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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扫黄揭秘:宋代禁止官员嫖妓 太平天国嫖娼要砍头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历史趣闻 来源: 记忆方法网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青楼妓院并非违法经营场所,甚至王公大臣乃至当朝皇帝都会偶尔光顾,然而在一些特定的历史时期中,禁娼扫黄也是进行的十分彻底的行动。

    宋仁宗赵祯规定官员“不得赴妓乐”.

    道德禁娼并不是政策性的,所以相当乏力。针对禁娼呼声,出于净化社会环境、调整伦理秩序、规范官场行为的需要。


    古代朝廷多会对卖淫嫖娼行为从政策上进行限制,这种限制可以看成是古代中国的“法律禁娼”。

    “法律禁娼”在古代中国很多时候是有条件的“扫黄”。古代中国的性工作者生存模式比较复杂,有宫妓、官妓、营妓、家妓、私娼、暗娼等。

   其来源早些时候是奴隶性质的女子、战争俘得的女人,后来则以失夫女、罪人(臣)女、卖身女为主。


宋代便禁止官员狎妓

    但每个朝代几乎都禁止“逼良为娼”,从准入机制上进行控制,避免社会风气整体变坏。如明朝法律就规定:“凡娼优乐人买良人子女为娼优”者,“杖一百”。

    与此同时,又对性消费者即所谓嫖客的性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其中尤以对负有社会责任的官员的限制最多最严。如宋代,便禁止官员狎妓。赵祯(宋仁宗)当皇帝时便规定,负责分管刑狱的官员提点刑狱不得召妓,当时的说法是“不得赴妓乐”。

    四五十年后,赵顼(宋神宗)当皇帝时则扩大到整个监司范围,不仅是提点刑狱,所有监察官员一律禁嫖。但也有例外,一年365天中有一天可以“放松”一下,就是赵顼过生日那天的“圣节”。时人诗句中所谓“共君今夜不须睡,未到晓钟犹是春”,说的就是圣节之夜的情形。

    朱元璋的重孙子朱瞻基(明宣宗)当了皇帝后,便下令取缔官妓,并严禁官员涉足红灯区。明代由此出现了一场“禁娼运动”。

    朱瞻基这一举动,在中国禁娼史上是件大事。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有官妓还有私妓,一些大款则根本不受此“禁娼令”的限制,蓄起了家妓,在官妓没落后,私妓大量出现,被时人称为“私窠子”的暗娼特别多。

    朱瞻基前后仅做了11年皇帝,38岁时便死了。之后,放松了对卖淫嫖娼的管理。到明末,在今南京秦淮河两岸妓院酒楼林立,流动的性交易场所画舫多多,成了当时全国的性产业中心。


    清朝人余怀所撰的《板桥杂记》,实际就是时文人、学子、官员在红灯区的性消费实录。所谓“秦淮八艳”,便是在秦淮河畔的8名性工作者,她们皆出现于明末清初。

    清康熙皇帝颁律令 “伙众开窑”为首者处以“斩决”

    与明代相比,清代禁娼又严厉了,但也是反反复复。清初依明制,在京城设教坊司。但顺治皇帝曾两次裁减教坊女乐,宫中搞活动时,培训48名太监替代乐妓。


    清康熙皇帝颁律令 “伙众开窑”为首者处以“斩决” 。

    顺治皇帝在首次禁娼后,便选出48名太监替代乐妓歌女。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朝廷下令停止教坊女乐,开始禁娼,从上至下掀起了清代的“禁娼运动”。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则直接裁革女乐。

    康熙皇帝继承了顺治禁娼政策,十二年(公元1673年)复令重申禁娼,十九年(公元1680年)颁布的律例上明文规定:“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

    嘉庆皇帝进一步加大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力度。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修订的《大清律》规定:“京城内外拿获窝娼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给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

    清代的禁娼可以说是真正的“法律禁娼”,朝廷“扫黄”的声势很大,一时颇有效果。以当时全国著名的“红灯城市”扬州为例,当时的性工作者便很紧张。

   扬州自隋唐起性产业便十分发达,虽然朝廷“扫黄”,但娼妓并未能禁绝,“私窠子”、“半月门”、“扬滨”、“船娘”这类暗、私娼继续活动。

    这些性工作者对“扫黄”信息很灵通,风声一紧,她们便“集体消失”。清初文人吴绮在《扬州鼓吹词》序中是这样说的:“一逢禁令,辙生死逃亡,不知所之。”


    天朝布告天下 卖淫嫖娼被发现“斩首不留”。

    可以看出,在古代中国各个朝代中,清朝禁娼是最为明确的,但实际上也没有禁住,民间卖淫嫖娼依然严重。

    天朝布告天下 卖淫嫖娼被发现“斩首不留”.

    特别是在咸丰皇帝奕?主政后,北京的娼妓又趋活跃,“禁娼令”名存实亡,在封建时代行将结束前,管仲提倡的性产业罕见地出现了最后的辉煌。

    当时全国形成了大大小小多个“红灯区”,如京城的“八大胡同”;上海时称“十里洋场”,成了世界“性都”,到1949年解放前夕,上海登记的妓院还有800多家。

   性产业在清末为何又繁盛了?原因一是在西方列强打开国门后,商业经济刺激了原本就未消失的性产业;二是皇帝带头享乐,同治皇帝便喜欢“冶游”,经常乔装私访妓院,坊间传其系患“花柳病”(性病)而死,并非空穴来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禁娼才变成了现实

    最重要的是,清政府的禁娼政策出现松动,史家称为“弛禁”,好多地方政府抽取“花捐”,在事实上承认了性工作者的合法性。

    平军所到之处,妓院一律取缔,禁绝娼妓。一则名为《诲谕官兵良民人等各宜革除污俗以归正道》文告中称,“倘有习于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条规,当娼者,合家剿洗。邻右擒送者,有赏。故纵者一体治罪。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

    从这则布告来看,卖淫嫖娼被发现了是要砍头的。这一古代中国禁娼最狠手段十分有效,时深得忠王李秀成信任的英国人呤喇,在其回国后撰写的《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一书中,以肯定的语气称,太平军的政权范围内“娼妓是完全绝迹的”。

    无疑太平天国的禁娼是最彻底的,却未能持久。在曾国藩的湘军攻下天京(今南京)后,出于恢复城市经济的一时需要,曾国藩发布了告令弛禁,允许和鼓励民间开设妓院。

    古代中国的禁娼,始终是在这种禁与非禁中博弈的。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禁娼才变成了现实。

中国古代的扫黄:太平天国嫖娼要砍头

  ■中国古代春画,高罗佩《秘戏图考》中插图。

  ■清末妓女。

  ■古代妓院接客房间内景。

 不仅是在现代,即使是在卖淫合法的古代,也对娼妓业诸多限制,并出现过多次由统治者主导的扫黄行动。例如每个朝代几乎都禁止“逼良为娼”,从准入机制上进行控制,明朝法律就规定:“凡娼优乐人买良人子女为娼优者,杖一百”。明宣宗更是发动了中国第一次大规模扫黄,太平天国时期因为法令严苛,甚至使娼妓绝迹。

  宋代禁止官员狎妓

  公元前645年,在征得齐桓公的同意后,管仲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官办妓院,名叫“女闾”。秦汉以后逐渐形成了“乐户制度”、“官妓制度”,并伴之出现了所谓的青楼文化。唐代是妓业的地位最高的时代。历史上赫赫有名的薛涛就被当时的省级领导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赏识,让她参与原来由幕僚们做的案牍(官方文件)方面的处理工作,其实就相当于现在政府公务员的角色。韦皋差点还上报总部朝廷,正式下个文件让薛涛转正。唐代之后,妓女的地位开始下降。

  两宋,妓业依然是合法的。柳永因为寻花问柳成为著名的偶像词人。但他也因为这个爱好,而绝于仕途,可见宋代对妓女的看法已经走下坡路了。

  以后,朝廷都有明确的规定,官员可以让官妓陪酒、陪舞,但不能陪睡。如果违反,轻则打几十大板,重则开除公职,贬为庶民。公款吃喝,再找“三陪女”,更是绝对犯忌。《名公书判清明集》有一判例,南宋时崇安知县因“日日宴饮,必至达旦,命妓淫狎,靡所不至”遭奏劾,最后被降为县主簿。即使不是公款消费,如果官员参加有妓女作陪的私人宴会,也要被处分:“诸州主管常平官,预属县镇寨官妓乐及家妓宴会,依监司法。即赴非公使酒食者,杖八十,不以失减。”

  宋代禁止官员狎妓。赵祯(宋仁宗)当皇帝时便规定,负责分管刑狱的官员提点刑狱不得召妓,当时的说法是“不得赴妓乐”。四五十年后,赵顼(宋神宗)当皇帝时则扩大到整个监司范围,不仅是提点刑狱,所有监察官员一律禁嫖。但也有例外,一年365天中有一天可以“放松”一下,就是赵顼过生日那天的“圣节”。时人诗句中所谓“共君今夜不须睡,未到晓钟犹是春”,说的就是圣节之夜的情形。

明宣宗发动大规模扫黄

  明朝初至中叶娼妓业尤为发达。许多达官显贵不问朝政国事,沉溺于歌舞升平、灯红酒绿之中;名流贤达狎妓冶游、寻欢作乐。后来,还出现了研究、评价妓女的《嫖经》,成为当时的狎妓指南。当时妓女满布天下,大都会有数以千计之多,就是穷乡僻壤,也不乏其人。

  明宣德四年,也就是公元1429年秋天,30岁的明宣宗朱瞻基对这种社会现象受够了。明宣宗朱瞻基是明仁宗的长子,生于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是一位能文能武的明君。他称帝时,国家政纲松弛,官员日益腐败淫逸,终日纸醉金迷,纵情享乐。登基的第四年,朱瞻基终于无法忍受满朝文武的生活作风日益败坏,决定在全国裁汰官妓,严肃法纪,阻止帝国官员们沉溺于腐朽荒淫的私生活。

  朱瞻基发动的这个行动是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扫黄运动。他下令查封了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的大批妓院,废除了原有的官妓制度,禁止官员携妓宿娼,但对民间娼妓业却没有什么限制。当时朱瞻基的扫黄主旨,是为了巩固帝业不被颠覆,官吏不嫖娼,使所谓“父母官”的形象更为正面。因此,此次扫黄只对官员们起了一点威慑作用而已。

  朱瞻基的措施果断而不容置疑,他将大明两京一十三省经营了数十年的官营妓院全部革除,严令御史纠察官员德行品性,胆敢违令狎妓宿娼者,必然罢职,永不叙用。而士子嫖妓,也要受处罚,甚至在科考中不予录用。对明代开国即繁荣两京的国营妓院酒楼来说,这一禁令无疑是灾难性的。其后不久,曾经繁华靡丽的教坊女肆半行拆毁,歌楼舞馆,化为废井荒池。

  但是对文武百官而言,紧张的气氛只在暂时。虽然官妓被取缔,官员也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出入妓院,但是他们在家中仍然蓄养女乐家妓,查无可查,禁无可禁。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38岁的明宣宗驾崩。在明宣宗短暂的作风整顿之后,明朝上下百官被压抑的酒色之欲迅速反弹,整个社会“淫风大炽”。

  清代开始“法律禁娼”

  清代的禁娼可以说是真正的“法律禁娼”,朝廷“扫黄”的声势很大,一时颇有效果。以当时全国著名的“红灯城市”扬州为例,当时的性工作者便很紧张。扬州自隋唐起性产业便十分发达,虽然朝廷“扫黄”,但娼妓并未能禁绝,“私窠子”、“半月门”、“扬滨”、“船娘”这类暗、私娼继续活动。这些性工作者对“扫黄”信息很灵通,风声一紧,她们便“集体消失”。清初文人吴绮在《扬州鼓吹词》序中是这样说的:“一逢禁令,辙生死逃亡,不知所之。”

  清初依明制,在京城设教坊司。但顺治皇帝曾两次裁减教坊女乐,宫中搞活动时,培训48名太监替代乐妓。顺治皇帝在首次娼后,便选出48名太监替代乐妓歌女。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朝廷下令停止教坊女乐,开始禁娼,从上至下掀起了清代的“禁娼运动”。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则直接裁革女乐。

  康熙皇帝继承了顺治禁娼政策,十二年(公元1673年)复令重申禁娼,十九年(公元1680年)颁布的律例上明文规定:“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康熙年间,清廷还禁止京城内演唱秧歌,不许秧歌艺人逗留京城。还颁诏禁止刊卖淫词艳曲,禁止良家子弟演戏。康熙四十八年,敕各地官员,严禁地方的“千百成群、男女混杂”的群体性娱乐活动,严禁印刷出版淫词小说。还有,北京内城不许开设戏馆的禁令,也是康熙年间颁布的。

  雍正皇帝下令全国废除乐籍制度,国家不再正式供养妓女。官员嫖妓在制度上被明令禁止的。嘉庆皇帝进一步加大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力度。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修订的《大清律》规定:“京城内外拿获窝娼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给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

太平天国嫖娼要砍头

  太平天国的天王、大王们为了防止风俗淫乱影响太平军的斗志与豪情进行了坚决的扫黄。天王洪秀全经常告诫军人们:“天下多男子,尽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皆姊妹之群,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

  由于太平军当初几乎都是全家参军的,战士们因为母亲、妻子、姐妹和女儿都在军中,因此不免总要相见。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洪秀全为了防止因此出乱子,严别男女,把男女老少都分别编入男馆、女馆,实行军事化编制及管制。史载:“令阖城男女分别信馆,不准私藏在家……私犯天条……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不宽赦。”“凡强奸经妇女喊冤,立即斩首示众,妇女释放;如是和奸,既属同犯在条,男女皆斩。”

  而卖淫嫖娼被发现了更是要砍头的。这一古代中国禁娼最狠手段十分有效,时深得忠王李秀成信任的英国人呤喇,在其回国后撰写的《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一书中,以肯定的语气称,太平军的政权范围内“娼妓是完全绝迹的”。

揭秘古代官僚与妓女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

  亲:最早的官妓叫“内闾”


  公元前645年的春秋时期,在今山东境内的齐国,便出现了一批性工作者。时齐国上卿管仲在齐桓公的宫城中设立“内闾”,一次就安排了多达700名女子入驻其中。内闾也称女闾,即官办妓院。而管仲创办这所“官办妓院”,其目的是为了增加齐国的中央财政收入,“以充国用”。


  至唐代,官妓制度才得正式确立。其时,由国家设立教坊(执掌倡优的专门机构),规定凡在京师的官妓统由教坊管理并在教坊登记注册。除京师教坊官妓外,全国各大都市都有为当地不带眷属的官吏、幕僚而设立的官妓,这些妓女由政府统一供应衣妆脂粉,随时准备承应宫差。以后历朝,基本沿袭了唐代的做法,直到明宣德初年取缔了官妓,一改唐宋以来的乐户娼妓制度,成为中国古代娼妓史上的一大改革。


  营妓作为官妓的一种,应为古代妓女中最悲催的。根据现有文献记载,营妓制度开始于战国时代的越王勾践。《吴越春秋》记载:“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尤思者游之,以娱其意。”到了汉代,汉武帝好大喜功,连年征战,很多将士还没结婚就被派往前线,为了稳定军心、提高士气,用营妓犒劳军人这项制度就被确定下来,营妓已经成为部队的必需品了。和平的时候,将士无聊,拿营妓消遣;打仗的时候,将士辛苦,拿营妓慰藉,其命运之悲催可想而知。


  近:歌姬舞姬是家妓


  据《史记·吕不韦传》记载:“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知有身。子楚从不韦饮,见而说之,因起为寿,请之。吕不韦怒,念业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钓奇,乃遂献其姬。姬自匿其身,至大期时,生子政。子楚遂立姬为夫人。”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秦始皇的生母可能就是吕不韦家中的一个美妓。


  到了唐代,尤其是安史之乱后的中晚唐,朝廷还对蓄养家妓作了规定,如中宗曾下令三品以上的官员,可以拥有一部女乐(大概10人左右),五品以上的女乐不超过3人。但实际上这种情况根本无法控制,大部分官宦、贵族都蓄养几十甚至上百个家妓,即使没有官位的人,如一个名叫邹凤炽的富商,其“尤艳丽者至数百人”。再如诗人白居易,他在任刑部侍郎时,官位四品,按规定只能养妓3人,但他的家妓除了能歌善舞的樊素、小蛮、春草外,另有一些奴婢充当。


  进入宋代,官僚士大夫蓄养家妓的风气越来越盛,大有普及化、大众化的趋势。这些人的家妓根据家中的财力而定,少的有几个人,多的有数十人。如杨褒有“家姬数人”,苏轼有几十个歌舞妓,欧阳修有歌妓“八九姝”,韩?胄有“爱妾十四人”等等。在这种社会风气熏陶下,连大讲“遏人欲而存天理”的朱熹也经不住诱惑,居然弄了两个尼姑做起小妾。有的官员尽管年纪不小,不服输的精神却令人赞叹,每晚必须有家妓陪着睡觉才能做个好梦,真不知是谁惯的。


  疏:无执照妓院被称“私窠子”


  宋朝禁止官员狎妓,宋仁宗时便规定,负责分管刑狱的官员提点刑狱不得召妓,当时的说法是“不得赴妓乐”。到宋神宗当皇帝时则扩大到整个监司范围所有监察官员一律禁嫖。在“禁娼”的宋朝,官府通常以“窑姐”之类的污名称呼妓女。当时的色情场所最初的称呼是“瓦舍”或者“瓦子”,是古时消费层次比较低的色情场所,妓女和嫖客的档次都不太高。


  元朝规定,全国官妓实行统一注籍、分级管理,所有人的户籍必须在教坊司有记录,京师官妓由教坊司派宦官进行直接管理,地方官妓则委派地方官吏管理。入籍的妓女由教坊司审核后办经营许可证,要依法纳税。纳税后还要到官府领取凭证,以便清查。


  明谢肇?《五杂俎·人部四》:“又有不隶於官,家居而卖奸者,谓之土妓,俗谓之私窠子。”说的正是无营业执照的私妓。明代宣德年间取消官妓制度后,“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的私营娼妓,以南、北二京为中心,大量发展起来。随着社会经济,特别是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娼妓更充分地得到了寄生于社会的条件,开妓院卖淫的现象开始大范围出现。妓女及妓院的身份,也随之分出了三六九等。如在清朝,即有书寓、堂名、花烟间等区分。


  远:“当娼者,合家剿洗”


  康熙皇帝继承了顺治禁娼政策,公元1673年复令重申禁娼,公元1680年颁布的律例上明文规定:“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嘉庆皇帝进一步加大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力度。公元1811年修订的《大清律》规定:“京城内外拿获窝娼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给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


  但是,在古代中国也有真正禁娼的时候,那就是太平天国时期,即史家眼里的“天朝”。太平军所到之处,妓院一律取缔,禁绝娼妓。一则名为《诲谕官兵良民人等各宜革除污俗以归正道》文告中称,“倘有习于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条规,当娼者,合家剿洗。邻右擒送者,有赏。故纵者一体治罪。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


  虽然清政府“扫黄”不断,但娼妓并未能禁绝,“私窠子”、“半月门”、“扬滨”、“船娘”这类暗、私娼纷纷转入地下。清初文人吴绮在《扬州鼓吹词》序中是这样说的:“一逢禁令,辙生死逃亡,不知所之。”相较于有特权的“长三”“先生”“花魁”之类的上等妓女,被称为“私门”、“私门子”、“私科子”、“私窝子”、 “半开门”、“野鸡”的私娼往往成被清洗的对象。


  坐拥三宫六院的皇帝也爱逛妓院


  历代的皇帝除了堂而皇之地拥有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采选秀女,在后宫里肆意享乐之外,仍有不少帝王并不满足于这样的生活,甚至不惜以九五之尊涉足污秽之地,在青楼勾栏间寻花问柳,颓唐放浪,纵淫自残。明朝的正德皇帝(即明武宗朱厚照)就是一个出了名的荒唐皇帝,他多次到各地巡游,挨门挨户地逛妓院,检阅妓女,搞得当地花粉价格暴涨。因荒淫过度,他三十一岁便死了。


  宋徽宗穷奢极欲,声色犬马,但同时却也风流倜傥,颇具儒雅气质。他与当时京师名妓李师师的故事非常有趣,宋代无名氏所着《李师师外传》对此有所描述,虽然难免夸张,但也绝非虚构。《水浒传》中描写宋江等人在茶楼里向伙计打听:“莫不是和今上打得火热的?”伙计答道:“不可高声,耳目觉近。”可见当时关于皇帝与李师师的故事在京城已经传得尽人皆知了,宋江想归顺朝廷而不得其门,于是偷偷潜入汴京,想利用李师师与徽宗的关系走后门。


  王安石掀起“扫黄风暴”,苏东坡照嫖不误


  宋神宗主政时有段时间,对官员性消费限制更严,只要是官员就不能性消费。时“改革总设计师”、身为丞相的王安石,为规范官员的行为,亲自主抓官员嫖娼的事先,掀起了一场“扫黄风暴”。当时官员祖无择到杭州长当市长(知州),与青楼红人、官妓薛希涛上床,结果让王安石抓住了把柄。据清人赵庆桢辑录的《青楼小名录》所记,王安石派人将薛希涛逮起来,逼其交代与祖无择上床的经过。还好薛希涛虽然是妓女,却有节操,到死也不说,让祖无择免陷“召妓门”。


  但有不少官员便没有此幸运了,有的因此被处分,遭降职。据《宋史·王洙传》(卷294)记载,当时笔杆子、权同判太常寺的王洙,仅因在赶进奏院赛神会时,与歌妓混坐在一起,便触犯了当时的“干部行为守则”,遭当时的“中纪委”官员——御史弹劾,被贬为濠州知州。 虽然对官员性消费限制很多,实际上并未能禁住。如大文人、时任杭州通判的苏东坡便照嫖不误,根本不把王安石的“扫黄风暴”当回事。


  晚清富商热爱的畅销书为嫖界指南


  《九尾龟》系晚清着名的艳情小说,其内容主要是描写妓院情况与嫖客的狎妓生活,曾被胡适称之为“嫖界指南”。这本书对旧时上海滩的风月场所有精细的描述,在当时的商贾中被奉为畅销书。


  《九尾龟》中,作者章秋谷曾对“功架”作了一番“深刻”的阐释:“我原对你说,上海地方要做一个人,也要有嫖界的资格,我就把嫖界的资格与你讲个明白。大凡古来妓女所重者,第一是银钱,第二是相貌,第三是才情。如今却又改了一番局,换了一派情形。近来上海倌人,第一是喜欢功架,第二才算是银钱,那相貌倒要算在第三。至于‘才情’两字,不消说起,是挂在瓢底的了。


  在十二集一百九十二回的鸿篇巨制里,作者以酣畅淋漓的笔墨,描写了妓女、流氓、帮闲、腐吏、商贾、戏子等形形色色的人物,叙述了刁妓讹诈、庸臣弄权、官商勾结、公报私仇等奇奇怪怪的事件,深刻刻画了中国十里洋场上海风月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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