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是过渡性的立法机构
审核预算一丝不苟
1910年10月3日,资政院召开第一届会议,议员特别是民选议员都极为珍惜“选民代表”的荣誉,严肃地履行职责。
议员们讨论修改法律条文和奏稿,总是字斟句酌,力求做到准确无误。审核1911年国家预算,更是一丝不苟。政府交出的预算总额短亏五千多万两。议员们认为,人民生活非常困苦,自己既是民众的代表,就应减轻民众的负担,决不能拿着纳税人的钱供政府挥霍浪费。因此,审核时要尽可能地裁冗员,节糜费。不过,他们并不是随意缩减,而是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情该不该办、经费多少等等,认真推究核对。有不明白的地方,就请在场的政府特派员解释,合理的接受,不合理的进行辩驳。例如,邮传部的预算仅京奉铁路杂费中的纸笔一项即达6万多两;议员认为,就是随便用,也用不了这么多,于是核减了5万多两。该路还有另一笔经费叫“免票费”,是专门供钦差、总督、巡抚、将军到外边调查用的,共有8万多两;议员认为,各国只有议员有免票费,现在我们议员也不愿用,何况是钦差等人?故通通裁去。经过多次详细审核,将国家原预算总额37635万两核减掉7790万两,使岁入总额略有盈余。
为了捍卫资政院的立法职权,议员们不畏皇权,不惟政府之命是听。在这方面,除了向政府各部门提出几十件质问书以外,主要表现为弹劾军机大臣,批评指责上谕。
1910年10月资政院奏请速开国会后,朝廷宣布将召开国会的期限缩短3年,改为宣统五年(1913年)。11月7日开会时,议员吴赐龄说:在立宪国家,议案表决之后,皇上裁可“不过是名义上之裁可”,没有不实行的道理。“今本院具奏案主张明年速开,而王大臣议定要宣统五年,则这议案效力全失,所谓资政院‘立议院基础’、‘养议院精神’者何在?”他指责朝廷违背以前的许诺,赢得场内一片掌声。议员于邦华又发言,抨击政府要员不速开国会“是为贪官污吏开搜括之门”。
11月8日,资政院上奏湖南发行公债事件,指出巡抚杨文鼎不交谘议局议决,显系侵夺谘议局权限,应令其将原案交谘议局议决,并量予处分。当日军机大臣副署的谕旨说:杨文鼎未交局议,系属疏漏;既经度支部议定,奉旨允准,着仍遵前旨办理。谕旨在会上宣布以后,民选议员指出: 谘议局章程属于国家法律,军机大臣这样副署谕旨,就是“以命令变更法律”。“立宪国精神全在法律,督抚违背法律而不予处分,则资政院可以不必设,谘议局亦可以不必办,宪亦可以不立!”“似此无法律可守,不如就请皇上解散资政院!”大家一致要求暂时停议,请军机大臣特别是首席军机大臣奕?到院答辩。军机大臣没人敢来,议员吵嚷不休,整个下午会场都处在紧张气愤的氛围之中。
不久,军机大臣答复了易宗夔的质问说帖,谓:军机大臣副署谕旨本于乾隆年间旧制,与外国的内阁副署用意不同。说帖所质问的军机大臣对于各部、各省行政是完全负责任还是不完全负责任的问题,无法答复。
弹劾军机大臣遭朝廷训斥
11月20日,资政院上奏:广西高等警察学堂限制外籍学生案,应照民政部章程不收外省学生办理;云南盐斤加价案,总督应交谘议局议决,未议决之前应停止施行。当日奉旨,前者交民政部察核具奏,后者交盐政大臣察核具奏。资政院上奏的是请旨裁夺事件,准与不准应当由皇帝直接裁决,而上谕竟委诸行政衙门察核,轻蔑资政院已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11月22日会议开始,议员们就撇开议事日程表,纷纷发言,交相指斥军机大臣。易宗夔说:立法机关是独立的,不能将其议决的议案交行政衙门去察核。军机大臣副署的两道谕旨,是“侵资政院的权,违资政院的法”,应该弹劾。他的倡议得到热烈支持。许多民选议员指出:“可见军机大臣要把资政院推倒了”,“(军机大臣)不足以辅弼皇上”。“既不负责任,还要军机大臣做甚么用?”为了“保全资政院的资格”,“尊重法律”,“今天对于此事必须存一个不怕解散的决心”,一定要弹劾军机大臣。发言常为震耳的掌声所打断。
之后,政府特派员出来代表军机大臣进行解释。
吴赐龄又发言:“此次弹劾案如军机大臣自己见得不是,就应自己辞职;若以资政院为不是,就应奏请解散资政院,断无调和之理。”
黎尚雯紧接着说:“我们与军机大臣势不两立。”
发言至此,议员们通过了具奏弹劾军机大臣案。
25日,朝廷颁下一道谕旨,广西、云南两事均依院议,以显示前两道谕旨并非有意蹂躏资政院章程,希图资政院取消弹劾。
这道上谕在资政院会上宣读之后,议员的意见发生分歧。有的认为既已奉旨依议,弹劾奏稿应该取消。有的认为近年内政外交弄得这样坏,都是由于军机大臣不得其人;现在军机大臣既然不负责任,就不应当用他们主持国事,仍需弹劾。后来虽然改为恳请“明定枢臣责任并速设责任内阁”具奏案上奏,但仍尖锐地指出:军机大臣不负责任,受禄惟恐其后,受责惟恐其先,徒有参预国务之名,毫无辅弼行政之实。请迅即组织内阁,并于内阁成立之前明降谕旨,将军机大臣担负的责任宣示天下,使其无所诿卸。
同一天,军机大臣联袂奏请辞职。摄政王载沣颁发两道?谕(军机大臣回避,未副署),一是慰留军机大臣,二是不让资政院过问。后者写道:“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为朝廷大权。”“军机大臣负责任与不负责任暨设立内阁事宜,朝廷自有权衡,非该院总裁等所得擅预,所请著毋庸议。
议员们非但没有被?谕训斥所吓倒,反而产生更大的对立情绪,对朝廷也相当不恭了。
次日会议一开始,李素就发言说:“?谕的意思,似乎以本院为不知大体,擅行干预,我们何必自己取辱?”“解散倒觉痛快。”
易宗夔说:从前的谕旨是军机大臣署名,议员可以说话;这回是?谕,“我们就没有说话的地方了”。由此看来,以后议决的一切议案“一概都归无效了”。“不但资政院绝无用处,就是以后的国会都可以不要了,这个是非常之危险的。因为立宪国精神是议院与政府对待,现在弄成议院与君主对待(即处于相对地位之意)。这个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积极的专制,什么资政院,什么国会,什么立宪,都可不要;还有一个不得了的结果,这个人民没有别的法子,只好拿出他的暴动手段出来”,“所以我们要想个法子解决这个问题”,“还要上奏弹劾军机大臣”,如不准,就解散资政院。
吴赐龄说:“军机大臣平日将‘君主大权’四字附会欺哄皇上。遇事便抬出‘君主大权’,使旁人一句话也不能说,所以把这两道?谕看来,愈见军机大臣欺君误国之罪。”还是“作为弹劾案为是”。
邵羲说:“以君主对待国会就不是立宪的精神。”
汪龙光说:“军机大臣一经责难,对于上则以辞职为要挟,对于下则挟天子以令诸侯,我们一般议员谁敢与皇上相对?将来必至无事敢议,无口可开,势必由立宪复返于专制,宪政前途非常危险。”此次具奏要把立宪的要素解释清楚,朝廷如以为是,“则是真立宪”,“如以为非,则是假立宪,不惟资政院无可存立,便连国会也可无庸开设了”。
于邦华、罗杰、陈树楷皆赞成弹劾,郑际平则主张解散资政院。
末代状元刘春霖也发言说:认为资政院不能过问军机大臣不负责任之事,“是与预备立宪很不合的”。
钦选议员陈懋鼎闻听他指责了摄政王载沣,赶快插言,请其对?谕说话留意。
刘春霖慷慨激昂地接着说:“自古有直言敢谏之人,实在是国家之福。”“对于?谕不能持积极主义,就得持消极主义,既不能说旁的话,惟有全体辞职。”“此次再行具奏,将该大臣等据实弹劾,就请监国摄政王收回成命亦无不可,否则全体辞职亦无不可。”
辩论结束,多数通过了具奏明定军机大臣责任案。
议员们口口声声不敢与君主“对待”,实际上处处指责批评上谕,千方百计要其收回成命。在立宪与专制的根本原则问题上,他们的立场是毫不含糊的。
弹劾奏折被留中
各省谘议局得知?谕内容,纷请资政院再争,声明争之无效,愿与资政院同时解散,给以有力声援。
28日下午会议刚刚开始,李素就发言说:“我们资政院敷敷衍衍,反反复复,何面目以谢天下?本员今日有个倡议,前日之表决是取消奏稿,并非取消问题。我们此次须指实弹劾,不要再如前次之调停,方足以对天下。”邵羲、罗杰、黎尚雯、于邦华接连发言予以支持。总裁问大家要不要讨论,议员大呼无须讨论,于是上折弹劾,主要是说军机大臣溺职,难资辅弼。尽管奏折被留中(即皇帝将臣下的章奏留于宫中,不交议,也不批答),议员们的一片苦心并没有白费,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
达到与民主立宪同等的程度
第二届会议在1911年10月10日革命党人发动的武昌起义之后十几天召开,许多民选议员未赴会。在开议后的一个月内,通过了一些议案。其后由于独立各省已居全国大半,议员大部离去,剩下的议员不足法定人数,只好改开谈话会。
1912年2月12日,清王朝灭亡,第二届资政院会议通过的议案完全失去效力。不过,在会议期间,议员们打倒了违法违宪的皇族内阁;推翻了朝廷不准抗违的宪法钦定原则,取得资政院起草并议决宪法的神圣权利;废除了政府禁令,开放了党禁;排除了阻挠,争得了早日召开国会;他们起草的《十九信条》是中国第一部真正的资本主义宪法纲领,实行英国模式的议会政治、虚君共和,彻底废除了君主权力,一切权力皆归国会,在实质上达到了与民主立宪同等的程度。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立宪派所执著追求的政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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