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宗法制度的内容极其广泛,写出来要一本书都不止,自然不可能就是在一章之内便能谈到的,本章就只是说说宗族宗法制度的核心,便是血缘。宗族对血缘看的极重,在《长子继承下的迷雾》一章我们便说到宗族中分大宗小宗,长子往往作为大宗,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养子》一章我们也说到若是要异姓收养为子改祖归宗,是要得到宗族内部的允许的,宗族往往不同意收养异姓为子,养子也往往以同姓同宗为先。至于刘邦那著名的白马誓,“非刘姓不得为王。”更是将血缘的重要性凸现出来。黑格尔说,“存在即合理”。对这句名言我并不以为然,但是若说“存在一定时间并受过一定考验的事物有其道理之处”,我则深以为然。血缘能作为长期以来的社会制度的核心,确实有其独到之处。而其中在我看来,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减少了继承制度的成本问题。在财产私有,权力私有的社会体制之下,不单个人保有私人财产和权力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财产权力的继承也成为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以最现代的观点看来,个人的财产和权力应当属于个人,而与其有血缘关系的子嗣假如并无贡献的话,并没有权力获得父辈的财物权力。但是,这就意味着一旦一个人死去,其所有的财物权力将成为无主之物,这样的真空必然引发一场争夺,而随着财物和权力越大,争夺也会越将惨烈,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必须,或者说,自然而然的形成了一种继承惯例,让有血缘的子嗣继承财产。为何选择有血缘关系的人,最重要的便是简单,选择诸如有实力有智慧等等的选项都太多繁琐,验证成本过高,只有血缘的成本最小。而且在家庭形成之后,有血缘的家庭往往是全体而不是以个人的身份参与社会竞争,这样一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也是财物的部分拥有者。(当然,这只能解释于成年子嗣)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惯例不断细化,形成比如长子继承等等措施,并赢得社会认可,形成法律或宗法制度。在继承着财物和权力的同时,继承人也要对祖辈作出相应的回报,如祭祖,延续家族等等。(西方对祖先的崇拜尤其在基督教进入之前并不亚于东方社会。)这自不必说,但是为了维护延续家族的荣光。在漫长的过程中,贵族渐渐将血缘神圣化,将自己与其他等级的人区分开,所谓的“君权神授”,从某种意义上,也就是血缘神圣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为了使自己的血缘神圣化,最早期的人是制造出各种神作为自己的祖辈,或者说将自己的祖辈塑造为神。这在东西方神话中都能找到影子,我们看那些古代帝王,莫不是神的后裔,便是这个缘故,在之后便是将自己的祖辈的英雄事迹广为宣传,皇帝国王最为简单了,开国帝王无人可比,那些大臣大将自然要好好宣传一下了,其中也不乏宣传的过头的。(也有一种是拉一些英雄作为自己的祖辈的事。)再后来也有一些比较浅薄的,自然我们也可以说现实吧,干脆也不要英雄事迹了,就比我们祖辈哪个官大吧。种种这些,都是要说明一点,我们家的血缘优良啊。
到了现代,种种这些都不行啦,连教会都不敢说太阳围绕地球转了。没事,说法总是有的,我们完全可以用科学来解释血缘的优良性嘛,所以教育说精英论一跃而出,成为新血统论的顶梁之柱。纠缠了这么多年了,其实贵族们就是想要说一点:“龙生龙,老鼠的儿子打地洞”嘛!沉睡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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