜仲曰:“今朝廷以郡守贰若令为劝农之官,且命乘春出郊劝课民事,盖仿古意也。”南宋末年人陆文圭也说“州、县长官以‘劝农事’三字系之职衔之下,于事为重”。但此制出于何时,未见记载,估计当在北宋后期或南宋前期。至此,宋代各级地方长官均兼一地之劝农使,从此形成制度,终宋之世相沿未改,并影响到后代。
地方长官既以劝农人衔,除自宋初以来州郡长官即以“岁时劝课农桑”为考课内容外,当时的制度还包括有哪些经常性的职责,值得讨论。参照文献记载,可知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其一,每春二月农作初兴之时,守令出郊劝农。北宋郑獬(1022--1072年)所拟《下州县劝农诏》曰:“方东作时,其令郡县躬之阡陌,以劝耕桑,称朕劝农之意焉。”南宋袁说友(1140?1204年)称“岁二月,郡太守率耆老以劝耕于郊,故事也”。黄震(1213"1280年)也说:“二月十五日,劝农劝种稻也,此州县自古之所同也。”相关的记载很多,看来已为一朝之通制,“著在令甲”。南宋范成大诗《送曾原伯运使归会稽用送徐叔智韵》:“秧田水满麦栖亩,劝农使者翩然去。”江南“秧田水满”之时,已是三月,说的当是转运使出外郡劝农的情况,至三月才“翩然去”,回到浙东路转运司驻地。春月出郊之外,南宋魏了翁(1178?1237年)还提到有秋成之时的“十月劳农”:“照会当职所历州郡,岁以二月劝农于郊,农事既毕,则又率寮吏以十月劳农,因相与讲明风化。”但可与之互相印证的记载不多,也许并非制度性的规定,亦未可知。前引黄震《咸淳七年中秋劝种麦》即称:“八月十五日,再劝农劝种麦也,此本州今日之所独也。”
其二,二月出东郊劝农之时,还须作劝农文一首,以宣告君王“德意”。北宋胡太初谓当时的县令“岁二月望,为文数行”,南宋刘?(1144?1216年)《长沙劝耕》诗曰“是州皆有劝农文,父老听来似不闻”⑾,皆指此。现存宋人别集中数量不少的劝农文,看来大多都是当时地方官东郊劝农时的官样文章,且大多卖弄文词,佶屈聱牙,“古语杂奇字,田夫莫能读,况乃识其意”。劝农文由地方官向父老宣读后,还要在各处张贴。朝廷每次举行藉田大礼,或有颁布其它与农事相关的诏文,也要印发各地张贴。这是中国传统社会官府向民众传递信息的主要形式。南宋绍兴十六年藉田大礼前,就有官员提议“望诏守令以来春耕藉之后,出郊劝农,谕以天子亲耕,使四方晓然,知陛下德意,仍自今每春行之”。
这样的劝农“职责”,在大绝大多数情况下之流于形式,是可以想见的。有时还会形成一些弊端,文献中有不少反映。北宋天圣五年(1027年),范仲淹(989--1052年)作《上执政书》,即已指出:“今国家有劝农之名,无劝农之实,每于春首,则移文于郡,郡移文于县,县移文于乡,乡矫报于县,县矫报于郡,郡矫报于使,利害不察,上下相蒙,岂朝廷之意乎。”宋高宗也说:“守令有劝农之名,无劝农之实,徒为文具,何益于事。”郡守、县令们所作的应景文章,极少能真正起到“劝农”的作用,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前引刘?《长沙劝耕》诗即日:“是州皆有劝农文,父老听来似不闻。只为空言难感动,须将实意写殷勤。”南宋末年人刘埙(1240?1319年)的《花雨劝农日》诗写得更生动:“山花笑人人似醉,劝农文似天花坠。农今一杯回劝官,吏腊民肥官有利。官休休民休休,劝农文在墙壁头。官此日民此日,官酒三行官事毕。”
于是,在更多的情况下,东郊劝农自然变成了地方官们的春日郊游活动。前引胡太初《昼帘绪论》即载:“(县)令以劝农系衔,朝廷以劝农,著令非不勤,至今也不然,岁二月望,为文数行,率同僚出近郊,集父老读之,饮食鲜少,甚至折钱,事毕即自携酒肴妓女,宴赏竟夕,实意安在哉?”甚至“视前驱拥旌旄,后队繁鼓吹官”,大肆铺张。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六月,直秘阁王湛出知阆州回到临安,上奏高宗:“乞申严法禁,守令劝农不得辄用妓乐,宴集宾客。”可见地方官们变劝农为游乐已成了普遍性的现象。当时宋高宗曾下令有司立法以禁止之。两年后,殿中侍御史叶义问(1098?1170年)上言,仍提到“州县每岁出郊劝农,置酒宴会,其实扰人”。且提议由户部立法,令各地劝农“罢置酒之礼”.“不得因而饮酒”。但如同当时许多弊政一样,这一现象之无从令行禁止,是可以想见的。各地守令们的这一春日郊游活动,有些还形成了一些固定的仪式,被视为风流雅事,由地方文献记载下来。南宋周密(1232?1298年)《癸辛杂识》记载湖州著名园林之一的丁氏园:“春时,纵郡人游乐。郡守每岁劝农还,必于此舣舟宴焉。”有些地方官则喜欢乘机到寺院礼佛。《景定严州续志》卷四《寺观》:“郡官之劝农,诣近郊寺院,无常所。”那么,这种“父老听来似不闻”、“徒为文具”的劝农之制,何以能在中国传统帝制时期长期存在,并不断制度化呢?
三、宋代劝农之制功能分析
中国传统的劝农制度具有一定的政治功能。具体就宋代而言,其功能可以从主客观两方面来观察。
赵宋王朝继承历代传统的重农主义,“今国家每下诏书,必以劝农为先”,一整套的劝农之制,主观目的之一是为了表示国家的重农导向:“夫农天下之本也,凡为国者莫不务焉。”更重要的是,之所以强调重农,还因为要表明君王有爱民之心。如宋神宗诏文所表白的:“朕自承天序,内重司农之官,外遣劝农之使,为之弛力役,均地征,修水利,或一雨愆期,则忧见于色;或一?不成,则为加侧怛。有复除之科,有赈恤之令,夙夜孜孜,劳心焦思者,凡以为农也。”但君主国家的这一重农取向,除了试图通过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法令来贯彻落实外,还需要有一个具体的制度来集中体现它,来作为它的“象征物”,那就是前述的劝农之制。重视象征物的作用,是人类社会的天性,因为“群体的理想只有通过具体实现到能为所有人看到、理解和记忆的对象上,才能得到表达和为人们所知晓”。一般的宗教文化是这样,政治文化也是这样。在像宋代这样传统的君主政治背景下,更是如此。
所谓政治文化,据最早提出这个概念的美国学者阿尔蒙德(GabrielAlmond)的看法,它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个政治文化是由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进程所形成。人们在过去的经历中形成的态度类型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强制作用。”换言之,如果说政治法律制度在规范和制约人们的行为方面主要是通过有组织的形式发挥作用,那么政治文化则主要是通过无形的方式施加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阿尔蒙德等西方学者主要以欧洲的历史经验归纳政治文化理论,强调“人们在过去的经历中形成的态度类型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强制作用。政治文化影响各个担任政治角色者的行为、他们的政治要求内容和对法律的反应”,例如由人民群众大规模参与社会运动的典型案例一一法国大革命。而中国帝制时期的历史经验可能恰好反应了政治文化另一个可能的模式,即由国家政权所主导的、对民众的政治以及其它方面社会行为有着全面影响力的文化类型。这种类型往往产生于政治集权化与文化单元化的社会之中。我国的儒家学说一向强调“为政以德”,强调对民众的教育引导,“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自西汉国家实行“独尊儒术”、以其为致治之术以来,儒家学说开始全面影响国家政治,强调对民众的教化也就成了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特色。国家的政治架构,从朝省机构的设置到基层社会组织的构建,都可以看到这一政治文化的影子。两千多年的帝制统治,最终使得国家的法律体系都“一准乎礼”,向教化之术看齐,这无疑可以被看作政治文化成功的验证。中国自秦以来形成统一帝国,幅员广阔,各地情形千差万别,难以求其一律,于是国家的行政,多以道德取代法律⑨,重视以道德劝诱取代法律的强制性规约来治国平天
正如在其它社会生活领域,道德说教虽不免常流于空言,当它挟制度化的力量??例如法律之儒家化一一向社会渗透时,其影响就不可低估了;劝农之制在其“徒为文具”的另一面,则是帝制政权利用其国家机器的力量来落实重农主义的政治导向,这无疑也有其客观的社会影响。赵宋政权的一些行政措施,如推广优良水稻品种等等,是落实重农主义政治导向的直接措施。本文准备重点讨论的,则是作为宋代劝农制度一个必要组成部分的劝农文所可能具有的客观功能。
宋人别集所收录的劝农文,集中在南宋时期,为数不少,大多属官样文章,宣扬帝王爱农之意,教诲农民勤耕勿惰。也有一些着意劝谕德化,如真德秀(1178.1235年)《福州劝农文》:“我劝尔农……何如勤力,家道丰殖,更能为人孝顺二亲,内敬尊长,外和乡邻,勤力之余,勤行善事,天必佑之,何福不至。”可惜说教的效果常不理想,“父老听来似不闻”。
值得注意的是,在传统的农业社会,技术的进步基本依赖于经验的积累,信息传递又相对困难,所以各地区在技术上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农业新技术传播的速度是很慢的。在当时,除了由于非常历史背景导致人口大规模迁徙、可能带动技术传播的情形外,常年的流动人口主要是商人与四处为宦的地方官。作为传统社会知识阶层的地方官,他们虽不一定都亲历农事而掌握具体的农业技术,但也惟有他们最具有归纳各地的农业技术、并使之传播于四方的能力。宋代的劝农之制恰好为这种技术传播提供了一个制度平台。传世的劝农文为我们的这一分析提供了充分的例证。
由于两宋时期各地农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总体而言属两浙地区占领先地位,所以宋人劝农文中所介绍的,大多为两浙地区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正如南宋陈造(1133"1203年)所指出的,农事“宜取法江浙之人”。“农器之制,必访诸浙耕者,蚕者亦取法于浙”。因为“吴中之农专事人力,故谚曰‘苏湖熟,天下足’,勤所致也”。“浙人治田比蜀中尤精”。咸淳八年(1272年),知江西抚州黄震所撰劝农文,比较集中反映了两浙精耕细作农业技术各方面的内容,文虽长,适录于下:
今太守是浙间贫士人,生长田里,亲曾种田,备知艰苦,见抚州农民与浙间多有不同。……浙间无寸土不耕田,垄之上又种桑种菜,今抚州多有荒野不耕,桑麻菜蔬之属皆少,不知何故?浙间才无雨便车水,全家大小日夜不歇,去年太守到郊外看水,见百姓有水处亦不车,各人在门前闲坐,甚至到九井祈雨。行大溪边,见溪水拍岸,岸上田皆焦枯坼裂,更无人车水,不知何故?浙间三遍耘田,次第转折,不曾停歇,抚州勤力者耘得一两遍,懒者全不耘。太守曾亲行田间,见苗间野草反多于苗,不知何故?浙间终年备办粪土,春间夏间,常常浇壅,抚州勤力者,斫得些少柴草在田,懒者全然不管,不知何故?浙间秋收后便耕田,春二月又再耕,名曰耕田,抚州收稻了田便荒版。去年见五月间,方有人耕荒田,尽被荒草抽了地力,不知何故?虽曰千里不同风,抚州不可以浙间为比,毕竟农种以勤为本。……去年特地劝种麦,尔农尚不肯听,今春是常例劝农,尔农又何缘肯听(《黄氏日抄》卷七八《咸淳八年春劝农文》)。归纳黄震所言,两浙地区先进的农业技术值得讨论的可有水利、耕耘、施肥、种麦等等方面:
“浙间无雨便车水”,可见两浙农民对水利灌溉的重视。这当然也是江南水乡农业发展的前提。黄震于咸淳九年所作《劝农文》中,又提到了抚州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与两浙地区的差别:“近溪水须逐段作坝捺水。田不近水,须各自凿井贮水。今抚州一切靠天,五月不雨,立见狼狈。十日连雨,亦无停留。”两浙与其它地区类似的差异在文献中也常有所见。如知洋州宋莘所作《劝农文》,就指出了当地“高田无激水之具”的问题。陈造所撰《房陵劝农文》也劝谕当地农民要重视水利建设:“房之水地,山泉灌注,号为艮田,而车建之器略不知。其今若壅者,壅之不可壅,车建而溉,不惟凶荒当减十五,而平原陆地皆可为杭秫之区。”陈造这里所说的“车建之器”,估计就是当时在东南地区已经较普遍应用的龙骨水车,房州地区的农民对它还“略不知”,看来陈造此文是较早向房州地区介绍龙骨水车的文献。
“浙间三遍耘田”与“浙间秋收后便耕田”,其所反应的都是两浙地区在耕作方面比较成熟的技术,有关劝农文中介绍的相关内容不少。淳熙六年(1170年),朱熹知(1130~1200年)南康军时所作《劝农文》,即劝谕当地农民“大凡秋间收成之后,须趁冬月以前便将户下所有田段一例犁翻,冻令酥脆,至正月以后,更多着遍数节次犁杷,然后布种,自然田泥深熟,土肉肥厚,种禾易长,盛水难干”。前引知洋州宋莘之文,针对当地“麦一耕便布种,坐待来岁之收;稻田一耕便立苗,口口收入”,耕耘技术落后的情形,也说:“治田之法,欲深耕浅种,深耕则地力厚,浅种则发动疾。”黄震指出了抚州在耙田技术方面相比与两浙的不足之处:“田须熟耙,牛牵耙索,人立耙上,一耙便平。今抚州牛牵空耙,耙轻无力,泥土不熟矣。”深耕熟耙之余,秧苗下种后还须多次耘田,以除去杂草,也是当时两浙农田精耕细作的一个表现。真德秀所作《福州劝农文》即指出要“勤于耘耔,草根尽死”。前引朱熹《劝农文》讲得更清楚:“禾苗既长,秆草亦生,须是放干田水,子细辨认,逐一拔出,踏在泥里,以培禾根,其塍畔斜生茅草之属,亦须节次芟削,取令净尽,免得分耗土力,侵害田苗,将来谷实必须繁盛坚好。”似此精耕细作,当然要投人大量的田间劳动力,而这正是两浙地区不断提高农田单位面积产量的关键,也是我国传统农业发展的技术思路。
两宋时间农业技术发展的主要表现之一是施肥技术的推广。黄震说“浙间终年备办粪土”,抚州则大不如,表明了两浙与其它地区在施肥技术推广程度上的差异。程?(1164?1242年)即称:“衢婺之人收蓄粪壤,家家山积,市井之间扫拾无遗,故土膏肥美,稻根耐旱,米粒精壮。”宋代不少劝农文都有劝谕农户勤力施肥的内容,反映了地方官们对此问题的认识,与他们推广施肥技术的努力。
陈傅良(1137~1203年)知桂阳军时,作《劝农文》:“闽浙之土最是瘠薄,必有锄耙数?,加以粪溉,方为良田。此间不待施粪,锄耙亦希,所种禾麦自然秀茂,则知其土膏腴胜如闽浙。然闽浙上田收米三石,次等二石,此间所收却无此数,当是人力不到,子课遂减。”所以他劝谕当地农民“自今更加勤勉,勿为惰农,坐视丰歉”。朱熹介绍施粪技术。一如既往的仔细:“耕田之后,春间须是拣选肥好田段,多用粪壤,拌和种子,种出秧苗。其造粪壤,亦须秋冬无事之时,预先划取土面草根,晒曝烧灰,施用大粪,拌和人种子在内,然后撒种。”前引知洋州宋莘之文,在指出洋州地方农作“耕耨之功已亏,粪壤之力全无”的现象之后,还建议当地民众多建厕所:“凡建屋先问井厕,今洋人置厕而不问,不惟无以肥其田,又秽臭不可言,暑月灾疫,口起于此。”“今欲洋民各尽乃心,悉乃力,村市并建厕所,男女皆如口,口口秽,粪秽以肥其田。”这样不惟可以多积农家肥,更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以防灾疫。似此具体、仔细地介绍异地先进的技术,淳淳善诱,自不应再以“徒为文具”视之了。
稻米之外,多种杂粮,也是地方官们劝农的一个重要内容。朱熹说:“种田固是本业。然粟豆麻麦菜蔬茄芋之属亦是可食之物,若能种植,青黄未交,得以接济,不为无补。”吴泳指出:“吴中之民开荒垦洼种粳稻,又种菜麦麻豆,耕无废圩,刈无遗陇,而豫章所种占米为多……自余三时则舍穑不务,皆旷土,皆游民也。”反映了两浙与其它地区的差异。当时南方地区推广较多的麦子,由于“禾则主佃均之,而麦则农专其利”,经营关系上有利于佃农,所以劝谕种麦尤其引人注意。据淳熙六年知婺州韩元吉(1118?1187年)的《劝农文》:“朝廷督励州县,每俾民多种二麦,至籍其顷亩,具簿册以干御览,盖以岁丰为不可常恃,欲备荒歉而接食也。”可见当时劝农种麦,已经不是一时一地的现象,而是由中央政府颁下政令,系全国性的技术推广行动。有些地方官还为此专门撰文,劝谕种麦。更重要的是,由于南宋时期两浙地区稻麦复种技术已经比较成熟,所以地方官们劝农种麦的同时,在多数情况下也就是在推广稻麦两熟的耕作制度。前引知洋州宋莘《劝农文》提到:“余尝巡行东西两郊,见口稻如云雨,稻田尚有荒而不治者,怪而问之,则曰:‘留以种麦’。夫种稻而后种麦未晚也,果留其田以种麦,使变成口口,则一年之事废矣……”所以他劝谕洋州地方农民要勤于施肥,这样就可以推广稻麦复种。黄震在抚州劝农,也说:“收麦在四月,种禾在五月初,不因麦迟了种禾。”据称,“昔潭州亦不种麦,自真相公做安抚,劝令种麦,百姓遂享其利。”说明某种程度而言地方官的劝谕是有实际效果的。
先进的蚕桑技术也是地方官劝农文中介绍较多的内容。如程?向富阳县农民介绍太平州的种桑经验是要深挖树坑:“彼间之种桑者,每人一日只栽十株,务要锄掘深阔,则桑根易行,三年之后,即可采摘,盖桑根柔弱,不能人坚,锄掘不阔,则拳曲不舒,虽种之十年,亦可摇拔,此种桑之法也。”且曰:“低山平垄,更当添种,则蚕丝之利博矣。”朱熹向南康军农民介绍的则是两浙地区的剪枝技术:“其桑木每遇秋冬,即将旁生拳曲小枝,尽行斩削,务令大枝气脉全盛,自然生叶厚大,喂蚕有力。”另外还要注意桑树间隔距离、施肥等问题,比较科学。此外他提到有“星子知县王文林种桑等法”,未见具体内容,估计当更为具体。陈造在房州劝农,称当地“桑柘绝少,蚕事灭裂,饲守缲织,皆未得法,端匹狭燥,丝绵席暗,无可取贵”,也劝谕农民“多植桑柘,每岁春办为四十日夙夜之勤,缲织饲守,求尽其技精”。此外如谨守农时、爱护耕牛等等,都是劝农文中比较关注的内容,兹不赘述。
值得注意的是,在传播先进生产技术的同时,更有一些地方官留意于改善农业生产的社会环境。如真德秀出知隆兴府时所说:“知劝农而不知去其害农者,则亦文具而已矣。”他因此针对当地“科敷害农”、“追扰害农”等具体情形,“约束十条”,下令遵守⑤。阳枋(1187。1267年)撰《绍庆府劝农文》,也称:“劝课农桑,太守当务也。然黔中之俗,不忧细民之惰农,而患豪民之妨农。”故此告诫:“当职决不为非法之科,尔豪民断毋肆暴横之敛。……苟违斯言,罚及尔身不可悔。”此类禁令,虽仍多不免流于具文,然地方官若将其作为劝农的一个内容,挟政府权威而认真推行,对于改善地方农业生产的社会环境或多或少能起到一些促进作用。
总之,上述可以说明,具体就劝农文而言,它作为宋代劝农制度主要的表述形式,在“父老听来似不闻”的同时,还兼具作为帝制国家宣扬重农主义的象征物、进而对民众产生无形的政治文化影响,以及传播先进农业技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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