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以前,女人在日耳曼传统文化区里一直很受尊重,尤其是制药、行医、会读写的女人。中世纪之初基督教在日耳曼地区的发展,教会认为按照基督教教义,女人应绝对服从于男人。教会贬低并丑化女人,捏造女巫形象,迫害女人,甚至活活烧死所谓的“女巫”。
公元395??1500年,在欧洲是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大陆上的新兴国家长年混战,使得中世纪欧洲生产力发展相当缓慢。而且宗教对人民各种各样的迫害更是登峰造极。在15至18世纪的欧洲,甚至还一度兴起“猎杀女巫”(witchhunting)的风潮,在整整三个世纪内,有大约十万名“女巫”被处死。让我们来看看以下几组惊人的数据:英国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间处死了291名“行巫术”者,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这23人中还有11人是因为“与女巫关系密切”而获罪的。
在卡尔文教地区,迫害“女巫”达到疯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间处死“女巫”3371人。这些所谓的女巫,说白了只是一群普通的女人,之所以会有“猎巫”这种愚昧和残忍的行为,简单来说有两个方面:其一,认为女人是“祸水”、“贱货”并不仅仅是中国的专利,其实世界有不少民族都有这种传统思维,在世界进入父系社会后,妇女沦为被压迫的对象,男人们往往把自己的失误和弱点都无责任地归咎于女人。
其二,人类社会中关于存在超自然力的妖术、巫法和魔鬼的想象由来已久。远古时代,生产力十分低下,生活多由自然因素决定,当生存困境如饥荒、贫困、流行病及天灾人祸出现,人们需要对其进行解释的时候,就很容易将一切归咎于一种非自然力或超自然力的作用??妖魔、巫师、神怪于是应运而生。
那个时候要想陷害某个女子是“魔女”或“女巫”,似乎是轻而易举的,当时有告密者获赏、并保证给告密者严守秘密和免罪的规定,所以人们可以肆意陷害。因此,在城市和乡村中任何女子只因长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态度高傲而得罪了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会把她送上死路,而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边看这出“好戏”从而实现他阴险的目的就行了。
同时,有些人是为了报私仇,有些人是为了转嫁自身的危机,所以一时告密之风大盛,很多人都恐慌不安。据说有个叫特鲁阿?埃舍尔的人在1576年被捕前告密说,他能供出30万个“女巫”和“巫师”,最后有三千多人因他的告密而惨遭厄运。猎巫风甚至还成了教士阶层发泄色欲的工具,假如他们看中的女人搞不到手就会将她们诬为“魔女”处死。
1616年,初符堡地区的一个女子被指控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认说:“我从记不起事的时候就当了妓女。我折磨死了104个小孩,包括我亲生的三个。他们后来被我从坟中挖了出来,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药膏及其他用于妖术的药剂,他们的腿骨被我制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妇和两个孩子,我折磨我的两个丈夫好多年,最后使他们死掉。”
1335年,图卢兹宗教审判员彼得?居伊审判了几个女巫,用严刑拷问,直到迫使她们承认和撒旦缔约,参加崇拜冥王的狂欢晚会,与冥王淫乱,吃幼儿的肉等等。她们被迫承认之后就被活活烧死。
当时在弗赖堡有一位叫玛格蕾塔的寡妇,因受到人们对她家产的妨忌,竟被这些人告发为女巫。尽管她开始并不承认自己是”女巫“和犯有叛逆上帝的罪行。但在不断升级的严刑拷打下,她不得不作如下供认:
1.十年前的一个晚上,在她的花园里出现了一个黑面男人,这个男人与她调情,她满足了他的意愿,他是一个性情冷酷的人。
2.他说服她,不要相信上帝,她这样做了,但她马上感到了愧疚。
3.这个男人说,他叫黑眉林,并给了她一个巫法扫帚,还有一些巫膏(用于施巫术)。
4.她曾在夜间在她的花园里飞行过一段时间。
5.她曾用这个扫帚飞到格欧革家,还去过卡塔琳娜家、安娜家。
6.还有许多她不认识的女人,来过她家,她们在一起又吃又喝。
就是这份如此荒唐的供词,法庭却很快做出判决:判处玛格蕾塔?M.死刑,1599年3月24日执行,由利剑斩首,柴垛上烧尸,审判词结尾是:“上帝原谅这可怜的魂灵吧。”
这场从1480年前后开始延续到1780年的”猎巫“风潮,席卷欧洲差不多300年,像玛格蕾塔这样祸从天降、无辜葬身火海的良家妇女实在难以统计。专家估计的受害人数差距很大,从十万到几百万不等。数据不详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法庭记录年久失传,另一方面就很多案例来说,人们已很难断定,对被害者是根据巫术还是针对异端信仰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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